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以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宪法体制下,应该以法律方式、还是继续以敕令方式来规定具体的教育问题。对此,日本政府内部以1890年修改《小学校令》为契机,经历了一个争论的过程。
文部省主张采取法律形式的理由是:“一、若以法律形式制定,则日后之改废须经帝国议会两院决议,如此依据郑重之顺序,可免除朝令夕改之忧;二、相对于其他法律,学校令中有需要设变例的条款,故必须依据法律;三、对教员等权益的确保,也依据法律为妥;四、即使欧美的法治国家,也均依据《学校法》等形式,应以此为例参酌决定为妥。”文部省1890年3月24日向内阁提交《小学校令》草案时所附的理由称:“此时若随时宜,以法律制定小学校令,详细规定小学校的教旨教科、儿童的就学、小学的建立维持及教员的任用等相关要件,明确市町村的负担义务,则可达帝国臣民不可或缺的普通教育之目的,此乃颁布该法律之缘由。”也就是说,文部省希望根据该法律,明确市町村的负担义务,将初等教育的费用更加明确地规定由地方财政负担。基于这一原因,文部省于1890年3月24日将《小学校令》的草案作为法律方案向内阁提出。
当时负责审议该法律草案的内阁法治局则反对采取法律形式:“将历来的敕令改为法律而公布之,乃关系到整个国法及将来政策之大事,兹认为有必要从法律上政略上考究其是非得失”。进而,法制局从法理上和政略上阐述了不应采取法律形式的理由:
第一,“在法理上,将本案作为法律之理由甚微”。针对文部省“小学校令规定臣民负有使其子弟就学的义务,故不得不依照法律”的主张,法制局指出:让臣民负担新义务未必要依照法律,因为“帝国宪法第二章特别列举了必须用法律规定的臣民权利与义务(如上所述,不包括教育权利与义务——笔者注),这就暗示着,从法理上讲,不是不可以用命令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义务;另外从表面来看,第九条规定(指明治宪法第九条——笔者注)天皇为了增进臣民的幸福有发布必要之命令的权利,而小学教育素来以提高臣民之心意、增进其幸福为目的,故为此事而以命令方式新规定义务,无论从内含还是表面都不为法理所禁止”。
第二,“从政略上,本案也不可以用法律”。法制局指出:“若今日急于付之法律,则他日需修改时则必须经议会同意,议会不同意则无可奈何。盖小学教育与国民性质关系之大自不待言,故普通教育之目的,在于提高每个人之心意,同时发扬国民之精神,以秉性之高尚谋国家之强盛,此乃由教育政策之巧拙而知……一国由单个人组成,故单个臣民心性或智能之丰富、德义之丰厚、革新精神之锐利、守旧主义之顽固,与一国治道大有关系。而本案第十条规定,制定教则大纲之权归文部大臣,以求他日政策实施之自由”,但这“尚非应满足之设计”,因教育事务一旦以法律形式委任给地方自治机构,“不依据法律则难以解释,而遇议会中之新法律不支持时,文部大臣在教育主义中之全权将归于画饼”。更何况从整体而言,“今日帝国议会新开之时,虽国务大臣对天皇负责,但实际上一遇需经议会同意之事,则也必须对议会负责。而今日在无十分必要之情况下,扩大这一责任的范围也不能谓之为得策”。
在法制局与文部省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1890年8月,内阁决议通过的《小学校法》被送交枢密院审议,而枢密院内则坚决主张采用敕令形式。上述曾经听过德国宪法顾问讲座的海江田信义(时任枢密顾问官)主张由皇室直接掌管教育:“若如今日政务张弛、当务大臣更迭而至变换极大,则不能熏陶国民、养成爱护国家之精神”,“而今教育之政不与其他百般施政混同,进而一改文部组织,定其为国家最上之施政,将其与其他行政部之官员分离,而归皇室直接管辖。”
在这一背景下,枢密院强烈反对采取法律形式而坚持采用敕令形式,并直言不讳地称:“教育之事,一旦其方针发生错误,则不无动摇国家基础之忧患。故有关规定必须以敕令定之,以开不容议会置喙之途”。结果,枢密院于同年10月1日的审议中,最终否定了法律形式,而将原《小学校令》草案中与府县、郡、市、町村制有关的教育事项,于10月3日分别以法律《地方学事通则》和《市町村立小学教师退休金及遗族扶助费法》加以规定,10月6日则以敕令方式公布了《小学校令》。
直到二战结束,日本重要的教育问题均以天皇的敕令公布,形成了近代教育行政的“敕令主义”。“敕令主义”的教育行政导致了三方面的必然结果:
第一,由政府行政部门独揽教育大权。有关教育的敕令均由文部省起草,经内阁会议、枢密院审查批准,最后以天皇名义公布,而无需经过议会讨论,这样便造成了政府行政权力在教育决策上的独断。
第二,剥夺了民众的教育决策参与权。近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政治上的议会民主制,民众可以通过其选举出的代表,通过议会的方式讨论并参与决策国家的重大问题。然而,由于近代日本教育的重大问题均不经过议会讨论,因此国民也就无权参与教育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第三,为天皇崇拜提供了法理依据,具有一定欺骗性。明治执政者确立“敕令主义”的解释依据是《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的“天皇为了增进臣民的幸福有发布必要之命令的权利”,声称天皇发布敕令、发展教育是对国民的恩赐,这样不但掩盖其实行“敕令主义”教育行政的实质,而且将其作为诱导国民“自发”崇拜天皇的法理依据,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以上是“敕令主义”教育行政的实质之所在,也是战前日本民众非但未能阻止战争、反而自发地参与对外侵略战争的根源之所在,这也恰恰正是日本执政者们的真实意图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