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经《明治民法》确立的家族制度保留了浓厚的封建色彩,它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发生在日本这个当时的后进国家的较为特殊的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服务于“富国强兵”“殖产兴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方针政策,但对国家制度束缚下的日本人来说,并无平等可言,而且,家族制度带给人们的不平等还迫使人们去接受整个社会的不平等。作为家族延长的天皇制国家利用家族制度和家族国家观,发动一系列对外侵略战争,因此,应该说,这种家族制度是近代天皇制的支柱,毫无近代色彩。中山伊知郎在其所著《日本的近代化》一书中谈到近代化的概念,指出近代化应包括经济的近代化和社会的近代化两个方面,而且社会的近代化的概念比经济的近代化更广泛,这两个方面有着密切联系,而且社会近代化的意义比经济的近代化更广泛。[9]笔者很同意这种观点,没有社会的(包括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社会习惯等方面)近代化,则谈不上经济的近代化。正确评价明治以来的历史,或许用工业化一词更为贴切,因为工业化仅相当于近代化内容的前半部分,即经济的近代化,而社会的近代化则未能与经济的近代化同步进行,家族制度问题就是一个突出表现。只是到了战后,通过占领军主持的民主改革,这种状况才得以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解决,家族制度受到了根本性的冲击,民主制度才开始在日本扎根,近代化的任务才最终得以完成。

注释

[1]福武直著、陈曾文译:《日本社会结构》,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3页。

[2]宮川透等:《近代日本思想論争》,青木書店,1963年,第77頁。

[3]川島武宜:《イデオロギーとしての家族制度》,第32頁。

[4]福尾猛市郎:《日本家族制度史概説》,第210頁。

[5]後藤靖等:《日本資本主義発達史》,有斐閣,1979年,第67頁。

[6]野田信夫:《日本的経営一百年》,ダイヤモンド社,1978年,第13-14頁。

[7]高桥龟吉著、宋绍英等译:《战后日本经济跃进的根本原因》,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03页。

[8]明治43年(1910年)国定修身教科書高等科,石田雄《明治政治思想史研究》,未来社,1964年,第13頁。

[9]中山伊知郎:《日本の近代化》,講談社,1965年,第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