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罗马家庭;祖先崇拜
家庭是罗马社会的根基,还是其最小的组织单位。它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家庭概念是迥然不同的。典型的罗马家庭由父亲、母亲、儿子及其妻子和儿子,以及尚未婚配的女儿组成。一旦某个女儿出嫁了,她就成了其丈夫家庭中的一员。
这种家庭组织最为重要的特征或元素,就是父亲拥有无限的权威。在早些时候,他在法律上对所有家庭成员都拥有绝对的权力,虽然在涉及严厉惩罚时,习惯上他应该向近亲征求意见,但是,他却会因为行为不端而将一个成年的儿子卖身为奴,甚至将其处死(参见第33条)。
父亲是家庭中的祭司长,因为整个家庭拥有共同的崇拜。这就是家神和祖宗神灵崇拜。人们相信,祖先的神灵会留在旧灶台附近,倘若能够经常供之以酒肉,它们便会照顾家庭内健在的人,并在日常工作和事业中保佑他们,使其获得成功。然而,假如受到了忽视,这些神灵便会焦躁不安,遭受痛苦,它们在愤怒之中就会给他们的不肖子孙带来某种形式的麻烦。
尤其是,对列祖列宗的崇拜使得罗马家庭非常排外,导致它会对所有的陌生人关上大门;因为,它死去成员的神灵有且只能由其亲戚朋友来祭拜。然而,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一个陌生人也能够为一个家庭所接纳,进而通过血缘或婚姻而成为其中的一员,获得与其他家庭成员同样的权利,并参加其崇拜和节庆活动。
一旦父亲去世,儿子们就自由了,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小家庭内行使他们父亲曾经拥有的所有权力。
8.家庭在罗马历史上的地位
家庭对罗马历史和命运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至少,它孕育了早期罗马人的一些杰出品质,而这些品质对罗马的强大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帮助她获得世界的统治权。受家庭氛围的熏陶,罗马年轻人养成了服从、尊重权威以及顺从法律和习惯的品质。年轻人一旦成为公民,服从行政官、尊重法律对他来说就成了一种本能,实际上几乎成了一种信仰。另一方面,父母权威在家庭里的行使教会了罗马人如何去指挥和服从——如何运用智慧、节制和正义来行使权威。
9.家庭侍从:扈从和奴隶
除了家庭成员,通常还存在着许多依附于家庭的侍从。这些人是扈从和奴隶。扈从指的是一个与一家之主具有一种半独立关系的人,一家之主是他的庇护人。扈从阶层极有可能主要由那些来自其他城市无家可归的难民或者陌生人组成,抑或由那些仍然居住在前奴隶主家里获得自由的奴隶组成。他们可以在罗马自由地做生意并积累财产,尽管他们的收入在法律上是庇护人的财产。
总的来说,庇护人的职责就是照顾其扈从的利益,尤其是在法律上代表他。另一方面,扈从的职责就是要忠于他的庇护人,用自己的钱维持庇护人的非正常开支。
奴隶只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早期罗马家庭里,只存在着少量奴隶,这些人主要在家里而非在田地里从事劳动。他们担负了母亲及其女儿们家务中的粗活和重活。直到后来,奢华之风悄然进入罗马,国内奴隶的数量才变得非常庞大起来(第200条)。
10.氏族、库里亚、部落以及城市
家庭之上是氏族。在历史的早期,氏族可能只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其成员数量众多,然而没有确切的亲属关系。但是,他们都认为自己拥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并以他的名字来称呼他们自己,如费边(Fabii)、克劳狄(Claudii)、尤里乌斯(Julii)等。氏族,像家庭一样,拥有一个共同祭坛。
公社的下一个主要群体或团体是库里亚(Curia),像希腊的胞族一样,它是一个“兄弟会”,其成员通过宗教和血缘关系联合在一起。在早期罗马,这是人们最为重要的政治团体。征兵就由库里亚负责,恰如我们一会要解释的,人们在早期大会上的投票也是由这些同样的组织来完成。在早期罗马,有30个库里亚。
在库里亚之上是部落,它是公社内最大的分支机构。在早期罗马,存在着3个部落,每一个都由10个库里亚组成。
这几个群体组成了早期罗马的公社。这座城市,像古希腊的那些城市一样,是一个城邦即一个像现代国家一样的独立主权国家。就其本身而论,它拥有宪法和政府,我们接下来将会对此作简要说明。
11.国王和元老院
在早期罗马国家的顶端,是一位国王,是其治下人民的君父。他与治下人民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一家之主与家庭成员之间的那种关系。他同时还是国家统治者、军队统帅,以及人民的法官和祭司长。他由被称作执法吏的仆人做先导,每个人都手持一根束棒,上面捆绑着一柄斧头,象征着他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国王之下为元老院,一个由公社内的“长老”或古老氏族的首领组成的机构。元老院的两个重要功能就是,向国王提供建议和对经由公民大会通过的所有措施进行决定性投票。
12.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 [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 由罗马所有的自由民组成。大会的表决方式应该指出来,因为这里的做法在所有共和时期后来的公民大会上都得到了沿袭。投票不是由个人而是由库里亚来实施;也就是说,每个库里亚都有一票,措施能否得到实施,取决于库里亚的多数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种大会不像现代的立法机构一样是一个代表机构,而是一次初级集会,也就是说,像新英格兰城镇会议一样的会议。在罗马,所有后来的大会都和这种早期大会相似。罗马人从未学习,或者至少从未使用过代表原则——而这在当前的大国中,对于一个民治国家来说,没有这种机构是不可能的。这个机构对罗马的政治命运有多么重要,我们随后就能了解到。
13.罗马公民的权利
罗马公民的权利分为私权和公权。主要私权有两种,即贸易权(jus commercii)和婚姻权(jus connubii)。罗马法律规定,贸易或经商权指的是获得、持有以及遗赠财产(包括动产和地产)的权利。在古罗马,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5) 婚姻权指的是“订立完全和宗教的婚姻的权利”。这样的婚姻在早期罗马只可以发生在贵族,或者出身高贵的人们之间。
罗马公民的三种主要公权或政治权指的就是在公共大会上进行投票的权利(jus suffragii)、担任公职的权利(jus honorum)和向行政官提出呼吁投诉他人的权利(jus provocationis)。
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罗马公民最为宝贵的权利。可以说,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罗马人采用了将这些权利进行分期授予的做法。例如,某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会被给予一部分的公民私权,另一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或许会被给予所有这个阶层的权利,然而对于第三座被征服城市的居民来说,则可以被授予所有的权利,包括私权和公权。在罗马王国,这种方法创造了许多不同阶层的公民;正如随后会出现的一样,这是同罗马内部史联系在一起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14.贵族和平民
在早期罗马,存在着两个阶级或阶层,即大家所熟知的贵族(patricians)和平民(plebeians)。(6) 贵族在这个国家是世袭的,他们独自享有所有的公民权利,正如在上一节所列举的那样。恰如我们能够直接看到的,虽然他们会同平民分享一些私权,但是却把一些主要的政治权利看得像本阶级的神圣遗产一样,小心翼翼地加以守护。
平民是社会中较为卑微的成员。虽然该阶层中的一些人是生活在罗马的店主、工匠和体力劳动者;但是,更多的人则是生活在城外分散各处的小村庄里的小地主,他们会用双手耕种自己只有几英亩的小农场。
根据已有的说法,可以看出,这些平民至少拥有罗马公民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也就是说,从事贸易的私权。但是,相对大多数公民的其他权利和特权,他们则被完全排除在外了。他们既无法同任何一个贵族阶层订立合法婚姻,又无法担任公职或者对法官的判决进行上诉。作为一个共和政体,罗马早期历史的一大部分就是由这些平民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确保他们能拥有同贵族一样的社会和政治平等的斗争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