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3月9日,日本成立以广田弘毅为领班的内阁。广田上任后,不仅成立了首相、外相、陆相、海相和大藏相五人组成“内阁中的内阁”,而且恢复了1913年山本权兵卫内阁所废除的军部大臣现役制。与此同时,则是标榜“庶政一新”“广义国防”,强化法西斯体制。
同年8月7日,日本政府五相会议确定了《国策基准》,也即国家政策的基本准则。内中明确提出:
“鉴于帝国的内外形势,当前帝国应确立之根本国策,在于外交与国防相结合,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之地位,并向南方海洋方面发展。”
其基本大纲是:
“排除列强在东亚的霸道政策,以真正共存共荣主义,互颂幸福,也即体现皇道精神,乃是我对外发展政策上应经常一贯的指导精神。
“为了国家安泰,维护其发展,要充实确保帝国名实成为东亚安定势力地位的国防军备。
“为满洲国的健全发展和日满国防的稳固,要在除去北方苏联威胁的同时防备英美,要实现日满支三国的紧密合作,策划我国经济的发展,以作为对大陆政策的基调,在实行之际,要注意同各国的友好关系。
“要努力策划我国民族对南方海洋特别是对外南洋方面的经济发展,要避免刺激他国,以渐进的和平手段,谋求我国势力的发展,以期与完成满洲国相呼应,充实和强化国力。”
进而,这次五相会议又根据上述根本国策,确定了如下内外政策。其中包括:
“陆军军备要以对抗苏联在远东可以使用的兵力为目标,特别是要充实在开战之初,就能对其远东兵力加以一击的在满鲜的兵力。”
“海军军备要针对美国海军,充实整备足以确保西太平洋制海权的兵力。”
“我国的外交方策,首先要以圆满完成根本国策为本义,进行综合刷新。为有利而圆满地推进外交机构的活动,军部要从内部努力援助,避免表面工作。”
“指导和统一国内舆论,以巩固国民打开非常时局的决心”等等。[1]
同日,日本的四相会议(首相、外相、陆相和海相)又专门依据上述的基本国策,制订了《帝国外交方针》。其中,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以及对德国与荷兰的关系,但实际的重点依然是针对中国。内中进一步明确:
“为了遵循和实现国策,应确立外交方针,使施策顺应方针,派出文武官员要密切联系,并积极而适宜地指导国民,以期外交的完全统制。而在维护我‘公正妥当’的权益上,要经常采取积极的态度,戒除自屈和退缩,同时要努力消除各国对帝国的猜疑或恐惧。
“为了确立东亚持久和平,为了实现帝国的存立与发展,要扶植满洲国,要使与该国的特殊不可分的关系益加巩固……。
“对支那的中央及地方政权,要经常以严然的态度和‘公正的施策’来对待,并与对民众的经济工作相结合,诱导其不得不改变对日态度,以期实现以‘共存共荣’为基调的日支合作。
“在北支那方面,要在筹划与日满两国经济文化上融合与合作的同时,努力使之成为日满支共同防御苏联赤化扩展的特殊区域。对于其他地方政权,不进一步采取特别帮助或阻止支那统一和分裂的措施……。然而,鉴于日苏关系的现状,在当前的施策中,要以首先迅速地使北支那成为防共、亲日满的特殊地区,并在获取国防资源、扩充交通设施的同时,使整个支那反对苏联、依靠日本,作为实施对支政策的重点。”[2]
上述决策表明,日本政府“蚕食”华北,并连连得手之后,不仅要在中国东北巩固傀儡政权,而且要使整个中国“依靠日本”,并在南洋地区实施殖民统治,以建立日本帝国的霸权地位。因此,在其以所谓“公正的施策”不能达到目的时,则进一步采取军事手段,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
实际上,1936年4月17日,日本政府就决定增强驻中国华北的日军(日方称作支那驻屯军),18日将“支那驻屯军”从1770人改编为5770人。[3]其主力是步兵旅团第一、第二联队(按日军战时编制每个联队为1000人)。其中第一联队(联队长牟田口廉也)的本部设在北平市内,其下属的第三大队驻屯在丰台。丰台是当时北平南北交通的要冲之地,日本政府擅自增兵,并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将军队开入条约规定之外的丰台,这本身就是蓄意发动大规模侵略战争的前兆。
1937年6月4日,“早为国民期待、具有新鲜吸引力”的近卫文磨“受命”组阁。6月9日,时任日本关东军参谋长的东条英机,向陆军省次官梅津美治郎提出了《关东军关于对苏对华战略意见书》。内称:
“南京政权对于日本所希望的调整邦交一事,丝毫没有作出反应的意思,如我方对它进一步要求亲善,从它的民族性来看,反而会增长其排日、侮日的态度,造成所谓‘吹毛求疵‘的结果。”“从准备对苏作战的观点来观察目前支那的形势,我们相信:如在我武力允许的情况下,首先对南京政权加以一击,除去我背后的威胁,是为上策”[4]
东条英机的上述意见,进一步表明了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的准备。
卢沟桥事变之前,日军便频繁有所行动。如驻丰台日军在5、6月间,“不分昼夜地实施中队教练”;5月下旬在卢沟桥附近的一文字山,对驻丰台日军进行临时检阅;日军旅团长、联队长视察在卢沟桥附近的演习;以及多次对当地一带“实地调查”;6月末,又有驻丰台的日军干部多人,参加在卢沟桥城(宛平县城)北部普及步兵操典的演习。[5]
7月7日晚7点30分,驻丰台的日军第八中队,在中队长清水节郎的率领下,于宛平城北附近的龙王庙,进行以“傍晚接近敌人主阵地,黎明发起突击”为主题的军事演习。
据参加演习的日军报告,10点40分,中国军队的阵地方面,突然传来几发枪声,所以停止演习清点人数,当时有一名士兵失踪(20分钟后归队)。日军在集结部队时,宛平城方面打来十几发子弹。于是,日军在准备“应战”的同时,向驻丰台日军大队长一木清直报告。一木接到报告后立即紧急集合部队,并向驻北平的日军联队长牟田口廉也报告。牟田口接到报告后,准许驻丰台日军立即出动,并命令大队长一木前往现场,准备战斗。
7月7日晚,接到报告的宛平行署专员、宛平县县长王冷斋,命宛平驻军营长金振中加强县城的警戒,同时命警察保安队搜寻“失踪”的日本士兵。一个小时后,由于没有结果,王冷斋前往北平市政府及外交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其后,为了与日方交涉,8日午前2点,北平外交委员会主席魏宗翰、委员孙润宇、专员林耕宇和北平绥靖公署交通处副处长周永业,前往日军特务机关。午前3点,日军特务机关的寺平忠辅大尉与王冷斋、林耕宇,一同来到日军联队本部。王冷斋、林耕宇对事件表示遗憾和道歉,但牟田口认为王冷斋没有资格代理宋哲元交涉。
此时,日军联队长认为,派遣王冷斋、林耕宇与之交涉,乃是代理宋哲元的秦德纯与“一丘之貉”的冯治安商议之后,“出于故意扩大事件”。[6]
当时,驻北平的日军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接到有关报告后,便与冀察政务委员会进行交涉。交涉的结果是,由日军特务机关副官寺平大尉、29军顾问樱井德太郎和北平外交委员会专员林耕宇等组成调查组,8日凌晨3点,向卢沟桥方面出发。
7月8日午前2点,日军联队长牟田口派遣森田彻中佐赶往现场,命其调查情况,并要求中国军队“谢罪”。为“慎重”处理事件,牟田口命令森田率领步兵约一个中队和一小队机关枪,与冀察政务委员会的调查委员(王冷斋、林耕宇)前往宛平城,同时命令日军第三大队主力,部署在卢沟桥车站(宛平以东)的西南附近,采取“任何时候皆可开始战斗的态势。”[7]
8日凌晨,在前述调查组前往宛平县城的途中,牟田口联队长接到一木大队长的电话报告,言称凌晨3点25分,“听到从龙王庙附近传来三发枪声”。接到这一报告之后,牟田口联队长在4点20分发出“可以开始攻击”的命令。于是,一木大队长立即“决定向〔宛平〕城外部署的〔中国〕军队发起攻击”。是时,到达现场的森田,按照联队长的指示,进行兵力部署和交涉,日军暂停攻击并进行一般性的早餐,而此时日方记载:“龙王庙附近的支那军再次射击”,于是一木大队长立即命令“攻击前进”,时间为5点30分。大约15分钟后,日军占领龙王庙附近,进而夺取了永定河左(西)岸。[8]
8日午前9点25分,日军联队长牟田口向森田中佐下达命令:“贵官指挥出动于卢沟桥〔实际是指宛平城,以下相同――本书注〕附近之部队,要求卢沟桥的支那军队撤退至永定河右岸,必要时可解除其武装。”此外则是“可以本军的意图,迅速果敢地占领卢沟桥。”[9]
寺平、樱井和林耕宇等人前往宛平城的目的,是调查日军士兵“失踪”事情,但在交涉中,日方却要求中国军队“在8日午前11点以前,将卢沟桥及龙王庙的部队,撤退到永定河西岸。”与此同时,日军代理联队长森田中佐,也向29军代表王启元参谋要求:中国军队撤退到永定河西岸,并警告说:如果正中午以前不能履行,那么就要强行解除中国军队的武装。中国方面的代表认为:日本军没有提出这种要求的权利。予以拒绝。于是,中日交涉的舞台,从卢沟桥转向北平市内。
寺平大尉回到北平,8日午后1点,抵达北平外交委员会,要求会见北平市长秦德纯。秦德纯以在西苑出席军事会议为由,拒绝了寺平的要求。于是,寺平通过电话向秦提出了如下要求:日本军队和中国军队各自撤退到永定河东岸和西岸,如果不这样,则以实力解除中国军队的武装(为了实施此事,要将卢沟桥两千居民在短时间内迁移到特定地点)。对此,秦德纯没有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日方一方面决定继续交涉,另一方面则从天津和通州调遣援兵。8日晚10点半,日本驻北平大使馆的加藤书记官,在得悉日方援军相继到达丰台和卢沟桥之后,前往秦德纯的私宅,再次要求将卢沟桥地区的29军撤退到永定河以西。秦为了防止扩大事态,同意采取两军隔离的意见。但是,主张29军之一部,必须驻守宛平城。
7月9日凌晨2点,秦德纯与日军特务机关长松井大佐,签署了由三项内容组成的停战协议:(一)双方立即停止射击。(二)日本军队和中国军队分别撤退到永定河左岸和右岸〔也即西岸〕。(三)由冀北保安队担任卢沟桥的守备。
按照上述协议,为了接续卢沟桥守备任务的保安队,于9日凌晨5点穿过大井村时,受到了日军的阻拦和枪击。与此同时,日军开始攻击宛平城,百余发炮弹,破坏了城门、县政府所在地、公安局、电话局和驻军兵营。中国军队被迫反击。时至7点10分,日军的中岛顾问和29军的高级参谋周思靖,以及专员林耕宇等组成共同调查组,进入宛平进行调查和协议。8点左右,双方同意停止射击。
是时,中国军队开始向永定河以西撤退,10点10分以前,除了帮助军人家属撤离和向保安队交接任务的部分军队外,大部分已经撤退到长辛店。然而,日军不准许200名保安队进入宛平城,而且于午后3点,再次攻击宛平城。以致双方再次交战。后经过警察当局与日军特务机关长松井的再次交涉,保安队被减少为150人,且以不能携带机枪为条件,进入宛平城。
然而,此时的日军却开始准备“尔后的行动”。日军第一联队长将其三个中队,部署在卢沟桥附近的一文字山和大瓦窑一带(其他兵力暂时撤至丰台和北平市内);驻通州的日军战车队和炮兵第二大队就地待命;关东军也派遣一个联队和飞机在山海关待命。
当时,日本参谋本部所提出的四项要求是:(一)中国军队不能驻扎在卢沟桥永定河的左岸;(二)将来所必要的保障;(三)惩办直接责任者;(四)向日本方面谢罪。
当秦德纯拒绝这些要求后,日军从10日午后5点开始,再次发起对卢沟桥的攻击。当时,日军华北驻屯军旅团长河边正三亲自上阵,指挥二台装甲车进行增援。当日夜间,日军攻占衙门口、龙王庙和新庄等地。与此同时,日本关东军2000人开入关内,11日到达天津。日本军部向驻天津的日军发出指令:“要作最坏的准备”。其言外之意,无非是要采取新的军事行动,而日本的天津驻军也正是在这种指令之下,“顺利地完成了作战准备”。[10]
从上述情况来看,日军的军事行动是步步进逼,从前述7月7日“傍晚接近敌人主阵地,黎明发起突击”的“演习”主题,到连续不断的非理要求和军事行动,恰好说明了卢沟桥事变不是“偶然”的。
但是,日本政府却故伎重施,在7月11日发表的《派兵华北的声明》中反咬一口,声称:“这次事变完全是支那方面有计划的武装抗日,已是无可怀疑的余地”。
随后表示:
“维持北支那的治安,对于帝国和满洲国而言,是至关紧急的事情,于兹无须赘言。支那方面不仅要对不法行为,而且要对排日侮日行为进行谢罪,并作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的适当保障,乃是在维持东亚和平上极为紧要的。因此,政府在本日阁议之上,作出重大决意,确定向北支那派遣军队乃是政府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最后又称:
“维护东亚和平乃是帝国之宿愿。故而政府为了今后不扩大局面,并没有舍弃和平谈判的愿望,希望支那方面迅速作出反省,以圆满解决事态。同时对保全列国权益要从根本上予以充分考虑。”[11]其中所谓“今后不扩大局面”,实际是一种骗人的伎俩。当时,日本政府的真实意图,是要就此“根本解决对支问题”。7月16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对海军大臣米内光政说:“在解决这次问题的同时,我想开始根本解决对支问题。北支那是满洲国的接壤地带,故而使我军驻屯是必要的,而且在北支那经济开发的意义上,我认为更有必要。”[12]这与前述关东军的意见也是一致的。
同样,日本陆军省军事课长田中新一大佐的业务日志中也记载:“只解决芦沟桥事件,无论如何是不能满足的。乘此机会要处理多年的对支悬案,在内阁官僚中间特别是在总理的胸中,原本就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对收拾紧迫的事态反而有不在乎的倾向。”[13]
与此同时,近卫内阁所谓“不扩大局面”的说法,也是在试探中国方面的反应。因此,7月17日,国民党政府主席蒋介石在庐山表示抗战之后,日本军部在20日便立即作出了武力解决问题的判断,并在同日内阁会议上作出了增派第五、第六和第十师团的决议。7月27日,日本参谋总长命令日军“膺惩”平津地区的中国军队。28日,日军开始进攻北平、天津。
进而,7月29日,日本参谋本部作出了《对支那作战计划》。其中明确“要击溃平津地区的支那军队,设法使该地区平定下来。”同时“根据情况,以一部分兵力,在青岛及上海附近作战,……平津地区,以支那驻屯军约四个师为骨干,……青岛附近大体以一个师为骨干,……对第三国应严密警戒,逐步动员必要之兵力,派往满洲。另外以五个师归中央直辖,可适应形势变化,作好准备”等等。[14]
此后,日军加快了全面侵华战争的步伐:
1937年7月30日,日军占领天津;8月8日,占领北平;8月13日,日军在上海拉开战幕;随后空袭杭州、南京、南昌和广德等地;8月27日,占领张家口;9月13日,占领大同;9月24日,占领保定;10月10日,占领石家庄;14日,占领绥远;17日,占领包头;11月8日,攻占太原;11月12日,攻占上海;11月27日,占领济南;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并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气焰嚣张,行为凶残。
据当年日本熊本第6师团一个士兵的《出兵大陆实录》记载,日军攻占南京后,“在宽2000米,不,也许更宽的江面上,漂满了无数的尸体。放眼望去,看到的全是尸体,岸上有,江里也有。那不是士兵,而是普通百姓的尸体。大人、小孩、男人、女人,简直就像浮在整个江面上的‘木排‘缓缓往下漂。再往上游看,死尸之‘山’源源不断,好像没有尽头……扬子江成了‘死尸之河’。”有的士兵“用刺刀挑着婴儿举到头顶,而且是在炫耀似的……那是连‘住手’都来不及说的、一瞬间的事情……日军真是作孽啊。”[15]
当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倪征奥指出:“侵华日军侵占南京后,置人类道德准则和国际法于不顾,蓄意制造了为期6个星期的血腥大屠杀,我遇难同胞达30万人以上,数以万计的中国妇女遭到强奸和**,全城有三分之一的建筑遭到毁坏,文明古都成为一片废墟,沦为人间地狱。”[16]
1938年1月11日,日本御前会议进一步决定了所谓《处理支那事变的根本方针》。其中除了继续标榜“和平”,欺骗视听之外,主要有两项内容。
其中的第一点是:
“如果支那之现中央政府此时幡然改悔,以诚意求和的话,那么,则以别纸甲号所列日支媾和交涉条件进行交涉……。”
“甲号”所列的交涉“细目”是:
支那正式承认满洲国。
支那放弃排日及反满政策。
在北支那及内蒙设定非武装地带。
北支那在支那主权之下,设置实现日满支共存共荣的适当机构,并予以广泛之权限,特别是要实现日满支经济合作。
在内蒙古设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与现在之外蒙相同。
支那要确立防共政策,对日满两国实施防共政策予以合作。
在支那中部占领地区设定非武装地带,在大上海市区域要日支合作,共同维持治安和发展经济。
日满支三国缔结有关资源开发、关税、贸易、航空、交通和通信等所必要之协定。
支那要对帝国支付必要之赔偿。
此外,尚有附记:
(一)在北支那及支那中部的一定区域内,以保障为目的,在必要的期间内驻屯日本军。
(二)日支之间达成有关各项协定后,开始协定休战。
支那政府如诚意实行前述各项约定,并对我方日支两国提携共助之理想予以真心合作的话,那么,帝国则不仅准备解除上述约定中的保障条款,而且将进一步对支那之复兴及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的要求予以衷心合作。
其中的第二点是:
“如果支那之现中央政府此时不来求和的话,那么,今后帝国则不再期待以之作为对手来解决事变问题,而要扶植成立新兴的支那政权,与之协定调节两国国交,协助建设更生的新支那,而对现在支那的中央政府,帝国则将实施使之崩溃,且将之纳入新兴的中央政权之下的政策。”[17]
日本政府所开列的上述条件,实际是要求承认日本霸占中国东北的事实,并企图进一步分割中国,用傀儡政权取代国民党的中央政府,而且要在中国驻扎军队,全面控制中国的经济和资源,而且还要中国为日本政府的侵略行为支付所谓“必要的赔偿”。这就是当年日本政府所谓“不扩大事态”的真实含义。
面对日本政府的上述方针,中国人民并没有被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气焰所吓倒。1938年10月下旬,日军攻占广州、武汉以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和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战争,实际已经进入了“相持阶段”。
在这种形势下,日本近卫内阁于1938年11月3日,发表所谓“虽是国民政府也不拒绝”的政府声明(也即第二次近卫声明)。内称:
“今凭陛下之稜威,帝国陆海军已攻克广东、武汉三镇,平定支那的重要地区。国民政府已不过为一地方政权。然而,该政府若固执抗日容共政策,在其崩溃灭亡之前,帝国绝不收兵。帝国所期求者,在于建设可确保东亚永远稳定的新秩序。此次征战的最终目的,亦在于此。
“建设这种新秩序,要以日满支三国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树立互助连环的关系为根本,以期在东亚确立国际正义,达成共同防共,创造新文化和实现经济结合。这实际是稳定东亚、有利于世界发展之道。
“帝国希望于支那者,在于分担建设此种东亚新秩序之任务。帝国期待支那国民善于理解我国真意,愿与帝国合作。当然,虽是国民政府,如果抛弃以往的指导政策,改善人事结构,举更生之实,参加新秩序之建设,〔我方〕也毫不拒绝。
帝国坚信:各国也可正确认识帝国的意图,适应东亚之新形势。”(下略)[18]
日本政府的上述声明,明确地提出了要在东亚建设“新秩序”的战略目标。其中,虽说改变了“不以国民政府为对象”的态度。但是,其前提并不是放下屠刀,撤退日本在中国的军队,停止对中国的侵略战争,而是要求中国放弃抵抗,依然要以所谓“日满支三国合作”为根本,也即中国必须认同日本政府的侵略是“合法”的。这就是声明所说的“国际正义”和所谓的“新秩序”。至于“帝国坚信:各国也应正确认识帝国的意图,适应东亚之新形势”,则可谓毫不掩饰霸占中国、主宰东亚的战略意图。
注释
[1]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73年第三版,第344—345页。
[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第345—346页。
[3]见臼井胜美编:《日中外交年表草稿》,クレス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页。
[4]秦郁彦:《日中战争史》1961年版,第333页。见复旦大学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8页。
[5]《卢沟桥附近战斗详报》,见小林龙夫等编:《日中战争》4(现代史资料12),第340—341页。
[6]《卢沟桥附近战斗详报》,见小林龙夫等编:《日中战争》4(现代史资料12),第342页。
[7]《卢沟桥附近战斗详报》,见小林龙夫等编:《日中战争》4(现代史资料12),みすず书房1991年第6次印刷版,第341页。
[8]《卢沟桥附近战斗详报》,见小林龙夫等编:《日中战争》4(现代史资料12),第343页。
[9]《卢沟桥附近战斗详报》,见小林龙夫等编:《日中战争》4(现代史资料12),第343页。
[10]以上事情经过,除已注明出处者外,参阅蔡德金根据中日双方资料撰写的论文:《卢沟桥事件爆发后的现场交涉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对策》。见〔日本〕军事史学会编:《军事史学》第33卷第2、3号合刊,锦正社1997年版,第111—114页。
[11]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73年第三版,第366页。
[12]见江口圭一:《十五年战争小史》,岩波书店,第110页。
[13]《战史丛书·支那事变·陆军作战1》,第197页,见江口圭一:《十五年战争小史》,第111页。
[14]《日中战争》2《现代史资料》9,1964年版,第25页。见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238页。
[15]日本创价学会青年部反战出版委员会编:《扬子江在哭泣》,第三文明出版社1979年版,见朱成山主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外籍人士证言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9—50页。
[16]见朱成山主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外籍人士证言集》序言。
[17]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第385—386页。
[18]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第4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