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事业制度
(1)今后,根据新的电力事业法,灵活应用电力制度
电力行业进行了以下两项改革:其一,1995年,电力批发行业引进了竞争机制;其二,2000年,电力零售行业实行了部分放开(自由化)。通过竞争提高了效率。2003年,修改了“电力事业法”,主要内容如下:其一,继续执行发电、输电一体化制度;其二,保障电网部门的调节功能;其三,扩大供电区域;其四,改革相关制度,通过错开用电高峰,分流供电,提高供电效率;其五,阶段性扩大电力零售自由化范围。
今后,要根据修改后的“电力事业法”,灵活实施。为此,应指定以下基本方针:其一,保障电力的稳定供应;其二,环保措施;其三,引进市场机制。按照这一方针采取以下措施。
第1,一般电力企事业单位是供电主体,有责任保障电力的稳定供应,实施从发电到输电、配电的一条龙服务。保障输电、配电网络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对任何单位一视同仁。为此,通过中立性机构制定相关规则,禁止信息用于相关目的之外。
第2,修改委托输电制度,由中立机构制定相关规则,保障入网、使用电力系统的公平性、透明性,建立全国规模的电力批发交易市场。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健全电力流通体制,保障电力的稳定供应。迄今为止,将电力输送给终端用户,需要经过几个电力公司的电网,每次都要雁过拔毛,导致电价居高不下。因此,今后要废除这一制度。与此同时,公平回收输电线路建设资金,核算输电费用,保障电力供应系统整体的效率等也不能忽视。因此,在偏远地区建立电厂时要考虑到这三点。因此,在废除上述制度后,要注意相关情况的变化。如果有问题,要及时叫停废除措施,重新考虑借用其他电力公司的电网输电并支付未用这一制度的合理性。
第3,增加供电渠道,进一步保障稳定供电。为此,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能源、多种方法发电。但与此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弊端:其一,通过各种途径所发的电接入电网时,互相会产生影响;其二,重复投资会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
第4,今后,阶段性放开电力零售行业,争取在2007年全部放开电力零售业。值此之际,要确保电力用户选择的多样性,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①确保供电的可信度;②既要保障能源安全又要考虑环保问题;③电力企事业单位要保障偏远地区、用电量小的地区的电价和其他地区一样;④规避长期投资,长期合同带来的风险;⑤在处理实际问题时要慎重行事。
(2)提高供电系统的可信度
2002年,核电站的一系列丑闻曝光。因为这个原因,2003年夏,日本关东地区电力供需状况开始趋紧。鉴于这一教训非常惨痛,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为避免重蹈覆辙,开始集思广益,商讨对策,具体情况如下:
第1,要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让周围居民放心。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着力打造核电安全品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日本政府要制定安全法规,确实让居民恢复对核电的信任。
第2,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稳定的供电系统,采取以下必要措施:积极引进其他类型的能源,限制用电高峰的用电需求,制定县官制度,扩大电力公司的供电范围。
2003年夏,北美东北部发生大规模停电,具体原因正在调查当中。日本应该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了进一步提高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杜绝一切纰漏。
2.天然气事业制度的实施情况
1995年、1999年,对天然气事业相关制度进行了改革,通过部分放开天然气零售业,促进竞争,提高了效率。另外,2003年,修改《天然气事业法》,为了扩大供气范围,进行了相关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天然气零售业。
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天然气事业法”,为此出台了一下基本方针:保障稳定供应;做好环保工作;灵活运用市场机制。为了实施这一基本方针,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1,保障入(天然气)网公平、透明,禁止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为了天然气企事业单位是供气主体,为了保障稳定供气,河流上下游要采取相同措施。
第2,对天然气管道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有明确定位,因此,要将管道投资权限优先下放给这些单位。天然气管道企事业单位要和相关行政机构通力合作,铺设天然气管道。与此同时,修改委托输气制度。加强委托输气义务,做到物尽其用。
第3,阶段性放开天然气零售业,将来是否全部放开要考虑以下因素,慎重行事:其一,保障以同样价格给偏远地区、用气较少地区送气;其二,有时会频繁更换送气公司,带来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其三,调查摸底有多少天然气公司想给小型用户、家庭供气。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对液化天然气的长期合同以及供气基础设施产生的影响。
第4,为了促进天然气企事业单位之间相互竞争,制定气体能源竞争政策,创造竞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