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时代网络内容规制的挑战(1 / 1)

数字网络时代,由于表达主体、表达媒介、表达方式的变化,人们在轻松享受数字时代网络内容的丰富和精彩的同时,也切实体验了网络水军泛滥、色情充斥、隐私泄露以及知识产权侵害等社会问题。数字内容的无限传播打破了传统规制模式下媒体传播的生存空间和治理秩序,颠覆了传统内容规制的现实效能,迫使各国政府和企业不得不重新思考数字时代网络内容规制的程度、方法和治理结构,不得不重新思考表达自由的内涵和意义。

第一,三网融合的客观发展要求。

基于通信的单向性和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一对多的特点,传统媒介规制主要针对出版、报纸、电影、音乐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展开,强调内容发送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色情传播、名誉伤害、著作权侵害等违法行为能够实现有效约束。然而,三网融合趋势的不断发展,逐渐消除了广播电视、互联网、电信网之间的界限,改变了传统媒介和视听文化的消费习惯。三网融合不仅是技术和业务的融合,更是经济和社会的融合,是市场主体、消费内容、媒介渠道的融合。在互联网内容不断发展的今天,现代传媒已经成为继经济力量之后的支配世界的第二大力量,政治力量退居第三位,而往往服从于经济和传媒力量。[1]因此,传统的电信法、广播电视法、无线电法等规制分立的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信息时代内容传播的客观要求。

第二,Web2.0时代对传统网络规制的挑战。

Web2.0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媒介的神圣地位和传媒模式。在Web2.0的技术平台上,信息传播交互的每一个节点都可能是一个传送或接收的中心,传播活动已经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式传播,而是呈现信息传播的网状结构、双向结构。传播活动逐渐演变为“无中心化”结构,甚至出现了“无限中心化”的趋势。面对Blog、SNS、Rss、Wiki等社会软件的应用和普及,依据六度分隔理论和相关技术,互联网实现了网络内容交换的模式创新。

Web2.0时代更加注重用户之间的交互作用,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消费者,同时也是网站内容的制造者。网络内容规制的义务主体由原来的网站经营者、运营商扩大至普通网络信息发布者。网络用户在享受网络服务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由于网络信息发布和获取技术的不断革新,各种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变得异常简单,而网络虚拟社会中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和缺位,是导致各种违法有害信息泛滥、网络侵权盛行的重要因素。

第三,“微时代”对网络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Twitter、Facebook、微博、微信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极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媒体的传播速度、传播范围和信息环境,进一步引发了信息时代的内容革命。人类开始进入以“微信息”“微交流”“微革命”等为特征的“微时代”。“微时代”是一个人群交织的自制时代,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社会关系、个人好恶、知识兴趣而自由结合。与传统意义上的群落组织、企业组织、社会组织等相比,它较少受到地理条件、社会条件、经济条件的约束。“微时代”以简单而短小的信息内容,可以顷刻间引发核聚变式的传播效应。从舆论监督到黑色讽刺,从国家大事到柴米油盐,民间语境下的“微信息”传递开始成为直接影响人们思想和行动的重要媒介。“微时代”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格局,并宣告了麦克卢汉“地球村”的真正实现。基于“微时代”的信息传输具有即时性、开放性、交互性、多元性和平等性等本质特点,政府规制者已经难以简单依靠信息监控、信息限制来实现其理想中的规制理念,而必须全面调整自身的价值定位、角色定位和行为定位。

第四,内容时代的本质呼唤。

信息时代超越了工业时代或技术时代的传统思维范式,它带给人类社会的不仅仅是人的延伸,更大意义上是人类本性的回归。农业时代的本质是生活,是通过获取吃穿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来满足人类的基本生理需求。工业时代的本质是产品,是通过机器化大生产制造各种产品来改善人类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从而更好地提高人的本能。信息时代的本质是内容,而内容的本质是体验和享受,即通过观赏、交流、参与、消费等各种方式来体验和享受“人生”的价值。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工具。信息时代的根本点在于内容的创造、传播、繁衍、扩散和消费。

正如蒸汽技术、电气技术等推动工业时代的经济腾飞一样,互联网技术导致了信息内容的爆炸式增长。这些信息内容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满足人类传统意义上的吃穿住行,而是为了更深层次地满足人类的发展要求和精神食粮。如果说工业时代是人的本能的延伸,那么信息时代则是人的思想和精神的延伸。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人类本能的原始回归。因此,确保信息时代旺盛生命力的关键在于确保人类思想的自由与活跃,以及由此衍生的内容丰富与繁荣,这正是互联网时代一切政策和规制的根本出发点。

在经历了信息技术发展、传输渠道融合、传媒模式革命、网络内容聚变等演进之后,数字信息市场正在迎来未来的“内容时代”。“内容时代”主宰信息市场的不再是技术、带宽、权力和组织,而是知识、文化、思想和创新精神,即所谓内容为王。然而,跨越了web2.0、“微时代”的门槛,网络信息内容未必总是传递正能量,一些违法、犯罪、色情、污秽的东西也必然会泛滥于内容的海洋。因此,基于传统媒体内容传播方式基础上的规制模式,已经难以胜任互联网大发展时代内容规制的使命和职能,必须及时调整网络内容规制的范围、方法和结构,以适应内容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