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前,日本是一个封建的农业国家,资本主义发展比较微弱,幕府和各藩在开国以后虽然创办了一些新式工业,但其质量和数量都是微不足道的。明治政府体察到,要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必须“殖产兴业”,而作为一个后进国家,其有效手段便不能不是移植西方近代产业和经济制度。
明治政府首先关心的是军事工业的发展。和其他工业部门不同,军事工业完全是由政府垄断的。明治政府在接收旧幕藩主要军工厂的基础上,创立了近代的军事工业,其骨干是陆军的两大炮兵工厂(东京、大阪)和海军的两大兵工厂(筑地、横须贺)及其附属工厂。这些企业规模较大,在技术和设备上也占优势。如东京炮兵工厂曾聘请德国、法国和比利时的专家进行指导,从西方国家进口机器设备,不断扩充,到1875(明治八)年它已有五金、火药、鞍工、木工、锻冶、铸造六个车间,并于八十年代初制造出适合日本人使用的村田式步枪。又如大阪炮兵工厂,引进外国技术和设备,于1872(明治五)年造出法国式山炮,1882(明治十五)年又造出钢铜炮。再如横须贺海军兵工厂,在1871(明治四)年建成了炼钢、炼铁、蒸汽锅炉、铸造和船台等分厂,拥有机器设备一百一十六台,并于1880(明治十三)年自行设计和建造了“磐城”号军舰。
运输业和邮电业因为和军事关系密切,也在优先发展之列。明治政府兴建的第一条铁路是东京(新桥)—横滨线,它是通过英国东洋银行募集外债一百万英镑,并在英国技师毛莱鲁的指导下设计修筑的,1872(明治五)年正式通车。接着,神户—大阪线(1874年)、大阪—京都线(1879年)、东京—神户线(1885年)相继通车。与此同时也移植了近代邮政制度,废止了幕府时代的“飞脚”制度。1871(明治四)年在东京至大阪间实行了新式邮递,两年后实行了全国统一的邮资制。1869(明治二)年东京至横滨间电报开通,此后大约十五年间建成了全国的电报干线。电话是在1876年发明的,转年就传进日本,并首先在东京、横滨间试用。
海运业更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植下发展起来的。1869(明治二)年10月,政府布告奖励购买外国船只,翌年又制订了保护洋式船舶所有者和奖励海运的政策。先后创立了半官半民的回漕公司和日本国邮船公司,但都因经营不善而解体。最后干脆将十八艘汽船交给三菱公司,给以优厚补贴,支持它与美国太平洋邮船公司和英国半岛与东方航海公司竞争,并取得胜利,形成了“三菱海运王国”。
矿山业是基干产业。明治政府于1869(明治二)年公布《矿山司规则书》,宣布一切矿山归政府所有,并把幕府和诸藩的矿山收归政府经营。同时不承认外国人私有日本矿山和参与经营。矿山业也引进外国采矿设备和技术,聘请外国矿山技师指导开采。官办矿山主要有生野(水银)、佐渡(金、银)、三池(煤)、高岛(煤)、阿仁(铜)、院内(银)、釜石(银)、中小阪(铁)、大葛、真金(金、银、铜)等。其中高岛煤矿,原为佐贺藩所有,1864(元治元)年曾与英国格拉瓦公司合办,以西法开采,1870(明治三)年又改与荷兰波特因公司合办,1873(明治六)年收归新政府所有,1874(明治七)年又廉价处理给后藤象二郎,成为廉价处理官办企业的先例。
工部省在制造业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资本,尤其值得注目的是赤羽工作分局(1871年)、深川工作分局(1874年)和品川玻璃制造所(1876年)。赤羽工作分局是一个重要的机械制造厂,在民间尚无机械制造行业的时代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川工作分局是为发展化学工业而兴办,主要生产水泥和耐火砖等建筑材料。品川玻璃制造所主要生产含铅玻璃和平板玻璃。以上这些企业大都引进欧美技术和设备。
近代轻纺工业也多是由明治政府引进西方设备和技术建立起来的,主要企业有千住呢绒厂、新町纺纱所、富冈制丝所、堺纺纱所、爱知纺纱所和广岛纺纱所等。其中千住呢绒厂是出于制作军服的需要于1879(明治十二)年建成的。首任厂长井上省三曾留学德国学习毛纺及染织技术。建厂时聘请了五名德国技师,进口了毛纺机、毛织机、整纺机等全套毛纺织设备。制丝业方面,在政府奖励下,前桥藩于1870(明治三)年创办了制丝所,技师聘自瑞士,机器购自意大利。同年,小野组以同样方式在东京创建了筑地制丝所。当时以大藏省官僚伊藤博文、涩泽荣一为中心筹划建设一座官营的模范制丝厂,聘请法国工程师波尔·布留那以及一部分技术工人,并从法国进口了全部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在邻近养蚕地带的群马县富冈町建立富冈制丝所。该厂于1872(明治五)年建成开工,工人多是士族妻女,学成之后向各地传播制丝技术。棉纺业方面,为了抵制外国棉纱的大量输入,明治政府决定大力发展机器棉纺工业,1878(明治十二)年从英国的曼彻斯特进口全套二千锭纺机设备两套(每套包括弹棉机一台、梳棉机五台、拼条机一台、粗纺机二台、缪尔精纺机四台、磨针机一台),以此开办爱知纺纱所和广岛纺织所。翌年,又进口同类设备十套,并以无息十年分期付款的办法出售给民间。根据民间的请求,内务省又以劝业贷款等方式购进机器,帮助民间兴办纱厂。这样,政府前后扶植建立起十四家棉纺厂。
在移植近代产业的同时,还不断地引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3]
股份有限公司的移植——西方国家盛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日本参照法、德等国有关制度并加移植,称作“株式会社”。1871(明治四)年,明治政府发行《立会略则》等有关株式会社的解说书,以求会社知识的普及。1872(明治五)年颁发《固定银行条例》,正式移植股份有限公司制度。1874(明治七)年颁行《股票交易条例》,1878年颁行《股票交易所条例》,从法律上保护株式会社制度。在此前后出现了“国立银行”“日本铁道会社”等影响较大的株式会社。到八十年代后期,株式会社制度已普及大部产业部门。
银行制度的移植——对西方近代银行制度的移植始于七十年代初。1870(明治三)年伊藤博文仔细地考察了美国的银行制度,认识到银行是“万国无比之良法”“将来富国之基本”,主张予以移植。当时的大藏大辅井上馨、纸币头(主管货币发行的长官)涩泽荣一接受了他的建议,于1872(明治五)年颁布了《国立银行条例》。这里所说的“国立银行”指的是“National Bank”,原意为与国际银行相对的“国家银行”或“国民银行”,并不具有“国立”之意,但日本人理解不确,以致误译。1873(明治六)年三井组和小野组率先联合建立“第一国立银行”,至1879(明治十二)年已建立国立银行一百五十三家。除了一般银行之外,还出现了像横滨正金银行和日本银行那样的“国策银行”,前者从事外汇管理,后者负责发行货币。
近代货币制度的移植——明治初年正当新旧时代交替,货币制度比较混乱。1869(明治二)年明治政府设立了造币局。1871(明治四)年造币寮开业,以进口的英国机器制造统一货币。同年制定《新币条例》,使用金本位制,其币分为“元”“钱”“厘”三种,十进位。这是近代日本货币史上第一次金本位制。1872(明治五)年日本政府委托德国印制新纸币发行。1879(明治十二)年用新货币回收了所有旧纸币。1886(明治十九)年实施银兑换制,近代货币制度最终确定。
近代公债制度的移植——公债是一种信用手段,具有资本积累的职能。明治政府较快地采用了西方近代公债制度。1870(明治三)年明治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公债及借款占22. 9%。公债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对外借债也采用发行公债的方式,称“外国债”。当时,发行公债虽然有助长通货膨胀的副作用,但由于增长了投资,对资本主义产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近代保险事业的移植——日本人原不知保险为何物,明治维新前夕,福泽谕吉自美国回日,携带大批书籍渡洋,担心受损,便与一美国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后来著书立说,宣传保险知识。1879(明治十二)年一个曾在美国学经济的日本人,移植了美国式的保险公司,首创“日本保生会社”。同年涩泽荣一也创办了“东京海上保险会社”。此后,保险公司不断出现,并在九十年代有了更大的发展。近代保险事业既是一种服务事业,又是一种金融事业,它一方面以保险为手段协助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通过保险公司的特殊储蓄方式活跃金融。
综上所述,无论是近代产业还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都不是原来日本的土生土长之物,而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通过政府政策的作用,使它们在日本生根开花。这中间,虽有生搬硬套不尽适合日本国情的地方,但经过不断的选择和吸收,终于得以发展和成长起来,促进了日本的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