序卦传(1 / 1)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可观”之观,如字。

右上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错,七故反。难,乃且反。长,知两反。说,戈雪反。

右下篇。

二篇必非圣人之书,即以文义求之,亦多牵强失理,读者自当辨之。余详《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