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即:根据孩子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后果——表现好就奖励,做错事就惩罚。一提到“奖励”,很多家长就坐不住了,他们觉得这是鼓动他们“收买”孩子,实则不然。
奖励、贿赂的区别
“贿赂”与“奖励”,二者有着本质区别。贿赂,是给予某人某物,引诱他做出不当行为。例如,政客受贿后,就某个问题站在某种立场;公司经理受贿后,为某些人“开后门”等等。显而易见,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受贿者实际是在出卖他们的原则,做着他们不该做的事。
而奖励恰恰相反,是一个人付出时间和努力,完成了一个恰当、必需的任务之后,而获得的一种积极后果,例如,能力强的学生被奖以满意的分数,授以嘉奖,获得证书。奖励表示了一种欣赏,它能让人心情愉悦,拥有成就感。
对有些人,成就感能给他们带来愉悦和幸福,是一种最大的奖励。然而,对孩子来说,恐怕还不是这样,首先是因为,这种征服困难后获得的喜悦感,大多只有成年人才会拥有,很少有孩子能表现出这种成熟的行为;其次是因为,小孩几乎对完成一件费时、费力、毫无乐趣的事有着本能的抵触。所以说,指望他们只为获得成就感而去做某事,着实不太现实。
哪怕是成年人,也天天盼着奖励:没有工资或没有前途,会有人去上班吗?只因为完成工作而发了工资,是不是就意味着你受贿了?显然不是。实际上,我们进行绝大多数的日常活动,都是因为我们也在期盼着某种奖励。
大部分奖励不用花一分钱
通常,当我第一次建议家长适当奖励孩子时,他们都会误以为我在要求他们给孩子买礼物。这种观念其实是大错特错。虽然买个小玩具或给点零花钱这种物质性奖励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不过,大部分奖励都不用花一分钱(详见67页“特权清单”)——你不必特意买东西给孩子,你完全可以利用日常生活中现有的东西作为奖励。其实就是“以物换物”:当孩子完成了某件事时,你就可以让他获得相应的特权(比如多看几分钟动画片、晚睡一会儿、让爸爸妈妈多陪他一会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