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剥夺武士荣誉特权使武士从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地位跌落下来的话,那么秩禄处分则使武士阶级被彻底埋葬。
中世时期武士地位的高低、势力的强弱是由拥有多少领地来表示的。自从丰臣秀吉实行“兵农分离”政策以来,直到整个江户时代,居于城下町的武士被割断了与生产资料——土地的联系,其对于主君“奉公”的报偿是从主君那里获得“俸禄”。这种俸禄不是直接取自领地,而是被折合成一定数量的米谷,取自领地农民的年贡。俸禄的多少根据武士的“家格”决定,用“石”这一计量单位表示,如某某武士常常被称为“食禄××石武士”。
德川幕府灭亡后,旧藩士与藩主的主从关系被解除,武士被政府所接管。过去威风凛凛、高高在上的统治阶级,突然间变成徒劳无用之人,对武士来说面临着巨大心理落差及生存压力。官民舆论也普遍鄙视士族,认为“华族及士族今日对国家已无常职,却衣食租税,甚背公理(岩仓具视语)”[18],“以终岁不劳之身,分食冬冻夏渴之纳税农民之膏血”[19](千叶县令柴原和对管内士族之告谕)。对于新政府来说,废除封建俸禄制度势在必行。然而在当时,解决士族问题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对旧贵族及诸侯的安置。从经济上对武士进行剥夺,比剥夺武士的荣誉及其他特权要难得多,这是武士作为一个阶级存在的最后堡垒。为此,明治政府对此付出了更长的时间与更多的精力及巨大的代价。对武士的经济剥夺——秩禄处分的过程相当复杂,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幅削减武士的俸禄。当时,新政府刚刚建立,基础尚不稳定,各藩旧武士还有相当大的实力,不可能对武士进行彻底剥夺。1869年“奉还版籍”之后,旧藩主改任“藩知事”,明治政府决定各藩以年贡米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藩知事的“家禄”,把藩收入与藩知事的个人收入分开。同时,要求各藩进行适合藩情的禄制改革。同年12月,制定了新的禄制,实施俸禄削减,并一律用现米支付,使武士俸禄与领地收入彻底脱离。新禄制大要为:[20]
禄分二十一等,士族止于十八等,旧禄九千石以上未满一万石者给二百五十石,以下递减,八十石者以上未满百石者给十三石。卒定三等,六十石以上八十石以下者给十一石,四十石以上六十石以下者给九石,三十石以上四十石以下者给八石,以下者照旧。
这个新禄制(见表2-3)明显上严下宽,即原来俸禄越多,则被削减的越多,下级武士俸禄被削减幅度相对小一些。在削减俸禄的同时,新政府鼓励士族归农归商,根据1870年的太政官指令,对于自愿归农归商者一次性发放相当于五年俸禄的现金或公债,总额达122万余日元。此时共有约4500余士族自愿归农归商,返还俸禄33000余石。[21]由于禄制改革的实施,对士族发放的俸禄由维新前的1300万石减少了约400万石,到1871年实行“废藩置县”时,降至490万石,不足幕府时期的2/5。[22]这次对士族俸禄的削减是相当苛刻的,对武士的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这仅仅是秩禄处分的开始。
表2-3 1869年12月2日士族禄制表[23]单位(石)
第二阶段,实施家禄奉还。虽然明治初期的禄制改革效果比较明显,但是明治政府仍不得不倾岁入的1/3支付占全国人口5.77%[24]的士族的家禄,同时,还要对王政复古及维新的功臣支付“赏典禄”90多万石。1872年,政府岁出中支付士族的俸禄达到16072616日元,而同年陆军军费却是7346649日元,大大少于用于武士的俸禄。可见,这些无官无职、坐食俸禄的武士,依然是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在“废藩置县”实施后,藩制解体,武士阶层顿时丧失其所,对新政府来说,有了进一步改革的政治与社会基础。1873年2月27日,明治政府发布实施家禄奉还的太政官布告,决定实施“家禄奉还”。根据同时颁布的“家禄奉还资金下发规则”,对家禄不满100石的士族申请奉还家禄者发给偿金,享有永世禄者,一次发给六年禄量;享有终身禄者,一次发给四年禄量。此项“家禄奉还”政策的实施于翌年11月进一步扩大到持一百石以上俸禄的士族。禄米额按1873年各府县的米价换算成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士族,以充当产业资金,其中一半支付现金,另一半以八分利息的秩禄公债证书支付。同时,为鼓励士族归农,半价出售官林、田野和荒地。考虑到会有人不愿奉还家禄,政府专门发布太政官布告,宣布征收家禄税,将家禄从5石到65000石[25]分成335个等级,按最多征收35%,最少征收2%的税率征收家禄税,目的是迫使士族奉还家禄。对于新政府的政策,各地反应不一。士族势力强大的西南诸藩奉还家禄者不到一成,鹿儿岛藩几乎无人响应,而新澙、三重等藩则超过半数。此次“家禄奉还”的资金是以曾任大藏少辅的吉田清成(1845—1891)在英国募集的240万英镑的外债(当时相当于1171万日元)为主,反映出新政府解决武士问题的决心。到1875年7月终止家禄奉还为止,共有士族135883人奉还家禄。政府为此共支付了现金1932.68万日元及秩禄公债额1656.59万日元。[26]家禄奉还的意义在于将无限期的家禄变成有期限的公债,士族奉还了家禄,意味着从此进入平民之列,使旧武士阶层开始实质性的解体。
第三阶段,废除禄制。在1873年开始实施的“家禄奉还”中,基本上是根据自愿“奉还”家禄,实际上响应政府号召奉还家禄者只占士族总人口的1/3,效果并不十分理想。1875年8月,日本军舰在朝鲜近海挑起了“江华岛事件”,最后胁迫朝鲜缔结《江华条约》,攫取到在朝鲜的一系列特权,但政府内也因征韩问题而陷入纷争。国内不时发生士族叛乱,致使新政府内外交困。动乱之源都来自士族,迫使新政府下决心彻底解决士族问题。1876年3月,新政府发布了《废刀令》,剥夺了武士最后的荣耀。接着,采纳大藏卿大隈重信(1838—1922)的建议,于同年8月,以太政官第108号布告发布《金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宣布“家禄、赏典禄有永世、终身或年限之分,今改其制,自1877年(明治十年)起,一次性下赐金禄公债证书”。根据这份条例,不管“自愿”与否,所有“家禄”必须“奉还”,由政府一次性发给相当俸禄额5至14年的“金禄公债”,年利5%—7%。自发行后第六年起每年抽签还本付息,30年内偿付完毕。如表2-4所示,此次发放金禄公债过程中,5%利息公债的受领者为旧藩主阶层(占总人数0.17%),其利息收入只相当于原收入的33%—44%;6%利息公债受领者为士族的上层及中上层(占总人数14.34%),相当于原来的46%—74%;7%利息公债的受领者为下层士族,相当于原收入的88%—98%。即家禄越高,发给之年份越少,利率也越低。表面看来,此项措施对下层士族有利,实际上,据统计,占总人数62.32%的下级士族平均只领到415日元公债,平均年收入只有29.5日元,也就是说,一天只有不到8钱(当时1日元等于100钱)。据研究日本劳资关系史的学者隅谷三喜男的考证,1877年,东京的木匠、石匠的日工资为45钱,群马的制丝工人日工资为10钱。[27]可见,被“处分”过的士族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贫困及生存危机。
表2-4 金禄公债证书交付情况[28]
以上步骤的“秩禄处分”,完成了对士族的经济剥夺,不仅革除了“以有用之财养无用之人之弊”,而且“使无益之人就有益之业”(大隈重信语),这是明治维新之后新政府面临的最大、最难的课题。前述剥夺武士的荣誉及其特权,只是否定了武士作为统治阶级的存在,不论是平民地位的提高,还是武士地位的下降,都意味着向“四民平等”迈进了一步。但是,即使完成了这些任务,武士依然存在,因为作为武士本质特征的家禄仍然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希望。废除武士的俸禄,是明治新政府的极其艰巨的任务。1871年“废藩置县”的一举完成,曾让新政府成员自信无比,伊藤博文曾在美国旧金山市欢迎岩仓使节团的晚宴上自豪地说:“数百年来牢固的封建制度,未开一枪,未流一滴血,一年以内就被废除了。”[29]而对武士进行经济上的彻底剥夺,要比“废藩置县”更为艰难。由于明治政权的主要领导人都是下级武士出身,他们对昔日的同僚抱有深深的同情,故“秩禄处分”采取了渐进的方式:从削减俸禄,到奉还家禄,再到通过金禄公债彻底废除武士俸禄,逐步剥夺了武士的经济特权。这一政策的实施用了将近十年时间,明治政府不仅为此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也导致士族的抵制,乃至发生大规模叛乱,西南战争就是旧武士阶层对明治政权新政不满的总爆发。但是,旧武士被历史淘汰是必然的,存在近七百年的武士阶级终于因失去了经济基础而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