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公司的模块化尝试开始于80年代末期,它是以提高开发效率为目标的,即以更高效的新产品开发率来适应产品多样化发展趋势。1989年,针对技术部骨干工程师以及年轻技术人员,丰田调研了工作不满意状况。为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它还特别引进外部咨询顾问进行一年的调研,结果发现主查和工程师制度均出现了效率下降问题。1991年11月,在丰田集团质量管理大会上,丰田TQC推进部发布所谓《新开发体系构想》,开始了模块化设计的尝试。
丰田传统开发体制是“不同车型不同开发组织”,也就是说,新产品A、B、C等不同车型都配有相互独立的“企划—设计—试制·评价—事前生产(试产)”等一整套严格的开发组织程序,因此,丰田新车型一般都要经过48个月左右才能进入到量产阶段。“新开发构想”提出了“部件通用化”设计原则,即发动机等关键部件要通用于不同车型,以“适用各种车型”为基本设计规则,打破了不同车型之间的严格界限。
那些原本专用于不同车型的相同零部件,被划分为α、β、γ……不同等级,由于实现了通用化设计,这些零部件可以进行多种“组合”,于是,理论上就可以产生出α×β×γ×……=X多种新的车型。而且,“设计—试制·评价—试产”等环节的时间可以得以压缩,更多时间用于“企划”阶段。
为了贯彻实施这种新的开发构想,丰田公司进行了其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开发环节的组织调整。通过同业调查,丰田发现美国通用(GM)公司实施了高级车、中型车和小型车的模块化开发组织,这样有助于实现零部件共通化和削减成本。于是,1992年丰田成立“FP21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引进开发中心体制。丰田成立了四大开发中心,其分工方式是:第一开发中心担任FR式(前置后驱型)大中型乘用车开发;第二开发中心则负责FF式(前置前驱型)小型乘用车开发;第三开发中心负责商用车和RV型车开发;第四开发中心负责发动机、驱动系及汽车电子技术等基础共通技术开发。
图9-1 丰田汽车新开发体系构想
资料来源:『変化したTQC』,『日経産業新聞』1992年3月25日。
在开发任务分配环节,丰田实施了所谓“Mother制度”机制,设立了标准开发体制。四大开发中心除承担横向车型开发任务之外,还要设定各有侧重的技术研发。例如,第一开发中心除负责大中型乘用车整体开发之外,还要承担车身及底盘技术的重点开发任务;第四开发中心除承担一般发动机、驱动以及电子技术外,还要负责未来发动机和电子技术研发任务。对开发人员的业务分担,丰田也提出所谓“职务充实(Job enrichment)+职务扩大(Job enlargement)”的改革方案,也就是以不增加开发负担为前提,核定研发人员承担的车型范围,扩大其统括业务范围。以雨刷系统设计人员为例,数十年经验的研究人员具备了高度专门化知识,此次改革首先限定其负责车型范围,同时,其设计领域要向车身设计等横向领域拓展。
丰田公司转向开发中心体制的目的包括三点:一是为了避免开发人员因过度分工而陷入研究视野过于狭窄的弊病;二是回归统括各种要素式的主查体制;[4]三是在强化商品力的同时大力缩短开发周期。
丰田公司转向开发中心体制产生了羊群效应,许多汽车企业纷纷效仿。例如,日产公司于1993年3月、马自达公司于1993年8月、福特公司于1995年1月都纷纷转向开发中心体制。然而,由于事前准备不足以及未作充分调研考察等原因,追随者设立开发中心的效果参差不齐。规模过小的马自达公司于1996年6月率先放弃开发中心体制,回归了传统的功能型部门体制。设立了5个研发中心的福特公司,也于三年之后的1998年压缩整合为3个研发中心。与此相反,经过近9年的实践之后,2001年丰田又成立了第五开发中心,专门负责电子研发。
丰田的开发中心体制取得了丰硕成就:如其开发成本较此前大幅缩减了30%,资源也节省了约10%。[5]丰田R**4车型是其转向开发中心体制后,所研发的第一款车型,该车的40%零部件实现了与其他车型共用。而且,成效还不仅限于资源层面,开发中心体制还帮助丰田开发出了创世纪的新商品,以1997年的普锐斯(PLUS)为代表[6],丰田公司研发出一系列被外界称为“不像丰田”的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