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实施的财产税制度,如同一部无形的“绞刑架”[41],它直接导致了以天皇和皇族、华族、财阀、地主为主体的政治集团的衰落。从一定意义上说,“1945年,由于日本战败和GHQ的占领政策,被强迫‘作为阶级死去’的旧统治集团的命运是十分悲惨的”[42]。可以说,财产税制度的实施,直接导致了日本社会的经济基础调整和阶级重组,进而推动了日本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进步。
日本投降后,在美国政府发布的《投降后美国初期对日方针》中,明确要求“皇室之财产,为实现占领目的,无论通过何种必要措施,不可免除”。[43]1945年10月22日,GHQ要求宫内省提供四十多个项目的报告书。11月18日,在GHQ发布的《皇室财产相关文件》(SCAPIN300)备忘录中,指令冻结除生活费等之外的全部皇室财产。24日,在GHQ发布的《消除战时得利和国家财政再建备忘录》中,明确表示皇室财产不能排除在课税计划之外。
1946年公布的新宪法虽然保留了天皇制度,但是对于天皇的财产,第8条规定:“向皇室让渡财产,或者皇室让渡财产,或赐予等必须由国会议决。”第88条规定:“全部皇室财产属于国家。全部皇室费用必须通过预算,由国会议决。”由此,除天皇个人财产以外的大部分皇室财产变成了国家所有,由此斩断了皇室通过赠与等途径重新获得财产的路径。日本宪法生效时间是1947年5月3日,与之相对,财产税的申报期限是2月15日,交付期限是3月15日。因此,皇室财产事实上经过两个阶段完全收归国有,即:第一阶段,通过财产税的征收,绝大部分财产收归国有;第二阶段,根据宪法,其剩余部分全部收归国有。
在日本历史上,天皇财产从来都不是课税对象,因此对于天皇到底有多少财产,从来没有详细的记录。从资产构成看,皇室林木占43.8%,有价证券及其他占21.2%,土地占20.6%,三者超过80%。在不动产中,除皇居外,还有3座离宫、4座御用宅邸、2座帝室博物馆。皇室土地共计135万町步,相当于日本国土的3.6%,其中大部分为帝室林野局管理的山林。根据GHQ发表的资料,皇室财产总额共达37.16亿日元,其中包括不动产26.47亿日元,动产11.01亿日元[44]。这相当于财阀住友吉左卫门(1.1738亿日元)、三井高公(9628万日元)的三十几倍。因此,天皇家族实际上是日本超一流的大地主、大资本家。
通过财产税的课税,皇室财产的90%在旧宪法体制下被无偿没收,剩余的10%则根据新宪法第88条划归国家财产。因此,通过财产税和宪法规定的国有财产制度,皇室最后剩下的私有财产主要是天皇的周身用品,即衣服、日常用品、化妆品、书籍及1500万日元的花销,还包括宫中三殿、三件神器等[45]。但是,上述财产可能只是皇族财产的一部分,根据保罗·曼宁《美国从军记者看到的昭和天皇》记载,战争结束前,皇室将大部分财产通过横滨正金银行都转移到了瑞士或阿根廷。
与皇室的命运相似,战前的皇族成员享有诸如年费、宅邸、公职、免税等经济政治特权。1946年5月21日,GHQ发出“皇族相关备忘录”(SCAPIN1298-A),指令剥夺皇族的一切特权。战后初期,皇族主要包括14个宫家,即天皇的兄弟姐妹、儿女及皇后家等。根据财产税法,14个宫家全部财产的课税价格为7.4111亿日元,其交付的财产税额为5.542亿日元,税率为60%—80%。1947年11月13日,第一次皇室会议决定,除3家皇族直系继续保留皇族地位外,其余11家皇族51人全部脱离皇籍。对于脱离皇籍的人,为确保其正常生活,政府给予了一定的补助。作为天皇的长女,嫁到东久弥家的成子内亲王,战后开始饲养鸡和鹌鹑,她还与六本木的鸟店达成协议,从事鸡蛋批发。成子的养父,原首相东久弥稔彦则开始在新宿市场经营食品店业务。[46]
除皇室、皇族之外,作为战前日本统治集团的阶级基础,还有以大批享有一定政治经济特权的华族、士族等。明治维新以后,在实行版籍奉还和废除公卿制、诸侯制的同时,明治政府通过法令形式,确立了华族、士族、卒族等身份制度,因而使日本社会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1947年,根据日本新宪法,全面废除了华族等其他贵族身份制度,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至此,原来的华族、士族等特权被全部剥夺,他们与其他一般民众同样,成为承担公共租税的对象。
元加贺藩第17代藩主继承人前田利建(1908—1989)曾被封为侯爵,战后他不仅丧失了侯爵身份,而且根据财产法,其最后核定的申报财产为3502.3万日元,纳税额为3013.7万日元,税率为86%,在华族中位列第17位。因此,前田家的大量房产等充公。他在东京的各处邸宅也都成了盟军司令部等GHQ办公场所。[47]太宰治1947年发表的小说《斜阳》,围绕女主人公和子及其母亲、弟弟的人生轨迹和内心世界刻画,主要描写了一个没落日本贵族之家的战后生活,揭示了战后日本社会巨大变化和贵族阶层的没落景象,而“斜阳族”“没落贵族”等词语曾经成为战后一时的流行语。
财产税制度是指钦定宪法体制下,由“神圣不可侵犯”的天皇颁布的课税,而且天皇与一般国民一样,不能免除自身的财产税义务。因此,随着财产税制度和新宪法的实施,皇族、华族、大财阀、地主阶级,不仅在政治上失去了各种特权和地位,而且在经济也丧失了作为一个阶级存在的客观基础。事实上,在战后发展史上,绝大多数的原皇族、贵族、士族以及财阀和地主阶级成员,都变成了和平宪法下的普通日本国民。
日本战后初期的财产税制度,是在GHQ主导下由日本政府直接制定和实施的。尽管GHQ与日本政府在实施财产税制度的动机和预期上不尽相同,但事实上,正是由于上述法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客观上摧毁了战前日本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为顺利推动战后改革扫清了障碍。应该说,如果没有财产税制度作为前提,GHQ和日本政府在解散财阀、农地改革以及民主化改革方面不仅可能困难重重,而且战后改革的效果也许会大打折扣。
在GHQ的直接指令下,日本政府不仅堂而皇之地推行了财产税制度,而且上述法律大都是由帝国议会通过,并以天皇敕令形式颁布的。在天皇制和帝国议会的体制框架下,日本政府通过财产税法等高额税收形式,不仅没收了以天皇为首的皇族、华族、财阀、地主等有产阶级的绝大部分财产,而且还从根本上废除了明治维新以来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的身份制度,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加上日本社会特殊的文化和制度因素影响,通过天皇敕令形式推行的上述革命性激进措施,事实上并没有引起过大的社会动**和冲突。应该说,战后初期的日本,正是由于实行了上述具有明显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财产税制度,才为顺利推动解散财阀、农地改革和民主化改革扫清了障碍,并进而直接影响了日本社会的历史进程。
日本战后实行的财产税制度,作为社会财产再分配的一种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资产阶级革命性质,它不仅摧毁了以天皇为首的皇族、华族、士族、财阀、地主等封建贵族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而且还消灭了以天皇为首的统治阶级,消灭了带有浓厚封建军事色彩的大地主、大财阀,彻底打破了明治维新以来一直由贵族阶级和财阀阶级垄断日本政治、经济的统治格局。战后财产税制度所体现的革命性、广泛性和深入性,甚至不亚于一些新民主主义国家开展的社会主义革命。经过战后改革,垄断资本和地主阶级趋于没落,中产阶级逐渐形成。“战争结束以后的昭和二十年代,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各领域从旧日本向新生日本转变的巨大‘制度变革时代’。如果没有战败这个严酷的事实,经济民主化和专制政治废除等涉及根本制度的各项改革就不可能一下子实现。应该说,各项制度改革成了昭和三十年代以后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源泉。”[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