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康德对因果性的重建(1 / 1)

那么第三点呢,我们看看康德对因果律的重建。休谟摧毁了因果律,那么康德呢,想要重建。这个重建不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恢复,而是要把它提升到一个更加牢靠的基础之上。那么这个重建,首先要考察的就是因果律的先天根据。因果律有没有先天根据?这个先天,我曾经讲到,在康德那里的意思就包含有普遍必然性的意思。凡是先天的知识,它都有普遍必然性,你预先可以断言它,那就是说它不受后天经验的支配了。你后天发生的任何事情,都要归于它之下。所以它有一种普遍性,而且有一种必然性,必然规律,这就是先天的知识。那么因果性是不是这样一种先天知识呢?康德说,“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这样一个命题,应该是一种先天命题,是个先天综合判断。它是先天的,普遍必然的,没有任何发生的事情不是有原因的,不管是过去发生的事情,现在发生的事情,还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肯定都是有原因的。这是任何人都会相信的,一个傻瓜都会相信。人家说明天要发生一件事情,你不用听清那是一件什么事情,你就马上可以断言,那它肯定是有原因的。当然你这样说等于没说,哪个不知道这是有原因的呢?所有的人都相信,任何事情,包括未来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但是为什么有原因?为什么我们可以这样先天地断言?它必须要有一个先天的根据,有一种普遍必然性。如果没有,如果找不到这种普遍必然性,那就是休谟所讲的,只是你的心理习惯而已。虽然我们以往所有的这种判断都没错,每一件事情都可以找出来原因,但是你难保明天有一件事情你就找不出原因来,或者它就没有原因。它只是概率很大很大。就像我们说太阳每天都在升起,但是明天太阳很可能不升起,很可能地球爆炸了,或者太阳爆炸了,太阳就不升起了。那么同样,一切事情都有原因,明天很可能有一件事情就没有原因。那么它的因果性的尊严何在?就成问题了。

康德认为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这样一个命题,是具有先天必然性的,它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前面已经讲到了,它既是先天的,但是它又不是一个分析判断。分析判断是得不出什么新的东西来的。但是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它是可以得出新东西来的。你按照这样一条原则去研究,你会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发明。它本身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既是先天的,又是综合的。它具有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性的实在性,我在前面一次已经讲到了这一对概念。先验的观念性,就是说,它是我们主体先验固有的一套观念体系,它跟物自体没有关系,它是主观观念的。但是它的活动又建立起了经验性的实在性,就是说,它能用来把握那些经验,来建立起一些经验中的客观规律,经验中的前因后果的规律,因果律。这就体现了它的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性的实在性这两个基本原则不可分离。实在性并不是物自体的实在性,而是由主体建立起来的,在现象中、在经验中的实在性。而这个主体的用来建立这种经验性的那样一种条件,就是这些范畴,包括因果性范畴。这些范畴是先验的,但是又是观念性的。虽然是观念性的,但它不仅仅是主观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在主观中,但是主观必须服从它。主观如果不服从它,就得不到任何知识。凡是一个认识的主体,想要认识,它就必须服从这一套框架。因果性就是这样一套框架。

当然这里讲的所谓的实在性或者客观性呢,在康德那里主要是指的普遍必然性。他把这个客观性的概念已经变成了这样一个概念。不是自在之物那种唯物主义的客观性,而是指的你不可违背,在任何时候,它都起作用,它都有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你想要它没有是不行的,因为它就是你的结构。它并不是物自体的结构。物自体你可以说你想不要它也不行,它不以你的认识为转移,你也可以这样说。但是因果性的这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因为它是主体的固有的结构,先天的结构。凡是一个认识主体,就有这样一套结构。这是因果律在这一方面它具有的先天根据,这个就是为因果律重新奠基的一个很重要的步骤。就是说首先你不要到经验里面去规定因果性的条件,你必须从经验里面分析出它的先天的因素。一切经验知识里面都有先天的因素,包括你休谟也承认,知觉印象也离不开时间空间嘛,时间空间就是先天的因素。那么你是不是还可以找一找,在经验里面还有一些先天因素。比如说一切发生的事情,你凭什么能够说它“发生了”,是“这件事情”发生,而不是前面有个现象,后面有个现象,毫不相干,一大堆知觉印象?你能够把它们组合成一个发生的事情,这样一个经验里头,就有先天的因素。这个先天的因素除了时间空间以外,还有因果范畴,也是先天的。

所以康德在这方面呢,考察了因果性的经验的运用,因果性的范畴只能够用在经验上,它不能用在先验的方面。所谓先验的方面就是说,物自体上你不能先验地断言它有一些什么因果关系。因为这个因果关系本来就是你在经验的现象范围之内,建立你的现象中的客体的一个条件。你用因果性范畴,你建立的是一个经验知识,但是呢,它有它的边界,你不能超过经验的边界,去贸然规定经验之外的什么东西,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因果性范畴虽然是个先验的范畴,但是它不能够做先验的运用,这是康德一个很重要的原理。先验的范畴不能做先验的运用,只能做经验的运用,因为先验的范畴本来就是为运用于经验而提出来的。它先于经验,但它要考察经验知识何以可能,它是用在这方面的。你如果在先验的层面上把它单独抽出来,去给它一个对象,比如说物自体,那你就误用它了,那是不可能的。但是这里还有个问题,因果性既然是一个先验的范畴,它如何能够用在经验的对象身上呢?因为经验性的东西本身是来源于后天的。而因果范畴作为一个先验范畴,它是来源于先天的。虽然我们后天获得了经验知识,但是我们一旦获得了经验知识呢,我们就会发现,它里面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是后天的经验性材料,另外一个来源呢,是先天的形式。没有先天的形式,你后天也形成不了经验知识。所以,后天形成的经验知识,必须要有先天的条件才得以可能。其中呢,这些条件包括时间空间,也包括范畴。范畴使得经验知识得以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