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次,有学生在课堂上问我:“老师,您觉得人生究竟应当有信仰还是无信仰?”我回答说:“我不喜欢‘信仰’这个词,它总使人联想到盲从、麻木和虔诚。如果一定要说,我就说,人生应当是艺术。”
艺术当然是一种追求,这种追求,人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美”“真理”“信仰”什么的。但它最本质的特点是创造,是表演,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一次性的天才表演。它永远不会满足,永远留有遗憾和苦恼,因为它本来就由苦恼而来,由痛苦而生。但它永远以新的姿态去创造,以解除这苦恼,沉醉于如痴若狂的瞬间,去体验人生之庄严极境的大欢喜。
艺术是超认识、超道德的。许多人对大艺术家往往抱有一种居高临下的宽容态度,在艺术家面前收敛起他们针对凡人毫不留情地发出的严厉指责,甚至暗中对艺术家的私生活和风流韵事羡慕不已。他们嘴里说艺术家是疯子,心里却巴不得成为疯子。然而,艺术家并不是疯子。真正的艺术家是人,是纯粹的、作为人的人。第一个艺术家是第一个人,第一个人也必定是个艺术家。认识和道德都是从艺术中派生出来的。实际上总是这样:不是认识和道德规范着什么是真正的、纯正的艺术,相反,正是艺术开拓着新的认识,冲决着虚伪道德的羁绊而构成新型的道德意识。在艺术中,有着真正的人生。
另外有许多人对艺术家、特别是表演艺术家抱着一种鄙夷的态度,在他们眼里,演员是“戏子”“倡优”,是卖唱的、卖笑的,只差一步就是卖身的。为什么“表演”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往往成了一个贬义词(如“不要演戏了!”“丑表演”等等)?因为通常认为,正派人、正人君子是从不表演的,是内外一致的“实心人”或“透明的人”。凡要戴上面具者,必定“心中有鬼”。这是多么虚伪的成见啊!康德曾设想过这样一些“实心人”和这样一个“实心的”社会:
也许会有这种情况:在某个另外的行星上存在着一些有理性的生物,他们除了以公开的方式就不能用别的方式思想,也就是说,不论是在醒时还是在梦里,也不论他们在与人相处还是独处的时候,他们不同时把思想说出来就不能有任何思想。这会产生出怎样一个与我们人类不同的相互关系呢?如果他们并非一切人都纯洁如天使,那么就无法预料他们将如何能相处,一个人如何能对别人有起码的尊重,他们如何能互相容忍。因此,一个人性生物的原始构成及其类概念就已经包含着:虽然要了解别人的思想,但却保守着自己的思想,那些纯洁的特点最终也不能不逐渐逐渐地由伪装进到有意的欺骗,终于进步到撒谎,于是这就会变成我们人类的一幅漫画。[343]
人们传说康德虽未到过中国,对中国的事情却了如指掌,看来此说不确,否则他就不会到“另外的行星”上去寻找人类的这样一幅漫画了。一个试图通过禁绝表演来根除伪装,把人变成实心的“物”的社会,所能达到的最大进步、最高文化就是撒谎。
在一切艺术中,唯有表演艺术最鲜明、最直接地体现了艺术的最本质的特点,即“站出来生存”(Ekstase)。表演艺术是艺术之母,它是最原始、最古老的艺术,也是最显示人的个体性、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的艺术。表演艺术是唯一没有艺术品、只有艺术本身的艺术,是唯一完全摆脱“在者”而只体现“此在”的艺术,也是唯一与艺术家本人直接同一、永远必须从艺术家自身的角度对之加以评价的艺术。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文学家的作品一旦进入传播,就成为脱离作家而独立自存的作品,不一定要按作家的创作意图来阐释,而有了自己“客观”的内容和意义。表演艺术则是最纯粹的艺术、作为艺术的艺术,它渗透于其他一切艺术中,作为所有艺术种类中的真正艺术性因素,使它们放射出迷人的光辉。
艺术是真正的人生,这意味着,艺术是个人的直接体验着的人生。人生总是个人的,没有谁能代替别人生活,正如没有谁能代替别人去死一样。群体的人生是虚假的,正如“集体创作”的作品(“文革”期间许多“作品”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是虚假的一样。生而为个人,却自以为消灭了个人,“胸怀世界”或简直以为自己就是世界,就是他人;具有独特的个性、气质和才具却相信每一个人都必须以某个别人为范本、向某个人“看齐”,这种人生已把人变成了一些被命运之线牵动着每一个动作的木偶。这些木偶把自己的生活寄托在群体身上,在这种虚假的寄生生活中才感到安然自在。然而,不要以为这些木偶就真的没有个人的七情六欲了。其实他们也都是“人”,是做木偶状的人。他们外部现出种种滑稽,内心却藏着种种悲哀。为什么我们一辈子都只能准备将来的“幸福生活”,自己却没有权利为自己争得生活的幸福?为什么我们注定只能是人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人生的拥有者?一个自己从来没有体验过真正的、具体的个人幸福的人,怎么懂得为别人创造何种的幸福生活?
每个人的幸福、每个人的生存都得自己亲手去创造,别人赐予的,就不是幸福,不是生存。重要的不是为自己的生活向任何人感恩,也不是自以为对别人、对后代有恩,重要的是,人如何在自己面前给自己的生活赋予意义,如何扮演好自己所设计的角色。
不要取悦于你的观众。这就是一个真正艺术家的秘诀,也是一个人生表演者的秘诀。
一九八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初稿完,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