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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后,随即与在中国东北拥有巨大利益的苏联形成对峙局面。因为在中国东北有一条纵横全境的铁路——中东铁路,原为沙俄侵华时期所修筑,但是沙俄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失败后,被迫将其南部铁路及势力范围割让给日本。这样在中国东北以长春为界,出现了沙俄控制的铁路(仍称中东铁路)及势力范围(称“北满”),日本控制的铁路(改称“南满”铁路)及势力范围(称“南满”)的对峙局面。苏维埃政权建立后,1924年5月中苏两国签订条约,此后中东铁路由中苏共同管理,但实际上苏联方面仍然保持着巨大利益。

1931年9月22日,日军参谋总长电令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不准进入长春、洮南以北地区,出兵哈尔滨必须由内阁决定。”同日,日本内阁作出决定,“间岛及哈尔滨方面即便告急,也不准采取使用兵力到现场保护侨民的措施”[2]。可以看出,日本在发动“九一八”事变之初,虽然打出防止中国东北“赤化”的反苏反共旗号,但是对苏联在华势力却采取比较慎重对策。日本在军事进攻犹豫不决时,转而开始进行试探性外交活动。1931年10月28日,日本驻苏联大使广田弘毅会见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他讲:“据说苏联向中国马占山军队提供了物资援助,如果苏军沿中东铁路出动,会刺激在满的日军,那么日军为了保护侨民与铁路的安全,不得不采取必要的行动。”次日,加拉罕对此明确否认,同时解释说:“苏联政府尊重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尊重他国的主权,所以采取严正的不干涉政策。”11月14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再次发表声明,重申这种“不干涉”政策。[3]在苏联“不干涉”政策下,日军很快完成了对中国东北的大规模军事占领行动。

苏联实施“不干涉”政策后并没有感到安全,为了进一步确保日本不把侵略矛头指向自己,又向日本提出缔结两国互不侵犯条约。1931年12月31日,原日本驻法国大使芳泽谦吉在回国就任外相途经莫斯科时,李维诺夫在举行的欢迎宴会上讲,苏联对外政策的基础是“保持与所有邻国的和平友好关系”,所以希望能够缔结日苏互不侵犯条约。他对此解释说:“在目前外国军国主义及冒险分子策划破坏苏日关系时,我们两国如果能够缔结这样一个条约,将具有重大意义。”[4]芳泽谦吉表示,此事重大须交内阁讨论。1932年1月12日,苏联驻日本大使托诺夫斯基拜会日本首相犬养毅,就缔结两国互不侵犯条约之事询问。犬养毅回答说,此事是第一次听说,需要与外相进行慎重研究,实际上日苏之间纠纷的焦点为渔业问题,如果苏联肯在此方面给予友好态度,这些也就自然解决。此后托诺夫斯基拜会日本外务省次官永井松三,提出如果日本同意缔结两国互不侵犯条约的话,苏联准备在包括渔业问题在内的经济问题上采取友好态度,并且提议两国就此立即举行会谈。日本方面对此仍然采取消极态度。

针对苏联方面提议,1932年8月27日,日本内阁作出决议,对苏联采取“不即不离关系”,保持行动的自由。尽管日本方面采取消极态度,但是苏联方面并没有放弃努力。1932年11月9日,加拉罕会见日本驻苏代理大使天羽英二,提出“苏联准备与日本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也准备以同样的条件,与满洲国缔结互不侵犯条约”[5]。但是无论苏联方面提出多么优惠条件,日本方面仍然不予理睬。1932年12月13日,日本外相内田康哉会见托诺夫斯基,他讲:“关于日苏就缔结互不侵犯条约谈判之事,日方感到时机还不成熟,两国应该在解决各种悬案基础上再进行此方面谈判。”[6]这样日本就正式拒绝了苏联的提议。日本拒绝苏联提议的根本原因,就是日本在发动”九一八“事变时,打出防止中国东北“赤化”的反苏反共旗号,目的是为了换取西方国家对日本侵华行径采取绥靖主义政策。如果接受苏联提议显然与此是矛盾的。

1932年3月1日,日本在中国东北扶植了伪“满洲国”后,为了彻底清除苏联在此势力,日本把下步目标确定在中东铁路。1932年8月29日,日本驻苏联大使广田弘毅正式向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提出收买中东铁路。1933年5月2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正式通知日本新任驻苏联大使田为吉,苏联政府同意出售中东铁路。此时苏方同意出售中东铁路的原因:一是仍然坚持避免与日本发生冲突政策,不希望因中东铁路问题而导致两国矛盾加剧。二是中东铁路因日方破坏活动,已经无法正常营运。1933年6月26日,在日本的安排下,苏联与伪“满洲国”的代表就出售中东铁路问题于东京举行谈判。在第一次报价时,苏联提出2.5亿金卢布,而伪“满洲国”却还价为5000万日元,合2000万金卢布,仅为苏联报价的8%。对于收买中东铁路问题,日本统治集团内,以中下级军官为主的“皇道派”主张,“中东铁路已成囊中之物,不必收买,留在苏联手中可以随时挑衅”。而以高中级军官为主的“统制派”主张,“目前日本国力、军力均敌不过苏联,应该收买中东铁路,对苏联采取和平态度,集中力量经营满洲国,力图扩大日本在华的势力”。[7]显然后者主张占了上风。为了迫使苏联在价格上让步,日本采取武力威胁手段。1933年9月,伪“满洲国”以“扰乱治安”为名,逮捕了中东铁路6名苏方主要人员。为避免因中东铁路问题而引发日苏矛盾加剧,1934年1月8日,苏联驻日大使尤列涅夫向日本外相广田弘毅表示,“只要满洲国释放苏方人员,苏联准备降低价格出售中东铁路”。1934年2月24日,伪“满洲国”释放苏方人员,2月26日,双方谈判再度举行。经过双方相互一定让步后,1935年3月23日,最终达成一致价格为1.4亿日元并且签订协定书。3月28日,苏联将中东铁路移交给伪“满洲国”。

可以看出,在日本侵略中国东北时,苏联采取“不干涉”政策,进一步提议缔结两国互不侵犯条约,目的是尽量避免日本把侵略矛头指向自己。而日本虽然打出防止中国东北“赤化”的反苏反共旗号,但是对苏联却采取比较谨慎政策,避免与苏联矛盾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