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8年,商人三井家族第三代家长三井高房根据京都、大阪50家町人的盛衰,作《町人考见录》,其中以某些町人家族由盛而衰,“父亲劳苦,儿子行乐,孙子讨饭”的事例,提醒人们注意子弟的教育。所以,在三井家的家训中有这样的规定:“同族之小儿要于一定年限之内享受与店员一样的生活待遇,在管家监督之下劳动,不得享有主人的待遇。”“己不通其道则不能率他人,家族子女宜从学徒做起,习熟事物,渐达深奥之际,则于支店代勤,实地任职。”在日本有“实业界泰斗”之称的涩泽荣一曾指出:“子弟教育关系到家道之盛衰,故父母尤要慎重待之,教育之事不可忽视。”1891年,涩泽荣一亲自主持制定了涩泽家宪。在道德品质方面,涩泽对子女的要求大到“不断增强爱国忠君的思想”,小至“口舌乃祸福产生之因,故虽片言只语不可妄言”。在修身治家方面,涩泽要求子女以孝事父母,遵守长幼之序。除此之外,涩泽专门规定了“子弟教育的方法”,内容包括:子弟满8岁就要辞退保姆而附以严正的监督者;要使子弟自幼小之时知世间之难苦,养成独立自活的精神,男子外出时尽可能步行;子弟满10岁以上,虽可给予少量零花钱,但要严格按其身份定其额度,会计要予以注意并监督之;凡男子至成年之前,要与大人区别对待,衣着必着棉服,器具尽量以质素为主,只有女子外出或接待客人时方可穿绢布做的衣服。涩泽荣一是近代日本有名的实业家,可谓腰缠万贯,但是对子女不娇宠,不溺爱。涩泽荣一尤其注重对男孩子的教育和培养,“男子13岁以后,要在假期与品行端正的师友同行到各地旅行”;“男子的教育重勇壮活泼,常存敌忾之心,修内外之学,使其养成在究其事理之后,忠实遂之的精神”。[4]三井家家训和涩泽家家宪只是日本人注重对子女教育的一个缩影,一家之兴亡在于子孙,人是延续家业的根本,所以,一般日本人都十分重视对子女的培养和锻炼。作为父母,不仅要把生存的技能教给子女,还要培养他们克服困难的毅力。出于维护家业的需要,一般家族对将要继承家业的长子更是严格要求,重视对他们在教养和掌管家业的资质与能力方面的培养。有的家庭甚至要求长子要到外面做一段时间雇工,以接受锻炼。被誉为“摩托车之父”的本田宗一郎小学毕业就到一家汽车修理厂做工,从背孩子、擦地板做起。对于那些作为家业继承人的长子说来,拥有家业继承人的身份,或者继承了家业并非万事大吉。他们要明确自己所继承的家业只不过是来自祖先的“寄存品”,丝毫不属于自己。他们的任务就是保管好这份“寄存品”,再完好无损地传给子孙。“寄存品”意识促使他们时时刻刻勤劳敬业,不可懈怠。而且,在人们的观念中,只有使家业得到发展,家产有所增殖,才能算是成功者,而只靠祖上积攒,凭遗嘱继承家业,死守老铺或靠店租、债利度世的人,属迂腐无能之辈,被鄙为“靠牌位吃饭”和“不知天命”的人。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家业继承人,必须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努力进取。
家业继承人,实际上就是新一代家长,他们是家族的一时的代表和物质与精神产业的管理人,他们的任务就是接过父祖手中传下来的家业再传给子孙。在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下,家长虽有很大权力,但是他本人也必须置身于家族利益的约束之中,不仅要求家族成员服从家长的权威,还要求家长自觉维护这种权威。不少家规、家训中都不乏对家长行为的规定。比如,安田家宪把家长作为一家之典范,“主人乃一家之模范,我勤众何怠,我俭众何奢,我公众何私,我诚众何伪”。土仓家家宪写道:“主人是一家之模范,要比他人多勤劳。”爱知县的伊藤家家宪中特别强调:“家庭的风波多生于主人的**邪,不溺酒色则身家共全,故宜尊奉五戒。”本间家家宪规定:“了解世态人情以养身心乃治理一家之要事,故宗家之子须漫游全国”,实际上是以这种方式促进家长经风雨、见世面,增长经营才干。如果家长不胜其任,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大阪药材商兼墨商若狭屋的家宪规定:“继承家业之人,即使是总领,若不热心商卖,对父母不尽孝行,品性放纵,则在家中协商基础上,令其改名隐居。”三井家家训也曾规定,无能者虽为总领(家长),也要与其断绝关系,令其出家。住友家家训要求家长“谨品行,重德义,对不堪维持我一家之任者,虽嫡子亦废之”。诸如此类的内容反映出,家长的言行品德是多么重要,作为一家之长,首先要成为一家的楷模。这是家业兴旺发达的保证。以发明清酒而闻名的关西富豪鸿池家就有罢免家长的实例。在明治维新后,家长第十代鸿池善右卫门不思进取,整日沉湎于俳句与风流之中,不仅影响了家业经营,也损害了自身的健康。鸿池家经过集体决定,不得不让其隐居,并在稍后制定的《鸿池家宪法》中写进了“如果蔑视家名或损害了家产,可依据誓书之明文,废除家长之名义,并使其退身”的条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