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府在要求大名严守法律、通过参觐交代表示臣服的同时,还摊派各种军役。军役是臣下对主君承担的军事上的夫役,最早起源于镰仓幕府时期,御家人对幕府平时要承担番役(警备),非常时期则上战场参战。这种制度被继承下来,德川幕府进一步将军役制度化,并作为提高幕府权威,抑制大名势力的有效工具。
德川幕府沿袭丰臣秀吉侵略朝鲜时确定的根据土地收获量制定大名军役的做法,在石高制基础上确定大名、武士的军役负担量。德川时代的军役主要是在发生战事时,为幕府提供兵力、武器、马匹等等。1616年(元和二年),幕府以石高500石至1万石为对象,1633年(宽永十年),又以200石到10万石为对象做出军役规定,确定了大名、旗本的军役体系。1649年(庆安二年),幕府对军役数量做了一些调整,制定了“庆安军役令”,成为后来到幕末大名武士必须遵守的定制。“庆安军役令”的特点是规定极其详细,对大名军役,不仅规定了家老、奉行及陪臣的人数,连其中“挟箱持”(负责搬运服装箱)几人、“草履取”(编草鞋者)几人、“雨具持”(搬运雨具者)几人等都有具体的数字规定。[18]
表1-4 大名军役规定[19]
江户时代的军役动员主要有1614—1615年的大阪之阵;1637年—1638年平定岛原之乱[20];幕末为防止俄国势力南下,令东北津軽、南部、秋田、庄内大名于1807年(文化四年)出兵虾夷地(古时称虾夷国,今以北海道为中心,包含库页岛与千岛列岛等地);1864年与1866年两次征讨长州藩等等。自从1615年消灭了丰臣氏势力,日本再无大规模战事,在以和平为主的环境里,正式的军役并不多,但幕府并未放弃军役制度,而是要求大名继续以准军役的形式对幕府和将军提供各种奉公义务,作为和平时期军役的替代。这些准军役包括:将军出行之时的随从与警卫;被改易大名城池的接收及新藩主到来之前的警备与管理;江户各城门的警卫及城内防火;组织检地团体,以家老为长,到其他藩实施检地;让大名承担城郭修建、治水工程;等等。
其中最后一条让大名承担各种工程,日语称“普请”,是准军役中的主要内容。“普请”本是佛教语言,即在建筑寺院时,“广泛请求大众提供劳力等帮助”之意,后转意为承包建筑方面的土木工程。德川幕府常常命令大名以“普请”的方式派人参与城郭修筑以及河川疏浚等工事,还要承担所需费用,仅从德川幕府建立到1614年,就命令诸大名参与修建了多个土木工程。这些工程,尤其是各城郭的构筑与修建,不仅具有针对丰臣氏势力的战略意义,同时具有确认将军—大名间主从关系的政治意义。[21]
表1-5 江户初期以诸大名参建的土木工程[22]
德川家康于1603年就任征夷大将军后,立即开始江户城的大扩张计划。命令前田利长、伊达政宗、上杉景胜、池田辉政等65家大名参与从骏河台高地取土,填埋日比谷、吴服桥方面的洼地及河流入海地的工程。1604年,又令池田利隆、加藤清正、浅野幸长、黑田长政、锅岛直茂、细川忠利等外样大名共同进行江户城的改造。1606年,第二代德川秀忠继续江户城扩建工程,向28家大名下令,领地收入每10万石要提供“百人持”(百人才能搬运)的巨石1125个[23],并要从位于伊豆半岛东部的采石场运到江户城,当时,三千多艘船每月两次往返于江户至伊豆之间。长州藩毛利家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动员2988人赴江户。1610年,亲藩大名尾张藩藩主德川义直以原所在的清须城规模太小,不能承担军备重任为由,着手新建名古屋城,加藤清正、福岛正则、黑田长政、池田辉政、锅岛茂胜等20余位外样大名收到了协助筑城的命令。对于幕府的这种做法,大名们敢怒不敢言,还要非常努力,以表现出对德川将军家的忠诚,仅石墙就出工近600万人次,用了两年时间才完成全部工程。长州藩从1606年到1620年15年间,按照幕府的命令,先后七次参与修筑江户城、骏府城、筱山城、名古屋城、大阪城等工程,耗费了大量人力与财力,为此不得不向富商借贷,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到1623年(元和九年),藩债已达银4000贯。[24]江户中期第九代将军德川家重执政时期,幕府有意削弱萨摩藩的经济实力,让这个地处最远的藩承担尾张藩境内的木曾、长良、揖斐三条河流的治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幕府对参加工程的萨摩武士严格监视,多次催逼工期,使得不少武士在治水工程中病死或自杀,萨摩藩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工程总负责人平田韧负在完工后担责自裁。萨摩藩所处的这种境遇也成为幕府末期该藩积极倒幕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