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锁国”的实态(1 / 1)

幕府于宽永十年(1633)、十一、十二、十三、十六年发布了五次涉外禁令[11]。其主要内容有三点,即a禁止日本人出入国门、b取缔天主教、c禁止葡萄牙人来日本[12]。这也就是“宽永禁令”的全部主要内容。禁令的最终目标是取缔天主教(这可以与前述禁教历程相印证),a、c两项是严厉禁教政策的补充。关于a,据《平户荷兰商馆日记》1635年9月8日所载,即发生了两起回国日本人匿藏十字架的事件,而a的禁令正是要彻底切断日本人与天主教的联系。至于拒绝葡萄牙船只进入日本,同样是彻底铲除天主教的重要措施。当时葡萄牙从罗马教廷那里得到了天主教在日本传教的护教权,其中包括传教区的设置,向教皇指名推荐教区主教等权力,同时也承担着对传教区传教士给予经济援助、全力支援传教活动等项义务。1581年以后这种支持被制度化,葡萄牙国王每年向在日传教机构支付2000杜卡特(dudat,当时在欧洲许多国家发行的金币)的传教经费。以1579年为例,在日天主教会的开支约为6000杜卡特[13],即在日传教士经费支出的三分之一是由葡萄牙提供的。此外传教士大都是由葡萄牙船送往日本的,传教士的信件也由葡萄牙商船传递。可以说,如果没有葡萄牙人的支持,传教士是不可能取得前述传教成果的。另一方面,为回报葡萄牙人的援助,传教士们充当了日葡贸易忠实的中介人,前述的“商教一体”体制即由此而生。可见,葡萄牙人与在日传教士是拉不开扯不断的关系。因此,对幕府来说,要彻底剪灭天主教,势必要驱除与传教士“狼狈为奸”的葡萄牙人。

至于德川幕府“割断了除荷兰、中国、朝鲜之外的与外部世界的所有交往”的表述,也是极为不准确的。日本仅与上述三国通交只是当时日本与外部世界交往的实际状况,而非幕府的规定。事实上“锁国”之初,除葡萄牙之外,并没用任何证据说明幕府拒绝与海外世界的交往。历史事实是,当时英国由于其东印度公司成立不久,经营不利,又缺乏在远东的贸易基地,无力与荷兰人竞争,因而于1623年自动关闭在平户的商馆,撤离日本。换言之,在西方国家中除荷兰之外,并没有哪一个国家前来要求与日本通交。而幕府不但不拒绝对外通商,而且还要将通商利益纳入幕府的“国库”。作为具体的实施手段,幕府于1635年把对荷兰和中国的贸易限制在长崎一港,彻底垄断了对外贸易。但是,这种对外贸易统制并不等于缩小海外贸易,而是将以前大名的“私”贸易改为由幕府统制的“公”贸易,由受命幕府的特权商人制定收购价格。正是这种国家垄断贸易防止了日本商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式的竞争,使日本在对外贸易中占居了有利的主动地位。下表可清楚地证明这一点。

1642年9月日荷生丝交易价格谈判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