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43年日苏渔业协定的签订(1 / 1)

1939年5—8月,尽管日苏两国爆发了诺门坎武装冲突事件,但是第4份临时渔业协定仍然得到执行。1939年9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苏两国都希望缓和对抗局面。在这种形势下,1939年11月15日,日本外相野村吉三郎会见苏联驻日大使斯麦塔宁,提出应该就缔结长期渔业条约与中东铁路购买资金支付等问题进行交涉。有关渔业问题,提议在以往协商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现行的渔业条约可以延长为8年期。有关中东铁路购买资金支付问题,日本准备在“满”苏两国之间积极斡旋。12月15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特夫会见东乡大使,指出支付购买中东铁路资金问题为先决条件,然后再举行有关缔结长期渔业条约问题的商议。

由于停止支付购买中东铁路资金问题,影响到两国之间渔业问题,所以日本对此非常重视。东乡大使向苏联提出,应该在有关中东铁路购买资金余下的600万日元中,扣除苏联所欠的伪“满洲国”的债务110万日元及其他17.6万日元,余下的资金由伪“满洲国”支付。然后两国应立即进行有关缔结长期渔业条约及签署1年期的临时渔业协定的交涉。苏联对此表示不满,因而拒绝进行有关缔结长期渔业条约问题的交涉,但是同意就有关签署临时渔业协定问题进行交涉。1939年12月27日,苏联提出,在签署临时渔业协定前,必须解决支付中东铁路购买资金问题。日本因急切希望能在年底前签署两国临时渔业协定,所以只好按照苏联要求支付了581万日元。这样两国在1939年12月31日,签署了第5份临时渔业协定。

1940年2月29日,东乡大使提出解决两国渔业纠纷新建议:(1)现行渔业条约不经过修改延长10年期。(2)现租借的渔区,在条约有效期间内,双方按以往条件各自保持。(3)渔业经营及条约解释上的问题交由设置的两国专门委员会协议决定。

对此苏联方面6月20日也提出方案,其主要内容为。[13]

(一)渔业条约有效期为5年,并做出修改:(1)租借渔区要通过竞买制度,不承认渔区稳定制度。(2)不承认罐头工厂附属渔区长期经营的特别合同,该渔区也经过竞买方式获得经营权。罐头工厂的特别报酬要进行调整。(3)增加若干条约实施外的湾及入江口。(4)废除条约中有关对苏联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体渔民的限制规定。(5)渔区租借期改为新渔区为1年,以后为4年。(6)重新审议条约有关税金规定。(7)1937年以来没有连续经营两年的渔区封闭,将来没有经营1年的渔区为破坏合同。(8)新设或扩建罐头工厂冷冻库等实行许可制。(9)捕捞标准额不依据原来的加工品重量,而以未加工品重量为基础。(10)苏联渔区河口前面3海里水域渔业实行特别许可制。(11)废除有关取缔渔业规定的各种待遇规定,有关条约及租借区合同规定外的事项适用于国内法律。

(二)不接受日本方面提议设置两国专门委员会。

(三)卢布兑换率按国际市价规定。

(四)提议就公海捕鱼限制问题进行交涉。

苏联上述提案,第一,否定了日本提出的关键性问题即渔区稳定问题。第二,使日本渔业企业核心问题建设工厂成为困难局面。第三,废除了有关租借区费用及其他支付金的特权。第四,解除了对苏联渔业生产的一切限制。第五,废除了日本人不适用于苏联国内法律的特权。这样,日本在苏联领海拥有的渔业权益,实质上仅剩下了空架子。因此9月5日,东乡大使向苏联提出不能以该提案作为两国交涉基础,要求撤回该提案,要求以日本提案为交涉基础。对此莫洛特夫表示,日本已经多次违反1905年9月《朴次茅斯条约》,苏联仅是尊重国家主权,并不是要取缔日本的渔业权益,日本要对苏联提案进行逐条审议。东乡大使仍然坚持全面否定苏联提案,希望苏联提出新的提案。

1940年12月13日,日本新任驻苏大使建川美次向苏联提出:(1)现行渔业条约不用修改直接延长3年期。(2)有关罐头工厂附属渔区的特别合同也延长3年期。(3)承认苏联国有企业按以往经营渔区3年期。12月23日,苏联不仅拒绝建川大使提案,而且还表示1928年《日苏渔业条约》已经失效,临时协定仅限于1年期,仍然希望日本方面对苏联提案进行逐条审议。

鉴于在1940年内两国很难就长期渔业条约问题达成一致,1940年12月26日,日本提出在年内按以往惯例签署临时渔业协定,苏联表示同意。这样在1941年1月20日,两国签署了第6份临时渔业协定。此后日本提出设置委员会就有关缔结长期渔业条约问题进行交涉,苏联表示同意。在两国交涉过程中,1941年2月19日,日本提出:(1)新的渔业条约期限应该从1942年起为5年期。(2)在条约期限内日本现有渔区按租借渔区合同延长方法签署协定。(3)租借区费用及其他支付金,按过去三年实际的平均额一次性支付。(4)承认苏联国有企业按以往捕捞标准额合计500万普特获得渔区。[14]对此苏联表示:(1)同意条约有效期为5年。(2)反对签署日本现有渔区延长协定,因为这样会消解渔区竞买制度。另外有些渔区因国家、军事及其他方面需要,有必要实行封闭。(3)不同意租借区的费用及其支付金按过去三年实际平均额的一次性支付方法。(4)有关苏联国有企业渔业问题属于苏联主权问题,不能作为两国协定的内容。[15]

1941年4月5日,苏联进一步提出如下条件:(1)条约有效期为5年。(2)渔区租借按现行竞买方式,但是因国家需要封闭的5个渔区除外,其他日本方面特别合同渔区5年稳定。(3)近2年间日本租借者不经营的38个渔区封闭。(4)废除国有企业债券支付方法,一切支付金额按1940年1月2日公认市价执行。(5)苏联方面渔业不受条约限制。(6)因国家及保护渔业需要,有8处入江口及海湾禁止日本人及外国人进行渔业生产。

对于苏联上述提案,日本表示反对,5月14日提出自己提案:(1)不仅特别合同,日本现有渔区都应该在条约期限内采取延长方法。(2)承认苏联提出有关入河口及海湾区域禁止渔业主张,但是不能涉及公海。(3)同意近2年内不连续经营的渔区解除租借合同。(4)如果苏联接受日本提案,日本在有关支付金及苏联企业问题上做出如下让步。即撤回日本提出一次性支付金提案,一切支付金额按公认市价决定;同意苏联企业脱离条约限制。(5)条约有效期为5年。

对于日本提案,苏联在5月31日做出答复,其主要为:(1)有关竞买制度不能更改,但是苏联可以在日本租借渔区问题上有所考虑。(2)有关入江口及海湾区域禁止日本人及外国人进行渔业生产,同意不涉及公海,但是具有战略地位区域除外。(3)有关支付金问题接受5月14日日本提案。苏联提案可以说大部分接近日本提案,但是最重要部分与日本提案是完全相反的,即不承认日本现有渔区的稳定化,有关被禁止渔业区域包括战略地位公海区域。为此6月10日建川大使向苏联提出:(1)不同意竞买制度。(2)不同意禁止日本人及外国人渔业区域涉及公海。[16]

1941年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苏两国有关渔业问题交涉被迫停止。1941年12月17日,日本向苏联提出继续就新的渔业条约进行交涉的同时,提出就签署1年期临时渔业协定问题进行交涉,并提出:(1)特别合同按以往条件延长1年期。(2)承认按以往苏联国有企业保留捕捞标准量500万普特的渔区。(3)租借区的费用支付因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方兑换外币出现困难,要求采用日元支付,其中1/2以日本国内物资代替,其余1/2以外币或者黄金支付。(4)本年度租借区期满需要经过竞买的日本19个渔区,希望双方约定全部由日本方面中标。[17]对于日本的上述提案,苏联提出,租借区的费用支付不能以物资支付方法,要求全部为外汇或者黄金支付。对于合同期满的日本渔区,苏联表示大部分可以由日本中标,但是不能完全由日本中标。由于苏联此时还处于苏德战场不利形势下,经过3个月交涉,1942年3月20日,两国签署了第7份临时渔业协定。

在苏联不断面临德国大规模军事进攻形势下,日本感到形势有利于自己方面。日本新任命驻苏大使佐藤尚武到任后,1942年9月25日会见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威辛斯基,提出继续就有关缔结渔业条约问题交涉。苏联对此拖延到10月25日才表示同意交涉。

12月7日,佐藤尚武大使提出日本提案为:(1)现有两国租借渔区依据合同延长方法,不经过竞买方式直接租借8年。(2)将来新开设的渔区以两国平均分配原则进行抽取选择。(3)渔区因自然原因封闭后,要提供不低于该渔区经济价值的替代渔区。(4)苏联的渔业权许可及经营状况要通报日本。(5)现在日本交纳的渔业支付金额应根据经营实际状况进行下调。(6)渔业条约及租借渔区合同解释上发生纠纷时,应设置专门委员会协商解决。(7)不应以企业合理化为名变更租借区的费用及捕捞标准额,各渔区标准定额要根据该渔区状况进行调整。(8)有关鱼类及其他水产品保护繁殖政策,应由两国共同研究决定。[18]对于日本提案,苏联表示出强烈不满,认为日本无视苏德战争爆发前两国交涉状况,提出要在1941年6月的两国交涉基础上继续进行交涉。因又涉及临时渔业协定期满问题,所以双方经过协商,对第7份临时渔业协定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后,1943年3月25日,佐藤尚武大使与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洛佐夫斯基签署了第8份临时渔业协定。

双方有关长期渔业条约问题交涉中的焦点为:第一,日本租借渔区不经过竞买方式而直接租借问题。第二,有关苏联渔业团体及个人是否适用于渔业条约问题。第三,关于禁止日本人在入江口及海湾捕鱼问题。对上述问题,日本在承认竞买制度的前提下,要求苏联应考虑到日本租借渔区利益。有关禁止日本人渔业区域问题,实际上进入1942年中期后,随着大战进程发展,在太平洋北部区域,日本人真正能够经营的渔区已经很少了,所以此时日本也不如以往那样强烈坚持了。这样在1943年3月30日,日苏两国经过长期交涉的长期渔业条约终于签署。其最主要内容为:(1)日苏渔业条约及附属文件,从1944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为5年。(2)有关苏联渔业团体及个人渔业经营的一切问题,由苏联专门处理,不受渔业条约及文件规定的限制。[19]

日本经过长期努力终于得到了长期渔业条约的签署,但是1943年渔业条约与1928年渔业条约已经完全不同,日本所谓拥有的渔业权益仅剩下形式而已,而且伴随着长期渔业条约的签署,日本与苏联也签署了有关解除日本人在北库页岛的利权协定。进入1944年后,随着美国海军在太平洋北部区域的活动扩大,日本渔业生产受到威胁。进入1945年后,随着美军对日本本土的攻击,日本渔业生产完全停止。1945年8月9日,苏联对日本宣战,1943年签署的《日苏渔业条约》也就同时失效了。

综上所述,从1917年11月俄国十月革命后,日苏渔业关系,形成了一种以苏联努力收回本国渔业权益为核心,日本拼命维护在苏联领海渔业权益为重要目标的争夺状态。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因实力有限被迫在1925年两国签订的《日苏基本条约》中,苏方承认1905年9月《朴次茅斯条约》继续有效,当然也承认1907年两国签订的渔业条约继续有效。1928年渔业条约到1936年期满后,随着日本扩大侵华战争,特别是日本在“七七”事变后,对苏采取了更加强硬政策后,苏联方面对于签署两国长期渔业条约采取了拖延战术,即仅签署一年期临时渔业条约,并且连续签署了八次临时渔业条约。这一方面是以此来制约日本对苏政策,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收回自己的渔业主权。1943年时两国签订的渔业条约,可以说已经完全不同于1928年的渔业条约,主要是日本已经丧失了在苏联领海拥有与苏联人同等的渔业生产经营权利。与此同时,随着日本在太平洋战场上失败已成定局,苏联才肯与其签署新的长期渔业条约,而日本这时已经丧失了与苏联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接受苏联要求签订该条约。1917—1945年日苏两国渔业关系变化的根本原因,实质上是两国综合国力强弱相互转化的结果。

注释

[1]本节发表于《日本研究论集2005》,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外務省编:《日ソ交涉史》,巌南堂書店,昭和17年,第95頁。

[3]日本国際政治学会编:《日露·日ソ関係の展開》(国際政治31),有斐阁,1966年,第90頁。

[4]日本外务省编集:《日本外交文书》大正十二年第一册,第230号,第264頁。

[5]日本国際政治学会编:《日露·日ソ関係の展開》(国際政治31),有斐阁,1966年,第90頁。

[6]外務省编:《日ソ交涉史》,巌南堂書店,昭和17年,第139—145頁。

[7]注:1间为2米。

[8]注:普特为俄国的重量单位,1普特相当于16.38千克。

[9]日本国際政治学会编:《日露·日ソ関係の展開》(国際政治31),有斐阁,1966年,第92頁。

[10]日本国際政治学会编:《日露·日ソ関係の展開》(国際政治31),有斐阁,1966年,第93頁。

[11]日本国際政治学会编:《日露·日ソ関係の展開》(国際政治31),有斐阁,1966年,第93頁。

[12]外務省欧亜局東欧課编:《戦時日ソ交涉史》下册,東京,ゆまに書房,2006年,第696頁。

[13]外務省欧亜局東欧課编:《戦時日ソ交涉史》下册,東京,ゆまに書房,2006年,第698—699頁。

[14]外務省欧亜局東欧課编:《戦時日ソ交涉史》下册,東京,ゆまに書房,2006年,第698—699頁。

[15]西春彦監修:《日本外交史》第15卷,東京,鹿岛平和研究所出版会,昭和45年,第319頁。

[16]西春彦監修:《日本外交史》第15卷,東京,鹿岛平和研究所出版会,昭和45年,第320頁。

[17]西春彦監修:《日本外交史》第15卷,東京,鹿岛平和研究所出版会,昭和45年,第320頁。

[18]西春彦監修:《日本外交史》第15卷,東京,鹿岛平和研究所出版会,昭和45年,第323頁。

[19]西春彦監修:《日本外交史》第15卷,東京,鹿岛平和研究所出版会,昭和45年,第3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