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在习惯于用“好”和“坏”、“善”和“恶”这些词来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往往忽视了还有另外一对同样重要的概念,这就是“高贵”和“下贱”。有的人一辈子没有做过什么恶事,可是人格很低下,他之所以不作恶,只是因为怯懦,或是没有机会;而一个伟大的人格,一位天才或英雄,有时也的确会践踏一些无辜的花草。
按照一代哲学巨匠黑格尔的观点(见《精神现象学》),人类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是自有文明社会以来便积淀于人心深处的一对辩证环节。一当世界上有了人压迫人,主人便有了凌驾于奴才之上的高贵意识。但这种主人一旦面临一个更强大的对手时,他将比奴才更是奴才,他骨子里浸透着奴才的卑贱意识。相反,一个奴才当其真正彻底意识到自己的卑贱时,他便会意识到这种卑贱的普遍性,意识到使他卑贱的那种命运同样可以降临到高贵者身上,故而他跟高贵者从根本上说是平等的:这样,他便不再默认高贵者对他的统治。他对一切凌驾于他之上的高贵者的反抗便有了一种形而上的、理想主义的高贵的尊严。
显然,卑贱意识与高贵意识的这两种不同的辩证结构,在中西历史上都可以找出许多有代表性的例子。我们看到君临万邦、不可一世的尼禄皇帝最后死得不如一条狗;我们也熟知陈胜、吴广在陷于绝境时振臂高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不过,在这里我们不探究各种历史事实,而是要分析中西文化心理长期形成的人格结构。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为什么除了司马迁在《史记》中简略的记载以外,中国历史上竟没有产生过以陈胜、吴广起义为主题的文学作品?
要说有,在中国的明代的确有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以反抗封建暴政的群众起义为主题的长篇小说,这就是被称为中国“四大奇书”之一的《水浒传》。
《水浒传》被封建统治者长期视为一部“诲盗倡乱”之书而屡遭查禁。但从事实上看,这种禁令并不十分严酷,就连以评点《水浒传》等书而名扬天下的金圣叹,似乎也并没有由于和《水浒传》的干系而坐牢,他是因为带领士人请愿而致杀头的。其实,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成者为王,败则寇也”,官府与盗匪的区别向来都是相对的。自秦汉以来,有哪一个王朝的统治者不是从“盗匪”而跃居统治地位的呢?像《水浒传》这样一部讲“盗匪”的书,虽然令统治者耽心会诱发民间的反抗精神,但另一方面也有向统治者提供治国借鉴的作用。更何况那些历经风雨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前盗匪”们,常常会将它看作自己的“发迹史”,对其中的人物情节自有一种欣赏和同情之感呢?所以《水浒传》历来也是一部在统治阶级内部有争议的书,曾几经删改,它与其评点之所以能一起一直被保存下来,与它本身的思想倾向并未超出统治阶级的范畴是分不开的。
《水浒传》的主题是“官逼民反”,这是人们公认的。然而《水浒传》的根本局限,也正是在于它仅仅描写了“官逼民反”这一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在这里,“官”(主人)与“民”(奴才)的对立是不容混淆的;尤其是,即使在“民反”时,“民”也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高贵性,而是要么体现为一种蛮和痞,要么思想深处仍是想做个好奴才。
这就是在梁山泊义军内部的两种不同的倾向或“路线”:一种是以李逵为代表的“痞子精神”,它来自民间下层,是这场起义的中坚力量和最具战斗力、破坏力的部分;一种是以宋江为代表的“保义”思想,它是深受民族文化熏陶,代表正义、智慧和道德的部分,没有它,梁山泊的义军便不可能形成一股团结的势力,必然陷入四分五裂、不堪一击,或导致内讧相残。
何谓“痞子精神”?这是一种从卑贱立场出发来抹杀卑贱与高贵的一切区分的心理倾向。并且,这种界限的被抹杀,又并不是把卑贱提升到高贵,而总是使高贵坠落为卑贱,总是使人从文明、成熟、细腻、深沉倒退为野蛮、幼稚、粗鄙和浮躁,因而其结果并没有在卑贱与高贵之间完成一种辩证的转化,反而成为一切高贵事物的固执的、僵化的死对头。
我们看《水浒传》中对李逵的描写,会感到他是一个未长大的孩子,他的心理发育与他彪形大汉的身躯形成尖锐的对比,于是供给我们无数的笑料,使我们获得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和满足。我们喜欢这个人物,就像喜欢一个满身稚气的儿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是相当可怕的。单凭他那不问青红皂白,“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的架势,以杀人为乐事、饥了便去死人身上割肉吃的蛮劲,我们便不能认为这种“天真”“莽撞”是值得欣赏的,除非我们自己也将人的生命不当一回事,将人的文明程度仅看作虚饰。老百姓怕“黑旋风”,往往还胜过怕官府。
当然,李逵的蛮痞是那个野蛮的社会造成的。整个封建社会都建立在野蛮之上,并促使这种野蛮更野蛮。所以,就连阿Q那样的孱头,也都会梦想着有朝一日到地主少奶奶的牙**滚它一滚,对代表文雅和文明的一切施行野蛮的报复。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不论它是成功还是失败,都是对已有的封建文明的一次大破坏,这种破坏不是为了用一种崭新的文明取代旧文明,而是先把文明拉回到野蛮,以便从头开始重建旧文明。
所以,梁山泊起义也就注定了以重建旧式文明为其归宿。这就是为什么梁山上的“痞子”们一个个都心甘情愿地服从以宋江为代表的“保义”路线的根源。所谓“保义”的“义”,所谓“替天行道”的“道”,根本上不过是一种理想化了的封建秩序,这种封建秩序的典范在梁山泊众英雄的小社会中得到了大肆渲染和描绘:
八方共域,异姓一家。天地显罡煞之精,人境合杰灵之美。千里面朝夕相见,一寸心死生可同。相貌语言,南北东西虽各别;心情肝胆,忠诚信义并无差。其人则有帝子神孙,富豪将吏,并三教九流,乃至猎户渔人,屠儿刽子,都一般儿哥弟称呼、不分贵贱;且又有同胞手足,捉对夫妻,与叔侄郎舅,以及跟随主仆,争斗冤仇,皆一样的酒筵欢乐,无问亲疏。……休言啸聚山林,早愿瞻依廊庙。(第七十一回)
在这个社会中,所有的人都心情舒畅,人不分贵贱,才不论高低,“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换套穿衣服”,似乎又回复到了原始时代古朴纯真的人际关系中。但究其实,却是一个等级森严、不可逾越的宗法制礼教社会,单是一百零八人的座次排定,正是大家开怀畅饮、乐而不知尊卑的前提。这“座次”是很有讲究的,虽是由石碣上的“天书”预先分定位数和次序,众头领无人争执,可实际上却包含着封建社会整个尊卑等级观念,体现着“礼制”原则。例如一是看“出身”,凡出身将门,“某某人之后”,且在朝廷曾身居高位的,在梁山泊的地位决不会低;二是资历,凡事讲个先来后到;三是年龄辈分,弟弟不可能僭越哥哥,妹夫决不可居大舅子之上;四是搞政治、出谋略的高于搞军事、拼厮杀的,而后者又高于一般的手艺匠、鸡鸣狗盗之徒和小知识分子。如此等等。最高首领则必须是熟读诗书、深谙礼数并亲身实践古圣先贤一套规矩,以“德”服人的君子。山东及时雨呼保义宋江以此而成了万人拥戴的正义、天道的象征。
痞子精神与保义思想,一个是要否定一切贵贱区分,一个是要重建一套礼法规范,看起来势不两立,实际上殊途同归。黑旋风李逵天不怕地不怕,但只服宋江一人。服他什么?无非是挥金如土,仗义疏财,扶危济困,义气深重。李逵初见宋江,没说上两句话,便要喝酒:“不耐烦小盏吃,换个大碗来筛。”又向宋江借十两银子去赌博,输光了,宋江并不计较,反说:“贤弟但要银子使用,只顾来问我讨。”李逵是个粗人,省不得许多道理,只这两件事,便让他心服了,道:“真个好个宋哥哥,人说不差了,便知做兄弟的性格。结拜得这位哥哥,也不枉了。”(第三十八回)
这种结交,起于衣食酒肉这种低层次的来往,止于对精神上占优势者的父兄般的服从。这说明,即使如李逵这样未受教化、不懂规矩之人,骨头里也早已浸透着文化的熏陶,他的“天真”和“粗鲁”,正是按着传统文化规定好了的模式表现出来的(其实,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文明化了的天真和粗鲁)。例如,在他眼里,好人便应当是不爱财货、不近女色、少私寡欲之人(其实,只有天真的儿童才是这样的人)。第七十三回写李逵四柳村“捉鬼”,撞见狄太公的女儿与其相好私通,冲进去一斧一个,尽皆杀了,说:“这等腌臜婆娘,要你何用!”还不解恨……
李逵道,“吃得饱,正没消食处。”就解下上半截衣裳,拿起双斧,看着两个死尸,一上一下,恰似发擂的乱剁了一阵。
狄太公的女儿与他何等怨仇,就值得如此恶做,要说是性急顽皮,这顽皮也太残忍了些。
接下来,李逵又在刘太公处遇见一起强抢民女案,据刘太公说为首的便是梁山泊的宋江。李逵焦躁起来,反上了忠义堂,砍倒了杏黄旗,撕了“替天行道”的旗子,还翻出先前眼见宋江、柴进与东京名妓李师师对坐饮酒赋诗、自己和戴宗只被当作下人看门所受的窝囊气,一口一个:“我见他在东京时,兀自恋着唱的李师师不肯放,不是他是谁?”“我当初敬你是个不贪色欲的好汉,你原来是酒色之徒。杀了阎婆惜,便是小样,去东京养李师师,便是大样。”于是要杀宋江。
后来事情澄清,李逵负荆请罪,杀了冒充宋江的贼人,为刘太公夺回了女儿。但这一番义举,与其说是出于对被损害、被欺凌者的同情,不如说是出于义理,而背后则隐藏着一个穷光棍对与异性进行文雅交往的宋江的不自觉的妒忌。显然,梁山泊要真正达到“保义”,就得有一股“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的痞子精神,须把一切儿女柔情和温文尔雅践踏在脚下。李逵的赤子式的蛮痞,正是保义精神最纯粹的体现。所以作者赞道:“梁山泊里无奸佞,忠义堂前有诤臣。留得李逵双斧在,世间直气尚能伸。”
再说宋江。《水浒传》中写他是忠肝义胆的烈士,今人常贬他为出卖义军的叛徒。其实他既不是什么值得歌颂的烈士,也谈不上对梁山泊的背叛,而是一个深通世故人心的野心家。第三十九回写宋江浔阳楼题反诗,可谓酒后吐真言:
自幼曾攻经史,长成亦有权谋。恰如猛虎卧荒丘,潜伏爪牙忍受。不幸刺文双颊,那堪配在江洲。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
又云:
心在山东身在吴,飘蓬江海谩嗟吁。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
宋江因这两首诗坐谋反罪,幸得梁山好汉劫了刑场,于是上山入伙,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做了二头领,晁盖死后,便当然地升任大头领。为何“当然”?盖因这宋江早年专以结交江湖好汉沽名钓誉,网罗世间人才,济困扶危,慷慨好施,博得了个“及时雨”“呼保义”的美称。待得梁山泊坐位,便打出“替天行道”的旗号。这旗号非同小可,据说为“九天玄女娘娘”梦中亲口授予宋江。它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包容性。因为这里的“天”,既可以理解为抽象的正义和道德,忠孝节义的原则;也可以理解为具体的“天子”,即当朝的皇上道君皇帝宋徽宗。
由于有了这一旗号,从此梁山泊不再只是穷途末路之人的避难所,潦倒落魄之辈的聚居地,而成了一个光明、理想、干净的所在,甚至成了连许多朝廷命官都暗中钦羡、向往的地方。如第六十四回写大刀关胜奉命攻打梁山泊,先捉住了阮小七等人,问道:“宋江是个郓城小吏,你这厮们如何伏他?”
阮小七应道:“俺哥哥山东、河北驰名,都称做及时雨呼保义宋公明。你这厮不知礼义之人,如何省得!”关胜低头不语。
后来关胜被擒,宋江亲解其缚,道:“将军倘蒙不弃微贱,一同替天行道。”关胜回答:“人称忠义宋公明,话不虚传。”情愿归伏。
同样,宋江擒得索超,也是这一番话:
你看我众兄弟们,大半都是朝廷军官。盖为朝廷不明,纵容滥官当道,污吏专权,酷害良民,都情愿协助宋江,替天行道。若是将军不弃,同以忠义为主。(第六十五回)
如果说在关胜、索超这类人眼中,“替天行道”代表着对抽象“忠义”的践履,那么在世代享受朝廷俸禄的呼延灼、徐宁等人看来,同一个口号则可以意味着对当朝天子的另一种忠诚。宋江之精明,就在于他善于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他这样说服徐宁:
现今宋江暂居水泊,专待朝廷招安,尽忠竭力报国,非敢贪财好杀,行不仁不义之事。万望观察怜此真情,一同替天行道。(第五十六回)
对呼延灼也说:
小可宋江怎敢背负朝廷?盖为官吏污滥,威逼得紧,误犯大罪。因此权借水泊里随时避难,只待朝廷赦罪招安。……倘蒙将军不弃山寨微贱,宋江情愿让位与将军。等朝廷见用,受了招安,那时尽忠报国,未为晚矣。(第五十八回)
在这里,“替天行道”又成了“曲线忠君”的一种形式,成了“替天子行道”,于是自有另一番号召力。它可以侵蚀那些一片诚心效忠君王而又郁郁不得志的朝中正派人士的正统思想,使他们背叛朝廷时得到一种心理上的平衡,把归附梁山自欺欺人地视为“另一种忠诚”。
其实,这“另一种忠诚”也并不只是在那些被俘获的朝廷命官身上发生,同时也是民间百姓乃至痞子盗贼们时常冒出来的一种观念。如第十九回写晁盖等人劫了生辰纲后,知县派巡检何涛来石碣村追捕。远远听得阮小五唱道:
打鱼一世蓼儿洼,不种青苗不种麻。酷吏赃官都杀尽,忠心报答赵官家。
阮小七唱的是:
老爷生长石碣村,禀性生来要杀人。先斩何涛巡检首,京师献与赵王君。
这两首歌谣,末后一句对大宋皇帝表忠心颇有调侃意味,但在逻辑上是并不矛盾的。即使是“禀性生来要杀人”的强盗,他们却宣称自己并不是十恶不赦的坏蛋,而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良民。凭这一点,他们才能“理直气壮”乃至正气如虹,认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是一种“义举”。体现在几个贫苦渔民身上的这种思想局限性,是很难用阶级成分解释清楚的,这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
宋江的“替天行道”,正是这样迎合了从高级官吏到下层民众的这种共同的忠君思想。你可以说他“跪着造反”,也可以说他是起义军中的“投降派”,但你却无法断定他是对义军的彻底背叛。因为起义者们并非一开始就蓄意与朝廷作对,而是“官逼民反”,被逼得走投无路、当不成良民了才上山落草的,他们“本质上”还是一些“好人”。所以很自然,起义的基调首先就是以最后达到招安为闹腾的目的。招安,重新做个良民,是这些本为良民的盗贼们心目中的最好归宿。
例如武松在到二龙山落草的前夕,与宋江有一席话表白心迹,道是:“天可怜见,异日不死,受了招安,那时却来寻访哥哥未迟。”宋江连忙鼓励他:“兄弟既有此心归顺朝廷,皇天必佑。”后来与武松话别,又叮咛道:
兄弟,你只顾自己前程万里,早早的到了彼处。入伙之后,少戒酒性。如得朝廷招安,你便可撺掇鲁智深、杨志投降了,日后但是去边上,一刀一枪,博得个封妻荫子,久后青史上留一个好名,也不枉了为人一世。我自百无一能,虽有忠心,不能得进步。兄弟,你如此英雄,决定做得大事业,可以记心。(第三十二回)
宋江这一番话,后来可说是逐字实现了。梁山泊诸英雄做下的“大事业”,就是在青史上留下一个“忠君”的好名。招安后,他们破辽兵,征方腊,为朝廷立了大功。后虽遭奸佞陷害,散的散,死的死,但终于皇上圣明,在他们死后都加官晋爵,于梁山泊大兴祠堂,塑宋江等一百零八人神像,御笔亲题“靖忠之庙”。对宋江的后人,则“赐钱十万贯,田三千亩,以赡其家。待有子嗣,朝廷录用”。真个是“千古为神皆庙食,万年青史播英雄”(第一百二十回)。这难道不是梁山泊热闹一场的最好结局吗?
不过,招安毕竟带有屈辱的色彩,只有在穷途末路时才是英雄好汉们的唯一选择。梁山泊英雄排座次后,造反大业正处于方兴未艾之时,宋江作《满江红》一首,末一句为:“望天王降诏,早招安,心方足。”原先梦想招安的武松这时听了便叫道:“今日也要招安,明日也要招安去,冷了弟兄们的心!”李逵也大叫:“招安,招安,招甚鸟安!”只一脚,把桌子踢碎。在武松看来,忠义堂上排座次,梁山泊不啻成了小朝廷,用不着招安也能“替天行道”了。李逵则是素来对招安不满足的,他是想要宋江来做皇帝。当年宋江智取无为军,割了黄文炳,李逵就曾道出:“放着我们有许多军马,便造反,怕怎地?晁盖哥哥便做了大皇帝,宋江哥哥便做了小皇帝,吴先生做个丞相,公孙道士便做个国师,我们都做个将军,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在那里快活,却不好?不强似这个鸟水泊里?”(第四十一回)但李逵的意见,在众人看来却似小儿之见,当不得真。
宋江毕竟深谋远虑。在李逵心里,将来即使“夺了鸟位”,也不过是占了个更大的梁山水泊,弟兄们仍可以一如既往地像盗贼一样“在那里快活”;而在宋江看来,梁山泊到底不是个正经归宿,图一时快活,留万世骂名,非大丈夫所为。当朝皇帝再昏聩,却还未到天下大乱、需要一个新天子来收拾残局的时候,因而还是唯一能代表正统的偶像。因此宋江盼招安,倒不见得是出于性格上的软弱,而是审时度势,为了众弟兄们好,有个好的结局。我们看他遭奸党暗算,最后死于皇上御赐的药酒,临死前想到的是:“我死不争,只有李逵现在润州都统制,他若闻知朝廷行此奸弊,必然再去啸聚山林,把我等一世清名忠义之事坏了。”于是连夜差人请李逵来,骗他也喝了药酒,又表白道:
我为人一世,只主张“忠义”二字,不肯半点欺心。今日朝廷赐死无辜,宁可朝廷负我,我忠心不负朝廷。我死之后,恐怕你造反,坏了我梁山泊替天行道忠义之名,因此请将你来。(第一百二十回)
李逵情知必死,只好垂泪道:“罢,罢,罢!生时服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个小鬼!”对宋江之愚忠,决不下于宋江对朝廷的愚忠。
可见,宋江自己并不觉得背叛或出卖了义军,反而觉得为梁山众好汉们做了一件大好事,为他们最终成全了“名节”。梁山泊一百零八条好汉,除了四人最后当了“逍遥派”外,其余的确无一人再重新造反,可见他们本人对这样的结局也是认可的。这就显出宋江此人的精神优势和文化优势,不枉为梁山泊首领。
但宋江的“保义”思想这一精神文化优势,自始至终又都是与极端的蛮痞结合在一起的。这不仅是指他利用流氓无产者(李逵等人)来实现自己的宏伟计划,并且也指他本人不但忠厚得虚伪,而且阴险奸诈得可怕。为了达到目的,他是不择手段的,不管这手段多么卑鄙恶毒,多么下流。当年他为了赚得青州指挥司兵马统制秦明来梁山入伙,曾差人扮作秦明,将青州城外数百人家尽皆杀绝,烧成白地,使青州知府误以为秦明谋反,遂将秦明全家满门抄斩。这种“逼良为盗”(并非“官逼民反”)的勾当,宋江干得多了,且全不以无辜百姓的性命为念。他的“替天行道、保国安民”只是一句口号,在实际行动中并无任何原则。因此,这只能从本质上说明,宋江即使自以为干着多么崇高的事业,骨子里却并没有意识到什么是高贵性,充其量不过是个较有头脑和精于算计的痞子。作为奴才也好,作为盗贼或英雄也好,他都决不怕弄脏自己的手。高贵是字面上的(“青史留名”之类),蛮痞却是实际上的。
于是,以宋江为一极,以李逵为另一极,《水浒传》中便体现了中国人格结构中对立统一的两个环节,它们是同一个卑贱意识的两种不同表现。
一方面,李逵的痞子精神虽显出某种粗豪的“英雄气概”,但却浸透了对精神贵族的盲目服从,有如一个未成年的儿童依恋父母,终于只能成为忠实的奴仆、“义仆”,并不是一种原始生命力的富有个性的真正弘扬。鲁迅曾提醒人们:“所以貌似‘民魂’的,有时仍不免为‘官魂’,这是鉴别魂灵者所应该十分注意的。”(《学界的三魂》)李逵的灵魂最终被纳入了“官魂”的脸谱之中,浅薄而无深度,并未形成真正的独立人格。他只是片面地意识到自己的卑贱。
另一方面,宋江的“保义”思想更是一种自认卑贱的奴才思想。这种思想一开始就征服了梁山好汉们的心,使一场声势浩大的起义成为一个为了更体面的投降而奋斗的笑话。因此,宋江在梁山泊的崇高地位并不是因为他表现出高贵,反而是因为他处处自轻自贱。他动不动就称自己“鄙猥小吏,无学无能”;动不动就对人家拜伏在地,然后让人家扶他起来。这些当然可以看作一种手段。他实际上心性颇高,野心颇大,曾口出狂言“敢笑黄巢不丈夫”。但他的确时刻有种自惭形秽的自卑感。这一点,特别是当他在帝王威仪面前不自觉地表现出诚惶诚恐、膝头发软的奴才本性时,就彻底暴露了。
《水浒传》第四十二回写宋江梦中遇九天玄女,几个青衣请他上大殿来,宋江“不觉肌肤战栗,毛发倒竖。下面都是龙风砖阶。……宋江到帘前御阶之下,躬身再拜,俯伏在地,口称:‘臣乃下浊庶民,不识圣上,伏望天慈,俯赐怜悯’”,竟不敢抬头,更不敢坐。此时宋江尚不知娘娘何许人,只是被这一套宫阙和仪仗吓坏了,哪有半点黄巢的气概。再看第八十回中,宋江捉了来攻打梁山泊的高太尉,竟“纳头便拜,口称:‘死罪!’”并低三下四地说:“文面小吏,安敢叛逆圣朝……万望太尉慈悯,救拔深陷之人”,好像被捉的不是高太尉,而是他宋江。
如果我们分析李逵、宋江这种卑贱意识之所以不能上升为高贵意识的原因,便可以看出,这恰好是因为他们的卑贱意识并不彻底,他们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卑贱,尤其是没有意识到自己为什么卑贱。他们没有认识到卑贱是一个普遍的原则,凡人概莫能外。因此他们总是将自己的卑贱视为个人特有的“命”,总是将某一个对象视为与自己有等级上和本质上不同的高贵者,在他面前自惭形秽,并心甘情愿地为之服务。
正是这种为高贵者的服务,使卑贱者给自己的卑贱罩上了一层自欺的帷幕,仿佛觉得自己攀龙附凤地也高贵起来。他们引以为荣的,毕竟只是成为某个人或某种势力的忠实走卒,哪怕被主人赶尽杀绝,却还觉得自己多么悲壮似的。
无法上升为高贵意识的这种卑贱意识,从人格结构上来说,是一个“无我”之人不得不作为一种自我意识力量来行动时所必然具有的特点。中国人把自我当作平静的镜子,使自己意识不到自我,使这面镜子成了“无我之镜”“非我之镜”,也就使自我成了一种无定形之物,它顶多只能体现为一种自然天生的气质,而不是精神性的人格。从精神上看,李逵也好,宋江也好,都是一些“无我之人”,“我”在他们自己眼里只不过是一个自然存在、肉体存在,因而是微不足道的、渺小的,行动起来则是很“痞”的;只有当他们逆来顺受、不行动时,或把行动交给其他更“痞”的人去完成时,他们才会显得温良敦厚,温文尔雅,有“教养”。但一行动,必然“痞”。
所以,当我们对宋江的投降行径作义正词严的谴责时,不要忘了,这正是整个梁山泊起义的先天缺陷。并不是宋江一人“把一个好端端的革命大局葬送了”,而是这场“革命”本质上是一场要求“正正当当地”做一名奴才的运动。李逵们的正当归宿,在那样一个时代便只能是“奴才的奴才”,要争的也只是奴才的体面和奴才的荣誉,怎么也高贵不起来。
《水浒传》写的是英雄造反。而造反的英雄与正统英雄的区别,在作者看来在于他们不是玉皇大帝跟前的什么文曲星、武曲星下凡,而是被镇锁在地牢里的妖魔出世。梁山泊百有八人,上应三十六天罡,下合七十二地煞,播乱酿祸,终于归天入地,这是天数。以此为参照,我们在西方世界中也寻得了一部大致相当的文学名著,这就是英国17世纪大诗人弥尔顿的长篇史诗《失乐园》。
《失乐园》根据《圣经》故事写成。全诗一万余行,写的是魔鬼撒旦原为上帝身边的大天使,因不服上帝统治,率领部下犯上作乱,被上帝以暴力打入地狱,受尽磨难;撒旦在地狱里建万魔宫,自立为王,誓与上帝为敌,并欲复仇,遂召开群魔大会,自告奋勇去败坏上帝的宠物即人类始祖。于是出地狱,越洪荒,潜入伊甸园,化身为蛇,引诱夏娃吃知识之树的果子,并殃及亚当共同犯罪。上帝派天使迈克尔下达惩罚令,将撒旦及其同伙永远变为蛇身,又向亚当宣示未来得救之途,终将他和夏娃逐出伊甸乐园。
显然,“失乐园”里的撒旦造反决不是因为“官逼民反”,而是由于他生就一副魔性,不是因为上帝不让他好好过日子,而是由于他本性不服任何管束,不信任何权威,“确信自己堪与至尊争雄长”,所以是“自尊使他给撵出了天堂”。
全能的至尊
从太空扔他个头冲下,满身浓烟
烈火,面临可怕的坠落与毁灭,
“嗵”一声落无底深渊,去那儿停驻,
铁索锒铛,幽囚在烈火牢狱,
那就是胆敢向全能挑战的下场。[7]
撒旦在地狱,忍受着烈火的煎熬。但痛苦更甚的,是复仇的渴望和高傲的憎恨在深深地啃啮着他的心:“一想到失去了的幸福、持续着的痛苦,/他心头直受折磨”。(第一卷,第55—56行)
前面说到,宋江浔阳楼题反诗,曾有“不幸刺文双颊,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句。但这里的“不幸”并非他自己争强斗胜招来的,而是偶然遭受到的。因为阎婆惜要借故害他,被他杀了;这桩官司的真正起因却是他想救朋友一命,私放了被官方追捕的晁盖。总之,宋江的苦难是由于行善仗义,撒旦却是由于作恶;宋江是真正“不幸”,撒旦却是咎由自取。撒旦复仇的目标明确,直指那万能至善的上帝,宋江的报仇却极为模糊,没有对象,只是要伸心中一股无名怨气,不管是仇家的血还是无辜者的血,反正要为自己争口气,要做一番“大事业”。
因此,宋江后来上梁山泊落草是“报冤仇”,率领梁山泊全伙受招安更是“报冤仇”。命运使他不幸成为囚犯,他却偏使自己时来运转,受到宋徽宗的接见,赦免了一切罪恶;排御宴,演宫乐,受赏赐,享到了皇帝老子身边的荣华富贵;又被天子“重用”,亲自委任为“破辽都先锋”;得胜还朝后,又奉诏征田虎,剿王庆,讨方腊,终被圣上册封为忠武郎,加授武德大夫,好不风光!如他自述:
我本郓城小吏,身犯大罪……当江州与戴宗兄弟押赴市曹时,万分是个鬼,到今日却得为国家臣子,与国家出力。回思往日之事,真如梦中!(第九十三回)
真所谓“生当鼎食死封侯,男子生平志已酬”(《水浒传》卷末诗)。但染红浔阳江口的,竟是与他自己一般被迫造反的弟兄方腊们的血!
魔王撒旦却决不是这等万劫不复的奴才。他身陷地狱:
虽改变了外表的光辉,但不变的思想
和功勋遭贬损而感到的羞恶之心
激励我与最高权力者奋力抗衡。
他坚信:
战场失利算什么?
没有全丧失:不可征服的意志,
报仇的努力,永不熄灭的憎恨,
还有那决不投降屈服的勇气:
这些在一起岂不是就不可克服?
……
我们更可以怀必胜的信念,决心
用武力或奸计,掀战争,无止无休,
对我们头号的敌人永不妥协。
(第一卷,第97—122行)
撒旦的复仇,不是为了改变自己卑贱的命运而爬升到上等阶层,否则他只需表示悔过、接受“招安”就得了;而是要打破上帝的“寡头统治”,反抗上帝的“暴政”。因此,撒旦的高贵意识不是靠外在命运的转变来得到满足的,相反,他是在最卑贱、最遭践踏和蔑视、深感失败的屈辱和痛苦时意识到自己的高贵的:
您好,恐怖!
您好,冥府!还有您,最深沉的地狱,
欢迎您新的主人,他带来一种
思想,不因地点、时间而变更。
思想全凭自己,它本身可以
使天堂变地狱,也可以使地狱变天堂。
只要我依然故我,在哪里有啥
要紧?我会是什么?大不了只逊于他,
靠雷霆他才胜一筹。起码在这儿
我们会自由……
……
统治,纵然在地狱也值得企求;
在地狱当头头胜过在天堂听差。
(第一卷,第250—263行)
撒旦落入了最无出头之日的境地,但他却坚决不承认“成王败寇”的原则。他以一个失败的英雄保持了自己绝对的尊严,“意识到自己最高的身价”(第二卷,第428行)。因为在他看来,尊严不是建立在外部力量的强大和表面的威仪上,而是建立在不可屈服的“思想”上,建立在打不倒、压不垮的“自我”上。以此为标准,他甚至把依靠暴力建立自己权威的上帝都看作卑贱的:
不久前这次动干戈他还吓破胆,
对自己的权力丧失信心——真下贱;
那种无耻、下流比这次贬谪
更等而下之……
(第一卷,第113—116行)
撒旦是失败的英雄,也是叛逆的英雄,因为他在地狱中也感到了自己的自由。并且实际上,只有在地狱中他才更切近地感到自己真正的自由。只有当他一无所有时,他才看清自己唯一不可剥夺的最可贵的财富:反抗的自由意志。他欢迎地狱,兴高采烈地与恐怖和酷刑为伍,正是在向上帝示威,在庆贺上帝的无能。他宣称:“在地狱还有啥可损失的?”(第一卷,第270行)他相信自己即使在地狱中、在苦难中“仍是神,靠的是自己恢复了的神力,/而不是最高权力者的宽宏大量”。(第一卷,第240—241行)
这就说明,真正的高贵意识只有在彻底意识到自己的卑贱、自己的一无所有时才能产生。否则,人们就只能不自觉地用卑贱来冒充高贵,以当奴才的耻辱为荣耀。
当然,撒旦在实施其报复计划之前,也不是毫无动摇和犹豫的。他知道,以上帝的宽宏大量,他只要低头服罪,痛改前非,即可得到赦免,乃至重新获得天国的荣华富贵。他甚至有些后悔自己当初的“以怨报德,反生了怨恨”,到如今“苦不堪言”,无法逃避“这无穷的怒忿、无穷的绝望”。(第四卷,第48—74行)但他也深知道,自己的行为不能推诿于任何别人,或推诿于命运,这纯粹是自己的选择。他的自尊不允许他向敌人忏悔投降、请求宽恕。他甚至还预料到,即使接受招安,他的野心和高傲也决不会让自己久居人下:
但是就说我能忏悔吧,由于
他的原谅,我官复原职又显赫,
高位马上会召回高傲的思想,
马上就撕毁佯为屈服的誓言!
……
这只会让我旧病复发更糟糕,
跌得更重:那样我就出重价
以双倍的痛苦只换来过眼浮云。
(第四卷,第93—102行)
正是由于涉及到人格的一贯性问题,由于他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意识到自己的“个性”和独立人格,他没有忍辱负重委曲求全的余地,只能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不像宋江和那些被“逼良为盗”、入伙梁山泊的人,一到绝境,便给自己寻找自欺的理由,心安理得地改变初衷,还自以为“曲线忠君”,似乎比以前更加忠义可嘉了。
如果说,宋江们之所以甘愿当奴才,是因为他们都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全是出于一片忠肝义胆,出于善良的天性或天道的话,那么魔王撒旦则强烈地意识到自己和一般的所谓“善良”绝对不相容。当他的部下问他,如果上帝并不毁灭他们,而只是要他们当他的奴隶,在地狱里为他做苦工,怎么办?撒旦回答:
干好事永远不是我们的本分,
总作恶才是我们唯一的欢欣,
要跟我们反对的他居高临下的
意愿唱反调。要是他的天意
想从我们的恶意中生出善心来,
我们要千方百计破坏这目的,
从善心中仍然找出作恶的手段来。
(第一卷,第159—165行)
魔王撒旦意识到自己彻底的卑贱,用道德的眼光看就是意识到自己本质上的恶。撒旦公然承担起自己的恶,为的是在绝对的、不可抗拒的“善”面前保留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者说:正因为撒旦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意志,所以他才在上帝的善的天罗地网面前誓与为恶,以恶的自由去对抗“铁的必然性”、善,哪怕明知自己也许会再一次碰得头破血流:
然而由于那主宰
一切的上帝的天意和恩准,让他
自由施逞他自己的诡计阴谋,
以致在他加祸于人的时候,
他怙恶不悛落得个罪上加罪,
因而怒不可遏地居然发现
他的一切恶意反足以给他
引诱的人类带来无限恩赐的
善意、仁慈与宽恕,可是他自身
反遭三重羞辱、谴责与报复。
(第一卷,第211—220行)
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恶是上帝为人类安排的一个“理性的狡计”,即利用恶去实现善。恩格斯也认为人的“恶劣的情欲”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杠杆”。撒旦一意为恶,以打破上帝的善的主宰,但到头来这一切还是上帝预先安排好了的,他的为恶反成了上帝善良意志中的一个必要环节。而就撒旦本身来说,他并不承认善就是“最终的”结局,却反过来把善、把上帝对他的纵容看作他作恶的好机会,也就是把善本身看作了他作恶的自由意志的一个环节。
的确,恶之所以是恶,就在于它并不承认有什么理性的狡计,也决不关心世界历史向哪里发展。它不把自己当作手段,而本身就是目的。“为作恶而作恶”才是真正的恶。不像宋江们为“替天行道”而作恶,最终并不体现自己的自由意志。恶的行动的确也包含善,但这决不是行动者本人能意识得到或蓄意去追求的,而是未知的,是“上帝”在冥冥中安排的,或是由世界历史在将来的进一步发展中才能展示出来的。凡是妄称自己参透了“天意”或“把握了历史发展的铁的规律”,而为自己恶劣的行为提供善良意志的辩护的人,都是伪善。
不过,当撒旦的作恶的意志不再只是一种原始的“否定”冲动,而一旦付之于实际行动时,它竟会体现为一种如此英勇的自我牺牲的献身精神,体现为一种“行动的善”,这是可惊可叹的。这种行动的善,比起天国那种一潭死水的平静的善来更为真实。在这种意义上,善就是恶,恶也就是善。且看撒旦的发言:
在天堂,显爵
带来的气派和威仪,幸福过人,
会引起下属的妒羡,但是在这儿,
谁羡慕居首位,首当其冲,出头
椽子,雷击者的鹄的,正好做挡箭牌,
庇护你们,必然最多地分担
无尽的痛苦?因而这里无可
争权夺利,也就不会因倾轧
而引起纷争……
……
于是有这样的好处,我们
搞联合,坚定信念,和衷共济
就远胜在天国。
(第二卷,第24—37行)
当撒旦大无畏地宣称:“统治者应该都责无旁贷,/他尤其应该多多冒危难,因为/他高踞众神之上,备受尊敬”(第二卷,第453—455行)时,谁说他不是满怀着崇高的使命感呢?弥尔顿为此感叹道:
可耻呀,人!魔鬼和魔鬼还狠狠
宣誓结盟,人,理性动物,
虽然有希望蒙受上天的慈悲,
却只知纷争。
(第二卷,第496—499行)
的确,撒旦是有理由把自己的行为称之为“善”甚至“德行”的,尽管那出发点是恶。“善,我已全丧失;/恶,你在我就是善,起码靠你,/我才跟天国君王分夺天下。”(第四卷,第109—111行)当然,从另一角度也可以说,这些恶就连在上帝那里实际上也被看作某种善:“上帝出于/诅咒才创造了恶,因为恶才是善。”(第二卷,第622—623行)恶是上帝出于最高的善而发出的“诅咒”。上帝以恶为实现善的手段,撒旦以善为实现恶的条件,这两者实际上正是同一个过程。但是,究竟谁的看法对呢?
从信仰上说,上帝的看法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因为人类虽然不知道那最终的善是什么,人类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能否换得它的公正报偿,尚难预料,但人类总是要向善,向那未可知的最终目的进发,而不愿停滞于原地而陷入腐败,这却是一个道德上的“绝对命令”。因此人们总是要么设定一个上帝的最后审判,要么相信历史的必然进步,尽管从现有经验中人们并不能得出这样的信念,但这恰好给人超出现有经验、向未知的可能世界努力进取,留下了自由、自决的余地。
但从理性上说,撒旦的看法却更为可信。因为,上帝为什么要行善,特别是,为什么上帝的行为就有权称之为“善”,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它只要求人相信,却不提供什么证明。上帝的言行只因它是“上帝的”,便是正当的、善的,上帝本身却决不是因为行善才成为上帝。上帝的权威就是最后的理由,它本身却不再有别的理由——这不是专制暴政是什么?相形之下,撒旦的反抗则是有理由的,他就是要反抗上帝的蛮不讲理,以及“善”的专制。他以理性、以清晰的逻辑推理,揭穿了上帝统治的毫无根据。也可以说,他抓住了上帝的要害,利用了上帝的自相矛盾。因为从逻辑上讲,既然上帝是全善的,那么一切善的事必然是出自上帝,是上帝所首肯的;既然上帝是最高智慧,那么反过来一切合情合理的事都将自然正当——这样一来,人就只需凭自己的良知来推断,用不着想到上帝了。
撒旦正是利用这一点来引诱人类的始祖夏娃堕落的。他振振有词地对夏娃说,吃下知识之树的果实,获得善与恶的知识,这有什么不好:
善的,那应该!恶的呢?要是恶真有
其事,为什么不认识?容易避开嘛!
所以上帝不会损害您,会公正的;
不公正,非上帝,那就别怕,别服从。
(第九卷,第698—701行)
人这样取得知识,
冒犯又何在?要是一切
出于他,怎么你的知识能有损于他,
这树长出的会触犯他的意志?
说是妒忌吗?天神的心胸怎能
怀有妒忌呢?
(第九卷,第725—730行)
尽管尚未吃那果子,但夏娃在蛇的这番话的诱导下,已开始懂得了推理和怀疑:
他虽然禁止使用你,并没向我们
隐瞒对你的赞扬,把你叫作
知识树,不但能知善而且能识恶;
却禁止我们尝一尝,可他的禁令
反将你举荐,因为这就暗示出
你传输的善以及我们的需要;
因为善而不知当然等于无,
或者有而不知与无也全然一样。
那么率直说,他禁止的岂不是求知么?
禁止我们善,禁止我们变聪明!
这样的禁令没有约束力。
(第九卷,第750—760行)
通过推理,夏娃开始蔑视上帝毫无道理的禁令和权威:
我还怕什么?对善恶茫无所知,
我怎么能知道该害怕上帝还是
死亡,该害怕律法还是惩罚?
(第九卷,第773—775行)
换言之,撒旦使夏娃第一次有了运用自己自由意志的愿望,第一次成了一个真正的人(所以,根据《圣经》故事,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人并不是男人,而是一个女人!)。上帝,按其权威来说是不容试探的;但夏娃,这个上帝的驯良造物,竟反过来试探了上帝本人!正是对上帝的这一冒犯和背叛,使人真正地高贵起来,不再是一头动物,而是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在此之前,尽管上帝把人造得有自由意志,但人却始终没有使用它,人的善还不是自己选择的,而是被造成的。只有第一次犯罪,才是自由意志的第一道光明,这时,连上帝也不得不承认:“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旧约·创世纪》)人的犯罪和堕落,使人上升为和上帝一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了。
鲁迅在《摩罗诗力说》中论及《失乐园》道:
撒但为状,复至狞厉。是诗而后,人之恶撒但遂益深。然使震旦人士异其信仰者观之,则亚当之居伊甸,盖不殊于笼禽,不识不知,唯帝是悦,使无天魔之诱,人类将无由生,故世间人,当蔑弗秉有魔血,惠之及人世者,撒但其首矣。然为基督宗徒,则身被此名,正如中国所谓叛道,人群共弃,艰于置身,非强怒善战豁达能思之士,不任受也。
撒旦最大的功劳是使世间之人都具有“魔血”,即犯罪的自由意志,否则人类将“无由生”,只是一头“笼禽”而已。真正使人生成为人的,不是上帝,而是撒旦。所以就此说来,撒旦所干的乃是最大的“好事”。这一点,连亚当也意识到了。诗中写迈克尔大天使奉上帝之命向亚当讲述了出伊甸园后人类的赎罪、基督的救世、最后审判和得救的未来旅程,亚当听后,为人类最终的光明前途又惊又喜:
哦,善也无极,善也又无量;
这一切慈善将由罪恶而产生,
罪恶反变成慈善,比之创世时
最初由黑暗而生出光明来情况
更为神奇!我站着满心躇踌,
是否我如今该忏悔我的罪恶
(由我铸成或引起)还是更多地
庆幸更多的慈善将由此而产生;
对上帝更光荣,上帝给人更多的
善意,因而慈悲将多于怒忿。
(第十二卷,第469—478行)
亚当这番话,说明他这时已成了鲁迅所说的那种“强怒善战豁达能思之士”,因“任受”自己的罪恶而“秉有”了一身“魔血”。尽管还有所踌躇,尽管在庆幸和赞叹的同时还伴随着忏悔,但忏悔所带来的罪感意识和卑贱意识,恰好正是他时时意识到自身的高贵,意识到他与上帝“相似”的不竭的源泉。
于是,亚当偕夏娃一起离开了伊甸乐园。回首瞭望他们曾那么无忧无虑、天真无邪地居住过的故乡:
他们自然落了泪,但很快就擦去;
世界全摆在眼前,他们要选择
安身的地方,神意是他们的向导。
他们手携手,以踯躅而缓慢的步伐,
通过伊甸园走向孤寂的征途。
(第十二卷,第645—649行)
这“孤寂的征途”,也就是独立、自由、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征途,是脱离了儿童期、长成为一个独立人格的征途。这是多么庄严的征途,多么伟大的征途!但也是艰难的,痛苦的,充满罪孽、血污、屈辱和泪水的征途!人类必须默默地忍受这一切,默默地祈祷,默默地赎自己的罪,决没有一部世俗的“青史”可以记载下他们各自的善和恶,唯一的天平只在人们心中,最终在人心里的上帝那里。
这时的上帝,不再是以一个无根据的权威出现,而是有了合理的根据,这就是罪恶。因为,这时的上帝是慈悲,而没有犯罪和受罚,也就谈不上慈悲。慈悲表面上好像是对罪恶的纵容,实际上却是比罪恶更为有力、更为强大无比的精神力量。它让恶自己自愿地转化为善,而不靠任何禁令。
所以,最终说来,当撒旦自以为聪明地利用了上帝的自相矛盾时,上帝却最终反过来利用了他的“利用”,使他的行为也成了一个辩证的矛盾,成了上帝实现自身、使自己成为有根据的、合理的力量(而不单是被信仰的权威)的手段。
但我们始终记得,魔王撒旦是人的历史的第一个推动者,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第一个启发者。人毕竟不是上帝,而是上帝的灵和撒旦的血的一个混合物。上帝在“最终”的意义上是全能全善的,但人只是一个生命短暂的、必死的存在,因而他注定只是一个二元的、天人相分的存在。在他里面,撒旦哪怕变成了匍匐爬行的卑贱的蛇,也仍然在向那高高在上的绝对者发出恶毒的战叫,打破着绝对的平静,激动起生命的全部不肯休息的神经,去实现自由意志的目光短浅的行动……
西方文化心理中的这种二元论,即使在中世纪基督教上帝的严酷的专制统治之下,也仍然没有消除,正如《失乐园》中的撒旦最终也没有投降招安一样。这就至少给西方人生价值的选择提供了两种可能性:是当上帝的顺民,获得道德而丧失自由呢?还是反出传统道德的藩篱,失去美德而获取人的自由的尊严?
鲁迅曾把整个中国历史归结为两种时代:“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这种划分很扫中国人的面子。从中国人历来的自我感觉上说,他们毋宁是生活在“做稳了主人的时代”和“想做主人而被陷害、误解与迫害”的时代交替之中。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所谓“忠君报国”,所谓“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大丈夫”精神,直到阿Q先生的“手执钢鞭将你打”,都是多么具有“主人翁”的阳刚之气,几乎人人都觉得自己一谈到这些就高贵起来,甚至还有些盛气凌人。但这种高贵毕竟不是“自己”的,而是借来的。这不一定是指那种“拉大旗作虎皮”或“奉旨申斥”之类的色厉内荏之徒,而是说,当人们以这种豪言壮语来支撑自己脆弱的灵魂,以便在敌人或“自己人”的迫害或“误伤”中保持一贯的做人气节(“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时,这种高贵姿态的内在根据往往并不是出于自己作为一个个人的人格上的高贵性,而总是出于他所信奉、所崇拜、所矢忠的那个高于他之上的事业、“天道”或君王的高贵性;至于他自己,则总是“自轻自贱”的,并随时以这种自轻自贱为自豪、为高贵、为外界一切蔑视和践踏所不能超过的最高极限。在这里,高贵意识的前提、甚至这种高贵意识本身(如在阿Q心目中),就在于他意识到自己是“世界上第一个能够自轻自贱的人”,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卑贱意识。我们在宋江身上,便看到了这种人格结构的一个典型。
但假如没有像弥尔顿在《失乐园》中通过撒旦所体现的那种截然不同的人格结构类型作参照系,我们也许至今还未发觉我们身上的这一深层心理结构,而满足于“卑贱者最高贵”这一含糊不清的格言。这一格言可以包含某种深刻的辩证含义,但如果不加阐释,它也完全可能掩盖那种安于贫贱、无所作为、陶醉于奴才生活的没出息的自满自足心理,从而成为自欺、懒惰和怯懦性格的冠冕堂皇的借口。
真正说来,卑贱之转化为高贵,并不在于对卑贱“几十年如一日”的默默适应,也不在于自欺欺人地以“三代讨饭”为最“高”的出身来谋取现实生活的实利,而在于身居卑微渺小和虚无之地,却意识到自己有某种不以外界环境和身外对象为转移的永恒价值,这价值可以用来衡量和评价一切对象,却不被任何对象所评价和衡量,甚至不被天道、上帝或最高权威所衡量。在弥尔顿笔下的撒旦眼里,宇宙中的一切都与通常的眼光、与上帝创世的眼光具有截然不同和相反的意义,这种意义和上帝赋予这世界的意义相比,丝毫也不缺乏系统性、合理性和严整的秩序,甚至还更合乎人情。撒旦的世界是撒旦的,处处体现出撒旦的个性;但这种个性由于具有使整个世界顿然改观的神奇魔力,它便是绝对高贵的。
卑贱意识只有当它彻底否定传统秩序,与既存的权威立于决不妥协的对立面,乃至将整个世界颠倒过来也在所不惜时,它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高贵意识,才能成为恩格斯所说的“历史发展的杠杆”和社会真正进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