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飞临澳大利亚,我发觉自己又忘掉他们的总理是哪位了,不由得叹了口气。我一而再地在澳大利亚总理是谁这个问题上犯这种毛病——记住他的名字,忘掉他的名字(往往就在须臾之间),然后自觉百般愧疚。依我之见,除澳大利亚人之外,总归得有个人知道他们的总理是谁吧。
然而,澳大利亚却是这么一个让人难以了解其情况的国家。多年前第一次去那儿,我读着20世纪澳大利亚政治史打发长途飞行的时光,翻到了一件让人吓一跳的事情:1967年哈罗德·霍尔特总理在维多利亚州某海滩溜达的时候,一头扎进拍岸的浪涛,就此消失不见了,再没人瞧见这个可怜家伙的一丝踪迹。这事对我的震骇是双重的——首先,澳大利亚平白丢了一个总理(我的意思是,居然会碰上这种事情);其次,这消息从来没有传到过我耳朵里。
当然,实际上,我们给予亲爱的对跖地[1]兄弟姐妹的关注少得丢人现眼——这当然也情有可原。毕竟,澳大利亚近乎荒凉一片,而且山高水远。依照世界标准,一千八百多万的人口是区区小数——中国每年的人口增长数目都比这个数字大——因此它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也无关紧要;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它和伊利诺伊州半斤八两。它的体育运动对我们吸引力很小,最近一部由它摄制并让我们看得带劲的电视连续剧还是《袋鼠四季宝》[2]。它时不时给我们送来有用的东西——蛋白石、美利奴羊毛、埃罗尔·弗林[3]、回力镖——但没哪样是我们缺了就过不下去的。最要紧的是,澳大利亚循规蹈矩。它稳定、平和、良善。它没有政变,没有胡乱地过度渔捞,没有去武装那些令人不快的专制暴君,没有种植数量引起争议的古柯,也没有粗暴鲁莽、不合时宜地耀武扬威。
但是,就算所有这些情况都考虑到了,我们对澳大利亚事务的忽视依旧耐人寻味。就在此番启程之前,我去了新罕布什尔当地的图书馆,在《纽约时报索引》里查了查澳大利亚,看看近年来它获取了我们多少关注。我从1997年那卷开始,不为其他,只因其正好摊在桌上。那年,在所有可能有关的领域里——政治、体育、旅游、就要召开的悉尼奥运会、食品与酒类、艺术、讣告等——《纽约时报》有20篇文章或专门谈及澳大利亚事务,或与之有关。与之相比,《纽约时报》在同一时期刊登有关秘鲁的文章120篇,阿尔巴尼亚150多篇,柬埔寨也有这数,朝鲜和韩国各有300多篇,而以色列则远超500篇。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地方,在引起我们兴趣方面,其排名跟白俄罗斯和布隆迪相当。在一般的话题中,我们对这些话题的兴趣远远高于澳大利亚:气球和气球飞行器驾驶员、山达基教会[4]、狗(但不是狗拉雪橇),巴尼斯百货公司和1997年2月过世的前外交官、社会名流帕梅拉·哈里曼——其丧事需要在《时报》上明白了然地提22次。用最残酷的话讲,1997年,澳大利亚对我们来说仅比香蕉重要一点点,但还不足以跟冰激凌相提并论。
后来我又发现,1997年实际上还是有关澳大利亚新闻的大年呢。1996年有关该国家的报道只有9篇,而1998年只有6篇而已。若澳大利亚人受不了我们这么不把他们放在眼里,我也不会就此责怪他们。这的确是一个趣事迭出的国家。
瞅瞅其中的一起事件吧,尽管它被掩埋在以字母C开头的档案堆里,存放在那个孤零零的抽屉里,但它确实上过1997年的《时报》。那年1月,根据某位《时报》记者在美国写就的报道,科学家们正严肃认真地调查差不多4年前发生在澳大利亚内陆的一宗神秘地震事件,考察其是否可能是由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成员实施的核爆炸。
事情发生在1993年3月28日晚间11点03分,太平洋地区的所有地震仪指针都颤动起来并大幅度地刷新了记录,反映出西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沙漠的班加旺牧羊场附近受到了很大范围的干扰。一些长途卡车司机和勘探者,也就是那片孤寂大漠中仅有的人,说看见天空突然闪了一下,听到或感觉到爆炸的隆隆声,威力强大却感觉遥远。有个人还提到,在他的帐篷里,一罐啤酒蹦跶着跳下了桌子。
问题在于这事儿没有明确的解释。地震仪的记录既不符合地震的特征,也不像是矿井爆炸。不管怎样,其冲击波比西澳大利亚州有记录的威力最大的矿井爆炸还要强170倍之多。震动同时产生巨大的气浪,其冲击力应当会吹出一个周长几百英尺的坑,可是找不到这样的坑。结果,科学家们疑惑了一两天,就把它作为解释不了的怪事归了档——这种事大概时不时就会发生吧。
然后就到了1995年,奥姆真理教一下子臭名远扬,它在东京地铁里施放了大量的神经毒气沙林,杀死了13个人。在其后的调查中,奥姆真理教可观的财产浮出水面,其中就包括西澳大利亚州一块50万英亩的荒漠地产,位置离发生那桩神秘事件的地点非常接近。当局在那里找到了异常复杂、目的也非同一般的实验室,还发现了邪教成员挖掘铀的证据。另外又查出,奥姆真理教曾从苏联那里招募过两名核工程师。这个组织声称其以摧毁世界为目标,而荒漠中的这一事件看来可能是炸飞东京的一次演习。
你当然明白我的意思。就是这个国家,它丢掉了自己的总理,它辽阔空旷得能让一帮狂热的业余爱好者在其本土偷偷摸摸施放世界上第一颗非政府性质的原子弹,而且要过差不多4年的时间才有人发觉。[5]很显然,这是个值得去了解的地方。
那么,因为我们对它知之甚少,可能就需要把某些事实罗列一下: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六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岛屿。世界上只有澳大利亚是一个“岛屿”的同时亦是一块大陆,这块大陆同时亦是一个国家。它是第一个被人从海上征服的大洲,也是最后一个。它是唯一肇始于监狱的国家。
它是世界上最巨大的生命体大堡礁的家园,是最庞大的独块巨石艾尔斯岩(或称乌鲁鲁[6],这是如今官方使用的更让人肃然起敬的原住民语的称谓)的故土。这里较之他处,有更多的东西会置人于死地。世界上十大最毒的蛇类,全部原产于澳大利亚。该国有五种生物——漏斗状结网蜘蛛、箱形水母、蓝环章鱼、麻痹壁虱和毒鲉——都是地球上的同类中最危险的。就是这个国家,甚至毛虫中最柔弱的那种都能一口把你毒倒。海贝壳也不仅仅会蜇人,实质上有时还**魂不散。在昆士兰州的海滩上捡起一枚普通的鸡心螺(无知游客很容易就这么做),可你会发现里面待着的那个小家伙不仅惊人地敏捷和暴戾,而且剧毒无比。如果你没有在不经意间被蜇身亡,那你可能会被鲨鱼或鳄鱼嚼得呜呼哀哉,或者被无法抗拒的水流带进大海,或者被抛弃在热死人的内陆步履维艰,不得善终。
它很古老。贯穿东部一侧的大分水岭低矮却极度妩媚,自其形成六千万年以来,澳大利亚不动声色,地理上没有变迁。结果,事物一旦被创造出来,就固步不移。曾经在地球上发现的许多最古老的东西——最古老的岩石和化石,最早的动物脚印和河床,生命本身最初的那一线痕迹——都来自澳大利亚。
在它悠悠的往昔中某个不确定的时刻——也许是四万五千年前,也许是六万年前,但肯定在美洲和欧洲出现现代人之前——它悄悄地被原住民这一群谜团一般的人侵入了。他们与该地区周边的人群在人种和语言上都没有明晰的亲属关系,对于他们在澳大利亚现身,只能作出这样的解释,那就是他们为了移居,先于其他任何人至少三万年创造并掌握了航海技术,然后他们几乎忘记了或抛弃了所有他们曾经学会的一切,绝少再与胸怀广阔的大海打交道了。
这项成就太独特稀奇,经不起细致的推敲,所以大多数历史学家只用一两个段落就一带而过。接下去讲讲更能说得清楚的第二次侵入——这一次始于1770年,詹姆斯·库克船长和他那艘勇敢的小船“奋进号”到达了博特尼湾。别介意不是库克船长发现的澳大利亚,也别在乎他到此地时连个上校都不是。对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澳大利亚人来说,这就是故事开始的地方。
第一批英国人在此发现的世界严重倒错——季节颠倒了始末,天上的星座调换了头脚的方向——甚至跟他们每个人以前在太平洋相近纬度上见过的任何东西都不一样。这里的生物仿佛都误读了进化指南。它们中最有特点的那种生物,不跑不奔不慢步,却像落下的皮球般蹦蹦跳跳地掠过大地。大陆上满是看上去不大可能存在的生物。这里有会爬树的鱼,会飞行的狐狸(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巨大的蝙蝠),还有些庞大得成年人都能爬进它们壳里的甲壳纲的动物。
简言之,从前世上没有哪个地方像澳大利亚一样,现在仍旧没有。生活在澳大利亚的动植物中,有80%不存在于其他地方。更进一步,这些生物数目繁多,似乎与此处恶劣的环境并不协调。在所有有人居住的大陆中,澳大利亚最干燥,最平坦,最炎热,最缺水,最贫瘠,气候最险恶(对生命而言,只有南极洲比这儿更加凶险)。这个地方没有多少生气,甚至连随便一块土壤(从技术层面讲),亦是化石。然而,这里充斥着数不清的生命体。光昆虫一项,其种类数目到底是十万还是这个数字的两倍都不止呢,科学家就没有一丁点儿概念。这些种类中,在科学认知方面是一片空白的有三分之一之多。而具体到蜘蛛,这个比例则上升至80%。
我之所以特别提到昆虫,那是因为我有个故事,讲的是一种名叫巨响蚁的小虫子,我认为它可以完美地(如果有那么一点儿拐弯抹角的话)说明这是个如何特殊的国家。这故事有点儿复杂,不过内容不错,所以请耐心听我一说。
1931年,在西澳大利亚州的阿里德角半岛,一些自然爱好者正在灌木丛生的荒原上拨拨弄弄,发现了一种没人见过的昆虫。它看上去隐约有点蚂蚁的模样,却是一种不寻常的淡黄色,还长着一双奇怪的眼睛,很惹眼,显得异常局促不安。人们收集了一些标本,把它们送到了墨尔本维多利亚国家博物馆某位专家的桌上,那专家立马就认定这种昆虫是巨响蚁。这一发现使人们极为兴奋,因为据人类所知,类似的东西不存于地球上已经一亿年之久了。巨响蚁是一种原始的蚂蚁,是蚂蚁自黄蜂开始的进化过程中某一时段的活化石。在昆虫学领域,这一发现非凡卓越得就像有人发现一群三角龙在某片遥远的草原上啃草一样。
考察队立刻组织起来,不过,虽然进行了最为一丝不苟的搜寻,但没人能找到阿里德角的巨响蚁蚁群,之后的寻找也同样一无所获。差不多过了半个世纪,当传闻一队美国科学家正计划寻找这种蚂蚁,而且几乎肯定会带上那种让澳大利亚人显得业余且组织不力的高科技精巧装置的时候,堪培拉的官方科学家们决定先发制人,为找到这种蚂蚁的活体做最后一次努力。于是,他们组织了一队人马出发横穿整个国家。
在野外的第二天,观察队正开车经过南澳大利亚州荒漠的时候,一辆车冒了烟,开起来啪啪啪地乱响,他们被迫中断计划,在高速路上一处名为普彻拉的偏僻驿站停留一晚。晚间,一个名叫鲍勃·泰勒的科学家踱步出来透透气,无所事事地把玩着手电筒,光柱扫向周围的地面——你可以想象出他的惊诧莫名——他发现,在他们营地附近一棵桉树树干上爬过的那队人丁兴旺的蚁群,不是巨响蚁又是什么?
现在,我们来考虑一下这件事情的可能性。泰勒和他的同事距他们的预定搜寻地有八百英里之遥。在澳大利亚约三百万平方英里的旷野中,一小撮能够识别地球上最稀有、最吃香的虫子的人中的一个找到了这种虫子——它的活体只被人看见过一次,还是差不多半个世纪之前——而这统统是因为他们的车子在此处抛锚了。其附带结果便是,至今,巨响蚁仍未在其原发现地再次出现。
我确信,你一定再次明白我的意思了。就是这个国家,既空****又满当当。这里充满了有趣的、古老的、不容易说明白的东西,还有许多等待人们来发掘的宝藏。
相信我,这是个有趣的地方。
二
每次从北美飞往澳大利亚,越过国际日期变更线的时候,没人问你对之有何感受,一天的时光便从你的手里被偷走了。我1月3日离开洛杉矶,14小时后到达悉尼已是1月5日。对我来说,没有1月4日。根本没有。它到底去哪里了,我没法告诉你。我只知道在地球历史上的这段24小时的时光中,我似乎并不存在。
我发觉这有一点点神秘,至少说起来是这样。我要说,如果你浏览一下你的机票袋,看到一则启事这样写道:“谨此提示乘客,在飞越某些地域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24小时的存在缺失。”(当然,这是他们的表达方法,仿佛这事儿时不时就会发生。)那你就有可能站起身来打听一番,抓住一个人的衣袖就说:“劳驾问个问题。”一定得说明一下,晓得自己能停止拥有物质形态,而且其过程又不痛不痒,这就有了某种形而上的安慰作用,况且公平起见,他们的确在你回程从反方向越过日期变更线的时候把这一天还给你,这样就以某种方式让你在离开悉尼之前到达洛杉矶,当然这在方式方法上是个更加巧妙利落的把戏。
现在,我模模糊糊理解了此处涉及的基本原理。我明白存在着一条“一天止于斯,下一天起于斯”的概念线,当你越过该线的时候,古怪的时间错乱可能随之出现。但这仍旧不能逃避这样一个事实,即每次来往美国和澳大利亚之间,你都会经历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均无一点一滴可能性发生的事件。不管在饮食上怎么费心思地重平衡讲质量,也不管在阶梯机上走多少步,你永远都不可能把身体练到棒得可以匿迹24小时,或者在离开一个房间之前就到达另一个房间。
如此,到达澳大利亚这件事本身就有某种成就感——踱出航站楼走进对跖地炫目的阳光里,并意识到自己身上所有这些没多久前失了踪影、下落不明的原子已然重新组合成大致正常的状态(有那么半磅左右的脑细胞在看布鲁斯·威利斯的电影的时候消耗掉了),有能耐完成这一连串动作便会让人欢愉和满足一番。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发现自己在哪里都会挺高兴,而此地又正是澳大利亚,那真真儿是撞了大运。
就让我在此时此地说我热爱澳大利亚——无限地崇拜澳大利亚吧——每次见到它,我都会再一次被它迷住。对澳大利亚漠不关心的效果之一便是,见着它本身就是一个令人愉快的惊喜。每一点文化直觉和以往的经验都告诉你,走了这么远的路,你应该找到——最最起码——骑在骆驼背上的民族。标志牌上写着认不明白的文字;黝黑的男人们穿着长袍,一边用针箍大小的杯子喝咖啡,一边一口一口地抽水烟;马路上坑坑洼洼,快要散架的公共汽车咯咯作响;而你触碰的每样东西上都切切实实可能沾染了疾病——但是,根本不是这样的。这里舒适,干净,似曾相识。除开某一年龄段的男子有穿齐膝长筒袜搭配短裤的风气,这里的人跟你我一模一样。这很好。这让人精神焕发。这就是我喜欢来澳大利亚的缘由。
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我很乐意在这里一一记述。这里的人讨人喜欢——兴致高昂,性格外向,脑筋活络,而且始终如一地乐于助人。他们的城市安全整洁,几乎总是依水而建。他们的社会繁荣有序,而且天生讲究人人平等。食物是棒的,啤酒是冷的,阳光差不多总是灿烂的,每个角落里都有咖啡。鲁伯特·默多克不再住在这里。日子再怎么过,都不会比这里好太多。
这是我第五次到这个国家。但这一回,是我第一次想去看看真正的澳大利亚——热死人的广阔内陆,卧存于海岸之间的那片无边旷野。我完全理解不了,为什么人们要你看他们“真正的”祖国时就送你去那些空空****的地区,几乎没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会选择住在那里,可事情就是这样。你没穿越过内陆,你就不能说你到过澳大利亚。
幸运的是,我会以可能的途径中最为时髦奢华的方式来做这件事:乘坐传说中的印度-太平洋铁路从悉尼前往珀斯。印度-太平洋铁路迂回曲折地在澳大利亚南部开开心心地延展两千七百二十英里,穿越新南威尔士州、南澳大利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是南半球铁路交通中的女王。从悉尼出发,它缓缓攀越蓝山,辘辘地驶过天似穹庐、广阔无垠的绵羊之乡,循着达令河到达墨累河,再从墨累河向前到阿德莱德,最后穿过浩瀚的纳拉伯平原到卡尔古利附近的采金地,之后才大功告成,长舒一口气,停在遥远的珀斯。纳拉伯平原,这一大片不可思议的杀人荒漠正是我特别渴望目睹的地方。
《星期天伦敦邮报》的彩页杂志正在做一辑有关澳大利亚的特刊,我同意给他们写点文章。无论如何,我已经在筹划近期出门,为写作本书开始游历,所以从本质上讲,这是一次额外得来的旅行——花着人家的钱财,以极其舒适的方式踏勘澳大利亚。对我来说,听上去极好。为此,下个礼拜我将和英国青年摄影师特雷弗·雷·哈特一起旅行,他正从伦敦飞过来,明天早上我将与他初次会面。
但在此之前,我有一天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我对此颇为高兴。我以前到悉尼都是为了书的推广活动,所以我对这个城市的了解差不多都基于坐着出租车路过的像阿尔蒂莫和安嫩代尔这样默默无闻的区域。唯一看到城市真正的一鳞半爪还是多年以前,那是我第一次到此地,我结识了一位好心的当地出版商销售代表,他用私家车载我出去逛了一天。他的太太和两个小女儿就坐在后排,可我丢脸地睡过去了。相信我,这不是因为兴味索然或不懂欣赏。只是那天暖洋洋的,而我又刚刚到达澳大利亚。在某个不幸的时间节点,上车没一会儿,时差综合征就发作了,我不由自主昏沉沉地瘫睡过去。
我得遗憾地说,我不是一个睡相老实又迷人的家伙。大多数人睡过去的时候看上去仿佛有一床毛毯就能对付,我则似乎需要医疗护理才行。我睡着的时候就像被注射了一剂尚处于试验阶段的强劲肌肉弛缓药。腿以挑逗人的怪模样摊开来;指关节在地上拂来拂去;该待在里面的所有东西——大舌头、小舌头、冒着潮湿泡泡的小肠气——义无反顾地漏出来。我的脑袋像点头鸭玩具那样时不时地往前一倾,把一夸脱左右黏糊糊的口水朝大腿上倒干净,然后再向后仰去,像抽水马桶水箱上水一样,伴随着噪音重新积蓄唾沫。我还打呼噜,震天响而且不由自主,像卡通人物,有橡胶样振动的嘴唇,而且蒸汽阀放汽啸叫的时间特别长。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不自然地一动不动,那样子引得旁观者交换了眼色,关切地凑上来查看,然后我演戏似的绷紧身体。接着,在一段引逗人的静止之后,开始一连串的全身性抽筋,又跳又扭,让人想起打开了开关的电椅。再后来,我大叫了一两声,声音尖厉又挺娘娘腔的。醒过来后,我发现方圆500英尺之内的人们都静止不动,所有的8岁以下孩童攥紧了妈妈的衣角。这可是个难以承受的可怕负担。
我一点儿都不知道自己在车里睡了多久,只知道时间不短。当我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发现车里陷入了一团沉重的静默——如果你发现自己正开车在自己的城市兜来兜去,把一个瘫软着、抽搐着的邋遢货运到一个又一个没心思看上一眼的地标,这种静默就会包裹你哦。
我无言地看看周围,一时间不确定这些人到底是谁,清了清喉咙,努力让身体坐直一点儿。
“我们刚才正琢磨着您是不是想吃午饭呢。”我的导游平静地说。他发现我此刻已经放弃了私底下用唾液把他的小车淹掉的雄心壮志。
“那很好啊。”我怯懦地小声说。就在这一刹那,内心习惯性的惶恐又袭来,我发现自己打盹那会儿显然有一只400磅的苍蝇吐了我一身。为了从那层不自然的口水亮膜上转移注意力,同时重拾对此番游赏的兴趣,我用稍加明快的语调添了一句:“这里还是中立湾吗?”
又是一下不由自主的轻哼,就像喝下的酒走岔了道的声音,然后是某种勉为其难的不苟回答:“不,这是多佛高地。中立湾是——”回答出现了微妙的停顿,只为下一句憋一口气,“之前的事了。”
“啊。”我做了个严肃的表情,仿佛正在努力弄明白我们是如何把彼此之间的这一大块时间搞丢了的。
“实际上,是好久之前。”
“啊。”
我们开车去吃午饭,路上都默不作声。那天下午的情况好了很多。我们在沃森湾码头边一家颇受欢迎的渔家饭馆吃了饭,然后去屹立在港口之上受激浪拍击的高崖俯瞰太平洋。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又有惊鸿一瞥,领略了无疑堪称世上最可爱海港的风景——湛蓝的水面,滑过的帆船,远处海港大桥的钢拱,歌剧院喜洋洋地依傍在旁。不过我仍旧没有好好见识悉尼。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出发去了墨尔本。
所以现在我渴望弥补一下,那种迫切之情强烈得超乎想象。悉尼人在英文中被稀奇古怪地唤作Sydneysider(坚决站在悉尼一边的人),他们有着一种显而易见、不屈不挠的欲望向来客展示自己的城市。而这次,又有人友善地提出想做我的导游,她就是《悉尼晨锋报》的记者戴尔德丽·麦肯。戴尔德丽是个活泼开朗的女人,刚刚步入中年,她带着年轻摄影师格伦·亨特到旅馆与我会面。我们三人步行出发,去了悉尼博物馆。那是个亮闪闪的时髦新建筑,看上去又有趣又有教益,可实际上两种特质均不具备。你发觉自己瞪着被幽暗灯光烘托得很有艺术气质的展品——一盒移民工艺品,一房间被装裱于四壁的20世纪50年代流行杂志的内页——却不是很确定布展者期望你从中得出怎样的结论。不过我们在旁边的咖啡吧喝到了非常好的拿铁咖啡,戴尔德丽就在此时大略地讲了一下我们一天忙碌的安排。
我们马上就会散步到环形码头,搭渡轮横穿海港到达塔瑞噶动物园的码头。我们不参观动物园,只在小悉立斯湾周边逛一逛,向北越过克莱蒙点一些坡陡林密的小山,到达戴尔德丽的住所,我们在那里会拿上毛巾和布基板,然后驾车去曼利——一个鸟瞰太平洋的海滩郊区城镇。我们会在曼利匆忙解决午饭,接着来一场振奋人心的布基滑板,再擦干身子,奔向——
“对不起,打断一下,”我插嘴说,“到底什么是布基滑板?”
“哦,它很有趣。你会爱上它的。”她轻快地说。不过我觉得她有点儿回避问题。
“好吧,可它是什么呢?”
“它是一项水上运动。乐趣无穷。乐趣无穷,格伦,对吧?”
“乐趣无穷。”格伦同意道。他正用“所有胶卷有人埋单”的那种架势没完没了地拍着照片。“哔吱、哔吱、哔吱”,他的相机唱着歌,他快速拍下了三张戴尔德丽和我谈话的照片,碰巧三张都一模一样。
“可它到底怎么玩呢?”我锲而不舍。
“你拿上一种小型冲浪板,涉水走进大海,然后你逮着一个大浪头,驾浪回到岸上。挺简单。你会爱上它的。”
“那鲨鱼呢?”我不安地问。
“哦,这里基本没有鲨鱼。格伦,上次有人被鲨鱼咬死是多久前的事啊?”
“哦,好久啦,”格伦思忖着说,“至少两三个月吧。”
“两三个月?”我尖叫起来。
“至少啊。鲨鱼的危险性被估计得太高了,”格伦又说,“估计得太高了。最可能毁掉你的是离岸流。”他又回去拍照了。
“离岸流?”
“水下的潜流,和海岸成一定角度,有时候会把人冲进大海,”戴尔德丽解释说,“不过别担心。不会发生在你身上的。”
“为什么?”
“因为我们在这儿守护你啊。”她露出安详的微笑,喝干了杯子里的咖啡,提醒我们该赶路了。
三个小时之后,其他活动都告一段落,我们站在一处看似偏远的海滩上。此地叫清水滩,在曼利附近。这是个U形大海湾,灌木丛生的低矮山丘环抱着它,广阔而莫测的大海咆哮着,在我看来大得骇人的海浪直涌进来。在不太远的地方,几个有勇无谋的人穿着湿式潜水服,驾浪冲向岩石陆岬上泛着泡沫的激浪;更近一点,星星点点的涉水人被暴躁的波涛不断地吞没,似乎还很开心。
戴尔德丽看上去非常热衷于扎进去喝咸水,她催促着,我们开始脱衣裳——我慢吞吞的,她则心急火燎——她事前就关照我们在衣服里面穿好了泳衣。
“如果你遭遇离岸流,”戴尔德丽说,“脱险的诀窍就是别惊慌失措。”
我看着她:“你是叫我冷静地淹死?”
“不是不是。只是要你沉着,不要试图逆流游水。拦腰游过它。如果你还没脱险,那就像这样挥挥胳膊——”她这胳膊挥得幅度大而且动作柔缓,只有澳大利亚人才可能认为这是海难临头情况下的合宜反应,“然后等救生员来。”
“如果救生员没看见我,怎么办?”
“他会看见你的。”
“可如果他没看见呢?”
但戴尔德丽已经夹着布基板,蹚进了碎浪之中。
我忸怩地把汗衫丢在沙滩上,**裸地站着,只穿着松垂的游泳裤。格伦从没在澳大利亚海滩上看见过这样奇形怪状、独树一帜的并且还活着的东西,他抄起相机,兴奋地给我的大肚腩拍特写。“哔吱、哔吱……”,照相机快乐地唱着歌,他跟着我走进碎浪。
让我在此处做个停顿,插入两个小故事。1935年,距我们目前所站位置不远处,一些渔民捕获了一条十四英尺长的鲨鱼,并将它带到了库吉海滩上的一家公共水族馆进行展示。鲨鱼在它的新家巡游了一两天,突然间一阵反胃,吐出一条人类胳膊,让参观的人群大吃一惊。这条手臂最后为人所见的时候还长在一个名叫吉米·史密斯的年轻人身上。我敢肯定,他曾经柔缓地大幅度挥动着胳膊表明自己身处危境。
再来说我的第二个故事。三年前,一个晴朗平静的周日午后,同样在距此不远的邦迪海滩,不知从何处涌来四波反常的浪涛,每一浪都高达二十五英尺。退浪回卷,把超过两百个人带进大海。所幸当日有五十名救生员在岗,他们成功救起了几乎所有人,只有六人罹难。我明白,我们正在讲的是多年前发生的事故。我并不在乎。我只是想说明,海洋是个变幻莫测的地方。
我叹着气,一步一拖地走进泛着点点奶油样白沫的浅绿色海水中。这海湾浅得让人不敢相信。我们费力地走出约一百英尺,水还仅仅没过膝盖而已,然而即便是在这里,水流也已经异常强劲了——强得足以推你个四脚朝天,如果你不全神戒备的话。再往前五十英尺,水上升到腰际,浪头就开花了。如果不算上在西班牙太阳海岸潟湖一样的水中待过几个小时,又在冷冰冰的曼恩河里立马就后悔不迭地蘸过一回水,我基本上没有一点儿大海的历练。我发现步入时起时落的水中,着实让人惊慌失措。戴尔德丽愉快地尖叫着。
接着,她给我演示怎么玩布基滑板。理论上,玩法简单,让人觉得挺好把握。当一波海浪经过,她就跳到板上,沿着波峰飞掠好多码。然后轮到格伦,他滑得更远。毫无疑问,看起来挺有趣的,看起来也不太难。我怯生生地蠢蠢欲动,想试一把。
我摆好姿势,等第一波海浪过来,然后跳上板,像铁砧一样沉了下去。
“你怎么会这样?”格伦诧异地问。
“不知道。”
我重复练习,结果总是这样。
“真奇怪。”他说。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们两人看着我一而再地消失在海浪下面,先是偷着乐,再是有点儿惊诧莫名,最后成了不折不扣的同情。我呢,海底大概有艾奥瓦州波克县那么大块地儿都被我蹭过一遍。经过一段有诸多变数的漫长时间之后,我能倒抽着气儿不明就里地浮着漂出四英尺到一又四分之一英里远,然后下一浪扑来,立刻又被打入水下。不久之后,海滩上的人们都站定了,在我身上押宝:大家普遍认为我正在做的事儿是根本不可能成功的。
以我的观点,每次在水下的经历都大同小异。我会坚持不懈地试着按戴尔德丽给我示范的方式文雅地踢脚,努力忽略自己徒劳无功、快要淹死这个事实。因为没有其他东西比照判断,我觉得自己做得相当不错。我不能假装自己玩得不亦乐乎,怎么有人会涉水走进这么无情的环境并期望从中获得乐趣呢?于是我又觉得很神秘。不过,听天由命了,我知道总归会结束的。
或许因为缺氧吧,我迷失在自己的小小世界里,就在我又要沉下去的当口,戴尔德丽一把抓住了我的胳膊:“当心!有个小蓝。”
格伦立刻面露警觉之色:“哪儿?”
“小蓝是什么东西?”我问道,发觉此处还有自己未被告知的其他危险存在,吓得魂不附体。
“蓝瓶子。”她指着一个小水母解释说(后来我查阅一本大厚书我才知道,若没记错该书是《澳大利亚恐怖杀人物》,第十九卷),这东西在其他地方叫作葡僧帽水母。我眯着眼睛看它漂过。它看起来并不讨人喜欢,像一个系了带子的蓝色**。
“它危险吗?”我问。
我站在那里,神经脆弱,遍体鳞伤,颤抖着,身上光溜溜的,还被淹得半死不活。不过现在,在我们聆听戴尔德丽对那样的我作出回答之前,先让我直接引用一段她后来发表在《晨锋报》周末杂志上的文章吧!
摄影师拍照的时候,布莱森和布基板在一股离岸流中被拽到了离海滩四十米的地方。这股岸流从南向北流动,与更远处从北向南流动的岸流不一样。布莱森不知道这个。他没有读海滩上的警告牌。[7]他也不知道蓝瓶子水母正被吹往他那个方向——现在还差不到一米的距离了——蜇一下留下的肿块能让他痛上二十分钟,如果不走运,他的四肢会就此患上看不出表征的过敏反应,一辈子都摆脱不了。
“危险?不,”在我们站立着张嘴凝视蓝瓶子的时候,戴尔德丽回答说,“不过别碰它。”
“为什么别碰它?”
“可能会有点儿不舒服。”
我看着她,她的脸上带着饶有趣味得近乎景仰的表情。长时间乘坐巴士会不舒服,坐板条木头长椅会不舒服,谈话冷场会不舒服,而被僧帽水母蜇一下——就连美国的艾奥瓦人都知道——会痛。我突然想到,澳大利亚人身处在危机四伏的环境中,于是他们就此发展出一整套新的语汇来应对。
“嗨,这儿又有一个。”格伦说。
我们看着另一个漂过。戴尔德丽扫视水面。
“它们有时随波而来,”她说,“我们别在水里待了。”
这话我可不需要别人说两遍哦。
戴尔德丽觉得,如果我要对澳大利亚的生活和文化有所认识的话,还有一样东西需要一看。于是接下来,当午后让位给傍晚那一抹浅淡的羞红时,我们驾车出去,穿过悉尼西郊一大片光彩夺目的扩展区域,几乎就到了蓝山的边缘地带。这地方叫潘瑞斯,我们的目的地是一个庞大的豪华建筑,四周环绕着更大规模的停车场,里面的车泊得很满。一块霓虹招牌标明,此处是潘瑞斯美洲豹娱乐世界。美洲豹,格伦解释说,是一个英式橄榄球俱乐部。
澳大利亚遍地都是俱乐部——体育运动俱乐部、工人俱乐部、退伍军人团俱乐部,附属于各种政党的俱乐部——每一个都在名义上(有时候也毫无疑问地)积极地为社会某一特定阶层谋取福利。但是,它们真正在做的却是通过卖酒和赌钱赚取数额极为巨大的钱财。
我曾在报刊上读到,澳大利亚人是这个星球上最大的赌徒——我看见的更引人注目的一条数据便是这个国家的人口占世界比重不到1%,却拥有世上20%的老虎机——他们每年在各种靠运气定胜负的游戏上花费110亿澳元(约合73亿美元),人均2000澳元。[8]不过直到步入娱乐世界之前,我还没见到这种风险爱好的一丝痕迹。这里硕大无朋,让人眼花缭乱,而且非常井井有条。澳大利亚的俱乐部运动搞得很大。只在新南威尔士一个州,各式俱乐部就雇用了6.5万人,比其他任何产业都要多。这是个大生意,而它又几乎统统都基于一种老虎机,按大众的喊法,它叫扑克机。
我原以为我们得钻一下有关规定的空子才能被接纳进门——毕竟那是个俱乐部——但实际上,我了解到澳大利亚所有俱乐部对任何人都发放即时会员资格,他们是那么热衷于让人分享扑克机带来的欢愉。你只要在门边的临时会员本上签个名,再进去就得了。
一个男人用慈祥快乐的眼光扫视着人群,他的名牌上标明他叫彼得·赫顿,是一名值班经理。他待人接物跟差不多所有澳大利亚人都一样,属于好相处且和蔼可亲的类型。我从他那里很快得知这个俱乐部有6万名会员,其中2万人会在诸如新年前夜这样的高峰日现身。今晚的数目会是2000多。俱乐部有几乎数不清的酒吧和饭馆,还有运动设施、儿童游乐场、夜总会和戏院。他们马上要造一家有13个放映厅的电影院和大得足以容纳400名婴幼儿的托儿所。
“哇,”我说,“那这是悉尼最大的俱乐部了吧?”
“南半球最大的。”赫顿先生骄傲地说。
我们闲逛着走进庞大的内部空间,耳畔角子的叮当声不断。成百上千台扑克机站成长长的直线,基本上每一台前面都坐着一个全神贯注的主儿给机器喂抵押来的金钱。机器本质上就是老虎机,不过有一系列把人搞得糊里糊涂的背光按钮和闪烁不停的灯泡,供你运用并执行几种选择——坚守底线,翻倍赌本,拿出一部分赢钱,鬼才知道还有什么。我谨慎小心地远远观察了几个玩扑克机的人,不过除了见他们接二连三地把硬币喂进一个闪闪发光的匣子和一副气鼓鼓的样子之外,我就是理解不了他们正在干些什么。戴尔德丽和格伦同样不熟悉错综复杂的扑克机。我们塞进去2块钱硬币,只为了瞧瞧会怎么样,却立刻就吐出来17块钱。这让我们大为高兴。
我回到旅馆,像一个在乡村集市上过了异常充实的一天的孩子——筋疲力尽却异常兴奋。我在危险的大海中成功地保住了小命,去了一家富丽堂皇的俱乐部,帮助大家赢了15块钱,还交了两个新朋友。我不能说自己比起从前更接近了那种已经见识过真正的悉尼的感觉,但那一天会来临的。同时,我要睡上一晚,我还要赶火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