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近代日本与儒学 第一节 日本的社会构造与儒学(1 / 1)

儒学思想,尤其是其伦理观,为何能在近代日本得以继续发展,并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其原因颇多(例如,第九章论述的日本近代天皇制政权的意识形态政策,就是原因之一),一部分儒学伦理的内容适应了近代日本独特的社会构造,也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代日本社会,因产业化进程显著而成为亚洲唯一的工业社会,然而仍残留着浓厚的农业社会特征。例如,据1930年代的国势调查显示,日本农业人口占全体从业人口近半数,而工业人口只勉强达到全体从业人口的两成。并且在工业人口中,从业人员达五人以上的工场与官营工场中的雇佣劳动者,只占三分之一。商业人口的比率虽有显著增加,然而雇主与个体业主比雇工多,小商业占压倒性的多数。在推进近代化的同时,构成这种近代社会的主体是从事小家族经营的农户,尽管其数量有所增加,却与前近代的商户与手工业的町工场并无太大差异,业主与家庭从业者是其经营的主体。[1]

对于这样的农户与自营工商业主来说,家庭既是生活集团也是经营集团,农业与商业就是“家业”。“家”制度,对维持近代日本社会起到了重大作用。

明治政府不只维持了日本独特的“家”制度,保守了其前近代的传统,而且还对其进行强化。例如,与中国和印度的男子均分制不同,日本实行长子优先继承制,这虽然曾适用于江户时代统治阶级的武士阶层,但明治民法制定后,长子家督继承制成为通行于全日本的制度。

所谓的“家”,在中国指“家族”“宗族”,在现代日本则具有家族成员的集团的意义。人们开始意识到家应该包括作为住所的家和家产,为维持家业而采取的生产手段,埋葬祖先的墓地等,以及从古至今在村及町中所占据一定的阶级地位。从“家”成员的角度来看,没有血缘关系者也可以是家族一员,婿养子自不必说,奉公人及其家人也可以是“家”的一员。“家”中各成员的地位并非平等,家长的权力非常强大。家长管理家的财产,是祖先祭祀的核心,指挥家族成员并经营家业。消费生活亦由家长全权掌管。细碎的日常消费支出,由家长之妻通过家长给她的钱来处理;非日常支出,则从家长的钱中出,并且这一规定是不容置疑的。这样家长的地位就在生产与消费两个方面,实现了其永久的权威性。如本书第九章所述,明治民法规定的“户主权”“亲权”等,在法律上承认了这样的家长权。根据明治民法,家族成员的入籍、婚姻等都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家长与家族成员的关系是主从关系,亲子的结合同时也是主从的结合。日本的同族由总本家——分家——孙分家的序列关系构成,实际上是承认了本家的最高地位。

现代日本人将家族主义的观念带入了家族外的社会中。这种家族主义的社会关系首先在农村最为典型。在农业生产中,地主和佃农的关系也可称为“亲方子方”,类似“亲子关系”。围绕着模拟血缘关系建立的依存关系网,因日常性、地域性的接触而愈加深厚,这样村就具备了家族概念扩大的特征。这样的社会关系在小工商业中也可明晰地辨认出来,店主与“奉公人”自前近代以来的关系,商店的雇佣关系都长久地保存下来,小工场中的人际关系也保留着亲方、职人、徒弟的特征,在工场一家的特质下工场主即是家长。近代大工场中劳动者间的人际关系虽表面上看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无论经营大工场的财阀自身大小,都具有家族主义性的同族结构特征,其职场内部的社会关系与小工场其实没有决定性的差异。如“企业一家”“劳动者和雇佣者一体”这样的标语,实际上是大工场培育家族式人际关系的表现。家族主义的人际关系,在官僚社会以及政治家团体、文化团体(比如学校)中也受到认可。政府机关和学校中的如亲分子分的门阀与党徒,议会这种近代政治制度政党中的“亲分子分关系”,依据以“臣民”为“子”、用“亲心”指导臣民的天皇制政权形成的家父长制国家,都体现了家族主义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已渗透到现代日本社会的各个方面。

川岛武宜的《日本社会的家族式构成》(1948年)对这种家族主义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论述。他指出整个日本社会是根据家族主义原理组成的,种种家族式关系是家族生活规模扩大的表现。其主要内容是:(1)“权威”的统治以及对权威的无条件服从;(2)个人自主行为阙如以及由此而来的个人责任感的阙如;(3)社会规范不允许进行任何自主的批判与反省;(4)团体内的亲子式家庭氛围和对团体外成员的敌对意识。他认为这种家族、家族式关系或家族式原理都是与民主主义相对立的,如不否定它们,日本就无法实现民主化。[2]

在1950年代,川岛武宜关于日本社会构造的理论,得到日本人的广泛赞同,家族性质的集体主义受到广泛的批判,被视为日本社会中的封建残余。日本的新宪法和民法也都公开宣称废除这种家族主义。但是1960年代以来的高速经济增长,使一度受到现代主义批判的家族主义、集体主义得以重拾信心。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根千枝于1964年出版了著名的《纵式社会的人际关系》(1964年)一书。

中根千枝在《纵式社会的人际关系》中对日本社会结构的现象描述,与川岛武宜及其他学者并无显著不同。她与川岛武宜一样,认为家族主义及其模拟型是日本社会构造的特色,“家”是日本纵式社会的原点。她说:“日本社会集团构成的原理集中地表现为‘家’。在日本的所有人口中(至少在江户时代中期以后的农村中)都可以看到‘家’的存在,这种集团构成可以视为日本社会构造的特色。”“以‘亲分’‘子分’为象征的人际关系,不仅存在于政治家和黑社会中,实际上还存在于自己认为也被他人认为具有进步思想的文化人、讲授西欧经济与社会的大学教授或在最先进的大企业中工作的人们中间。”[3]

中根千枝与川岛武宜的不同之处在于她对日本社会的家族式构成的解释与评价。中根千枝是以社会人类学的方法来分析日本的社会构造的。这里所说的“社会构造”(social structre)不同于“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是内在于某一社会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团体与团体之间关系中的基本原理。它是构成社会(或文化)的诸因素中最难变化的部分。社会组织或样式会不断发生变化,但作为其内在基本原理的“社会构造”却可能相对稳固而少变动。“社会构造”“相当于语言中的语法”。[4]自明治维新以来的100年间,日本社会经过工业化、城市化后发生了一番巨大变化。但作为社会“语法”的“社会构造”却因其持续性、固执性而几乎没有改变。“例如,日本的大工厂、大企业同美国的工厂企业,在其正式组织建制和生产制度方面,情况都一样。但其非正式组织却相差极大,很难设想能对它做任何改变。这种非正式结构始终是日本工业发展的原动力。”[5]

中根千枝运用社会人类学的“场”与“资格”两个概念,来分析日本社会构造的因素。她认为日本是强调“场”的社会。比如日本人向他人做自我介绍以表明自己的社会位置时,总是喜欢将“场”(自己从事的职业、所属的公司、政府机关、学校)置于“资格”(自己的姓氏、经历、学历、地位、职业等)之前。因此在日本,较之“横式”人际关系(理论性的阶级关系)更为重视“纵式”人际关系(亲子关系、结合不同事物差异性的关系)。中根千枝虽然承认“纵式”组织中的成员间存在“不平等性”与“序列意识”,但是她强调领导与部下间“纵式”的情感关系与“人类平等主义”。

对于日本独特的社会构造的评价,中根千枝承认这种“纵式”人际关系,会导致个性与个人发展的可能性变低,并具有带来同类集团激烈竞争的弊端。她认为这种结构法不是以“封建的”或“前近代的”这类判断语可以简单概括的,而是起源于日本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并已经成为日本文化难以改变的一个特征。她说:“日本式的团体构造的原理,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现代性质的,是非常有效的组织方法。”“实际上,日本人能成功地实现令人瞩目的现代化的原因之一,即在于百分之百地灵活运用了这种以纵式联系的结构。”[6]

中根千枝的这种理论备受批评。例如,在英国以学校为代表的各种集团中,仍能看到很多纵式社会的人际关系。在美国依然残存着贫富、人种差别等纵式社会的因素。这样看来,中根千枝认为日本是纵式社会而欧美诸国是横式社会的说法并不确切。米山俊直在《日本人的伙伴意识》(1976年)一书中,指出了纵式社会是否适用全体日本社会这一问题。他认为东京是纵式社会型,关西则是横式社会型。纵式型是武士对农民,横式型是手工艺者、商人的伙伴关系。例如,在西南日本,座、株仲间、村组织、町组以及多种类型的讲组成了横向关系的结构。纵式社会的集团构造,并不是属于庶民的,而是由企业与中央政府、保留着讲座制的大学,也就是精英社会所承认的。[7]

也有许多学者,虽然未必使用相同的概念或理论方法,却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日本社会的“家族构成说”或赞同“纵式”理论(例如,会田雄次的《日本人的意识构造》[1970年],河合隼雄的《母性社会日本的病理》[1976年],村上泰亮、公文俊平、佐藤诚三郎的《作为文明的家社会》[1979年],福武直的《日本社会的构造》[1981年],间庭充幸的《日本式集团的社会学》[1990年],山崎正和的《日本文化与个人主义》[1990年]等)。《作为文明的家社会》一书论述了在日本现代化进程中,家型组织的原则在每个人心中作为一种文化遗传情报而不断积累,在面对具体情况时得以再确认、再利用。[8]山崎正和在《日本文化与个人主义》中认为,日本社会中这两种原理是并存的,并且是在互补的情况下推动了历史发展,这种原理是家社会与个人主义的原理,农民、武士的组织原理与商人的行动原理。现代日本人相比于过去的农民、武士,将自己所在的社会作为家型社会,这是选取了武士、农民生活的一个侧面而形成的。[9]

还有一些“日本人论”的书籍指出,在这样序列式的“家”“纵式”社会中,“无论遇到何事都必须是乐观高尚”的人格主义者,在人际关系方面则需要是关系主义者。相比于西方社会将作为“超越者”的神与人类的关系视为最重要的关系,日本人则更注重将集团内外的人际关系作为至上的课题。日本人不是将宗教,而是将作为社会强制规定的人际关系道德作为其价值观的绝对性前提。因此,日本人的道德不仅是适用于全体社会的道德,也是适用于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等具体关系的、相对的、个别的道德。反之来说,近代日本的“家”“纵式”社会,是以道德的正当性为支撑的社会。

一般来说,欧美的个人主义伦理观是普遍适用于其全体的价值观。这种普遍性来源于人类与“神”的关系,即“神”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然而,对于重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团、集团与集团等具体的、特殊关系的现代日本社会,适用于这种关系的不只是普遍的伦理基准,还有适应各种关系与场合的具体秩序规则。因而现代日本“家”“纵式”社会的支柱,不是欧美的个人主义伦理观,而是以儒学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传统伦理观。从历史上看,日本人自生的伦理概念比较少,大部分来自儒学与佛教。在儒学伦理中,存在依据“资格”适应人际关系的内容(例如,“悌”“信”“诚”),也存在依据“场”适应人际关系的内容(例如,“孝”“忠”“恩”)。而且对中国儒学中的一部分伦理概念进行改造以期适应日本的“家”“纵式”社会(川岛武宜指出,现代日本的“孝”与中国古典儒学的“孝”具有差异,其中包含了以“恩”为条件的特殊性伦理、心理构造)。在“家”“纵式”社会中,作为现代日本社会的道德支柱,为适应各种各样的家族式社会关系的儒学伦理道德仍持续存在。

如本书第九章所述,现代日本最重视并大力宣传的儒学伦理概念是“忠”与“孝”。为使“家族制国家说”能够成立,“忠孝一致”说受到大力吹捧。如前所述,现代日本的“忠”与“孝”包含了一些中国儒学中“忠”与“孝”的意义,同时更强调臣民对天皇、子对亲的恭顺、服从的义务。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日本人的尽“忠”对象虽由天皇变成了公司等各种各样家族式的集团,然而“忠”(“亲孝行”)仍然对日本民众的意识具有持久的影响力。

现代日本社会重视的另一个儒学伦理概念是“和”。现代日本的“家”“纵式”社会或者是家族主义集团是模拟的家族共同体,是由不同属性的人们根据“场”所构成的集团。因此如何统一由异质性而产生的利益与意见分岐,强化集团的功能性便成为一个重大课题。并且,在现代日本的“家”“纵式”社会或家族式集团内部中的人际关系,常常具有上下的序列关系。如何缓和由这种序列关系带来的距离感与对立感也是一个重大课题。这种情况下,儒学“和为贵”的伦理观,就起到了巨大作用。日本人将“和”看作美德,重视成员间的协调,在日本集团中领导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持“和”,强化集团成员相互的一体感。为维持集团成员的一体感,日本人用各种方法全力避免集团内公然地对决,例如,在重大决定之际,不只是领导一人决定,而是经过集团成员讨论商议确定,讨论时相对于个人意见的阐述更热心于达成共识。当提出自己意见的时候,为避免公然地对决,常常言行谨慎,尽量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现代日本的许多学者(例如,芳贺矢一的《国民性十论》[1907年]、宇野哲人的《儒教与国民》[1921年]、栗田元次的《日本的特性:历史角度的研究》[1937年]、村冈典嗣的《日本国民性的精神史研究》[1945年]、长谷川如是闲的《日本的性格》[1938年]、西田几多郎的《日本文化的问题》[1940年]、久松潜一的《国文学与民族精神》[1934年]等),将“温和宽恕”“中庸”“亲和性”“忍耐与自制调和的心理”“全体事物的总和统一”“调和”等品质作为日本人的“国民性”或“日本精神”“民族精神”中的优点而予以赞赏。但是这种“和”的伦理,仅仅适用于自己集团的成员(“内部的人”),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日本人有“内者”“外者”之分,相应的态度也截然不同。同类集团之间互相为敌甚至过分竞争。对于他民族或他国,日本人往往将之视为潜在的敌手,甚至以发动战争的极端方式试图超越对方。

为缓和在“家”“纵式”社会或家族式集团中由上下序列而带来的距离感与对立感,上位者要给予“下位者”一些“温情”与“保护”,以促进上下级间的感情关系。对保护的回应则是温情与忠诚,个人与集团的关系也与此相同。这种上下关系中的感情因素,正是“忠诚”“恩”等儒学道德观念能够在现代日本继续存在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