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政改革和强藩的兴起(1 / 1)

和幕府的天保改革相反,一些经济先进地区的大名,统制并利用领内农村商品生产的收益,加强藩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此后,活跃于幕末维新时期的强藩,就是以这种改革的成果为背景的。

长州藩。天保二年(1831),长州的防府(山口县东南部)地方爆发了 10万多人的大起义,波及全藩。他们反对国产会所,要求生产和经营自由,改革农村自治,具有反封建的倾向。起义者捣毁富商、村吏的住宅,斗争不断向各地展开。1837年受大盐暴动影响,又爆发大起义。1832年藩主起用村田清风(1783—1855),他为补救藩财政亏累,1840年利用濑户内海活跃的贸易,设“驳船货站”于下关,用高利贷给通过的商船作资金,以牟取利润。组织特权行会,垄断藩内生产。为救济贫困武士,其债务由藩承担,采取37年分期归还的强硬措施。因此,村田改革仅2年多,他就在商人强烈反对声中辞职(1843)。但长州藩得以脱离困境是由于以后藩政仍继承村田的方针进行之故。[261]

萨摩藩。全藩武士多达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大部分是直接统治农民的乡士,封建势力在西南强藩中最占优势。萨摩(今鹿儿岛县西部)地多火山,农产缺乏。调所广乡(1776—1848)进行改革,首先将欠三都商人的500万两以每年千两还4两,分250年还清,实行和赖债一样的手段。欠藩内富豪的债,则将他们提升为武士,使放弃债权。在整理债务的同时,积极增加收入。萨摩藩早就强迫琉球、奄美三岛农民种甘蔗,专卖产品中,以糖获利最大。琉球贸易构成萨摩藩特殊的财源,同时参加以大阪为中心的全国市场,使封建经济有了适应新经济形势的一面。

佐贺藩。藩主锅岛正直(1814—1871)早就加强西式军备,登用人才,奖励文武,励行俭约,限制商品流通,制止豪农与高利贷的中间剥削,加强藩的商业活动。为防止农民分化,田租三年间只许收三分之一。藩领则停付佃租债息。

土佐藩。紧缩财政,下令降物价2至5成,解散了影响涨价的特权行会13种。禁止农民商人化及商人的地主化,不准商人置地,并征收町人富农的土地,分给贫农,实行类似均田的制度,显然是维持自耕农的政策。

综观以上天保年间西南诸藩的改革,凡是成功的,都是提高商品生产,加强专卖制,统一藩内市场的。而只采取封建守旧、剥削农民政策的水户等藩就失败。当时被迫依赖三都中央市场,本藩市场又为三都特权商人所掌握的藩,由于厉行藩的专卖制,便能对中央市场采取独立行动,显示领主在幕藩体制中的自主性。有些藩则实行各藩间的贸易。这些藩国经济的独立,是通过应付民族危机进行的军事改革,即富国强兵政策、加强政治地位而取得的。为实现这些改革,上级武士显已不能发挥作用,必须起用长于理财和近代军事技术的先进人才。由此下级武士和豪农出身、熟谙经济的知识分子,逐渐参与藩政。藩的封建专制强化成为与幕府独立的新势力,幕府的势力削弱。这就是西南强藩在维新运动中日益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