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9日,力主推动对苏联恢复邦交正常化的鸠山一郎上台后,在日苏双方不断接触形势下,1955年1月26日,美国政府制订了备忘录。该备忘录中,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希望”。美国政府的态度为:关于领土问题,美国政府支持日本政府有关齿舞群岛、色丹岛不包括在千岛群岛内的主张。美国政府不承认日本政府在仅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条件下,与苏联在谈判中达成妥协。美国政府希望日苏两国恢复邦交谈判,不能脱离《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有关领土问题的规定。《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没有规定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最终归属问题,日本政府如果承认苏联拥有这些领土主权,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是不能接受的。
按照美国政府备忘录所“希望”的那样,1955年2月4日,鸠山内阁制定对苏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方针,即“训令十六号”,其有关“解决领土问题:首先是返还齿舞群岛、色丹岛;其次是返还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19]。1955年6月1日,日苏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开始后,日本方面就提出上述主张。但是谈判很快陷入僵局,为此6月日本方面分别向美、英、法等国发出询问信笺。日本政府询问的主要内容为:(1)日本政府在接受《波茨坦公告》时,不知道《雅尔塔协定》的存在,《雅尔塔协定》是否应该被认为是盟国的决定《波茨坦公告》的第8条。(2)苏联方面是否可以根据《波茨坦公告》单方面决定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为本国领土。[20]
对此美国很快做出答复,主要内容为:(1)苏联不能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单方面决定。《波茨坦公告》明确记述日本领土问题确定应该由公告签字国将来讨论。(2)《雅尔塔协定》不是以最终决定为目的,仅是表明美、苏、英领导人的共同目的。日本没有参加该协定,不受该协定的限制。(3)齿舞群岛、色丹岛从法律、历史、地理上看,是北海道的一部分,不是千岛群岛的一部分。(4)“总命令第1号”等,不能认为具有最终决定这些领土问题的地位。(5)日本放弃了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一切权限,但是《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没有把这些领土的主权给予任何国家。(6)美国国会参议院批准《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时,确认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归属是“将来国际交涉问题”。[21]
从上述内容看,美国政府的这种立场基本没有改变,即齿舞群岛、色丹岛为日本领土,支持日本要求返还,仍然坚持不承认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为苏联领土的原则。但是,事实上此时美国政府并不是完全支持日本的领土要求。美国政府认为日本已明确放弃这些领土是事实,这些领土的归属还没有决定,这个问题必须由将来“国际交涉”解决。这种解释与此时日本政府主张的解释是不一致的。日本政府认为在《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放弃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权利,但是与非签字国苏联的关系不是放弃。然而美国方面重视日本放弃这些领土的事实,所以不积极支持日本方面对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主张。
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返还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主张持慎重态度,其原因与冲绳问题有密切关系。美国认为如果苏联方面把这些领土返还日本,对于美国继续占领冲绳将产生困难。杜勒斯曾经明确讲:“如果出现苏联把千岛群岛的重要部分返还,日本就会施加压力要求把琉球群岛收回自己支配下。苏联如果把这些领土返还日本,那么日美之间关系就会变得紧张。”[22]美国政府的这种担心是其对日本政府要求返还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主张持消极态度的根本原因。另外,美国政府的态度也是从当时日美两国关系更广泛的方面来考虑。美国政府极力回避明显介入日苏两国恢复邦交谈判,就是针对日本国内兴起的民族主义情绪,担心介入会刺激反美民族主义的发展。
10月12日,日本政府为了打破谈判僵局,再次分别向有关国家发出询问信件,向美国政府发出的询问信件内容为:(1)参加雅尔塔会议的盟国首脑,在《雅尔塔协定》中使用“千岛群岛”一词时,是否知道直接靠近北海道的国后岛、择捉岛是只有众多日本人居住的固有领土,过去从来没有被外国人统治过。另外在1875年日俄条约中,国后岛、择捉岛也不属于划归的18个岛,是否知道“千岛群岛”这个历史事实。(2)起草《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中起主要作用的美国政府是否知道,在该条约第二条款(C)所谓“千岛群岛”不包括国后岛、择捉岛?[23]
10月21日美国政府对此做出答复如下:(1)雅尔塔会议没有给千岛群岛下地理定义,也没有讨论千岛群岛的历史。《雅尔塔协定》不是以割让领土为目的,也没有这种效力。《雅尔塔协定》的当事国没有记录以前不是苏联领土又如何具有占领的意图。(2)《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旧金山媾和会议的议事录都没有决定千岛群岛的定义。美国的见解为,有关“千岛群岛”的任何纠纷都应该根据《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第22条款,委托国际法院决定。(3)“将来国际决定”最终解决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问题。有关这些地理名称,包括领土发生纠纷时国际法院决定,这种处理现在不能预想。另外,千岛群岛的地理名称起诉到国际法院,作为代替方案,美国不反对日本提出国后岛、择捉岛不属于千岛群岛一部分的理由,但是考虑到齿舞群岛、色丹岛苏联方面已经表明立场,这种计划不可能成功。如果失败,日本可以根据和约条款,向苏联提出把有关千岛群岛范围问题共同起诉到国际法院。[24]
从美国政府答复中可以看出,第一,美国政府认为千岛群岛及库页岛南部的领土问题是日苏两国之间问题。关于千岛群岛的地理定义,不同意日本主张召开国际会议决定,而是日苏两国服从国际法院裁决。第二,有关千岛群岛的定义,美国政府明显不直接支持日本的主张。美国政府答复说千岛群岛的地理范围没有决定。但是,国后岛、择捉岛是否属于千岛群岛范围问题,美国政府的答复不清楚。这表明,美国政府反对在《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框架外,日本政府对苏联方面做出的任何让步。
日本政府从上述答复中获得结果为,虽然了解到千岛群岛的地理定义还没有决定,但是有关返还千岛群岛南部的主张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有力支持,而且还不能简单地放弃要求返还千岛群岛南部的主张。
1956年8月19日,出席伦敦苏伊士运河国际会议期间,重光葵外相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举行会谈。重光葵向杜勒斯说明了目前日苏谈判过程,并就下一步交涉与美国方面交换意见。在会谈中重光葵谈到自己主张接受苏联方面方案,对此杜勒斯给予严厉批判。杜勒斯指出,千岛群岛与冲绳问题有密切关系。日本如果承认苏联对千岛群岛拥有完全主权,美国方面也同样引用《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第26条款获得对冲绳的主权。这就是杜勒斯所谓“第26条款发言”。
《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第26条款规定:“日本准备与任何签署或者假如1942年1月1日联合国家宣言,且对日本作战而非本条约签字国,或者以任何以前构成第22条所指的国家的领土的一部分而非本条约签字国之国家签订一与本条约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之双边条约,但日本之此项义务,将于本条约最初生效后三年届满时止,倘日本与任何国家成立一媾和协议或者战争赔款协议,给予该国以较本条约规定更大之利益时,则此等利益应同样给予本条约之缔约国。”[25]“第26条款”实质上要求日本与原同盟国之间缔结新条约时,必须以与《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规定的基本一致而缔结条约。如果新的媾和条约对条约另一方给予比《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更好的条件时,这个条约对《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其他参加国同样适用。杜勒斯援用此条款阻止日本向苏联做出让步。与此同时,杜勒斯援用“第26条款”也有支持日本积极参加日苏两国谈判之意。美国方面意图为,如果日本承认苏联的领土主权要求,美国政府就要吞并冲绳,因此日本不会接受苏联的要求,这样也转告苏联,此举动对日本无益,迫使日本在交涉中采取强硬立场。当然这里面也隐藏着美国政府阻止或者延缓日本在日苏两国谈判中,在领土问题上让步的意图。
正是在美国方面极力干涉下,日本鸠山内阁最终决定,暂时搁置领土问题,结束两国战争状态,恢复两国邦交正常化,双方于1956年10月19日签署《日苏联合宣言》。按照联合宣言规定:“第九条: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已经同意,在重新建立了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正常外交关系以后恢复缔结和约的谈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为了满足日本国的愿望和考虑到日本的国家利益,同意把齿舞群岛和色丹岛移交给日本国,但是经谅解,即这些岛屿将在日本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和约缔结后才实际移交给日本国。”[26]按照日本方面解释,“正常外交关系以后恢复缔结和约谈判”,就是要谈判有关返还择捉岛和国后岛问题,而苏联方面解释为谈判内容为如何具体移交齿舞群岛和色丹岛问题,与择捉岛和国后岛问题无关。可以说,1955—1956年,日苏两国就有关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就有关领土问题双方主张已经阐述清楚,此后几十年争论没有脱离这一基本框架范围。
综上所述,美国对《雅尔塔协定》的态度转变,使苏联获得有关领土法律依据缺少说服力,同时也给日本方面提供了收回有关领土的口实;美国主导的《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要求日本放弃有关领土,但是又不规定有关领土最终归属对象,留下双方纠纷的祸根;美国对日苏两国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干涉,表面上支持日本方面主张,但是实质上阻止日本方面妥协而使领土问题形成遗留问题。美国国际“冷战”政策是造成战后日苏及日俄领土问题形成的最重要外来因素。
注释
[1]本节发表于《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3期。
[2]ボリス·N·スラヴインスキ:《千岛占領一九四五年夏》,加藤幸廣訳,東京,共同通信社,1993年,第55頁。
[3]沃勒·米勒斯:《福雷斯特尔日记——冷战内幕》(Waller Millis. Forrestal Diaries-the inner History of the Cold War),伦敦加塞尔有限公司(Cassell & Company LTD.),1952年版,第31页。
[4]ボリス·N·スラヴインスキ:《千岛占領一九四五年夏》,加藤幸廣訳,東京,共同通信社,1993年,第55頁。
[5]乔治·T.麦克吉米西:《福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档案:第14卷,雅尔塔会议》(George T.Mc Jimsey.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Franklin D.Roosevelt presidency.Volume 14,The Yalta Conference),美国国会信息服务公司2003年版,Document 58,第280页。
[6]乔治·T.麦克吉米西:《福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档案:第14卷,雅尔塔会议》,Document 58,第281页。
[7]乔治·T.麦克吉米西:《福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档案:第14卷,雅尔塔会议》,Documen 59,第284—385页。
[8]田中孝彦:《日ソ国交回復の史的研究——戦後日ソ関係の起点:1945—1956》,東京,有斐閣,1993年,第8—9頁。
[9]ァジァ調查会編:《北方領土を読む》,東京,プラネツト出版,平成三年,第76頁。
[10]丹尼斯·麦里尔:《杜鲁门总统档案:第5卷,建立日本的多元民主》(Dennis Merrill,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Truman Presidency.Volume 5,Creatinga Pluralistic Democracyin Japan),美国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Document 92,第575页。
[11]丹尼斯·麦里尔:《杜鲁门总统档案:第5卷,建立日本的多元民主》,Document 118,第671页。
[12]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1941—1960年),第120页。
[13]丹尼斯·麦里尔:《杜鲁门总统档案:第5卷,建立日本的多元民主》,Document 96,第594页。
[14]丹尼斯·麦里尔:《杜鲁门总统档案:第5卷,建立日本的多元民主》,Document 96,第596页。
[15]鹿岛和平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1941—1960年),東京,原書房,1983年,第391、393頁。
[16]丹尼斯·麦里尔:《杜鲁门总统档案:第5卷,建立日本的多元民主》,Document118,第671页。
[17]丹尼斯·麦里尔:《杜鲁门总统档案:第5卷,建立日本的多元民主》,Document109,第628页。
[18]鹿岛和平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1941—1960年),東京,原書房,1983年,第420頁。
[19]田中孝彦:《日ソ国交回復の史的研究——戦後日ソ関係の起点:1945—1956》,東京,有斐閣,1993年,第97頁。
[20]鹿岛和平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1941—1960年),東京,原書房1983年,第721頁。
[21]ァジァ調查会編:《北方領土を読む》,東京,プラネツト出版,平成三年,第98頁。
[22]ァジァ調查会編:《北方領土を読む》,東京,プラネツト出版,平成三年,第86頁。
[23]鹿岛和平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1941—1960年),東京,原書房,1983年,第735頁。
[24]鹿岛和平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1941—1960年),東京,原書房,1983年,第735頁。
[25]鹿岛和平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1941—1960年),東京,原書房,1983年,第439頁。
[26]鹿岛和平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1)(1941—1960年),東京,原書房,1983年,第7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