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解决“满洲国问题”的焦点是如何使自己一手炮制的伪满政权获得国际承认。日本计划将自己的殖民地“满洲国”作为“独立”国家首先予以承认,然后争得国联和列强的承认,但遭到失败,于是日本悍然退出国联,在国际上空前孤立。
未得到中国和列强承认的“满洲国”,在国际上是不稳定的,而且给日本带来了众多的麻烦。事变后,日本在进一步加强满洲殖民统治的同时,又反过来企图先取得中国的承认,然后再利用中国的承认去取得欧美列强的承认。这是因为满洲本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不承认,列强承认是困难的。
下面,将日本外务省和军部要求中国承认伪满洲国的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考察。
第一阶段是从1933年9月至1935年春。这一时期,日本外务省企图首先改善已经恶化的中日关系,从而获得中国对伪满洲国的承认。9月就任外相的广田弘毅和次长重光葵,积极推行此方针。广田外相于10月3日召开的五大臣会议[1]上,对此方针作了说明。五大臣会议提出,“为了使满洲国得到健全发展,须先控制该国经济并使之与我国经济相调整,实现在帝国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的合作共助”[2],决定调整与中国的关系。重光葵次官在其回忆录中,对此外交方针作了以下说明:
日本对中国自身之事坚持援助中国政府,用事实表明是中国人的朋友。与此同时,在满洲则根据既定方针坚持进行满洲的建设,[满洲国]如能成为中国建设国家的楷模,那么“满洲国问题”不仅在与中国之间会得到解决,并会因此带来机会,使已经发生的与国联和列强间的纠纷得以逐渐消除。[3]
这是欲先调整与中国的关系,使中国承认“满洲国”,进而改善与列强的关系,争取它们的承认。为推行此方针,日本外务省制定了以下三项政策:
第一,满洲国的建设按既定方针进行,然而不立即要求中国予以承认,容时间解决。第二,尽可能进行日华间的经济合作,推行日华间融洽合作的方针。第三,极力排除可能助长日华纠纷的第三国或第三种势力的介入,即对想让满洲国和中国本土关系造成混乱的共产党势力,要以反共政策与之反抗。另外,对给中国提供武器或提供财政援助以反抗日本的第三国或第三国人的行动,要采取外交手段加以制止。[4]
政策既定,日本外务省于1934年10月将满洲的统治机构从三位一体调整为二位一体,是推行其第一项政策。1935年将中日两国的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是推行其第二项政策。1934年4月天羽情报部长的声明[5],是推行第三项政策。
这个时期,关东军也与外务省制定的方针协调行动,展开与华北政务整理委员会的谈判。其结果,1934年7月开通了北平—奉天(沈阳)间的列车,12月开设海关;1935年两者之间开通邮电,两者关系暂时保持平稳状态。然而关东军从1935年夏侵入华北,缔结了所谓的《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扩大了对华北的侵略。
在这种形势下,从1935年夏承认“满洲国问题”进入第二阶段。日本外务省利用军部入侵华北,遂提出以默认“满洲国”或承认为前提,“改善”所谓两国的关系。广田外相经过9月27日、28日的四大臣会议[6],于10月4日发表对华三原则。[7]此三原则是与关东军侵略华北相适应的外交政策。在其第二原则中,要求“中国方面对满洲国虽然最终必须予以承认,但当前应在事实上默认满洲国的独立,不仅要停止反满政策,而且至少在与满洲连接的华北地区,要与满洲国间进行经济、文化方面的融通合作”。广田将中国承认满洲国作为根本问题,十分重视。他强调说:“为了彻底调整日满华三国的关系,首先中国要承认满洲国的存在,并与之建立邦交,如不进一步协调双方的利害关系,是不能根本解决的。”[8]这说明日本外务省已从“与中国先改善关系后承认”的方针,转变为“先承认后改善”的方针。此方针的转变,是伴随着日本军部分离华北工作而进行的。
广田外相为贯彻此方针,10月7日对驻日大使蒋作宾说:“为调整日满华三国关系,中方最好于此时断然承认满洲国。然而由于中国对内和其他关系上正式承认还有困难,若承认有困难,当前就不要漠视满洲国独立的这个既存事实,在事实上予以默认。”[9]据日方记载,南京政府回答说:“今后中华民国虽不能与满洲进行政府间的谈判,但对该地区的现状绝不以非和平的方法惹起争端,并采取措施保持关内外人民的经济联系。”[10]国民政府虽然原则上不承认“满洲国”,但在经济上采取部分妥协的态度。这是因为南京政府管辖区内的经济危机深化和其专心致力于“围剿”中国共产党及其工农红军而采取了“安内攘外”的政策。
日本军部对外务省企图利用日军侵入华北,使南京政府默认伪满洲国的设想也表示同意和支持。陆军参谋本部第二部于1936年2月6日起草的与南京政府的谈判方案中记载:“大体上按照外务省方案(守岛个人方案)诱导南方面,至少使蒋政权……承认既成的事实(包括承认满洲国在内)。”[11]这种设想由于日本扩大在华北的侵略,未能达其目的。然而重光次长将这一责任完全归咎于军部,在其回忆录中竟然说:“最初欲收拾九一八事变的一大政策,由于军部的华北工作而破坏了。”[12]这并不是事实,其后有田八郎、川樾茂大使也为了解决华北和“满洲问题”继续同蒋介石会谈,企图利用华北的新形势解决“承认满洲问题”,然而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目的。
“九一八”事变是日本侵华14年战争的开始。中日战争是日本侵略满蒙、华北的必然产物。日本关东军从“九一八”事变起就有扩大其版图的企图,在建立伪满洲国时曾这样考虑过:“若将国号冠以满蒙二字,将来倘若满蒙以外之地纳入其版图则不大合适,因此目前还是让中国学者研究适当的国号。”[13]这说明了“九一八”事变与中日战争的相互关系。所以“承认满洲国问题”自然会与中日战争联系在一起。
这样“承认满洲国问题”便在中日战争爆发时进入第三阶段。日本外务省和军部曾企图利用战争初期的军事优势,首先解决满洲和华北问题。事变初期,日本外务省与陆、海军省在所谓不扩大和日华停战的招牌下,共同制定了《全面调整日华国交方案纲要》,8月8日日本驻华大使川樾茂向南京国民政府传达了该纲要的内容。同时在外务省东亚局长石射猪太郎的斡旋下,日本派遣驻华纺织同业会的理事长船津辰一来中国,对南京政府进行所谓和平诱降工作。在此工作中,日本外务省和军部首先要求南京政府:“秘密与[日本]进行今后不得将满洲国作为问题的约定。”[14]这就是说,它欲让南京政府私下承认伪满政权的存在。
军部也欲借中日战争爆发之际,解决“满洲国的承认问题”。当时日本参谋本部第一部长石原莞尔主张,要将使南京政府“承认满洲国”[15]作为解决中日战争的两个条件之一。石原的这个主张明确表现在9月13日由参谋次长起草的《指导战争(有关作战及军需事项除外)纲要草案》中。纲要草案提出:“要理解这次事变(指卢沟桥事变——笔者注)是结束九一八事变的真正含义,承认‘满洲国’是根本。”作为媾和的条件之一,它提出“中方承认满洲国问题”[16]。这说明在卢沟桥事变的初期对“承认满洲国”日本何等重视。
其后中日战争日益扩大,战局扩大到长江和华中地区。随着战局的扩大,外务省东亚局与海军省的军务课协商,制定《处理中国事变纲要》及其《具体方案》,10月1日得到首相和陆、海军大臣的裁决。在此纲要中值得注目的是要求“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17]。这说明随着军事行动的扩大,“承认伪满洲国”也从“秘密”升级为“正式”的、“公开”的了。此后在处理中日战争的各纲要中,便将“承认满洲国问题”作为对华外交的第一条了。
国民政府拒绝了日方包括“承认满洲国”在内的各项要求,毅然抵抗日本的侵略。日本军队12月13日攻陷南京,企图以军事压力达到其目的。因此,日本外务省和陆、海军省的主管当局,于1937年12月末制定了《处理中国事变的根本方针》。经过1938年1月9日军部和政府的联络会议及9日的内阁会议,在11日的御前会议上提出此方针。御前会议通过了此方针,并附加了九项《日华媾和谈判条件细目》。其第一项是:“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第三、四、五项是要求华北地区“满洲化”。[18]日本外务省将此谈判条件于1937年12月22日交给德国驻日大使狄克森,求他托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进行斡旋。然而国民政府未接受此谈判条件。
在此情况下,日本政府于1938年1月16日发表声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希望成立和发展足以真正与帝国合作的新兴的中国政府,与之调整两国国交,协助改建新中国”。[19]它欲进一步扶植卢沟桥事变后在华北、华中成立的新的伪政权。这是对国民政府施加的政治压力,企图使它接受日本的要求。国民政府依然拒绝,没有屈服。同年11月3日,日本政府因无法改变国民政府在国际上的合法地位,又发表声明:“即使国民政府……也不予拒绝”[20],这表明了就“满洲国”等问题与国民政府仍有进行谈判的可能性。
发表声明的背景是因中日战局变化引起的,1938年秋武汉失守后,中国抗战转入战略相持阶段,日本也陷入侵华战争的泥潭。
在相持阶段,日本外务省和军部通过各种渠道对国民政府进行“和平诱降工作”,以使蒋介石屈服。在此“和平诱降工作”中,“满洲国问题”仍然是谈判的问题之一。
在此时期,日本军部派影佐祯昭、今井武夫等去上海对汪精卫进行工作。影佐和今井与汪精卫的代表高宗武、梅思平谈判时,以汪“承认满洲国”[21]为日本帮助汪建立伪政权的条件之一。汪精卫承认这个条件后,脱离重庆投入日本怀抱,在南京建立了伪政权。
1940年春,日本军部又开展所谓“桐工作”,今井武夫和臼井茂树等从3月7日开始在香港与重庆方面的“宋子良”、陈超霖等磋商劝降条件。磋商的结果,第一条是“以中国承认满洲国为原则(恢复和平后)”[22]。3月14日臼井大佐向日本参谋本部报告说:“承认满洲国问题将争执到最后。”[23]随着香港谈判的进行,闲院宫参谋总长准备派板垣征四郎中将去重庆与蒋介石直接谈判,想诱蒋投降。其诱降的九个条件的第二项则要求“中国承认满洲”[24]。其后,“桐工作”成了日本军部和政府的共同谋略。7月下旬参谋本部第八课课长臼井茂树根据板垣的训令,起草了停战的基本条件,在其第二项“关于承认满洲国问题”中提出:
承认的时机当然尽量要快,倘不得已,可考虑在协约外的日军完全撤离的期间内,使之承认。
关于约定承认的时机和方法,不得已时不妨采用秘密和变通方法,但关于承认满洲国问题必须使之公开提及。[25]
其承认的实质虽同以往一样,但同意了秘密承认和变通的方法等,在形式上表示了一定的“让步”。然而9月12日“宋子良”与今井会谈时,“宋子良”询问,承认满洲国问题还有让步余地吗?如有,其限度如何?这说明在“桐工作”中,伪满洲国问题依然是重要的焦点。“桐工作”到了9月下旬宣告失败,后来得知,原来“宋子良”不是宋子良本人,而是国民党蓝衣社的曾广。这样,日本通过“桐工作”获得“承认满洲国”的企图遭到了失败。
日本军方的“和平诱降工作”失败后,日本外务省积极开展新的和平诱降工作。1941年1月1日,松冈洋右外相与陆、海军大臣共同决定《对重庆进行和平谈判的方案》,把它作为日方要求条件的试探案。该案首先要求“中国承认满洲国”,作为附记“此件根据情况也可另外商谈”[26]。这个时期,日、德、意结成三国同盟。德国与中国曾有密切关系。日本则利用此种关系,将上一个要求条件和其他四个条件一并向中国提出。
同时,松冈外相还通过中国交通银行董事长钱永铭,进行了“钱永铭工作”。松冈于10月中旬派西义显、船津辰一郎、田尻爱义等去香港,与钱进行谈判。在谈判中,田尻爱义根据松冈外相同意的解决中日战争方案,将“满洲国作为现实问题加以处理”[27]作为条件之一。这比10月1日三大臣决定后退了一步。对此方案,船津同汪精卫会谈时,汪精卫说:“听说这次日方的提案中,暂且未提及满洲国问题,待将来在适当时机由满洲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请求承认。”[28]这句话,正好佐证了日方在此问题上的退让。
如上所述,至1940年下半年,日本在“承认满洲国问题”上,虽然原则上要求重庆承认,但在方式上采取了较以前“让步”、妄图使中国承认的方针。这与日本随着欧洲战局的变化所采取的南进政策有密切关系。1940年7月27日,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络会议通过《随着世界形势的推移处理时局纲要》:“帝国为对应世界形势的变化,改善国内外的局势,要在促进迅速解决中国事变的同时,抓住时机解决南方问题。”[29]此纲要正式决定要以南进为国策,这说明日本已迈出了争夺东南亚和太平洋霸权的第一步。日本统治者为了南进,希望及早解决从背后牵制其南进的侵华战争。因此,它积极对国民政府诱降,对“承认满洲国问题”在形式上“让步”,以使蒋政权早日投降。另外,至此时期,汪精卫的南京伪政权问题比“满洲国问题”更加紧迫,“满洲国问题”已变成第二位,这也是其“让步”的一个原因。
日本企图在承认汪精卫的南京伪政权之前,先使重庆的国民政府屈服,但重庆国民政府拒绝了包括“满洲国问题”在内的日方要求。这样,“钱永铭工作”也告失败。日本于11月30日与汪精卫缔结基本条约,日本正式承认汪伪政权,同时发表《日满华共同宣言》[30],这两个伪事政权也彼此相互承认。
这样,处理和承认两个伪政权的问题,又成了日本外交的新课题。此问题在1941年底开始的日美谈判中成为日美双方讨价还价的筹码,从而又变成为太平洋战争开战外交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