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转变,战后改革后期的改革措施的确呈现了明显的不彻底性,而且这种不彻底性为战后日本的政治走向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然而,这种不彻底性是否必然改变战后改革的性质呢?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是真正“彻底性”的战后改革,也无非是一场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而不可能由美国占领军或日本政府去进行一场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或革命。全面审视日本战后改革,特别是财产税政策,对于几乎全部剥夺了日本天皇贵族统治阶级的特权、土地、财产,并制定和颁布了民主宪法的战后改革,如果都不能称其为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革命”,那么世界历史上似乎很难找到更合适的对象了。
战后改革存在着不彻底性,并不等于战后改革一定是对战前日本政治、经济制度的部分调整或枝节改良。战后改革是否具有“革命”性质,关键不在于“革命”或“改革”一词本身的称谓,而在于战后改革本身的主要内容。从战前到战后,日本政治、经济制度所发生的不是量变,而是质变。当战后改革,特别是激进的财产税政策的实施和民主宪法的颁行,已经足以从根本上颠覆战前的上层建筑、阶级结构和经济基础,我们很难再用“改革”(改良)来对其进行定性,而必须承认它的“革命”性。事实上,经过战后改革,被颠覆的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日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的封建因素”,而是天皇制法西斯主义和封建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
战前日本的垄断财阀与军国主义相结合,虽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垄断财阀本身毕竟是一种财产占有关系和经营管理方式层次的问题。战后改革时期的解散财阀主要是强迫财阀家族成员交出手中的股票,放弃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而不是没收股票。如果日本政府仅仅采取合理赎买的形式,那么财阀家族在放弃控制权的同时,仍然会拥有巨额的社会财富。事实上,在解散财阀的过程中,由于实施了激进的财产税法,财阀家族首先丧失了企业的所有权,之后才丧失了企业的经营权、控制权。因此,战后改革后期在解散财阀和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不彻底性并不足以改变战后改革的性质。
当然,我们也应该充分正视战后改革不彻底性带来的社会危害。正是由于美国对日政策转变,日本战后改革未能触及日本的官僚体制、金融体系,未能彻底清算法西斯分子,这为战后日本右翼思想的回潮,右翼势力的沉渣泛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自由的空气。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制度改革具有其天然的局限性,任何制度改革或革命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与和平宪法颁布,虽然能够从根本上摧毁天皇专制主义的上层建筑,但不能彻底清理过去遗存的思想余孽。解散财阀,没收大地主、大资本家的财产,虽然能够瓦解封建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但却不能消除潜藏在日本社会深层的文化根基。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因为战后改革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而否认其革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