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时期中日两国经济关系的互补性与增长点(1 / 1)

今后十年,中日两国的竞争领域将有所扩大,但互补性为主的特点还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两国的经贸合作尚存在许多有待扩展的空间和潜在增长点,政策得当并实现良性互动,将给两国带来更大的经济福利。

迄今为止,中日经贸关系取得显著双赢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两国在经济发展水平[15]、资源禀赋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互补大于竞争。这种经济互补关系可以从中日现有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中得到论证,这不仅体现在两国产业结构上垂直分工的特点没有根本性改变,而且体现在双边乃至世界贸易中两国的直接竞争领域尚局限在较为狭窄的范围。

在产业结构方面,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决定了中国和日本尚不属于同一层次,因此中国在日本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成了其中末端产业向海外转移的接收地乃至避难所,而中国也同时受益,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时至今日,中日间的经济发展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掌握核心技术和开发能力、精密器械制造、高新材料的生产等方面差距悬殊。而从日本的角度看,蓬勃发展的中国大市场无论如何是不能放弃的。差距孕育着商机,差距越大互补性越强,而互补将带来互益,这正是中日两国互相依赖、互相合作的根据所在。

中日产业结构上的差异在两国的对外贸易结构中也得到如实的反映。据我国海关统计,2003年,两国在普通金属及其制品和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部件两分类领域的竞争色彩较浓,出口额分别占中国对日出口的38%和日本对华出口的64%。抛开现象看实质,即使同类进出口物品也有级次即附加价值高低之分,更不用说同类贸易中由在华日企主导的“日—日贸易”占有多大成分。有关专家的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在美国市场上,中日两国制品的竞争度保持在低点,1990年为4.57%,1995年10.47%,2000年20.86%。[16]考虑到近年在华日企扩大直接对美出口的因素,这一比率还应有一定下调余地。可见中日间贸易互补大于竞争。

今后一个时期,中日经济互补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但互补的内容和程度将发生变化,其变动趋势是竞争领域扩大和竞争程度加强,从而导致互补减量。这如同高手与初学者对弈,时间愈长水平愈接近。对此,中日双方都应有思想准备。

可能导致中日经济互补减量的因素很多,其中,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所必然导致的产业结构升级将成为改变现存垂直分工关系的基本变量,积极开放的经济政策和外国对华投资竞争的加剧是保证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依据。在其他变量中,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日本突然加大了对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四国的投资,同年对四国的投资额达43亿美元,增率68%,大大高于对华投资增率的12%。上述四国的产业结构与我国颇多相似,若日本的这种转移投资长期化,势必会加大我国同类制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难度,并某种程度地冲淡中日经济互补性色彩。

垂直性产贸分工给中日两国带来的共同利益不难理解,因此应寻找和扩大更多的合作领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以日本为头雁的东亚“雁行发展模式”正在被打破,后起国家的水平式追赶成为可能。同时,应该清除经济互补唯有通过垂直性分工合作才能获得这样的传统认识误区,水平分工及其良性的竞争合作同样能增加两国的福利,这在发达国之间的经贸关系中可以找出无数例证。因此,中日两国应该取得这样的共识,即两国的经贸合作将来即便部分地改变了现有的垂直分工关系,也依然拥有广阔的空间。

从近期看,中日两国不仅在工业生产及加工领域的合作亟待深化,在农业开发及农产品加工、能源开发与节能技术、环保及环保技术、物资流通及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也大有拓展空间。从中长期看,旅游业、海洋资源开发、劳动资源的共享以及高端科技领域的合作可谓前途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