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船事件”成中日关系转折点(1 / 1)

按照日本媒体所逐步披露的事实,该事件经历了如下过程。2010年9月7日的10时15分左右,在钓鱼岛(日本称之为“尖阁群岛”)附近海域,日本石垣海上保安部巡逻船“与那国”号(1349吨)与一艘中国拖网渔船(166吨)相撞。在约40分钟之后,该渔船又与日本巡逻船“水城”号(197吨)相撞。当日下午,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命令该艘中国渔船停船并实施了上船检查。是夜,日本政府决定逮捕中方船长,并扣留渔船和船上其他14名船员为物证、人证。同时,日本政府官房长官仙谷由人于是夜紧急召集外务省及海上保安厅干部进行协商,其后,日本政府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布:“将船长带到最近的检查机关,按照日本司法程序进行处理。”[1]

接下来,围绕该事件,中日之间进行了多次、反复地交涉。此间,中国政府曾先后5次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要求先放人。9月13日,日本海上保安厅释放了14名中国船员和中国渔船。19日,日本又宣布“依法”延长对中国船长的扣押。于是,中国政府也宣布采取停止部级以上双边交流的反制措施。然而,5天之后的9月24日,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突然宣布释放中方船长,而按日本法律规定,此次延长拘留是理应到28日的[2],于是,撞船事件也因此暂告一段落。

表12-3 中日“撞船事件”交涉梗概

续表

资料来源:「日中摩擦 検察に重圧」『朝日新聞』2010年9月25日第2版。

事实表明,此次“撞船事件”完全为日本政治力量的“作俑”使然。而且,当看到事态严重性及其难控状态之后,政治力量又试图以地方检方为挡箭牌,欲草草收场了事。最直观的表现是:在宣布释放中方船长之后,上至日本首相、下到相关主管大臣,均以“未介入”为由,逃避各方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