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种现象经常发生,其频率必然与犯罪学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无论如何,睡眠和梦都对刑事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由于我们很少听闻,所以低估了它们的重要性。有关睡眠和梦的文献相对较多。[96]关于睡眠和梦,我们不仅在遇到强烈嗜睡、梦游、幻觉等轻微症状时需要看医生,而且在遇到缺乏睡眠、失眠、正常嗜睡等生理问题时也需要看医生。刑事专家也必须对此进行研究,以便了解自身所处的状况,以及何时向医生寻求帮助。不了解状况意味着审讯不专业、忽视重要细节,从而破坏案件的审理,至少会加剧审讯工作的难度。
但许多案件,刑事专家必须独自处理,因为在这些案件中,既没有疾病,也没有生理病症,只能说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简单事实,任何受过教育的外行人都能自己处理。假设我们正在研究梦对情绪的影响,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一个在睡梦中度过一整天的人,其状态要么是幸福、欢乐,就好像学会了如何快乐;要么是生气、害怕、激动,就好像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出现这些状态,其原因往往源自一个愉快或不愉快的梦,有时也可能只是潜意识作用或不记得的梦境。我们已经证实,所谓记忆出错,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做梦。[97]梦的这种影响可能对女性、易怒男性,尤其是儿童,具有重要意义。有些儿童认为梦是真实经历,有些女性无法区别梦境与现实,而老年人则无法区分梦境与记忆,因为其记忆力和分辨能力严重下降。[98]据我所知,曾经有一个8 岁的孩子,饭后和一名男子出去寻找栗子,孩子晚上回家时非常开心,后来却在睡梦中哭醒,说那名男子强奸了他。另外还有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案发时,受害者受到了巨大的惊吓。事发第二天,受害者的十岁或十二岁女儿,十分肯定地说她在小偷中认出了邻居的儿子。这两起案件都对嫌疑人采取了严厉的法律措施。在这两起案件中,儿童经过长时间思想斗争,最后都承认可能在做梦时才想起自己所控诉的全部过程。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儿童不会马上作出断言,而是经过一两个晚上。因此,无论何时发生这种情况,我们都必须考虑到现实与梦境是否被混淆。
另外还有很多类似案件,例如据泰纳讲述,拜劳格曾经梦见自己被任命为某家杂志社的主任,他坚信这是真的,还把这件事告诉了许多人。然后是朱利叶斯·斯卡利杰的类似梦境,莱布尼兹写道,斯卡利杰在诗歌中赞美意大利维罗纳的名人。在梦中他见到一个叫布鲁格努斯的人,这人抱怨自己被人遗忘了。后来,斯卡利杰的儿子约瑟夫发现确实有一个叫布鲁格努斯的人——一位著名的语法学家和评论家。很显然,老斯卡利杰以前认识这个人,但后来完全把他忘了。
在这种情况下,梦只是一种记忆的恢复形式。这种梦境也许很重要,但并不可靠,所以必须谨慎对待。
欲了解有关睡眠性质及任何特定个人梦境的出发点,我们可参照以下内容进行分类[99]:1. 梦境生动程度随着频率的增加而增加;2. 睡眠越浅,梦越频繁;3. 女性睡眠质量不如男性,因此做梦更多;4. 随着年龄的增长,梦会越来越少,睡眠也越来越浅;5. 睡眠越浅,睡眠需求越小;6. 女性的睡眠需求更大。关于最后一点,我想补充一下,女性更能忍受照料儿童或残疾人,这一事实明显与最后一点相矛盾。女性对睡眠的需求并未减少,但善意和牺牲精神却比男性更强。
人们在半梦半醒和睡梦中往往会出现不同寻常的行为,这一点在杰森身上得到了大量印证。其中大多数取自早期文献,但相当可靠。经过一项比较,结果表明梦游行为最常发生于年轻、相对强壮、过度紧张的人群,比如连续两夜没有睡觉,然后从深度睡眠中醒来。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表现得非常聪明——比如医生开出正确的处方或主管做出正确指示,但他们后来都对此一无所知。在犯罪学上,它的意义一方面在于可调查其正确性,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也会出现在那些没有理由造假的人身上。如果被告谈及此类经历,由于我们缺乏对此进行精确审查的手段和权力,所以可能会因此而倾向于不相信被告。此外,被告的立场也会让人对他的陈述产生怀疑。但这只是对可信之人身上发生类似事件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100] 所有权威机构一致认为,嗜睡期间的行为[101] 通常发生于过度疲劳、身体强壮人群的深度睡眠第一阶段,该阶段容易受梦境干扰。
其中一个重要情形是杰森等人引用的现象——一些人在极度兴奋状态下仍能安然入睡,因此,拿破仑在莱比锡最危急时刻仍能进入沉睡状态。这种现象有时被视作无罪证据,但并不能令人信服。
我们尚未提及入睡前出现异常现象的奇特感觉。据帕纳姆讲述,有一次他吸入乙醚,然后躺在**观察,墙上的画时近时远,不停前后移动。困倦之人也会发生类似情况,因此,教堂里的牧师似乎逐渐后退又回来。这种幻觉在犯罪学上的意义可能在于观察入睡者的动作,例如小偷似乎正在靠近目击者的床,但实际上却站着未动。
入睡者可能会受到某种特定方式的影响,这一点毋庸置疑。在这些案例中,入睡者可能会相信任何现象,他们会梦到这些现象,然后把梦境当成现实。关于这一点有一个案例:一名官员以这种方式让一位年轻女孩爱上了他。起初,这个女孩很讨厌他,但当他一次次在她入睡时当着她母亲的面向她表达爱慕和忠诚之后,女孩逐渐对他改观,并且最终爱上了他。事实上,一些窃贼也相信类似的理论,他们利用红光催眠人,帮自己从大多数案件中脱罪。据称,在装有红色玻璃灯的房间里,他们可以对入睡者做任何事情,比如用红光照射入睡者的脸、对入睡者耳语等方式,加强入睡者的睡眠。奇怪的是,这一点被山里人的一种习惯所证实。山里人习惯用红布盖住灯,然后把灯带到入睡女孩的窗前。据说,当红光照在入睡女孩脸上时,如果有人轻声叫她起身向外走,她就会照做,中途若有石头挡路,她就会在踩到石头后醒来,这一粗俗的恶作剧也就至此结束。不过,能够获取有关红光对睡眠影响的科学信息,至少还是有意义的。
O. 莫宁斯霍夫和F. 彼斯贝尔根[102] 对睡眠的深入性提出了一些看法。例如,为什么一个人是今天而不是其他时间听到一件事,为什么一个人被叫醒而另一个人没有被叫醒,为什么一个人对很大的噪声充耳不闻,等等。这些权威人士发现,睡眠深度在第二小时的第三刻钟达到顶峰。通常,睡眠深度持续加深,直至第二个小时的第二刻钟。在第二个小时的第二、第三刻钟,睡眠深度迅速加深,然后迅速降低,直至第三个小时的第二刻钟。此时,睡眠逐渐变浅,直到清晨第五个小时后半段。此后,睡眠强度再次提升,但明显轻于第一次,而且所需时间较长。然后,睡眠在五个半小时内达到顶峰,持续一个小时;从顶峰开始降低,直至达到一般睡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