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教的实行(1 / 1)

幕府为消灭丰臣遗族,决定禁绝天主教的活动。当时幕府已可由信奉新教的荷、英商人保证外贸的利润,所以对天主教的主要支持者西、葡两国在日本的势力不予重视。庆长十七年(1612)3月,断然发出禁教令,以幕府直辖领地的都市(静冈、江户、京都、长崎)为对象,1613年又下令全国禁教。幕府的“教谕书”指出:“日本,神国、佛国也。基督教徒党传邪法,谋政变以夺国,违法令,谤神佛,礼拜罪入(指耶稣),崇信有加,应予严禁。”[103]同时在京都、伏见、大阪、堺等地破坏教堂,逮捕教民,强迫改宗。庆长十九年(1614),各地诸侯对教士和教徒全面镇压。同年9月,明石(神户附近)地方有名的丰臣派天主教诸侯高山右近等148名教徒拒绝改宗,被判处流放到马尼拉。京都、长崎、大阪等地拒绝改宗的,捆缚在草席和蒲包里,露出脑袋游街。妇女被**示众,或送往妓院当妓女。这些对教徒的人身侮辱和剥夺身份是日本封建社会惯用的野蛮刑罚。据帕·杰斯的《日本天主教史》说,有些男女教徒毫不留恋地将自己包在蒲包里,挤进犯人行列,表示舍身殉教决心。当时信徒中武士多,特别在西南诸藩,这也许是禁教初期幕府采用身份刑的理由。[104]幕府发现消灭大阪丰臣势力的两次决战(1614年冬、1615年夏)中,教徒参加丰臣一方,于是决心禁绝天主教,以肃清反幕力量。诸侯慑于幕府威势,怕蒙丰臣派罪名,相继出具改宗字据,转而镇压天主教。诸侯的家臣、武士、农民,也根据主从关系,分别向所属上司提出“不背主义”字据,作为改宗理由。各级武士还得层层向上司递交保证部下及家属非教徒或改宗的证明。由此幕府掌握了对全国武士和人民思想的统治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