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面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有两股强大的倾向力支配着所有的心理活动。这两股力量——社会感和个体对权力和支配地位的奋争影响着所有人的活动,并使人们在追求安全感和实现爱情、工作和社会联系这三方面价值的过程中产生复杂的情感反应。
在接下来对精神活动机制的探讨中,我们必须非常熟悉这两股力量的定量和定性关系,借以理解人类精神活动的实质。它们的这种相互关系制约着个体对群居生活逻辑的领会程度,从而影响了人们从群居生活的必需要素——劳动分工中所能获取的归属感大小。
劳动分工是维持人类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某个时刻、某个地点,所有的人都必须做出相应的贡献。任何没有做出相应贡献并否认群居生活价值的人都是反社会的,都应该主动退出人类的生活圈。
我们简单地将这些人称作自尊自大、满怀恶意、自我中心和搅事作恶的人,而更复杂的情况则包括各种怪人、游手好闲之徒和犯人。对这些人的公众谴责往往出于对他们行为的厌恶,认为这些人与当前的社会要求格格不入。
所有人的生存价值都必须由他们对待同伴的态度以及他们参与群居生活所必需的劳动分工的程度所决定。正是他们对这种群居生活的接受程度使得他们对其他人产生了价值,从而成为社会紧密联系中的重要一环。
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取决于他们的个人能力。有很多因素一度使得这个简单的真理变得模糊不清,其原因在于对权力的奋争和对支配地位的渴望扭曲了正常的劳动分工,从而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这种奋争和渴望歪曲了人类的总体价值模式,并为我们的判断失误提供了条件。
人性总是拒绝承担他们在群体中的相应角色,这已经对劳动分工造成了破坏。更深层次的问题源自人们的自私心理和对权力的过度渴望,即为了自私自利而不惜干扰正常的群居生活和工作。同理,我们的社会分级也给劳动分工造成了一定困难。
个人权力和经济利益已经通过占领所有较好位置——即那些拥有最大权力的位置的方式干扰着劳动分工,这些位置只服务于特定群体,而不能用于这个群体之外的其他人。认识这些对社会结构产生影响的众多因素能够让我们明白为何劳动分工从来都不是一件一帆风顺的事情,各方面的因素总是会不断地干扰这种劳动分工,并试图为某一团体创造特权来奴役其他人。
人类分为男女这个基本事实导致了另外一种形式的分工。如果单纯从身体条件的角度出发,女性就已经被排除在一些劳动之外了,而男性也不会承担某些工作,原因是他们不能够完全胜任这些工作,而更适合干其他工作。这种劳动分工的过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客观地讲,女性解放运动就已经采取了这种逻辑思考方式。劳动分工的目的不是为了剥夺女性的特质,或破坏正常的男女关系。在理想状态下,所有的人都应该有机会选择自己最适合从事的工作。
在人类的文明进程中,劳动分工的发展要求女性从事某些工作,从而让男性能够在其他方面更高效地工作。只要这种现象是公平的,且不涉及能力或资源的滥用,我们就不应该对此做出过多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