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新田与增产兴业(1 / 1)

幕府增加收入的另一措施是开垦新田。享保七年(1722),幕府奖励在幕领或与它交错的地带开垦新田。规定幕府垦地虽为藩领,贡租亦归幕府征收,商人出资开垦者,其贡租十分之一归开垦者称为“町人请负新田”,允许他们将与投资相应的利润以地租形式收回,这就公认地主制的形式。当时著名的新田有武藏野、摄津川江、越后的紫云寺沼泽等新田。

开垦新田的目的是扩大税源,幕府于享保十一年(1726)制定征收新田年贡的规定——《新田丈量条项》。将享保以前开垦的新田贡租提高到与“本田”(一般土地)同等的税额,对于火田(焚烧野草开垦的田地)和山坡田,也都列入征收年贡的对象。还积极检查“隐田”,千方百计增加贡租。商人出资开垦新田,许多人便成为地主。

在开垦新田的同时,幕府还致力“增产兴业”,奖励种植经济作物,并推行当时主要靠输入的药材、人参、甘蔗等的栽培,以增税收。

此外,吉宗重视对生产有用的实学,令被称为甘薯先生的青木昆阳(1698—1769)学习荷语与兰学。享保五年(1720)缓和对洋书的禁令,准许输入与基督教无关的自然科学书籍、西洋船舶、武器、望远镜、仪器及药种等。还在江户设立天文台,鼓励与农业有关的历学研究,下令在江户小石川药园种植药草等。

吉宗的改革,使幕府的财政暂时得到改善,物价一时也趋平稳。但改革本身包含着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在幕藩体制下是无法解决的。

在幕藩领主经济中,米具有中心商品的作用,米价与其他物价的关系直接影响领主及其家臣们的生活。享保十五年(1730)起,米价一再跌落,其他物价则不下降,这对于把年贡米换成货币作为唯一财源的领主及其家臣武士们的生活威胁很大。因此,调整米价成为幕府的重要政策。为防止米价跌落,幕府除自己大量买米、囤米外,奖励各大名、商人也来买米、囤米,并限制向江户、大阪运米,或默许投机商买空卖空。此外,在大阪设置官办的米谷交易所(堂岛米市场),企图通过它操纵、管理米价。

享保十七年(1732)近畿以西发生虫灾歉收,米价猛涨,结果1733年江户发生饥民捣毁米店的暴动。第二年丰收,米价又跌。1735年幕府规定了“法定米价”,但亦无效。因为幕府调整米价,实行买米、囤米,需要大量资本,只能依赖大商人,准许米商成立行会,并给予行会特权,米商因此得肆意投机操纵。另外,也由于米的生产、贡租的分配上,封建主一味诛求,没有固定政策,以致米价涨落无常,使农民、市民、下级武士的生活极不安定。幕府依靠增加贡税、徭役来维持其不断增长的需要,但由于他们的经济也受商人高利贷支配,所以幕藩财政基础愈不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