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内容规制的治理基点(1 / 1)

内容时代的全面推进,客观上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传统的媒介规制,重新考虑规制对象、规制程度和规制方法。然而,无论我们采取怎样的规制手段,不论我们构建怎样的规制架构,其治理逻辑的基点都应该是以最低限度损害网络内容自由,以最大限度保护人类的创造力为出发点。互联网内容持续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在于人类丰富的内心世界和自由表达空间。对于那些非法、有害信息的传播,虽然我们可以设计最基本的必要的警示、代码框架和过滤途径,但绝对不能因此而过分限制网络自由的本质和人类自身的创造力。

规制不能以牺牲创造为代价,我们不可因噎废食,不能因为网络内容存在问题而人为阻塞网络,不能凭一己之念而判断网络内容的是是非非,不能悄无声息的秘密处治或过滤封堵。正如现实世界一样,我们只能对于现实的犯罪进行惩罚,而且罪名成立与审判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和规则,同时还要保障相关利益者进行合法伸张的权利。无论是现实生活环境还是虚拟网络,对于向未成年人传播的带有明显**色彩的信息内容,由于其违背正常社会伦理和法律秩序,应该依法加以规制。然而,如果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和公开透明性,那么原则性、抽象性规制可能会演绎为规制者的执法游戏,甚至成为他们借此寻租的工具,或许这也正是互联网世界非法、有害信息长期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