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家发现困难往往在于一些隐藏的冲动其实是真正发挥作用的根源,但它们看起来似乎与结果没有任何联系。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探寻原因时的出发点往往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我之所以说出发点,是因为“动机”必须是有意识的,而“理由”可能会被人误解。我们也明白,对于无数刑事案件显得无能为力,这是因为纵然知道这些是犯罪,但却无法对罪犯和犯罪之间的因果联系(他们犯罪的原因)做出解释,或者因为没有对罪犯进行先期了解,所以只能先通过了解罪犯的心理发展来得到线索,之后再做判断。如果我们寻找“理由”,很可能会把其中的绝大多数理由归结为非正当理由;如果寻求动机,可能会对此产生严重误解,因为只可能把罪犯与犯罪事实联系起来,而这一点也是罪犯从一开始就能想到的。我们很难将一些动机与犯罪本身做直接联系。例如贪婪就意味着盗窃,报复就意味着纵火,嫉妒就意味着谋杀等。在这些情况下,审查的整个过程就像是在做算术,可能很难,但却是基础层面的。然而,当我们只能从犯罪行为到最后可追溯的理由,甚至到罪犯的态度来发现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为,但却无法做出任何解释时,进一步理解案情的机会就很渺茫了;我们开始陷入盲目的摸索。如果没有找到这种解释,情况还比较好,但是多数情况下,我们会误认为自己已经看到并寻求到了适当的解决办法,这就很糟糕了。
性是许多犯罪的一个隐藏根源,也可以说是出发点。它常常隐蔽地发挥作用,由于羞耻感,这在女性中更为常见。隐藏的性这一出发点可以使一个无关紧要的女证人说出不易被察觉的小谎言,也可以让一个丈夫为了得到情妇而投毒害人。“性”这一动机总是打着一面假旗横行,因为没人喜欢让自己的欲望**裸地暴露出来,所以必须假借它名,即便是女人也不例外。
性冲动的第一种隐藏形式是虚假的虔诚,也就是所谓的“宗教虔诚”,一般存在于较早的时期。弗里德里希指出了宗教活动和性组织之间的联系,并引用了许多关于圣人的故事,就像修女布兰伯金说的那样,她说:“Eam scire desiderasse cum lacrimis,et moerore maximo,ubinam esset praeputium Christi.”(我渴望有一天,我会和你一起去见上帝)神圣的维罗妮卡·朱利安尼为了纪念上帝的羔羊,带着一只小羊羔让它睡在胸前并喂养它。类似的事也发生在热那亚的圣凯瑟琳、圣阿尔梅拉、伊丽莎白、幼年耶稣身上等。正如莱因哈德所说,甜蜜的记忆往往不外乎隐藏的**和感性之爱的迸发。索姆曾错误地断言,神秘主义主要存在于衰弱的神经和绞痛之中,其实这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
这一事实的作用很简单。我们必须先弄清楚一些问题,例如一个女人在道德上是纯洁的还是感性的。这一点对于判断其是否违反道德和法律方面都很重要。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所得到的回答几乎全是毫无价值或不真实的,因为所讨论的主题并不是开放的,并且是难以见人的,甚至对最亲近的人也保密。因此最好是通过将问题引向宗教活动、宗教虔诚和类似事件来达到这一目的。这些特征不仅容易察觉,而且还是公开的。假设一个人虔诚,会为了别人着想,这种(高尚的)想法一般不会被隐藏。如果基于宗教原因的过度言行能得到目击者的可靠证实,那么,人们一般不会判定它是错误的并将其归因于或多或少被抑制的性快感。
这种例子我们都知道不少,但我还是想用自己经验中的两件事作为案例。其中一个是这样的:一位稍上年纪的未婚女子挪用了数目可观的信托基金并将钱交给了她的仆人。起初,所有关于性影响的怀疑都被排除在外。直到她在家里筑起一座圣坛并迫使仆人和她一起在圣坛上祈祷,这件事才引起了人们对这位非常有道德的少女和她仆人的深切关注。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年轻妻子毒害自己年老无能的丈夫。起初谁也没有怀疑过她,但是在审讯时,她那佯装的虔诚引起了怀疑。她被允许就宗教问题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表现出对圣徒和宗教秘密的极大热爱,以至于让人难以相信,在这宗教外衣之下隐藏着的竟是一种强烈的感官享受。无法证明是否通奸,她一定会出于种种原因避免了这一点,而不容置疑的是那无能的丈夫不能让她满意。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为了嫁给别人想摆脱他的想法。而当这个“别人”被找到时,要对她的罪行进行举证就不再困难。
克劳斯曾说:[19] 妻子从不假装对丈夫有**。她的欲望就是引诱他,如果没有**,她就不会有这种欲望。他的话表明,要证明直接的**并对此产生合理的怀疑很困难,首先很有必要确定掩盖的事实是什么。这种断言只有在一般情况下才成立。因为女人并非没有理由装腔作势,在很多情况下,有些女人怀上了贫穷男人的孩子,想借此勾引有钱人,为自己的孩子找个有钱的父亲。这时,她们可能会利用各种**、诡计达到目的,而需要表现出热情的一面。
性的另一种重要潜在形式是倦怠。没人能说明白倦怠是什么,但都清楚倦怠是什么。没人认为倦怠是种负担,但都知道它是万恶之源。它不同于懒惰,因为我可能闲得倦怠,也可能忙得倦怠。无聊,可以说是一种对新鲜事物的欲望未得到满足时产生的态度。一般说“无聊的地方”“无聊的讲座”或“无聊的同伴”,只是通过转喻的方式来表达这些事物带给我们的情绪状态。但内部因素才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同一件事情对一个人来说无聊,但对于另一个人来说却可能很有趣。通过情感状态到客观事物转换,一次集合、一个图书馆、一个讲座都可能是枯燥乏味的,由此,无聊这一概念就有了广泛的范围。然而我们依旧把无聊说成是一种情绪状态。因为我们发现这种情绪在女孩、年轻女性、未成熟或女性化男性中最为常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由此,这种特殊渴求、幸福或不幸福的态度,表现在对某种缺失的东西的渴望上,表现在对那种渴望得不到满足时无声的责备中,表现在对填补内心空虚的不断萌动的渴望上。这一切的根源主要来自性。这虽然不像数学公式一样能得到证明,但经验表明,情感态度只发生在有性能量存在的情况下,而当欲望得到满足时,这种情感态度就会处于空缺,否则,即使是最丰富和最好的替代物也不能使其达到满足。因此,推断色情的起点并不算大胆。我们再次看到,在工作中对道德的严格要求和训练,是如何压制所有“不必要的状态”的,而这些状态表达着各种需要,它们需要完全被满足。
但每件事都有局限性,这种甜蜜的“倦怠”带来的温和而平静的力量往往比工作上的压力和强制力更强大。这种力量一旦存在,它永远不会带来好结果,而且很多情况下它带来的后果都事关重大,这种阴暗力量下常常有禁果慢慢成熟。
没人能断言倦怠是不正当关系、引诱、通奸以及由此产生相关罪行的万恶之源,其中包括为心爱的人挪用公款和谋杀失宠的丈夫。但对于犯罪心理学家来说,无聊是种迹象,表明这个女人对自己所拥有的并不满意,并想要别的东西,这种从希望到渴望再到渴求之间的距离并不远。但当我们审问这个悔过的罪人并且当她开始忏悔犯罪行为时,我们会发现,她经历了无法挽救的厌倦,在这种厌倦中滋生出邪恶的念头,继而酝酿出更加邪恶的计划。当你问起时,有经验的犯罪心理学家都会告诉你,自己是否在试图以女性无聊为出发点来解释女性犯罪时所犯下的很多错误。邻居们知道这种无聊会在什么时间产生,而罪犯认为如果被问及时间点,说明这种事已经败露了。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找到答案,比如“寻找女人,寻找真爱,打发无聊”。
自负可能是由潜在的性引起的。我们只需用一个词来概括,因为当谈到学者、官员或军人的自负时,指的是对名利的欲望,这是种让自己得到赞扬和承认的做法。自负本身只是女性的特质,或者说是具有女性特点的男性特质,正如达尔文所说,鸟类、昆虫甚至植物的颜色都是以性选择为目的,所以,女人的自负也是以性为目的。女人只为男人而自负,即使需要通过其他女人来达到这个目的。正如洛策在他的《缩影》一书中所写的:在不伤害自己的情况下,任何能引起女性注意的事,都会在两性冲突中被她本能地用作一种手段。“手段”和“两性冲突”这两个词蕴含了很多道理。男性直接挑起战争,如果我们不加修饰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否认人类和动物的这种行为有类似性。男性为了女性直接争斗,所以女性不得不研究如何为自己挑起这种斗争,从而在两性冲突中偶然发现了如何利用自负来达到这一目的。女性自负这个问题对犯罪心理学家来说已有所了解,不需要被告知,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们的自负是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造成的后果以及与其他条件的关系。
在法庭上利用女性的自负并不是一种聪明的技巧,而是一种不可容忍的、可能会很过分的诡计。正如里欧夫人所说:“想要成功对付女人,就必须善用她们的自爱。”普洛斯佩尔认为,不能通过女人的感觉去探寻她们,她们的弱点在于内心和自负。然而,这些属性往往过于强大,导致人们很容易受到欺骗。如果法官不明白如何利用这一点,那就无法起到积极作用,但如果他明白这一点,就拥有了一种武器,利用这种“武器”可以让女人被迫走向极端,然后自尊心受伤、诱发愤怒,甚至连一个建议都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反应。例如,一个女人想在法官面前为情人辩护。这时,如果法官成功地证明了一些事实并伤害了她的自负,说服她并告诉她,她被自己一直维护的爱人背叛、伤害或遗忘,或者她仅仅是听信了这样的话,那么多数情况下,她很可能会尽其所能地指责和伤害他,而这种指责和伤害的程度远比自己能解释的更严重;如果可以的话,她还会试图摧毁他,无论对错,因为她并不在乎。她认为,如果失去了情人,别人也不能得到他。龙勃罗梭说:“女人的自负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即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就是为男人争斗。”这一论断通过一系列实例和历史事件不断得到印证,可以为许多错综复杂的案件提供线索。首先,在很多实例中,重要的是要清楚女人是否已经开始为男人争斗,无论她是否有情人,或希望有情人。如果能证明她突然变得自负,或者她的自负确实变得更强烈,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有时甚至可以通过确定这种自负最初开始的确切时间,以及它是否与某个人有更密切的关系来成功地确定是谁。如果发现存在这些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全部得到证实,并且在观察中没有问题,那么就能确定这种推论的正确性。
当提到男人如何能改变一个女人的倾向时(这个女人与他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平等),我们都能了解到许多有关女性自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必为女性心灵中无法解开的谜题和灵魂中永远黑暗的秘密而烦恼。“Vulpes vult fraudem,lupus agnum,femina laudem”(狐狸渴望欺骗,狼渴望羊,女人渴望赞美)——这句话道出一切奥秘。男人知道如何利用“laudem”(赞美)——即如何激发女性的自负,从而战胜比他更有价值的人。
通过了解女性的自负程度,我们还能了解女性性行为的活跃程度,后者在犯罪学上有着重要意义。海因罗斯说过,每个女人只要有这样的需求,或相信可以这样,就会有最大的自信。“自负是性的特征,”这还涉及“性的标准”。当孩子渐渐长大,性兴奋必然会有。这种需求随着她们变得喜欢打扮自己开始,而当她们渐渐年老蓬头垢面时,这种需要就消失了。当一个女人坐在你面前衣冠楚楚却说自己的心完全死了,她一定是在撒谎;当她对自己的身体和衣服表现得相当粗心却说仍然爱自己的丈夫时,也一定是在撒谎;当她向你保证她一直都是这样却偶尔自负、偶尔不自负,那也是在撒谎。这些情况无一例外都逃脱不了这一“规律”,因此这种方法屡试不爽。
我们现在有机会了解一些有价值的女性知识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这些知识是可靠的。这不是为了讨论女性的大脑能力,也不是为了冒险进入一个危险领域,卷入叔本华和他弟子们以及现代人类学家之间的争论。法官的工作是处理具体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他必须检验一个女人的表情是否依赖于一些真实的或显性的知识,就像他必须通过专业手段审查其他证人的证词一样。因此,我们只能指出女性知识的显性价值,这些知识与女性的自负有关。洛策说过:“女人去剧院和教堂只是为了借着艺术和虔诚的幌子来展示她们的衣服”;阿康威尔先生说:“女人学习知识,只是为了让别人说‘她们是学者’,但她们根本不在乎知识本身”。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就最深层次的知识而言,我们往往很可能对女性不公平。我们习惯地认为某种形式的知识积累(就因果关系而言)必然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对于学者,我们会问他们为什么对自己的学科感兴趣,为什么要探索这些知识。多数情况下,当我们找到了逻辑上的联系,并认为这种联系合乎逻辑,才会确信自己找到了真正的原因。这也许可以用来解释一些棘手的案件,但其中如果涉及女性知识,那就会变得无法解释。女性对艺术、文学和科学感兴趣,多数是出于自负,她们也关心其他许许多多的小事情,但这也是为了通过学到的知识来炫耀自己。自负与好奇心密切相关,女性往往会因此获得一些知识,如果不能以“自负无害”这种说法进行解释,这些知识就很可能使她们被列为嫌疑犯。
然而,自负本身可以解释成“为了男性而争斗”,因为女性本能地知道自己可以在这场争斗中利用知识。而这种对异性的争夺往往会暴露女性自身的罪行或其他人的罪行。有人说夏娃在吃了苹果后的第一个念头是:我的无花果叶合身吗?这个想法是关于品味的,夏娃当时只想着取悦亚当,而这竟是她在经历了最初罪恶带来的悲伤之后唯一所想的!如果这是真的,就可以想象夏娃当时的心境:我现在是应该多一点讨他的欢心呢,还是应该少一点讨他的欢心呢?据说这就是她当时的第一个念头。关于衣着的问题体现了女人的这个特点。这说明了自负的力量是一种迅速冲向前的动力。事实上,在所有侵犯财产的犯罪中,如果罪犯能够自我控制,把他们的赃物暂时藏起来,那么有一半的犯罪就不会被发现。每个法官发现罪犯的希望就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随着盗窃行为的继续,这种发现犯罪的希望也随之变大。假定罪犯暴露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如果罪行不多,我们就难以发现。这个规律对女性比对男性有效得多,因此,犯罪学家如果怀疑某人有罪,就会想办法逮捕这个人的妻子或情妇,而不是他本人。当一个学徒从他主人那里偷了东西,他的女朋友会得到一条新披肩,这条披肩没有在箱子里,而是立即戴在女孩的肩膀上。事实确实如此,女性这一最深邃的“文化”使她们迫不及待想要用这些俗物装饰自己,我们听说了关于吉卜赛人的事,许多犯罪都是在确认一项事实的情况下暴露的,那就是入室抢劫中望风的女人在男人还在清理现场的时候就开始试衣服了。对女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装扮一新后去见那些终于回来的男人。[20]
从性方面来分析,“老处女”这一信息在法律上很重要,因为这些人本身与其他女性有很大不同,因此必须用不同的方式去理解。这类人的特点众所周知,她们一般都有许多实在不受欢迎的特点。这些人没能成功发挥作为女人的天性,由于这方面的失败她们就出现了与此相关的很多问题,苦涩、嫉妒、不愉快、对他人品性和行为的苛刻判断、难以建立新关系、过于恐惧和拘谨——这主要是通过假装无辜的方式表现出来。众所周知,有经验的法官都能证实,老处女作为证人(这里是指年龄相对较大的没有孩子的未婚女性,而不是解剖学意义上的处女)总是会带来一些新东西。如果你听到10 个相互成立的说法,而第11 个是一位老处女的供词,那就不一样了。她们由于天性会有不同的看法,会提出不少怀疑和建议,对原本无害的事物做出令人讨厌的暗示。如果可以,她们还会把自己和这件事联系起来。这个很重要,也可以解释。这类人没有从生活中得到多少好处,没有男人的保护,常常毫无防备地受到蔑视和戏弄,因而也很少从社交生活中享受舒心和友谊。这样一来,她们几乎无法避免地认为邪恶无处不在。比如,如果听见窗户外有争吵,她们会认为这是故意挑起来打扰自己的;看见马车从孩子身上碾过,会认为这是为了吓唬自己才发生的;小偷闯入邻居的房子,这类人会认为小偷其实是想进她的房子,因为自己没人保护,任何人都能袭击自己,进而认为小偷应该是想伤害她。一般情况下都会有其他证人,老处女多半也会振振有词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其实也没什么坏处,但还是谨慎为好。
当然还有例外,而且我们都知道例外一般都是相对极端的。如果一个老处女不具有上述不好的性格,她平常是非常善良和受欢迎的,但如果对一件事的看法过于温和、相当盲目,也会使她成为一个危险的证人。正如德·昆西所指出的,老处女往往比其他妇女受到更好的教育而且更有教养。因为她们没有丈夫和孩子需要照顾,有时间按意愿让自己变得更优秀。值得注意的是,妇女慈善团体的创始人通常是老处女或无子女的寡妇,她们没有做母亲这样的乐趣和任务。因此,我们在判断一个女人的善良时必须小心,不要被她的慈善活动所蒙蔽。这或许是种仁慈,但一般说来,这种仁慈可能源于没有职业,或者也是因为想要在某种形式上努力成为母亲。在判断老处女时,我们更容易上当,因为正如达尔文一针见血的话:她们在外表、活动和感情上总是多少有些阳刚之气。这种女人对于我们来说一般很奇怪。如果我们以习惯的标准来判断,那一开始就错了,对于这类人,我们只假定她们具有女性品质,而忽略了她们身上多出来的阳刚之气。除了上述老处女特点外,我们发现她们还具备其他一些固有的能力。本内克在《实用主义心理学》一书中将一个繁忙家庭主妇的行为与一个未婚处女的行为进行了比较,认为前者价值更高,而后者则更多通过“情爱幻想、阴谋诡计、遗产继承、彩票中奖和病态的抱怨”来达到更高价值。从犯罪学角度看这一点很有用。因为当犯罪学家审问的对象是老处女时,那么再谨慎也不为过。因此,当案子涉及一些不平常的阴谋诡计、离奇的遗产继承和彩票中奖时,最好能找出这些事情背后的老处女,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有助于案件进展。
无论是专业判断还是大众判断都认为,绝大多数女性都害怕成为老处女。我们了解到这种恐惧在国外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在西班牙,据说一位西班牙女孩为了避免成为老处女,在刚过青春期的时候就会把第一个可以得到的追求者抓在手里;而在俄罗斯,每个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成熟女孩,都会出国几年后再以“寡妇”的身份回国。这种事众所周知,所以没人细问。这样的过程是普遍存在的,由此可能造成许多不幸的婚姻和共同密谋的罪行。那些十七八岁的姑娘有权利挑剔,接着在二十岁变得谦虚,然后在二十六岁时为了不做老处女不惜一切代价结婚。很明显这不是爱情婚姻,而且常常是不理智的。当心灵和头脑都不受支配时,邪恶就会占据上风,魔鬼就会笑出声来,正是从这种不幸的婚姻中滋生了通奸、妻子出走、残酷的行为、第三者乃至更糟糕的事。因此有必要研究这段婚姻的历史,比如这是以上帝之名举行的婚礼,还是一个“老处女的婚姻”?
在研究这类案例时必须加倍小心。
了解一些关于女孩子什么时候变成老处女的普遍观念是有好处的,因为老处女的身份是一个观点问题,这取决于他人的意见。纯文学中有很大篇幅说的就是这个问题,因为它本身就明示了大众对未婚状态的态度。比如,布兰德斯发现,古典小说家拉辛、莎士比亚、莫里哀、伏尔泰、阿里奥斯托、拜伦、莱塞奇、斯科特书中的女主人公年龄几乎都是16 岁。现代小说中的女性一般在三十岁会经历一次伟大的爱情冒险。这些年来的进步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先不必费心去想,但我们必须记住,它已经发生了。
在结束本章有关性因素的探讨之前,我们解释一下“癔症”,因为法官常常被这种情况欺骗。众所周知,癔症被古人称为“ηυστερα”——子宫,更确切地说,大多数邪恶的原因都隐藏在那里。癔症在法律上有多种含义,但固有的观点常常引起一些详尽但不合理的解释;他们想要吸引注意,他们总是关心自己,总对别人充满热情;他们经常以毫无根据的仇恨迫害他人,他们是最粗暴的谴责的来源,特别是关于性犯罪。偶然情况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很聪明,而且感官敏锐度都有问题,尤其是听觉和嗅觉,有时会非常警觉,尽管这并不总是可靠的,因为癔症患者往往会发现比实际情况更多的东西。另一方面,他们常常又很有用,因为他们的感官很微妙,但也没有必要立即证明他们的感知是否正确。比安奇提醒人们注意这样一个事实(这是正确的),癔症患者喜欢写匿名信。
这些匿名信作者一般是女性,主要是女癔症患者;如果作者是男性癔症患者,那么他们无疑具有女性化的特质。
癔症患者的主要问题一般会在他们遭受伤害的时候出现,[21] 因为他们不仅增加了一些不真实的现象,而且还真的感觉到这些不真实。我举一个多姆里奇的例子,癔症患者经常在脚变冷的时候抽筋大笑。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可以设想还会发生些什么。
显然,所有这一切都是法医的事,当癔症患者出庭时,只有法医才是真正的权威。而我们律师只需要知道癔症患者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重大危害,而且一旦有任何危险出现在我们面前,就需要求助法医。但不幸的是,癔症患者没有具体症状,那么外行很可能就被这一点“利用”了。不过我们依然可以根据上述内容了解一点,因而也能感到些许欣慰。幸运的是,就像我说过的,癔症在如今非常普遍,人们对其危害都有了些大致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