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国家因其主权已被宗主国剥夺,不可能有独立的外交。然而伪满洲国虽是日本的殖民地,却又采取了所谓“独立国家”的形式,所以在其国务院中设置了外交部,开展所谓“外交”活动,以图向世界表明其“独立性”。结果却适得其反,更加暴露了它的傀儡性。
关东军在伪满政权建立的初期就认为:“满洲国”的“外交,虽然形式上……设立外交部,但其全部最高职员应录用日本人,应在军部秘密指令下行动。”[31]当时,谢介石虽然被任命为外交部长,但在次长的职位上,任命的却是与关东军密切合作的驻哈尔滨总领事大桥忠一,并着其兼任伪外交部的总务长。大桥虽只是次长,但他一手把持该部,统治着“满洲国”的所谓外交。这足可从一个侧面证明“满洲国”的傀儡性。
日本在“满洲国”设置大使馆,“满洲国”在东京设置公使馆(1935年6月升格为大使馆)。伪满公使为丁士源,但参赞为原武兵卫,并由他掌握着公使馆的实权。
伪满洲国在苏联的赤塔和布拉戈维申斯克也设有领事馆,但其副领事都为日本人。伪满洲国对外访问团的副团长也都是日本人。1938年7月,伪满洲国派遣了“访欧友好使节团”,其团长是“满洲国”经济部大臣韩云阶,副团长是甘粕正彦和大连海关关长福本顺三郎。该团7月15日从长春出发,先到日本接受日本外务省等有关指示,时间长达20余天。12月21日从欧洲回到长崎,又在日本逗留一个月,向日本外务省等作访欧汇报。“满洲国”的这种“外交活动”,本身就暴露了它的傀儡性。
日本外务省以所谓尊重“满洲国”的完全“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为名,于1934年至1937年间撤销了在满洲的治外法权,移交了满铁附属地的行政权。在殖民地内,展开这样的“外交”,实际上是一场闹剧。
治外法权是日本和列强在半殖民地中国所强取的特权。这种治外法权的存在象征着中国的半殖民地性。在完全的殖民地,由于在法律上确立了宗主国的统治,因而其自然地拥有了这种法权,无须再在法律上特别规定治外法权了。因此,随着日本对“满洲国”殖民地化政策的进展,整个满洲已被置于日本的“法定”统治之下,以前的治外法权反而妨碍了完全殖民地化政策的实施,因而撤销日本在伪满的治外法权,也便成了加速殖民地化政策进程的必然结果。
1934年7月,伪满洲国组成撤销治外法权筹备委员会;1935年2月,日本外务省也设立了调查审议这一问题的委员会,并于同年8月公布了撤销治外法权和逐渐撤销满铁附属地行政权的方针。这和1934年7月冈田内阁成立后,日本将对“满洲国”的统治体制从三位一体改为二位一体是同时并进的。这意味着随着日本对满殖民地化政策的进展,“满洲国”和关东州、满铁附属地一样,完全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日本在所谓撤销对满洲的治外法权的过程中,首先要缔结规定日本人在满洲的法律、经济和政治特权的条约。为此,日本外务省在1936年6月10日,与伪政权缔结了《日本国臣民在满洲国居住及有关满洲国课税等问题的日满条约》,从而在法律上获得了“日本国臣民在满洲国领域内有自由居住往来,从事农业、工商业和其他公私各种业务及职务,以及享有有关土地的一切权利”[32]。过去日本人仅在关东州和南满铁路附属地内拥有这种权利,而这个条约则在法律上将其扩大到了整个满洲地区。
1937年11月5日,日本与伪政权又缔结了《有关撤销在满洲国的治外法权和移交南满铁路附属地行政权的日满条约》,同时还缔结了有关司法管辖、南满铁路附属地行政、警察和其他行政、神社、教育及有关兵役行政、设施和交接职员等方面的具体的附属协定。上述条约的第一条规定:“根据本条约附属协定的规定,日本国政府撤销现日本国在满洲所享有的治外法权”,并规定“日本国臣民应服从满洲国的警察和其他行政”。[33]这好像是日本确实放弃了在满洲的治外法权,但实际上满洲的司法权、警察权仍旧掌握在日本人手里。如司法部次长是日本司法省出身的吉田正武,司法部刑事司长是日本司法省出身的前野茂,治安部次长是日本内务省出身的薄田美朝,警务司长是涩谷三郎,其下属的司法、警察也都是日本人掌握着实权。另外,法律也是日本人制定的殖民地法律。所以住在满洲的日本人与其说是服从“满洲国”的司法裁判和警察管辖,不如说是这里的中国人必须服从日本的裁判和警察管辖。这说明“满洲国”的完全殖民地化已被“法律化”了。因此,治外法权的继续存在,不仅在扩大日本的殖民权益上不起作用,而且妨碍了日本的权益。1936年6月3日,日本枢密院在审议《日本国臣民在满洲国居住及有关满洲国课税等问题的日满条约》时,荒井在有关说明中谈道:“帝国现在满洲国条约上所享有的治外法权,随着我国对满国策的进展……逐渐失去了它的重要性……为使在满洲国的帝国臣民确有全面发展之可能,进而永远巩固两国间的特殊关系,莫如见机予以撤销为宜。”[34]这所谓的“全面发展”,是指“满洲国”的全面殖民地化。
日本撤销治外法权也是企图限制和排除其他列强在满洲的殖民特权。伪满洲国成立后,为求得列强的承认,日本对尚未承认伪满政权的列强,也曾承认其驻满领事馆及治外法权。[35]这对粉饰伪满洲国的“独立性”是有利的,但对日本在满洲确立殖民体制、扩大权益却是一种障碍。在半殖民地的情况下,列强可以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并存,然而在殖民地情况下,则只能有一个宗主国。因此,6月3日日本枢密院审议上述条约时,荒井说:“英美和其他各国现今在满洲国事实上保持着与治外法权相同的地位,这对该国的健康发展是明显的障碍。因此帝国有必要率先撤销治外法权,使上述各国按照这一事实,放弃事实上享有治外法权的地位。”[36]11月5日在缔结上述条约的同时,伪外交部外务局长就日本以外享有治外法权的国家的待遇问题发表声明。声称:“与日本国间缔结了有关最终撤销治外法权的条约,其结果日本臣民得服从我国一切法令的限制。因此帝国政府在实施上述条约的同时,对上述的一部分外国人亦废除现在恩许的治外法权待遇。”[37]并以12月1日为期予以施行。
日本对列强采取这种强硬的措施与中日战争有直接关系。日本通过中日战争占领了华北,将满洲与华北先后置于其统治之下,接着又将战局扩大到上海、杭州、南京。这种情况加深了日本与列强的矛盾和对立。因此,在此时期日本采取了限制列强在满洲的殖民特权的措施。
日本外务省在国联争取列强承认伪满洲国的活动失败后,仍然继续这种活动。但这与其说是争取列强承认“满洲国”的所谓“独立性”,莫如说是争取列强对日本在满洲的殖民统治和伪满殖民地的承认。
伪满政权成立后,萨尔瓦多于1933年3月3日首先承认了这个“满洲国”。萨尔瓦多是在国联会议上没有对“九一八”事变和关于“满洲国”的最终报告书投票的国家,其为何率先承认伪满政权,至今还是一个没有弄清的问题。
其次是罗马教廷。罗马教廷主要由于传教的原因承认了“满洲国”。其红衣大主教弗·维奥蒂和教皇卡·沙罗蒂,于1934年2月25日向驻吉林的主教卡斯佩颁发的委任状中言称:“对吉林兼新京主教卡斯佩特授予临时代理权,让该主教代表本教会在满洲国境内各教区,与满洲国政府关于天主教会诸问题进行交涉。”[38]卡斯佩与伪外交部交涉的结果是于4月13日承认了伪满洲国。
日本为侵略满蒙和成立伪满洲国而退出了国联,在国际上陷入了孤立。到1936年以后,以争取承认“满洲国”为桥梁,与法西斯国家结成了新的同盟关系。“满洲国”也通过参加法西斯阵营而获得了法西斯国家的承认。这是日本法西斯外交的副产品。
这里首先探讨一下日本与德国的关系。日本和德国自甲午战争以来,因为辽东半岛与山东等问题而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然而时至30年代,由于凡尔赛·华盛顿体制的破裂,两国在新的力量关系的基础上,又以“满洲国”问题为桥梁而相互开始接近。1933年10月18日,即德国退出国联的前一周,希特勒指示驻日大使迪克森说:如果日本为了改善日德关系而要求承认“满洲国”的话,以解决某些经济问题为前提,不妨予以承认。其后在日本外务省的斡旋下建立了德满经济关系。1934年3月,德国政府的通商代表海埃来满,讨论了用满洲的大豆交换德国飞机问题。12月以基普为团长的德国经济调查团来满,1936年4月30日签订了《满德贸易协定》(有效期延长至1937年)。1939年9月又缔结了《满德有关贸易和支付协定》,其中规定:德国从满洲进口一亿日元物资,“其中四分之三即7500万日元用外汇支付,其余四分之一即2500万日元用德国马克支付,上述德国马克汇入满洲国政府所指定银行的特别账户,用以支付满洲国进口的德国产品”[39]。然而,其中的四分之三也即7500万日元的外汇为什么没有明确记载呢?原来是为了调整日德贸易的失衡,这笔外汇汇入了日本指定的银行,由日本使用了。这明确地表示出“满洲国”的对德贸易是傀儡性的殖民地贸易。
由于这种贸易关系以及日德对莱茵地区、满蒙和华北地区侵略的共同行动,双方愈发接近。1936年11月25日,日德两国缔结了防共协定,两国关系更加密切了。因此,1938年2月,德国禁止向中国出口武器,撤回了派遣到中国的军事顾问团,以支持日本侵略中国。与此同时,希特勒在2月20日国会上表示要承认伪满洲国,并于5月12日在柏林缔结了《满洲国和德意志共和国友好条约》,其中决定“满洲国政府和德国政府,在两国间立即开始建立外交及领事关系”[40](第一条)。1939年3月24日又缔结了友好条约的追加条约,对在满德国人的通商活动,追加了“原则上给予同最惠国国民一样的待遇”[41]。这一文字表现的要点是没有称德国是最惠国,即没有给予德国和日本完全一样的待遇。这说明在日本的殖民地内,德国不可能得到与日本同样的待遇。满洲只是日本的殖民地。如果满洲是半殖民地的话,德国的插足其中也许是可能的。
伪满洲国与意大利也通过防共协定建立了相互关系。1935年12月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翌年5月将其吞并。这是意大利在欧洲打破凡尔赛体制的第一步。同年7月西班牙的佛朗哥发动叛乱,向人民战线进攻时,意大利和德国共同予以支援。由于这种协作行动,德、意两国于同年10月结成了“柏林—罗马轴心”的同盟关系。1936年11月日本和德国缔结防共协定时,意大利外相齐亚诺对日本驻意大使杉村阳太郎建议:日意间也应缔结同样的协定。作为缔结这种协定的桥梁,意大利于同年12月又重新启用一度封闭的奉天总领事馆,并表示了承认“满洲国”的态度。这时,日本也在埃塞俄比亚设立总领事馆,表示承认意大利吞并埃塞俄比亚。然而日本外务省并没有立即与意大利缔结协定。这是由于当时意大利的对外侵略,激化了意英在地中海的矛盾,日本外务省考虑到缔结日意同盟必然会影响日英关系。但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意大利支持日本侵略中国,禁止向南京政府出口武器。墨索里尼说:“为了支援日本军队,必要时意大利派遣兵力也在所不辞。”[42]此外,意大利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九国公约》会议上,也支持日本侵略中国。受到意大利如此支持的日本,于1937年10月20日表示同意意大利参加防共协定。同年11月6日,意大利正式签字参加日德防共协定。由于这种法西斯阵营的形成,意大利于11月29日正式承认“满洲国”,次日将奉天总领事升格为大使馆。
1938年7月5日,伪满洲国与意大利缔结《通商航海条约》,在满洲的通商等方面,原则上给予意大利人与最惠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与此同时还缔结了“以满洲国和日本国为一方,以意大利国为另一方,为规定有关贸易和支付手段的满、日、意政府协定”。这个贸易协定也和满德贸易协定一样,证明了“满洲国”的傀儡性。1938年5月10日日本枢密院在审议这个协定时,原嘉道解释说:“帝国政府鉴于在以往的日意贸易中,我方略有出超,而此次事变爆发以来,由于我方购入军火而转为大量入超,因而认为通过签订这种协定,将有利于均衡地扩大今后日满两国与意国的贸易。”[43]这实际上是自己表明了这种贸易的目的。这样的贸易协定是由于殖民地的满洲采取了“独立国家”的形式的特异性而产生的,在国际法上并无先例。因而当枢密院审议时,金子提出质问说:“此条约的一方是意大利国,另一方是日满两国,这样的条约在国际法上有先例吗?”对此,宇垣外相只好回答说:“似乎有此先例,但现在记不清了。”[44]
如上所述,伪满洲国通过日本外务省的斡旋,与德、意密切了政治、经济关系。由于这两国的支持和承认,1939年2月24日伪满洲国参加了防共协定,借此又得到了其他参加防共协定的法西斯国家的承认。据统计,到1941年有17个国家承认“满洲国”,其中参加防共协定的,有西班牙、匈牙利、保加利亚、丹麦、罗马尼亚、芬兰、克罗地亚、斯洛伐克等国,还有在二三十年代由法西斯势力掌握政权的立陶宛、波兰等国。其次,日本在中日战争中建立的汪兆铭政权和太平洋战争中在东南亚建立的缅甸、泰国等伪政权也承认了“满洲国”。这种承认是傀儡国间的相互承认。与其说是承认日本对满洲的侵略,莫如说是互相承认对方的傀儡性。
未承认伪满洲国的英美各国,一面暂时维持在满的领事馆,一面探索与满洲保持经济贸易关系的可能性。1934年10月英国派出以前产业联合会会长巴奈(Barnney)为首的英国产业视察团到达满洲,“视察有充分扩大市场希望的满洲国,并探索建立通商关系的可能性”[45]。英国的部分报纸也从经济目的出发,表示希望承认伪满洲国。
法国于1934年3月派出海外投资团体——法兰西经济发展协会的代表德·索威,经日本外务省同意后,在满洲设立了日法对满事业公司(资本10万日元),对伪满进行投资。
美国在1934年10月派出以《华盛顿新闻报》主编罗维尔·麦列特为团长的由二十六名记者组成的记者团来到满洲,该记者团作为伪满成立以来抵达的最大的外国记者团,曾受到世界的注目。《纽约时报》等报纸强调:“美国不能永远不承认满洲国。”
1934年比利时也派遣该国最大银行的董事倍伦·墨恩来到满洲,探讨对伪满投资问题。
日本外务省允许上述各国在伪满活动,是想利用满蒙的资源和市场,获得列强对日本侵略满蒙和伪满殖民地现实的承认。因此在不能获得承认时,日本便开始限制列强的活动,列强也开始逐次关闭在满领事馆,并从满洲撤出。
综上所述,日本承认“满洲国”,确立殖民统治体制,以及日本外务省在“满洲国”傀儡外交中的一贯政策,正如拓殖省对日本外务省所讽刺的那样,是“挂羊头卖狗肉”,是表里矛盾的两面性政策。这种两面性政策,是由“满洲国”的实质是殖民地傀儡,表面是所谓“独立国家”的两面性所造成的。其政策的本质在于背后的殖民地化,其表面不过是粉饰殖民地的傀儡性而已。因此日本外务省的这种两面性政策,反过来更加证明了“满洲国”的傀儡性。
日本外务省在执行对满殖民政策的过程中,作为担当对外问题的一个省,发挥了关东军和军事当局所起不到的特殊作用。然而随着对满殖民地化政策的进展,外务省的作用逐渐缩小。最后由于大东亚省的设立,日本外务省几乎完全被排斥在对满洲的统治之外了。这可以说:日本对满殖民地化的程度与日本外务省在满洲的统治地位是成反比例的。这种反比例关系的实质在于:随着日本对满殖民化政策的进展,“满洲国”的傀儡本质日益暴露,它的表面的“独立”形式反而妨碍了日本在满的殖民地政策,所以日本也就逐渐地失去了粉饰伪满所谓“独立性”的必要。以致充当粉饰这种“独立性”的日本外务省,在完成这种任务之后,便逐渐被排斥在对满洲的统治之外。这种情况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特别是通过1942年庆祝伪满“建国”十周年以及大东亚省的成立而更加明显了。
注释
[1]《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189页。
[2]《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228页。
[3]《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333页。
[4]《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343页。
[5]《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6页。
[6]《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7页。
[7]筱原一、三谷太一郎编:《近代日本的政治指导·政治家研究Ⅱ》,第247~249页。
[8]芳泽谦吉:《外交六十年》,自由亚西亚社1958年版,第142页。
[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204~205页。
[10]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2卷第2册,第257页。
[11]南京《中央日报》,1932年3月12日。
[12]《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6页。
[13]《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55,第577页。
[1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5卷第1册,第531页。
[15]《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第711~715页。
[16]《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第741~742页。
[17]《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第697~702页。
[18]罗家伦编:《革命文献》,第37辑,第1892~1893页。
[19]《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79~80页。
[20]《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75卷,S16201,第827页。
[21]内田康哉传记编纂委员会:《内田康哉》,鹿岛研究所出版会1969年版,第351页。
[22]内田康哉传记编纂委员会:《内田康哉》,鹿岛研究所出版会1969年版,第357~359页。
[23]罗家伦编:《革命文献》,第37辑,第1928页。
[24]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2卷第1册,第348页。
[25]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205页。
[26]日本外务省东亚局第三课编:《昭和七年度满洲国关系诸问题摘要》,第386~412页。
[27]马场明:《中日关系和外政机构的研究》,原书房1983年版,第252~253页。
[28]马场明:《中日关系和外政机构的研究》,第256页。
[29]日本外务省编:《关于调整与满洲国有关的帝国机关方案》,其二,《暂行调整方案》。
[30]马场明:《中日关系和外政机构的研究》,第441页。
[31]《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S563卷,S1620—2,第571~572页。
[3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卷,第341页。
[33]《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44卷,IMT181,第3~14页。
[34]《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30卷,IMT181,第13~14页,第14页。
[35]1934年1月在伪满洲国设置的外国总领事馆和领事馆为:奉天:美、英、苏总领事馆;德、法领事馆;哈尔滨:美、英、苏总领事馆;法、德、意、波、捷、葡、丹麦、荷兰领事馆;齐齐哈尔:苏领事馆;满洲里:苏领事馆;营口:苏、挪威领事馆;绥芬河:苏领事馆;黑河:苏领事馆;大连:英、美、德、苏领事馆;其他有领事资格的还有: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代表驻哈尔滨;芬兰、荷兰、瑞典、法国、比利时的名誉领事驻在大连。
[36]《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30卷,IMT181,第13~14页,第14页。
[37]“满洲国”政府编:《满洲建国十年史》,原书房1969年版,第90页。
[38]《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65~166页。
[39]《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9页。
[40]《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1~12页。
[41]《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58卷,IMT449,第19页。
[42]鹿岛守之助:《鹿岛守之助外交论文选集》,第9卷,第211页。
[43]《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30卷,IMT183—2,第3~4页。
[44]《日本外务省档案(1868~1945)》,WT30卷,IMT183—2,第16~17页。
[45]满洲日报社编:《满日年鉴》1935年,第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