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介入“九一八”事变的调处过程始终贯穿着中日外交的对抗,即日本反对国联和美、苏的介入与中国希望其介入和干预。派遣李顿调查团是国联直接介入和干预“九一八”事变的一次重大行动。这中间经历了一番曲折的外交斗争。这一斗争是从事变爆发后的国联行政院会议上,就是否审议事变和派遣观察员问题讨论开始的。
事变爆发后的第二天即19日,国联行政院在日内瓦开会。日本竭力排除国联介入。日本代表芳泽谦吉在致电外相币原喜重郎时即提出:“我方目前尽可能不让行政院审议此事。”[2]币原外相也认为:如国联行政院审议此事,势必刺激日本舆论,可以此为借口力图避免国联的介入和干涉。[3]
中国的态度与此相反,积极将事变诉诸国联。9月19日,外交部电训驻国联代表施肇基:“中国政府请求国际联合会,立即并有效地依照盟约条款,取适当之措施,使日军退出占领区域,保持东亚和平,中国政府决定服从国际联合会关于此事所为之任何决定。”[4]9月21日,施代表照会国联秘书长德雷蒙,请求根据国联盟约第11条立即召开行政院会议,采取明敏有效之方法。[5]
9月22日,国联根据中方的要求召开行政院会议,讨论“九一八”事变问题。日本代表芳泽遵照币原外相的训电,说什么如第三者干涉则刺激已经激昂的日本舆论,妨碍事变的和平解决,并建议中日双方直接交涉。中国代表施肇基当即拒绝,表示中国有意接受国联任命和派遣的调查团。
国联行政院虽未完全同意中国要求派调查团的请求,但准备派观察员前往东北。国联五人委员会私下向芳泽表示了此意。芳泽表示,日本不会接受此案,但可向政府请示。[6]国联行政院在日军迅速占领长春、吉林等地的紧急情况下,不等日方的回答,于9月23日决定,派观察员赴中国东三省,并要求日方同意。但芳泽表示坚决反对。[7]行政院提议观察员由7名人员组成,由中日两国政府各指名两名第三国人,由行政院任命三名第三国人,赴东北了解情况,然后向行政院提出报告。对此,施代表则以这7人皆为行政院调查员为条件,同意了行政院这一调解案。但芳泽继续反对行政院的提案。9月25日,币原外相也电训芳泽。派遣观察员完全没有必要,希国联信赖日本政府的诚意,静观事态的变迁。[8]国联希望美国支持派观察员并要求它也派人参加。但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认为“此际主张此事不合时宜”,拒绝了国联的要求。[9]美国此时虽未加入国联,但它凭借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对国际政治产生着强烈的影响。日本借机加强对美外交。9月5日,日本驻美大使出渊拜访美副国务卿时,陈述了日本反对的理由,并希望得到美国的支持。对此,副国务卿说,派观察员不会取得实际效果,相反会刺激日本舆论,[10]表示支持日方的意见。由于日本的反对和美国的不支持,派遣观察员之事未能实现。
国联由于日本的反对和美国的不支持,未能派遣观察员。但国联还是发挥了其职能。事变初期人们关注的焦点就是迫使日军迅速撤出侵占地区。9月30日,国联行政院通过决议,要求日本“将其军队从速撤退至铁路区域以内;并希望:从速完全实行此项意愿”[11]。这一决议对日构成了一定的外交压力。对此,日本采取了新的对抗措施。它提出中日直接交涉并缔结《五项协定大纲》,该大纲的实质就是妄图把日本在南满的权益扩大到全东北。[12]日方明知中方不会接受,但却提出此种要求,其目的是以此排除国联的干预,拒绝撤军。于是,国联行政院于10月24日又想通过日军在下次开会之前撤回原地的决议。[13]因遭到日本代表的坚决反对,不能达到理事国一致同意,这一决议未能生效。但这表明了国联有意介入事变的意愿。
日本为排斥国联和欧美列强的干涉,主张日中直接举行谈判。中国政府为抵制日本的直接交涉主张,提出日军先撤兵后交涉的方案,要求日军在国际监督下撤出。
事变爆发以后南京政府对国联的外交是积极的、有意义的。但此种外交明显依赖国联。没有军事上的支持,不可能取得显著效果。从国联来说,准备派观察员及要求日军撤出占领地区等决议,对日本构成一种外交压力,也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11月中旬,日本侵占了齐齐哈尔。此时,中日双方对国联派出观察员的态度发生了新的变化。日本主动希望国联派观察员来东北调查。11月15日币原外相指示国联的日本代表:“我方主动要求派遣观察员,反而对我方有利。”[14]过去坚决反对派观察员的日本,为什么此时主动地要求派观察员呢?这与当时形势变化有关。11月上旬日军主动攻打嫩江桥。19日侵占东北北部要地齐齐哈尔。由于日军军事行动的扩大,1月16日国联行政院再次开会时对日本撤军的要求更为强烈。这时日本政府企望以接受国联派观察员来缓和外交上的压力。此种对策是驻国联的日方事务局长泽田向币原外相建议的。[15]日本驻沈阳的总领事林久治郎也提出过同样建议。他致币原外相电称,一些欧美人以个人身份来东北视察情况后,从日本和欧美列强的共同利益出发,对日军不能从速撤回表示谅解。[16]日本想利用自己与欧美列强在侵略中国这一问题上相互支持的一面,来缓和因侵占齐齐哈尔而更加激化了的日本与欧美列强的矛盾和对立。
而过去一直主张国联派观察员的中方,此时却表示为难:因为在日军占领齐齐哈尔的紧急情况下,接受日本主动提出的此种方案,不合时宜;同时,国联的调查没有监督日军撤兵的使命,不可能解决撤兵问题。因此,中方作为接受此提案的先决条件,提出在日军先撤兵的同时,要求国联根据盟约制裁日本。这一主张是正当的。可是国联未接受中方的合理要求。国联虽要求日本撤兵,但不肯制裁日本。这反映了国联对日外交的二重性。
日军占领齐齐哈尔后,把侵略的矛头立即转向锦州。在此种形势下,中国不得不同意国联派调查团。接着,中国与日本就如何派遣问题继续进行外交斗争。日本要求根据盟约第11条来派遣调查团。第11条没有规定任何解决争执的具体方法。中国则要求根据盟约第15条派遣调查团。该条规定:“秘书长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便详细调查与研究”,“行政院经全体或多数之表决,应缮发行政院报告书,说明争议之事实及行政院认为公允适当之建议”,如对行政院报告书该委员会不能一致赞成,则提交国联大会,“大会之报告书除争执各方之代表外,如经联盟出席行政院委员会之代表并联盟其他会员国多数核准,应与行政院之报告书除争执之一方或一方之代表外,经该院委员会全体核准者同其效力”。[17]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日本的一种制裁。日本做贼心虚,怕行政院或大会提出和通过谴责日本并要求日军撤出的报告,因此强烈反对。在派遣的目的、调查范围等问题上,中日两国也发生了争执。中国要求调查团只调查与事变有关的问题,调查的范围也只局限在东三省。日本则主张调查与日本和欧美列强利害共同的殖民权益问题,例如中国的“排外”、抵制洋货、保障外国人生命财产、履行中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的执行情况等诸问题,而强调不要调查和干涉日军在东三省的军事行动和撤兵等问题。[18]
日本代表虽然同意派遣,但又提出先决条件,即如行政院同意中日两国按照日方提出的《五项协定大纲》缔结和约,日本则可考虑派遣调查团问题,妄图通过国联对中国施加压力,让中国接受其侵略条件。
针对中日双方上述的分歧和争执,国联依然采取二重性政策。12月10日,国联行政院通过了有关派遣调查团的决议。该决议用词含糊,没有说清根据盟约哪一条派遣调查团。决议指出:该委员会调查的目的和范围是“在实地调查有影响国际关系并搅乱日中两国间的和平或者和平基础的良好谅解之虞的一切事情,并将调查结果报告行政院”。但又指出:“如两个当事国新开始一种交涉时,该交涉不属于本[调查]委员会所规定的[调查]任务范围,同时还达成谅解,即对当事国任何一方的军事措施进行随意干涉,亦不属于本[调查]委员会之权限。”不过该决议又强调:本决议并不影响9月30日通过的行政院关于日军撤兵的决议。[19]可以说,该决议基本上折中了国联盟约第11条和第15条。
中国在对国联的外交斗争中,就派调查团的目的、调查范围等问题据理与日本和国联抗争,对于国联的二重性政策也采取了相应的二重性外交来抗衡。国联虽然派调查团介入事变,但对日军在东北不断扩大的侵略行径,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这都是要从外交二重性方面加以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