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日同文同种”的观点对中国人影响甚大,日本是“儒教国家”的提法也成为评价日本的主流话语,其结果是导致人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中日两国的文化差异。日本作为中国的近邻,在国家形成及后来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曾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如果对日本的社会与文化进行深入考察,就会发现日本人是一个很注重现实利益的民族,甚至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这种实用主义使日本人在吸收外来文化中表现为取自己所需。有些中国文化、制度一度传到了日本,而后来销声匿迹了,如中央集权制度,考试选官制度;也有一些东西从一开始就被拒之门外,如人们熟知的“唐时不取太监,宋时不取缠足,明时不取八股,清时不取鸦片”。除此之外,在人伦、制度的很多方面与儒家伦理格格不入。
比如,同姓不婚的制度作为中国文明的重要因素传到了朝鲜半岛,却最终没有渡过海峡传到日本。日本人在8世纪初期制定律令的时候,许多内容都是对中国相关法律条文的照搬照抄,却对“十恶”中属于近亲相奸、紊乱人伦的“内乱”罪弃之不取。究其原因,是因为当时日本社会内近亲结婚是普遍的现象,皇室与王朝贵族尤为典型,连参与制定律令的重要人物藤原不比等也是与同父异母妹结婚。可见同姓不婚的法律根本不符合当时日本的风俗,因而被毫不犹豫地舍弃。
再如,“异姓不养”这一在中国至关重要的人伦规范在日本能够得到轻易变通。异姓的养子、婿养子在改变了姓氏之后,就可以进入家庭,继承家业,而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并不重要。反之,如果没有继承和管理家业的能力及良好的资质,即使是亲生儿子也可能被剥夺家业继承权。据日本学者考证,从江户时代末期到明治时期,日本男子的四分之一是养子,且主要是异姓的婿养子。这就是所谓“暖帘[1]重于家业”,十足体现出日本人的实用主义原则。日本人重家业而轻血缘的态度打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封闭性,使人们可以在关键的时候,依据品德和才能标准选择家业继承人,这种态度不仅维护了家业和家族企业的延续,使日本随处可见拥有百年以上,甚或数百年历史的企业或店铺,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又如,日本人为了家族的整体利益,连自然的、血缘的辈分秩序也可以进行调整。辈分是在中国家族内部用以区别长幼、规范血缘秩序的等级制度,辈分秩序不仅深深潜在于人们的意识中,也显现在人的姓名中。而对于注重纵式家族秩序的日本人来说,“代”是按家业继承情况而划定的,即使生就决定了的人伦关系——祖孙、父子、兄弟,也可以因家业继承的需要而改变之。因此,在日本历史上,常常有弟弟当哥哥的养子,孙子当爷爷的养子这样的“差了辈”的现象。在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人们对现实利益的追求,而没有“礼”对日本人的束缚。
家族人伦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内容,上述在中国人看来实属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在日本都可以发生,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其他政治伦理、社会伦理也都有发生变化的可能。日本是深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然而,随着两国社会结构的演变,彼儒学已非此儒学。如果不了解这一点,而事事用中国的儒家道德来衡量日本的制度、文化及日本人的行为方式,就无法了解日本社会与日本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东方国家的近代化首先发生在日本,而不是儒家文化的故乡——中国。如日本人接受了儒家的孝道,但是从时间上看,孝道是经过幕府大力提倡,到德川时代才普及到全体庶民的。经过武家社会数百年的发展,“忠”不仅已经成为武士的最高道德,也影响到庶民阶层。故在日本国民道德体系中,“孝”始终居于从属于“忠”的地位。于是,中国的“忠孝难全”在日本可以变为“舍孝求忠”与“忠孝一致”,这可以视为儒家文化“变形”的一种。再比如,父权家长制是中日两国都存在的制度,而与家统一尊的中国的家长制相比,日本的家长也要受到家的利益的制约,要求家长以旺盛的精力与良好的品行立于家长之任。如果家长既达老龄,或体弱多病,或品行不端,就要隐居——将家长权让渡给继承人,从家长的地位上引退,代之以年富力强的新任家长。这一制度后来也演变成制约官吏的机制,在江户时代,即使是藩主,如果不胜其职,便可以经藩中重臣的合议,强制让其隐居。在久留米藩、冈崎藩、加纳藩等藩都发生过家臣强迫不德藩主隐居的事件。[2]
人们都说日本是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民族,但历史上每一次大规模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又都是形成本民族文化模式的过程:古代日本人虔诚地吸收唐风文化,然后转化为本民族的和风文化;明治维新后励精图治,积极吸收欧洲文化,使日本成为唯一在东方发展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吸收美国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日本现代文化。日本文化是通过吸收、选择外来文化,并融合本民族文化传统才得以形成的混合文化,吸收、选择、融合,三者缺一不可。在这个过程中,贯穿了日本人的强烈的务实精神。这种务实,不仅表现在他们积极吸收外来优秀文化方面,也表现在他们对外来文化中不适于自己的内容进行鉴别和改造方面。日本人接受了儒家文化,却只吸收了有益于其统治的部分政治伦理,而对作为儒家人伦根本的婚姻、家庭伦理或加以排斥,或进行变通,以适应本国的国情及实际利益的需要。虽然这个过程往往伴有功利主义的目的,但不能否认,儒家伦理对日本人的束缚远较中国人为轻,因此,他们的家族关系较为开放,建立在此之上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也相对简单。在面对近代化挑战时,日本所遇到的障碍也就比中国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