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佛成了船长,外出航海——他的手下图谋不轨,把他关在船舱里好久,后来又把他扔在一块不知名的陆地上——他进入这个国家——描写了一种奇怪的动物“野胡”——格列佛撞见了两只“慧骃[61]”。
我在家中与妻儿共度了大约五个月的快乐时光,但是我当时并不懂得怎样的日子才算是好日子。当我离开我那可怜的妻子时,她已经怀孕了。我接受了一份待遇优厚的工作,到载重三百五十吨的“冒险号”大商船上当船长。这是因为我精通航海,另外,尽管偶尔我也可以当当医生,但我对在海上做外科医生的工作已感到日渐厌倦了,于是我就找了一个熟练的年轻医生罗伯特.漂尔佛伊到我的船上来代替我原先的工作。1710年8月7日我们在朴次茅斯起航;14日,我们在田纳瑞夫岛遇到了来自布里斯托尔的坡可克船长,他正要到坎披契湾去采伐洋苏木。但是16日的一场风暴将我们吹散了。我是回来之后才听说他的船沉没了,除了一名船舱里的服务生之外,无一人幸免。他为人诚实,还精通航海,只是有点儿固执己见,而这一点就让他像其他一些水手一样把自己给毁了。如果当时他听从了我的劝告,也许现在他就能和我一样,平平安安地和家人在家一起过日子了。
我的船上有几名水手患热病[62]死了,所以我不得不在巴巴多斯和背风群岛[63]招募一些新水手。雇用我的商人们曾指示我可以在这两地逗留一段时间。但没过多久我就开始懊悔起来,因为我后来才发现,这些新水手大部分都曾是海盗。我手下一共有五十名水手,我的任务是,要到南洋地区[64]和印度人做生意,并且尽可能有新的收获。我新招募的这帮恶棍把我船上的其余水手全部拖下了水,他们一起图谋不轨,要把这船占为己有,并且把我囚禁起来。一天早上,他们动手了,冲进船舱就把我结结实实捆了起来,并威胁我,要是动一动,就把我扔到海里去。我告诉他们,我已经是他们的俘虏了,情愿归顺。他们就强迫我发誓表示屈服后才给我松绑,只用链子把我的一条腿拴在床前。同时在舱门口设了一个门卫,让他的枪弹上膛,只要我想要逃跑,就开枪打死我。他们把我吃的和喝的送到下面的舱里来,开始自己控制这艘船,他们的计划是再做回海盗,抢劫西班牙人,不过他们还得纠集更多的人。因为我被囚禁以后,他们中已经死了几个了,所以剩下的人决定先把船上的货物卖掉,然后去马达加斯加[65]招募新手。他们航行了好几个星期,同印度人做了一些买卖,可是我不知道他们走的是哪一条航线,因为我一直被关在船舱里。他们经常威胁说要把我弄死,我也就只能坐以待毙了。
直到1711年5月9日,一个名叫詹姆斯.威尔契的人来到了船舱里,声称他奉了船长之命来押我上岸。我向他哀告,却是徒劳无功。他也不肯告诉我他们的新船长是谁。他们让我穿上最好的一身衣服——那看起来差不多真像新的一样,还让我带了一包内衣,可是除了腰刀之外不准携带任何武器,然后就逼我上了一艘长舢板。不过他们还算比较文明,没有搜查我的口袋,我在里面放了我所有的钱和其他一些日常用品,随身带上了。他们划了大约有一里格,随后就把我扔在了一片浅滩上。我求他们告诉我这是什么国家,他们却一起发誓,说他们和我一样一无所知,只告诉我这是船长的主意——只要把船上的货物卖光,就在最近的陆地把我赶下船去。他们立刻就划船回去了,还劝我快点离开,以防潮水涌来把我吞没。他们就以这种方式和我告别了。
我在这荒凉的岛上向前走着,没过多久就踏上了坚实的土地。我坐在一处堤上稍稍休息了一会儿,考虑我最好该怎么办。稍稍恢复了一些,我就进入了这个国家,决定向最先遇到的野人投降,用些手镯、玻璃戒指以及其他玩具贿赂他们,以求保命。这些东西当海员的在这样的航海途中总要随身携带,而我也随身带了一些。这儿的树木并非人工种植,而是天然地生长在那儿,毫无规则可言,把土地一排排地隔开。遍地都是野草,还有几块燕麦田。我只得战战兢兢地走着,生怕受到突然袭击,或者有一支冷箭突然从身后或两边飞来,把我给射死。我走上了一条践踏出来的路,看见上面有许多人的脚印,还有一些牛的蹄印,不过最多的还是马蹄印。最后我在一块地里发现了几只动物,还有一两只坐在树上的。它们的形状非常奇特、丑陋,让我感到有点儿不安,所以我就躺在一处灌木丛后面,仔细地观察一下它们。其中有几只一直往前走,来到了我躺着的地方,这使我有机会仔细观察它们的样子。它们的头部和胸脯都覆盖着一层厚厚的毛发,有的卷曲,有的挺直。它们长着山羊一样的胡子,背上和腿脚的前面部分都长着一道长长的毛,不过身上其余部分就光溜溜的了,所以我能看到它们那浅褐色的皮肤。它们没有尾巴,臀部除了肛门周围以外也都没有毛,我猜那是因为它们要坐在地上,大自然如此保护它们的吧。它们经常采用这种坐姿,有时也躺倒,还经常性地用后腿站立。它们爬起树来像猴子一样敏捷,因为它们的前后肢都长着长长的爪子,前端尖锐无比,还是带钩的。它们时常上蹿下跳,蹦来蹦去,行动灵巧自如。母的比公的要小些,头上长着长而直的毛发,但是脸上就没有,除了肛门和**的周围,身上其他地方就都只有一层茸毛。**垂在两条前腿的中间,走路时常常险些碰到地面。公的和母的毛发都有褐、红、黑、黄等几种不同的颜色,总而言之,在我所有的旅行中,这么让我不舒服的动物还是第一次见到,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动物天然地就叫我感到这般厌恶。我想我已经看够了,心中充满了轻蔑和厌恶,就站起身来沿原路返回,希望沿这条路走去最终能找到一间印第安人的小屋。我还没走多远,就迎头撞见了一只动物,它挡在路上,并且一直朝我走来。那丑家伙见到我,就做出种种鬼脸,两眼紧紧地盯着我,就像看一件它从未见过的东西。接着它向我靠得越来越近,我不知道它是出于好奇还是恶意,一下抬起了前爪。我拔出我的腰刀,用刀背狠狠地打了它一下。我不敢用锋刃打它,怕砍死或砍伤了他们的牲口而激怒当地的居民。那畜生挨了这一击之后就往后退去,还狂吼起来。这下立刻就有至少四十头这样的怪兽从邻近的地里跑过来将我团团围住,它们又是狂叫又是扮鬼脸。我跑到一棵树底下,一面背倚着树干,一面挥舞着腰刀不让它们靠近我的身体。有几只该死的畜生抓住了我身后的树枝一蹿就蹿到了树上,开始从那儿往我的头上屙屎。我把身子紧贴在树干上,才算躲了过去,但差点儿被从我周围落下来的粪便的臭气熏死。
正在这紧要关头,我看到这些畜生忽然全都拼命地飞奔而去了,于是我就壮胆离开那棵树,继续往前走,一面心里暗自纳闷儿,会是什么东西把它们吓成这个样子呢?我往左手边一看,却看到了地里有一匹马在慢悠悠地走着,原来欺负我的那些畜生是比我先看到了它,所以才全都跑了。这马走近我身边时先是微微地吃了一惊,但马上就又镇定了下来,它上上下下地打量我,显然非常地惊奇。它看看我的手,又看看我的脚,又围着我转了几圈。我本想继续赶路,它却拦在路中央,不过神色倒很温和,丝毫没有要加害于我的迹象。我们站在那儿互相盯着看了好一会儿,最后我竟壮壮胆子,伸手要去摸它的脖子,还吹着口哨,俨然一副职业骑师驯野马时的架势。可是这只动物对我的这番好意似乎并不领情,它摇摇脑袋,又皱了皱眉头,轻轻地抬起右前蹄推开了我的手。接着它又嘶叫了三四声,可每次音调都不一样,我不由得要觉得它那是用自己的什么语言在自言自语。
正当我和它这么处于僵持状态的时候,又有一匹马出现了。它彬彬有礼地走到第一匹马的跟前,和它互相轻轻地碰了碰右前蹄,然后用各不相同的声音轮流嘶叫了几声,像是在说话一样。它们走出去几步,像是要一起商讨什么事,又肩并肩地走来走去,就像人在考虑什么大事儿一样,可是又不时地转过来朝我这边看,好像要监视我,生怕我会跑掉似的。看到没有理性的畜生的这种行为举止,我万分惊奇,暗自推断,拥有这么有灵性的动物,这个国家的居民该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了。这一念头给了我不少安慰,我决定继续往前走,直到我找着房屋或村庄,或者遇到当地的居民。只要那两匹马乐意,就让它们在那儿谈吧。可是第一匹马(那是匹深灰色的带斑纹的马)见我要悄悄地溜走,就在我身后长嘶起来。那声音极富表现力,连我都觉得我明白了它的意思。我于是转过身,走到它跟前,看看它还有什么吩咐,尽力掩饰自己内心的慌张,因为我不知道这场险事到底会怎样收场,已经开始感到有几分痛苦。读者也不难相信,我是非常不喜欢我当时的处境的。
这两匹马走到我面前,仔细地观察我的脸和手。那匹灰色马用右前蹄摸了一圈我的帽子,把它弄得不成样子,我只得把它摘下来,整理一下,又重新戴上去。它和它的同伴(一匹栗色马)见此更加惊讶了。栗色马摸了摸我的上衣襟,发现那是松松地挂在我身上时,它俩就又露出了惊奇的表情。它摸摸我的右手,手的颜色和那柔滑的样子似乎使它十分羡慕。可是它又将我的手在它的蹄子与蹄骹[66]中间用力猛夹,疼得我大叫起来。这么一来,它们倒又尽量温存地抚弄我。它们对我的鞋子和袜子感到十分困惑,不时地去摸一摸,又相互嘶叫一番,做出种种姿势,俨然是一副哲学家的样子,正试图解决什么新的难题。
总之,这两只动物的举止是如此有条有理,如此富有理性,观察如此敏锐而判断如此正确,以至于我到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它们一定是魔术师,用了什么法术才把自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看到路上来了个陌生人,就用这样的方法寻他的开心。要么就是对于生活在这么遥远的一个地方的人来说,见到和自己从服装到外形、到容貌都完全不同的一个人,真的感到万分惊讶。在这种推断的鼓舞下,我就大胆说了以下的话:“先生们,如果你们是魔术师——我相信你们是的,你们肯定能听懂我说的话。所以我要冒昧地告诉两位阁下,我是一个可怜的、倒霉的英国人,由于遭遇了不幸漂流到你们的海岸上,我请求你们中的哪位容许我骑到他背上,就像是骑真的马一样,把我驮到某个人家或者村庄,救我一命。为了报答你们的恩惠,我愿意把这把刀和这串手镯当礼物送给你们。”说话的当儿,我就已经把它们从口袋里取了出来。我说话时,这两只动物默默地站在那儿,似乎在专注地听我说。我说完之后,它们相互嘶叫了好一阵子,仿佛是在进行什么正儿八经的谈话。我清楚地观察到它们的语言能很好地表达感情。它们的词语不用费多大劲就可以用字母拼写下来,比拼写中国话要容易得多了。
我不时地可以分辨出有一个词是“野胡”,它们都把这词儿反复地说了好多遍,虽然我不明白那是什么意思,可当这两匹马忙着在那里交谈的时候,我就试着开始学习这个词。它们一停止说话,我就壮了壮胆子高声地喊了一声“野胡”,同时还尽量地模仿那种马嘶叫的声音。它们听了之后看起来都很惊讶。那匹灰色的马把那个词又重复了两遍,好像它有意识地要教我正确的发音似的,我就尽力跟着它学了几遍,虽然还远谈不上尽善尽美,但发现每一次都有明显的进步。接着那栗色马又试着教我第二个词儿,这可是比第一个音难发多了,按照英语的拼写方式,它可以拼作“慧因”(慧骃)。这个词我的发音不如前一个成功,可试了两三次之后,也大有长进。见我有这样的才能,它们都显得非常惊讶。
两匹马又说了一些话之后(我当时猜想可能跟我有关),它们就分手了,分手前同样又行了互相碰碰蹄子的礼节。灰色马做了个姿势,示意我得在它前头走,我想我在找到更好的向导之前,最好还是乖乖地顺着它。我一放慢脚步,它就会发出“混、混”的声音。我揣摩它的意思,于是就想方设法让它明白,我太疲倦了,走不快了。于是它就停下来站一会儿,让我休息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