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节 诚实(1 / 1)

在这里,我们仅讨论与法庭上最密切相关的女性的诚实。在这一方面情况不容乐观。诚不诚实和说谎是两码事;后者是积极的,而前者是消极的,不诚实的人不说真话,说谎者说假话。隐瞒部分事实,把人引入错误,不为表面现象辩护还利用表面现象等做法都是不诚实的。与说谎者相比,一个不诚实的人可能没说过不真实的话,却引发更多困难、困惑和欺骗。因此,不诚实的人比说谎者更危险。因为与说谎者相比,不诚实的人,其行为更难以揭露,因为他比说谎的人更难以说服。然而,不诚实是一种特殊的女性特征,男人只有是娘娘腔才会不诚实。真正的男子汉气概和不诚实是两种不能统一的概念。因此有流行的谚语说:“女人总是说实话,但却都不完全是实话”。这比许多作家指责女性撒谎更准确。

在我看,刑事法院也无法核实后一项指控。我并不是说女人从不说谎——她们说的谎够多了,但她们说的谎并不比男人多,没有人会把说谎归因于女人的性别特征。一旦这样做,就会把不诚实和说谎相混淆。

由于我们本身和社会条件对女性的不诚实行为负有很大责任,因此,在法庭上过于严厉地对待女性的不诚实行为也不对。我们不喜欢直接说出东西的名字,而是选择采用暗示的方式,保持尴尬的沉默或脸红。因此在法庭上,如果难以“直言不讳”,就不应该吝啬于采取这种“绕圈子”的做法。龙勃罗梭认为,[26]

女性说谎是因为她们(性别上)的弱点,例如月经和怀孕,她们会在谈话中宣泄这种不适。羞耻感、性别等原因迫使她们隐瞒年龄、缺陷和疾病;或是因为她们想要有趣,喜欢暗示,以及那一点特有的判断力。由于这些,她们往往得撒谎,之后作为母亲,不得不在许多事情上欺骗自己的孩子。龙勃罗梭总结说:事实上她们自己也不过是孩子。然而,认为这些条件会导致说谎是错误的,因为在此条件下,女性通常会沉默、以其他形式或者错误消极的方式表现出来。但这在本质上是不诚实的。因此不能错误地断言:欺骗、撒谎已成为女性生理原因造成的特质。洛策认为女人因为讨厌分析而不能区分真假,但是只有当别人将她们作为分析对象时,女人才讨厌分析。女人不想被分析,因为分析会暴露出很多她们的不诚实,因此,她们对彻底的诚实行为很生疏。但责任应该归咎于男人。正如福楼拜所说,没有人会告诉女人真相。当听到这些分析时,她们会与此作斗争。她们甚至对自己都不诚实,但这不仅仅限于一般情况,在特殊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也是如此。我们在法庭上难以使女人诚实。当然,我并不是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与女性谈话时需要尽显粗鲁无耻,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处理每个棘手问题时都迫使她们不诚实。任何经验不足的刑事司法人员都知道,通过简单和绝对公开的讨论可以取得更大的进展。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女人和我坦率地谈论过这个问题,在这段非常痛苦的谈话过程的最后,她坐在那里说:“感谢上帝,你说话坦率,没有‘假正经’的话,我之前还非常担心你会问一些愚蠢的问题迫使我不得不给出‘正经’的回答,以致让我陷入不诚实。”

根据司汤达的说法,我们一直在间接地引导女性变得诚实,但这对于她们来说就像**示众一样。巴尔扎克问道:“你有没有观察过女人通过态度和举止撒谎?欺骗对于她们来说就像天上掉下的雪一样容易。”但他的话只适用于不诚实的情况。女人并不是真的很容易说谎。虽不知道这一事实能否得到证实,但我确信女性在说谎时一些不对劲的表现是可以观察到的。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女罪犯,她们的面部特征、眼睛、胸部和态度几乎总是出卖她们。但她们本质上的不诚实却无法被揭露。如果一个男人一旦坦白,这种坦白看起来就没有女人的那么拘束,即使很坏,他也不太可能利用虚假有利的外表,而女人则会装出无辜的样子。如果一个男人没能自圆其说,我们可以通过他的犹豫识别这一点,但女人的意见总能归结到一个明确的目标,即使她可能只告诉我们自己所知道的十分之一。

甚至最简单的肯定或否定都是不诚实的。她的“不”是不确定的,就像拒绝男人的要求时说的“不”一样。更进一步说,当男人肯定或否认时,他的话也有一定局限性。他要么明确地宣布它,否则,耳朵通过训练的人在语调犹豫的情况下就能识别出它。但是女人说“是”和“不是”,即使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被声称是真相,她也可以隐藏自己,这是法庭上要记住的事情。

此外,欺骗或隐瞒的艺术依赖于不诚实而不是纯粹的欺骗,因为它更多的是利用手头任何东西和材料,而不是直接通过谎言进行欺骗或隐瞒。因此,当谚语说一个女人在一年中只病了三次但每次都病四个月时,说她故意不承认得了一年的病是不公平的。因为她并没有这样,而事实上她一年至少病13 次,而且虚弱的身体经常使她感到不适,所以她没有谎报病情。但并没有立即宣布她的康复,而是让自己即使在不需要的时候也能得到护理和保护。她这样做也许是因为在漫长的年头,她发现有必要放大小麻烦,以保护自己免受别人的伤害,因此不得不利用这种不诚实,把它当作武器。所以叔本华也同意,大自然只给了女人一种保护和防御的手段——虚伪,这是她们与生俱来的,使用它就像动物使用爪子一样自然,女人认为有一定的理由为自己的虚伪辩白。

作为律师,我们不得不与这种虚伪不断做斗争。且不说女人在法官面前所假定的各种疾病,其他一切都是假装的;包括纯真,对孩子、配偶和父母的爱,因失去而痛苦,因受到责备而绝望,分离时破碎的心,虔诚等任何有用的东西。这使审查公正面临着危险和困难——不是形势过于严峻,就是被愚弄。她可以记下这里的很多不诚实和较少的谎言,以此为自己节省很多麻烦。模拟情况大部分是不彻底的,这只是对实际情况的强化。

现在想想在人前尤其是刑事法官面前流着泪的那些人,流行的谚语认为泪流满面的女人往往不可信。

曼特加扎[27] 指出,每个30 岁以上的男人都能回忆起这样的场景,很难判断一个女人的眼泪有多少是因为真正的痛苦,多少是发自内心。眼泪是渲染因素和真相的混合物,由此我们可以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在这个问题上,当女性艺术家(当她们看到自己可以真正地教导她们的时候,往往是诚实的)流泪的时候,询问她们会是一件有趣的事。发问者必然会认识到,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是不可能随意哭泣的,只有孩子才会那样做。流泪需要明确的原因和一定的时间,这些虽然可以通过大量练习减少到最低限度,但即使是这样也需要过程。在小说和漫画中,女性因为没能得到新外套痛哭的故事都只是童话;事实上,女人一开始只是因为丈夫拒绝给她买东西而感到伤心,然后想到他最近拒绝给她买衣服,也不愿意带她去看演出;而且,他态度很不好,还走到了窗边;她认为自己的确是个可怜的、被人误解的、无比不幸的女人。当情感就这样不断被激化后,她便忍不住哭起来。一些微小的原因、一点时间、一点自我暗示,再加上一点想象,这些就可以让任何女人泪流不断,而这些眼泪会让我们永远冰冷。然而,我们还要注意那些真正痛苦时无声的眼泪,尤其是受到伤害后流下无辜的眼泪。这种情况不能被误认为是上述第一种情况。否则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因为这些眼泪如果不是对罪行的悔过,就是真正无辜的证据。我曾经认为判断这种眼泪最可靠的标志,就是以一种迷惑人的方式尝试着忍住或抑制它,而且这种尝试是出自最大的努力。但这种尝试往往不是真心的。

与眼泪类似,昏厥也是这样,多数昏厥要么是完全装出来的,要么是介于昏厥和清醒之间。当然,与囚犯、证人一样,妇女在法庭上往往非常不舒服,如果在这之后立即出现疾病、头晕和极度恐惧,那她们晕倒也不奇怪。如果再加上一点夸张、自我暗示、缓和以及试图避开不愉快的环境,那么昏厥的发生就如同准备好的一样,而且这种昏厥造成的效果一般对昏厥者有利。因此,虽然不该事先假定昏厥为闹剧,但还是有必要提防这种欺骗。

感谢上帝,这里有一个有趣的问题与刑事司法无关,即妇女能否信守诺言。

当一个犯罪学家允许一个女人承诺不告诉任何人她的证词或者类似的事,那么他可能要为自己的良心付出代价。罪犯绝不可能接受承诺,他这样做只是在被女人愚弄时想要得到回报。事实上,女人在对与错之间并无明确界限。较好的情况也只是她以不同的方式对此进行界定;女人有时比男人更尖锐,但总的来说比男人更没有确切的概念,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女人根本不明白某些区别是不被允许的。这主要发生在界限确实比较模糊的地方,或者在不好了解当事人性格的情况下。因此,要使女人明白国家、社区或其他公共福利本身必须是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损害的,这一点总是很难。即便是最诚实虔诚的女人,不仅在逃税方面没有良知,而且还会在成功逃税后感到很有趣。不管走私了什么,她都会为这种成功感到很高兴,尽管这种事并不局限于女人会做,但女性比男性更需要紧张刺激。她们的态度说明她们真的无法意识到自己正在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当你告诉她们国家明令禁止走私,得到的回答总是她们走私得特别少,没有人漏税。谈到走私者和走私这件事人们就会很感兴趣。曾有一个出生在意大利和奥地利边界上的女孩,她的父亲是个咖啡和丝绸走私团伙的头目,臭名昭著。他借此发了横财,但在一次特大走私活动中失去了所有,最后在边境被海关官员开枪射杀。但这位姑娘却饱含着爱和关切、眉飞色舞地对父亲可疑的行径作了正面的描述,从这里就能看出她丝毫没有意识到她父亲的行为有什么不对。

而且女性根本不懂规章制度。我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使是聪明的女性也不明白,为什么在公共登记簿上做细微变动是不对的;为什么在外国旅馆里不能用假名登记;或者为什么警察会禁止她们在行人上方晃动防尘布,即使是在自己家也不行;为什么必须把狗拴起来等等这些“令人烦恼的琐事”有何必要。

这又一次证明了女性很可能会“占小便宜”。你很难使她们明白为什么从别人家花园里摘下鲜花或水果就等于掠夺私人财产。虽然问题不严重,而且财产所有者一般也不会介意,但必须承认财产所有者有权这样做。女人们偷窃的倾向、侵占别国小块土地和边界的行为也是众所周知的。我们遇到的大多数侵犯边界领土的案例一般都有女性涉入其中。

甚至在自己家里,女人对财产归属也没有严格的界定。她们会顺走纸笔、衣服等小物件,却不懂应该用什么去代替这些被拿走的东西。办公桌并非神圣不可侵犯之处,所以人们常常对女人的这种行为深有体会,而且也认为她们这样并不是因为马虎,而是缺乏财产权意识,因为即便是最完美的管家也会这样做。这种意识上的缺陷最大地表现在一种不光彩的事实上,那就是女人在打牌时会作弊。

据龙勃罗梭说,一位受过良好教育并且经验丰富的女性私下告诉他,由于她的性别她很难在打牌时不作弊。而据赌场管理员说,他们遇到的情况更糟。他们认为必须更注意女性,因为她们不仅更频繁地作弊,而且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专业。即使在槌球和草地网球比赛中,为了能把男性对手置于劣势,女生们在作弊这件事上也是无比聪明。

我们发现,在骗子、赌徒和造假者中有许多是女性。此外,经验丰富的家庭主妇提供的证据表明,最聪明、有用的仆人往往是小偷。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诚实和不诚实之间界限的不确定性,即使是很琐碎的事也是如此。

由于对小东西财产意识上的缺陷,有很多女人由此所犯的错误不断扩大,最后成了罪犯。因为没有明确的界限,女性不可避免地越走越远,当受过教育的女人只不过从丈夫那里偷来铅笔和悄悄地欺骗,她只能庆幸自己不需要或可以避免把这种错误搞得更严重。但对于没受过教育的贫困女性来说,她们既有犯这种错误的机会也有这种需要,因此犯罪对她们来说变得很容易。生活充满考验,我们的意志又太薄弱,在迫于生存的紧急情况下,没法保证不犯这种错误,如果一开始没有偏离正直之路就不会误入歧途。如果需要带着正义去判断一个女人是否在财产问题上犯了大错,那么需要考虑的不是行为,而是当女人在不同情况下,除了一点点窃取或愚蠢地摄取别人财产之外有没有别的机会去做错事。如果能证明这种倾向,那么至少有理由怀疑她犯了更大的罪。

如果必须通过女证人来发现这种罪孽,女性与这种罪孽的关系就变得更具启发性。一般来说,人们倾向于为自己犯的错找借口,但没有理由证明这种假设成立。相反地,我们倾向于为自己最严重的罪以最严厉的方式惩罚别人。而且,事情还有另一面,当一个诚实、品行良好的女人犯了轻微罪行时,她并不认为这是罪,也不知道这些罪行是不道德的,但如果她认为别人犯了这样的罪行才是罪行,那就不合逻辑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她倾向于原谅邻居的不正当行为。现在,当我们试图从女性目击者那里找到事实(这些事实是我们适当强调的事),她们并没有回答而且让我们犯错。女人认为她的女仆只是贪吃甜食,而在刑法中却是盗窃。她所谓的“小钱”,我们称之为欺骗或违反信任。对于那个被女人称为“龙”的男人,我们发现在很多情况下他有完全不同的称呼。这种女性态度并非基督教中的仁慈,而是对法律的无知,而在审问证人的时候又不得不考虑这种无知。当然,这不仅是关于女仆盗窃的问题,还总出现在我们试图理解人性弱点的时候。

从诚实到忠诚只有一步,这些特征通常是并列或重叠的。如今,刑事司法更多的是在处理女性的忠诚问题(这些问题远比我们看到的更多)。通奸问题的意义通常只居于次要,但这种忠诚或不忠诚往往在所有可以想象到的罪行的审判中发挥最重要的作用,根据这种忠诚是否存在的假设,整个证据方面的问题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去解决。像丈夫谋杀、可疑的自杀、身体残缺、盗窃、信任扭曲、纵火等案件,如果能证明女性不忠,案件就会以不同形式呈现。

这一重要前提在提供证据时很少提到,因为我们不了解它的重要性,它的决定因素不明显,是隐藏着的,所以往往很难呈现出来。

公众对女性忠诚的看法并不乐观。狄德罗断言,忠诚的女人始终忠诚,至少她们是这样想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什么,因为严格地说,我们所有人都有许多罪,但如果狄德罗是对的,人们可能会认为女性有不忠的倾向。当然,造成这一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是女性纯粹的性特征,但我们不能假定这一特征是唯一的调节性原则,因为这对女性来说不公正,而且对我们自己也有害;女性对变化的无限需求也是一个重要的诱导因素。我怀疑是否能通过一系列案例证明女人会变得不忠,就算她的性需求很小;但是她的性别导致她这样做是肯定的,因此我们必须为她们的不忠寻找其他原因。这种对变化的热爱是根本性的,这一点可以通过对以往犯罪记录的总结发现。戈尔茨[28] 认为:“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也无法忍受持续的始终不变的顺景,她们会有不可思议的冲动想要触及一些恶作剧和愚蠢的事,好在生活中获得一些‘不一样’。”所以对法官来说,与“发现她自己丈夫是否性能力不足或其他可能涉及的类似秘密”相比,判断案件中的女子在关键时刻是否另有这种邪恶的倾向,对案件有更大的帮助。

然而,如果女人一旦有了寻求变化的冲动,那么她为自己提供的无害且允许的变化将永不会满足或是一直处于缺乏状态,而日常生活发展轨迹也会走向可疑。其次,她还会有一种欺骗的倾向,这种倾向会带来一些特定的必须承担的后果。比如,一个女人为了爱情、金钱、怨恨或是为了取悦她的父母而结婚。当她在生活中思考为什么结婚时,而原因几乎总是被归结于她的丈夫,比如,他可能无礼、要求太多、拒绝一些事、忽略了她等,从而伤害了她。带着这些情绪,她考虑到自己结婚的原因非常糟糕,然后就开始怀疑自己的爱是否真的如此伟大,得到的金钱是否值得让她承受这些麻烦,她是否不应该反对父母等。假设她也等待过,但如果情况还是没有起色怎么办,她不该得到更好的吗,她每多想一些都使自己与丈夫疏远一些。男人并不是一切、对女人来说并不算什么,如果不算什么那么他也不值得特别考虑,如果他不值得考虑那么一点不忠也并不那么可怕,最后,一点不忠逐渐自然地发展成通奸,导致一连串犯罪。这种心理变化过程并不会反复频繁出现,关键是在这些所谓的脆弱时刻没有合适的男人在她们身边出现。有多少女人吹嘘着自己的美德而蔑视别人,然而,她们是否应该感谢在情况来临时自己能够坚守这种吹嘘过的美德。如果那个合适的男人就出现在合适的时间(女人脆弱的时候),女人就没有更多理由骄傲了。只有一种简单而安全的方法来发现一个女人对丈夫是否忠诚——那就是引导她说出丈夫是否忽视了她。抱怨丈夫忽视自己的女人都是通奸者或者想要变成通奸者,因为她在寻找最省事合理的理由来为通奸辩护。从她对丈夫谴责的强烈程度我们就很容易辨别她离这种罪恶有多么近。

除了通奸、寡妇和新娘的不忠,还有一种感觉对不忠问题可能很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寡妇的行为来判断妻子的行为,我们很可能会变得不公正。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办法作比较的。许多情况下,妻子爱她的丈夫,甚至在丈夫死后也保持忠诚,但这些情况总是涉及那些不再受性欲影响的老年妇女。如果寡妇年轻漂亮,又相对富有,她就会忘记她的丈夫。如果她忘记了自己的丈夫,在很短的时间内再找到情人、丈夫,无论是“为了孩子”,还是因为“初恋的美好回忆”,或是因为“第二个和第一个很像”,或是她给出的其他原因,仍没有理由假设她不喜欢第一任丈夫,背叛、掠夺财产然后谋杀了他。她本可以和他维持最幸福的关系,但他死了,死了的人不算人。还有一种情况是,新婚寡妇暗示第二任丈夫是谋杀第一任丈夫的凶手,这意味着会出现各种事端。如果怀疑有这种可能,显然就有必要慢慢调查,但最重要的是要密切观察第二任丈夫。一个男人娶了知道自己谋杀了她第一任丈夫的女人,这本身就自相矛盾,但如果他只想做她的情人,就没有必要谋杀她的第一任丈夫。

相反的情况是,女人为了不受干扰地与另一个男人继续风流韵事而与他结婚,这就是预料之中的不忠。显然,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酿成恶果。这种婚姻在农民中很常见,例如,有的女人爱上了一个有钱鳏夫的儿子。儿子一无所有,或者父亲不同意,所以女人就嫁给了父亲,从而愚弄了父亲,继续与儿子的爱情,这就是罪加一等。如果不是儿子,她可能有一个情人,情人可能只是一个仆人,然后他们联手谋夺了丈夫的所有财产,特别是当前妻留下一个孩子,导致作为第二任妻子的她并没有办法继承财产的时候。在爱人变成邻居、表亲、朋友等情况下,就会涉及这种变化,当问题出现时,就有必要考虑这些可能性。

有关新娘的不忠,我们就不谈这个“诗意”的话题了。人们都知道女孩可以多么无情,她是怎样为了实际情况或其他不光彩的理由而离开心爱之人,每个人都知道这样做的后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