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密室杀人(1 / 1)

布衣神探 御风楼主人 1414 字 6个月前

楔子密室杀人

2013年6月的时候,我还在夏州市做实习律师。

我租住在新燕小区13号楼的26层,那一天上班,电梯落到22层时停住,有人走进来,是一个长发垂肩的女孩儿。我看她的时候,她冲我轻轻一笑,微微点了点头,刹那间,我惶恐得不知所措。她转过身去,俏生生的背影斜斜地对着我,一股淡淡的香味透入肺腑,好闻得让我有些恍惚。

直到律所,我满脑子都还是那清丽如花的脸,那玲珑婀娜的背,那幽幽淡淡的香。

那段时间,因为一个案子,我的心情一直都很糟糕,可是那天,遇到她以后,我的心情出奇地好。我暗暗地想,如果每天都能遇到这个女孩儿,这生活该有多愉快!

2012年7月,夏州市新燕小区,13号楼第22层,一个22岁的少女被杀害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

她死时全身赤裸,所在的出租屋门窗紧闭。

当警察封锁现场不让闲杂人等靠近的时候,我冲了进去!警察拦住呵斥我,我把警察推到一边,喊着:“那是我同学!”

我闯进了现场,在那个小小的出租屋里迅速扫视——我看见屋子的窗户是紧闭的,我看见浴室里的淋浴头还在滴答滴答地滴水,我看见一条粉红色的浴巾被丢在浴室和客厅之间的地上,我看见地板上洇干的脚印直通屋外……我嗅到屋子里弥漫着的沐浴露、洗发水香味,还有一股隐藏在其中的淡淡的酒气……我听见警察们正在相互交流,说这是一起密室强奸杀人案,恐怕侦破起来有点儿费事……我沉默了片刻,然后跑过去推开窗户,并不管探案警察的呵斥。

我瞥见窗台上有擦拭过的痕迹,可依旧还是有一个淡淡的脚印,玻璃框条上,内侧有几道很浅很浅的指痕,外侧依稀有半个掌印。

我思索片刻,忽然抬头,对面单元楼斜上方的窗户里,一双阴冷的眼睛猛然闪开。

警察过来拉住我,喝问:“你到底是干什么的?”

我指着对面单元楼斜上方的窗户,说:“杀人凶手就在那个屋子里,如果你们快的话,还能抓住他。”

警察都愣住了,他们交换了一下眼神,有两个警察迅速出去了。

当他们赶到那个单元楼的门下时,有个中年男人正匆匆出来,瞧见警察时,神情慌张,走得更快了。两个警察感觉不对,出声喝问。那男人飞身就跑,两个警察追上去,将他扑倒、按住,带了回去——他就是凶手,那个与我目光有短暂交接的人。

7月2日,那个炎热的夜里,一个30多岁的独居已久的男人,

在喝着酒看完色情电影之后,打开窗户,又开始偷窥住在他隔壁单元22层楼的单身漂亮女孩儿。

那女孩儿的窗户没有关闭,他隐约听见那女孩儿屋子里传出的水流声,知道那女孩儿是在洗澡。

在酒精和欲望的驱使下,他鬼使神差地爬上了自家的窗户,纵身一跃,跳到了那个女孩儿的窗户上。他用手抓着玻璃框条,钻进了屋里。他悄悄摸进女孩儿的浴室,女孩儿惊叫,连忙拽了浴巾遮住身体。他上前捂住她的嘴,扯她的浴巾,把她从浴室里往外拖,女孩儿不住地挣扎,他拼命地捂着,直到那女孩儿不再动弹……事后,他清醒了许多,也害怕起来。他慌乱了很久,又强迫自己冷静,用毛巾擦掉了窗户上的脚印,又从里面关上了窗户,然后从屋门走了出去,锁上屋门,走步梯下楼,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7月3日,女孩儿的同事见她没去上班,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便到她的住处来看,在外面打电话能听到屋里有铃声,可怎么敲门都没人开。那同事慌了,找来了保安,强行把门锁给打开了……后来,在警察局里,警察问我:“你怎么知道那个人就是凶手?”

我说:“是现场的痕迹。”

警察又问:“什么痕迹?”

我说:“我所能看到的、嗅到的、听到的所有痕迹。尤其是那个窗台上的脚印,虽然被那个凶手擦过了,但是擦得并不彻底。而且,凶手显然是第一次作案,所以清理现场并不熟练,更不专业——他忘记擦掉玻璃框条内的指痕和外侧的掌印了。”

警察诧异道:“一个脚印,一个掌印就能断定那个人是凶手?”

我说:“22楼,这么高的楼层上,那么窄小的窗台怎么会有一个脚尖朝内的脚印?玻璃框条内外侧又怎么会各有半个手印?两个单元楼的间距并不是很大。那分明就是一个人从对面的单元往上跳,用手抓住了玻璃框条,然后进了屋子。当然,他最不该做的是,在你们勘探现场的时候,仍然站在楼上偷窥。不过,作案后窥探案发现场,应该是很多犯罪分子都有的毛病吧。”

警察叹息,赞叹地叹息,他说:“你不该去做律师,你该去做警察。”

我勉强笑了笑,没有吭声。

警察又道:“不过,你出手也太狠了。”

我愣了愣:“啊?”

警察道:“你都忘了?”

我道:“我忘什么了?”

警察一怔,然后古怪地看了我一眼,道:“没事了,反正也没事,你可以走了。”

我看着自己指节上的血迹,恍惚间想起了一些事情,不过,也都不重要了。

这件事情以后,我连律师都不想再做了。

我辞了工作,换了电话号码,离开了新燕小区,离开了夏州市。

尽管那时候,电视台、报纸都在报道这件事情,不知道多少个记者要来采访我,他们都称我是“少年神探”……可我对这一切都异常厌烦。

我不是神探,我是个能捕捉到常人捕捉不到的痕迹的怪胎,我是一个脑海中总会浮想联翩的怪胎,我是一个有时候无法控制自己的怪胎……

曾经,我最喜欢的人说我精神上有问题,纵然我一直不愿意承认,但似乎也无法否认。

我讨厌罪恶,那件事情之后,我更是对一切犯罪分子深恶痛绝。

可我的职业是律师,是个刑事律师,如果继续做下去,遵循这一行的职业道德,那我便必须为犯罪嫌疑人——我的当事人——作一切有利于他的辩护!

我拒绝。

从内心深处拒绝。

所以,我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律师,我只能选择辞职。

这是2012年7月5日。

对了,我的生日也在7月,我叫陈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