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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侵略中国东北时,苏联一方面采取“不干涉”政策,避免与日本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也采取了防范措施,其主要为恢复及发展与中国关系,乘机控制或占领中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同时加强自己在远东地区的军事力量。

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前一年,1929年5—12月,中苏之间爆发了“中东铁路事件”。中国东北地区当局以苏联进行共产国际活动为名,实施驱赶苏联势力的武力行动,结果苏联动用大批武力反击,使中国东北军失败,12月双方签订《伯力协定》,恢复苏联势力在事件爆发前的状态。中东铁路事件造成了中苏外交关系中断。“九一八”事变爆发后,苏联采取主动行动,恢复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向在莫斯科就中东铁路问题谈判的中国代表莫德惠直接提出,立即举行恢复两国邦交谈判的建议。对于苏联来说,由于存在日本进攻远东地区的巨大危险,中国实际上成为苏联安全的第一道重要防线。中国虽为一贫弱之国,但与苏联相邻,拥有广阔国土和众多人口,又具有反抗外来侵略的光荣斗争传统,所以在削弱和牵制日本力量,阻止其北进方面,中国能够发挥远东地区其他国家无法代替的作用。然而中国政府对于苏联的提议初期并不积极,其原因:一是蒋介石政府仍坚持“安内攘外”政策,认为苏联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台,不与苏联接触为好。二是蒋介石政府把解决“九一八”事变的希望寄托在西方国家的“国际联盟”,希望利用“以夷制夷”方法解决。结果西方国家对“九一八”事变采取绥靖主义政策,使蒋介石政府大失所望。在这种形势下,苏联方面抓住时机,特别是苏联政府向蒋介石政府表示:“承认中国革命的领导权在国民党不在共产党”[8],使蒋介石政府减少了顾虑。1932年12月12日,中苏两国交换备忘录,恢复两国外交关系。

在中国新疆地区,苏联极力扶植亲苏的地方势力发展。1931年10月1日,苏联与新疆地方政府主席金树仁代表签订秘密协议,规定苏联产品降低关税进口新疆,使苏联产品垄断新疆市场,苏联有权在新疆开设经营电报、电话等通信业务,作为交换条件,苏联向金树仁政权提供包括飞机在内的各种军事援助。1933年4月后,苏联又开始扶植盛世才地方政权。1933年10月,苏联为盛世才政权提供大批武器、弹药。1934年1月,配备有坦克、飞机、大炮的7000名苏军进驻新疆,协助盛世才治理。新疆也成为苏联实际控制地区。

在中国外蒙古地区,苏联则完全继承了沙俄时期政策,极力推动外蒙古地区脱离中国中央政府统治。苏联认为外蒙古地区经济落后,人口稀少(当时仅80万左右),很容易被日本占领。如果日本占领外蒙古地区,不仅构成对苏联西伯利亚地区的直接威胁,而且极容易切断苏联西伯利亚大铁路,造成苏联东部与西部联系中断。1934年11月27日,苏联与外蒙古地方政府缔结“绅士”协定,规定外蒙古地区受到第三国攻击时,苏联要承担全面支援外蒙古义务。为了进一步控制外蒙古地区,1936年3月12日,苏联与外蒙古地方政府签订相互援助条约,规定苏联有权在外蒙古地区驻扎军队。

对于苏联与中国地方政权单独签订协议及条约的行为,当时中国政府提出最强烈抗议,宣布不承认这些协议及条约。苏联在日本侵华之际,对中国新疆与外蒙古地区的控制及占领政策,一方面是要把对日防线扩大到中国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另一方面不可否认有乘机吞并中国边疆地区之嫌,事实上真正造成外蒙古地区独立脱离中国,就是日本侵华时期苏联所为。

苏联在加强对中国新疆与外蒙古地区控制的同时,也开始加强本国在远东地区的军事防御实力。特别是1934年苏联TB3重型轰炸机问世后,很快被部署在海参崴百余架。该机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轰炸机,不仅载弹量大,而且航程远,可以轰炸日本各地区并且安全返航。1938年1月,日本《中央公论》发表了署名片冈少佐的文章,指出该飞机可以轰炸日本大城市,造成的火灾可以超过1923年东京大地震的十倍。随着苏联加强远东地区边防力量政策的实施,到1937年初,苏军步兵的25%、大炮的17%、坦克的22%被调集到远东地区,构筑了强大的抗击日本入侵的防御体系。与此同时,苏联的远东军力量与日本关东军力量的对比也发生了变化。如表2-2所示。[9]

表2-2 日本关东军与苏联远东军兵力对比

随着苏联乘机在中国扩大势力范围,特别是苏联远东兵力与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兵力差额的不断扩大,日本越来越感到“近来苏联在远东地区拥有庞大的军事力量,已经构成对我方的威胁”[10]。另外,1935年7月,共产国际在莫斯科举行了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号召各国无产阶级起来联合一切进步力量,建立更加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共同反对法西斯势力。共产国际的这一号召,使日本法西斯势力更加恐惧。然而侵占中国东北地区,并不是日本侵略者的最终目的,其要侵占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才为终止。早在1927年,臭名昭著的“田中奏折”就公然叫嚣:“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

为了扩大在中国的侵略势力,特别是要南下进入中国关内的更广阔地区,日本最担心的是中国边界另一侧的强大社会主义苏联。为此,1936年7月24日,日本内阁作出决定:“为了确保我国安全及大陆政策的顺利推行,我们必须联合其他国家牵制苏联的力量,以减少对我方的威胁。为此我们决定与德国缔结条约。”[11]

1936年11月25日,日德两个法西斯国家在柏林正式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该条约的同时,双方还签署了附属秘密协定书,其主要内容为,“两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对于交换有关共产国际活动的情报,并对共产国际的揭发及防止措施,应紧密合作”。“两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对于在国内或者国外,不论直接或者间接服务于共产国际,或者助长其破坏工作者,应在现行法的范围内,采取严格措施。”[12]

从《反共产国际协定》及附属秘密协定书的内容看,日德两个法西斯国家皆要利用对方来牵制苏联,便于自己在中国或欧洲的扩张。但是这两个法西斯国家又不敢公开承认其内容,担心苏联及有关国家反对而导致自己更加国际孤立化。协定签订的当天,日德两国皆发表声明,指出协定不是以特定某一国家为目标,仅是针对共产国际的“破坏活动”而采取的防范措施。苏联在事先已经获知有关内容,11月16日,苏联驻日本大使尤列尼夫会见日本外相有田八郎,就此事进行询问,有田外相对此并没有完全否认,但又解释说,其仅为日德两国为共同防御“赤化”而签订,并不影响日苏两国友好关系。可以说,《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签订,标志着日本在外交上完成了对苏联的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