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与国关系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战争与和平问题。纵观“日苏关系史”,从武力冲突转变到缓和,再由武力冲突转变到缓和的演变过程,明显呈现三大曲线式发展轨迹,其缓和的标志就是1925年1月两国签订的《日苏基本条约》,1941年4月两国签订的《日苏中立条约》,以及1956年10月两国签订的《日苏联合宣言》。
1917年11月苏联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爆发后,日本以武力干涉镇压其革命的面貌出现,拉开了两国关系史的帷幕。在诸列强国家干涉苏俄革命的行列中,日本是出兵最早、最多,撤兵最晚的国家。日本出兵苏俄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的目的,就是妄图乘苏俄国内暂时混乱之机夺取该地区,使该地区成为日本控制下的势力范围或者统治下的殖民地。日本在所控制地区内,一方面极力扶植傀儡政权,另一方面对当地居民实行残酷镇压。可以说当时日本与苏俄在实力对比上明显处于优势地位,所以苏俄被迫采取设置资本主义性质的远东共和国战略,目的是要抵消日本干涉苏俄社会主义革命的借口。随着苏联红军的大反攻,在《凡尔赛和约》签订后,其他列强国家纷纷撤出干涉军队,唯独日本军队赖着不走。这一时期出现了对此后有重大影响的所谓庙街事件。庙街事件是这一段时期内两国关系冲突的最高点,因此日本借口庙街事件出兵占领了苏俄领土库页岛北部。但日本出兵苏联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不仅目的难以实现,而且也给自己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日本被迫选择与苏联缓和关系的政策。经过双方长期的讨价还价,1925年1月两国签订了《日苏基本条约》。《日苏基本条约》既宣布了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也宣布了日本从苏联领土上撤出干涉军队,所以其标志着日苏两国关系由武力冲突转变为缓和。由于此次转变是在苏联实力相对处于劣势条件下进行,所以两国关系转变后,苏联仍然承认1905年9月签署的《朴次茅斯条约》的继续有效性,承认日本拥有“北库页岛利权”,承认日苏两国之间渔业问题基本延续1907年条约框架解决,此后两国关系发展中,可以说日本一直相对处于主动地位。
1925年《日苏基本条约》签订后,两国关系出现一段相对平静时期,双方没有发生大规模武力冲突,在经济贸易方面也有所增长。但是随着1931年9月“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苏两国关系再度陷入紧张之中。日本在侵略中国东北过程中,对苏联在中国东北地区势力采取了驱赶政策,但是日本方面也不敢采取公开的武力手段,不敢轻视社会主义苏联的实力。为了扩大侵华战争,1935年11月日本法西斯与德国法西斯签订了《反共产国际协定》,目的就是从东西两侧牵制苏联的力量。针对“七七”事变后苏联采取公开援助中国政策,日本则采取以攻为守的对策,在中苏与中蒙边界地区挑起武装冲突,而且规模不断扩大,其中诺门坎事件规模最大,也是这段时期内两国关系冲突的最高点。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选择了“北守南进”的战略,开始主动缓和与苏联的关系。日苏两国在交涉过程中,就缔结互不侵犯条约,还是缔结中立条约出现争议,其实质是双方缓和关系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日本方面希望缔结互不侵犯条约,目的是确保与苏联缓和力度,真正实现“北守”,而苏联则担心与日本法西斯关系过于密切会导致与其他国家关系疏远,主张缔结中立条约。最后在双方妥协中,1941年4月签订了《日苏中立条约》。《日苏中立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两国关系第二次出现缓和局面,也是第二条曲线的标点。这次缓和局面的出现是在双方实力基本平衡条件下实现的,所以双方为了各自目的几乎做出相等的让步。
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后,日苏之间可能再次出现对日本方面有利局面,日本欲乘机再度“北进”攻占苏联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即所谓关东军特别大演习。然而日本方面所盼望的形势并没有出现,急于“南进”的日本政府被迫放弃了“北进”。1941年12月7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日苏两国的相对平衡又倾向于苏联方面,特别是中途岛战役后,日本由太平洋战场上的战略进攻转变为战略防守,苏联在苏德战场上由战略防守转变为战略进攻后,日本开始采取极力维护日苏两国中立关系的政策。德、意、日法西斯势力在全世界反法西斯人民的共同打击下,最终只能走向失败的道路。在意大利与德国法西斯势力先后投降后,日本法西斯势力就成为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合围打击的目标,最终1945年8月8日苏联宣布对日开战,两国之间这种中立关系被彻底打破。苏军向与日本控制相邻地区展开全面进攻,不仅解放了中国东北地区,而且还夺取了两国存有争议的库页岛南部及千岛群岛,其中包括日本方面所谓北方四岛。这是此段时期内两国冲突的最高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初期,日苏两国关系完全是战败国与战胜国之间的关系。1951年9月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苏联因不满美国方面一手导演该条约而拒绝在条约上签字,所以两国关系实际上没有改变。为了解决日苏两国之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被俘人员问题、领土问题、渔业问题,特别是日本相对独立后,进一步需要加入国际社会最大组织联合国时,作为五大常任理事国的苏联给予否定态度,使日本愿望难以实现。在眼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情况下,日本政府采取了主动缓和与苏联关系政策,即鸠山一郎内阁调整对苏关系政策。经过双方“易两地、升三级”的谈判,最终于1956年10月签订了《日苏联合宣言》,宣布两国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外交关系正常化。
1956年《日苏联合宣言》的签订,标志着两国关系史中第三次缓和局面的出现,也就是第三次由武装冲突状态转变为缓和状态完成。在这次转化过程中,日苏两国之间实力平衡上明显呈现对苏联有利局面,所以日本方面被迫提出暂时搁置领土问题待日后继续交涉的对策。此后两国关系,表面上处于和平局面,没有发生大的武装冲突事件,但是这种缓和局面是在美苏冷战的大环境下,两国关系完全呈现冷战关系的特征。1951年9月《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签订的同时,日美两国就签订了带有军事同盟性质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日本领土上仍然驻扎美国军队,日本成为美国方面对苏联实现冷战的远东地区的前沿阵地,所以日苏两国关系长期处于武力对峙局面。另外,直到苏联解体,日苏两国也没有缔结和平条约。
从以上变化过程可以看出,在日苏两国74年的关系史中,三大条约构成了两国关系缓和的标点。虽然在各个阶段内冲突与缓和的程度不同,例如冲突方面有时为武装干涉,有时为武装冲突,有时为武装对峙;如缓和方面有时为缔结基本条约,规定双方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有时缔结中立条约,规定双方应该遵守中立关系原则,有时缔结联合宣言,规定双方正常外交关系原则,但是总趋势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