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病说,是《笔札华梁》的重要内容。主要有“十病”说。
关于“十病”。西卷《论病》空海说到八体、十病、六犯、三疾。这是他编入《文镜秘府论》和《文笔眼心抄》的一些病犯。“八体”即八病,指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傍纽、正纽。“六犯”即三宝院本“第二十三支离”页边所注“诗式六犯”,指支离、缺偶、相滥、落节、杂乱、文赘。“三疾”就是三宝院本“第二十九相重”夹注所说《四声指归》所云三疾,指骈拇、枝指、疣赘。至于“十病”,小西甚一的意见是对的。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的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土崩诸病引典相同,紧接着的阙偶和繁说体例相通,即全部都是A病名,B要点(“谓……”),C例诗(“假作……诗曰”),D解说(“释曰……”),也当同一出典,再加上《文笔眼心抄》记载的触绝、伤音和爽切三病,是为“十病”[1]。从内容推测,论者以为这“十病”当是初唐人的著作,是有道理的[2]。从形式看,和地卷《八阶》《六志》相似,“十病”可能为《笔札华梁》和《文笔式》共有的内容,从文字风格看,可能原出《笔札华梁》,后为《文笔式》编录。这“十病”,除阙偶、繁说之外,另八病(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土崩、触绝、伤音、爽切)都是声韵之病。我们先讨论“十病”中的这八种声韵之病。
“十病”当中,水浑病谓第一与第六之犯,火灭病谓第二与第七之犯,实际就是平头病。“十病”的土崩病指五言诗中末字之犯,实际就是上尾病。木枯病谓第三与第八之犯,金缺病谓第四与第九之犯。这几个病犯中,第三与第八之犯的木枯病,与元兢提出的护腰正相一致,元兢提出的护腰正是上句之腰不宜与下句之腰同声,所谓腰,就是五字之中的第三字。如果“十病”出《笔札华梁》,则在元兢《诗髓脑》之前,应该是元兢《诗髓脑》吸收了《笔札华梁》的思想。“十病”中,这几个是声调之病。齐梁声调之病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不难发现,“十病”没有蜂腰病和鹤膝病。齐梁声病说不讲第三与第八,第四与第九之犯。木枯和金缺,即第三与第八之犯和第四与第九之犯,是“十病”新提出来的。提出木枯和金缺,加上原有的平头(即“十病”的水浑、火灭)、上尾(即“十病”的土崩),正好把五言诗从第一字到第五字都包括进去了。就是说,它要求五言诗上下两句相对的每一个字,从第一字到第五字,都不能同声。这与齐梁声律说已不相同。这是很值得注意的。初唐上官仪他们,还有后来的沈佺期、宋之问他们所探求的近体诗律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正是要求上下句对应的每一个字不能同声。
“十病”何以没有蜂腰病和鹤膝病,不得而知。它本不是齐梁声病说的复述,事实上,从下面将要进行的创作中犯病情况的统计看,初唐近体诗人还是比较注意避忌鹤膝病的。这个情况,或者说明初唐诗人已比较注意回避鹤膝。也可能在他们看来,回避鹤膝病的问题已经大致解决,因此不必重提。至于为什么没有蜂腰病?则可能这时的格律句式,平平仄仄平,必然二五同声,至于仄仄平平仄,因为仄声还有上去入之分,但很可能犯蜂腰。近体诗律这类句式已不适合回避蜂腰,或者因此,他们不再重提蜂腰病?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么,水浑、火灭、木枯、金缺、土崩这五病的提出,或者反映了初唐诗律探求的某些特点。
还有几个问题有疑问。比如火灭病假作《闺怨》诗:“尘暗离后镜,带永别前腰。”火灭病为第二与第七之犯,因此作者说:“‘暗’文处二,宜用‘埋’、‘生’之言。”意为第二字“暗”与第七字“永”犯病。“暗”为去声,“永”为上声,同为仄声,并不同四声,齐梁声病以四声论病,若以四声论,并不犯病。是不是这时的声病说也以平仄论病呢?诗例之二:“怨心千过绝,啼眼百回垂。”如兴膳宏《文镜秘府论译注》所指出的,这里的“心”为平声,“眼”为上声,并不犯病,以“眸”、“行”之代替“眼”字,反而犯病。再如《文笔眼心抄》载“土崩”:“谓以平居五而不叠韵者,此与上尾同。”这里说的是以“平”居五,所举诗例,其一:“追凉游竹林,对酒如调筝。”其二:“避热暂追凉,携琴入水宫。”前例“林”、“筝”同平声,后例“凉”、“宫”同平声。难道这是说平声居五即犯病,若上去入声就不犯病了吗?这些地方,是传本有误,还是唐音有异?或者本来就如此?不太清楚。
要之,“十病”是初唐声病说的重要内容,很可能出《笔札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