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留学生回国后必须任官(11年内)或偿还留学经费(15年内)。1873年3月,文部省公布《学制二编海外留学生规则》,对留学生的派遣、留学经费的支付、留学生的义务等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关于职业教育,《学制》(第29章)中所列“中学”中的工业学校、商业学校、翻译学校、农业学校,实际上均属中等职业教育范畴。其中工业学校讲授各类工艺知识与技能;商业学校讲授有关商业方面的知识,在国内繁华地区设立数所;翻译学校讲授各类外语的翻译,专门为翻译人员或为了经商而希望学习外语者设立;农业学校为小学毕业且致力于从事农业者而设。此外,文部省1873年4月公布的《学制二编追加》规定了各类专科学校及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学校是专科学校的预备学校,以“掌握外语”为目的,入学资格是小学毕业、年满14岁者,修业年限为4年,分上、下二等各4级;专科学校指“由外国教师授课的高级学校”,包括法学校、医学校、理学校、诸艺学校、矿山学校、工业学校、农业学校、商业学校、兽医学校等,入学资格是小学毕业、或修完外国语学校下等课程的16岁以上者,专科学校毕业者与大学科毕业者一样,被授予学士称号。
另外,《学制》中还以“学校”的形式,规定了社会教育的内容。例如,“小学”中的“农村小学”有的是为成年人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开设的夜校;“中学”中的“诸民学校”是为已就业的18岁以上男子及15岁以上女子而设,多数是在晚上进行技能学习。
可见,明治政府通过颁布实施“学制布告”及“学制”,确立了近代意义的教育理念、教育行政及学校制度,从而在系统的教育政策体系之下,初步创立了近代教育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