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所以关心石油供应问题,是因为低廉价格的石油是战后日本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奇迹’的润滑油。”[2]日本与中东地区在石油关系上,有两个制约因素,一个是日本对中东地区石油的需求程度如何,一个是中东地区石油对日本的供应渠道及石油价格如何。这两个制约因素,也同样制约了日本中东政策的制定。
日本从50年代中期经济发展时,确立以重、化学工业为龙头,带动整个经济发展的道路。重、化学工业都是耗费能源大的产业,而日本自身又严重缺少能源,这就决定了日本经济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能源消耗也以高于西方其他工业化国家速度增长。由于石油作为能源使用要比煤具有更多优点,所以世界上先进工业化国家,在50—60年代率先向采用以石油代替煤的能源结构转化。在这次能源结构转化过程中,日本同其他西方工业化国家一样,瞄准了被称为世界“石油库”的中东地区。
中东是战后崛起的世界上最大的石油产地,特别是具有油层浅、自喷率高、运输方便、国内需求小的特点,因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地区。日本从中东地区进口原油如表4-7所示。[3]
表4-7 日本从中东进口石油
(万千升/%)占全年进口比
可以看出,日本从中东地区进口数额在逐渐增加,1972年比1963年增加了305%,在1963—1972年日本进口石油年均86.8%来自中东地区。
日本从中东地区大量进口石油,但是中东石油并非掌握在中东地区产油国手中。中东石油长期以来是西方列强争夺、控制的目标,西方石油公司不仅控制了中东石油勘探、开采、提炼的权利,而且还控制了石油及石油制品的国际市场销售价格。据统计,1967年,美国的埃克森石油公司、莫比尔石油公司、德士古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亚美孚石油公司、海湾石油公司等五家公司控制中东石油生产量的57%;英国石油公司控制中东石油生产量的28%;英国与荷兰合资的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控制中东石油生产量的7%;法国石油公司控制中东石油生产量的6%,合计八家石油公司控制中东石油生产量的98%。[4]即使到了70年代初,中东石油生产量的87.6%,仍然控制在八大石油公司手中,而日本从中东进口石油的90%是来自上述八大石油公司。[5]中东石油掌握在西方石油公司手中,日本进口中东石油的渠道来自西方国家,这就造成了日本尽管从中东地区大量进口石油,却不必理睬与中东地区国家关系的怪事。中东石油在日本与中东地区国家关系中无足轻重,日本在制定中东政策时也未重视。
从1952年4月《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恢复主权地位,到1973年10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前,日本外交上极不重视与中东国家的关系,遇到中东地区发生冲突时,总是站在美国一边,表现为紧紧追随美国的中东政策。在此期间,一方面日本政府内阁大臣以上官员没有访问过中东国家,另一方面阿拉伯国家的首脑、要人来访也未给予足够重视。例如,1964年科威特外交大臣贾比尔代表阿联盟访日,仅十几分钟的会谈中,日本外相还以闭目似睡的态度来应付贾比尔谈话,事后遭到科方的报复。1971年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国沙特国王费萨尔访日,希望与日本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结果日本敷衍推诿,不予重视,费萨尔只好失望而归。对于中东地区出现的冲突,日本总是追随美国的立场。例如关于黎巴嫩问题,1958年7月日本政府宣布:“黎巴嫩内乱是这个国家的国内政治斗争,应该排除外国的干涉。”[6]但是几天后,美国出兵黎巴嫩,日本马上改变决定转而支持美国。至于阿以冲突,日本更是姑息以色列,疏远阿拉伯国家。有时日本也发表一些冠冕堂皇的言辞,但是明里暗里还是站在美国一边,所以人们戏称日本的中东政策为美国中东政策的“日本版”,日本外务省为美国国务院的“日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