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节 一般考虑因素(1 / 1)

刑事学家应当注重对感官及其功能的生理心理研究[1],进而确定它们的属性,它们对图像和概念的影响,它们的可信度、可靠性及其条件,以及感知与对象的关系。这个问题同样适用于法官、陪审团、证人和被告人。一旦深入理解感官- 感知的功能及其关系,它在个案中的应用就会非常容易。

感官- 感知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米特迈尔指出:“如果我们探究对事实真相(包括非常重要的事项)形成内心确信的原因,以及对特定事实的存在作出判断的基础,我们就会发现,感官证据是最终的依据,似乎也是确定性的唯一真实来源。”

当然,对感觉- 感知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一直存在争议。感官不会撒谎,“不是因为它们总是正确的,而是因为它们并不作出判断”,这是康德经常被人引用的论断。昔勒尼学派断言,只有快乐和痛苦是不容置疑的。亚里士多德将感觉的真实性缩小到基本的内容,伊壁鸠鲁也认为如此。笛卡尔、洛克和莱布尼茨认为,没有图像能够像单纯的感情变化那样,被认定为真实或虚假的。据此,伽桑狄、孔狄亚克、爱尔维修等主张的感官主义,对感官的可靠性提出辩护,使其免受欺骗的质疑,并且通过主张触觉的不可错性,使其免受其他感官矛盾的质疑。

雷德追溯亚里士多德的路径,区分各种感官的具体对象,并假定各种感官在各自领域具有真实性。

这些不同的理论能够作出调整,仍然值得怀疑,从更保守的观点来看,对这个问题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现代心理学的定量分析由赫尔巴特开始,他提出心理学领域的数学系统,引入关于表征本质的完全非经验性的假设,并将一些简单的前提应用到所有涉及数字范畴的推论之中。接着是费切纳,他提出了刺激叠加法。最后,这些观点得到备受关注的韦伯定律的确证和支持。根据韦伯定律,刺激的强度一定会随着感觉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如果20 个单位的刺激需要添加3 个单位才能被感知,那么60 个单位的刺激就需要添加9 个单位。该定律对关注证人感觉- 感知的刑事学家极为重要,美农已经对此展开了全面和权威的研究。[2]

“现代心理学认为,外部感知的品性具有内在的主观性,却能够通过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获得客观性。由外部刺激产生的感官内容的定性特征,主要取决于我们感官的组织。这是感知的基本定律,也是现代心理学的基本定律,尽管具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却得到整个生理心理学领域的公认。”[3] 这方面,亥姆霍兹[4] 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专门研究了光学问题,而生理光学是通过视觉来研究感知。我们通过直接照射到眼睛上的光这个媒介,得以观察外部世界。光线照射视网膜,引起感觉。视神经给大脑带来的感觉,成为空间中某些物体在意识中形成表征的条件。我们利用光在视神经机制中刺激的感觉来构建关于外部物体存在、形式和条件的表征,因此我们称图像为视觉感知。(根据这个理论,我们的感觉- 感知完全由感觉构成;后者构成感知的素材或内容,据此形成感觉- 感知)。我们的感觉是外部刺激作用于器官引起的效应,这种效应的表现,在本质上取决于接受刺激的器官的性质。

有些推断已经得到有效的确证,例如,天文学家通过恒星的透视图推断它们在太空所处的位置。这些推断建立在对光学原理的深入研究基础之上。这种光学知识并不属于普通视觉功能的范畴;然而,我们可以把普通知觉的心理功能看作是无意识的推断,因为这个称谓完全可以与通常所称的有意识的推断区别开来。

最后一个条件对我们来说特别重要。关于光学和声学知识对感知的影响规律,我们还需加强研究。这些规律具有影响力,这一点很容易得到证实。例如,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声音会反射,他就会说一辆马车正从发出声音的方向转弯;如果他知道这一规律,如果他知道这一事实,他的回答就会反转过来。所以,正如每个孩子都知道声音的反射经常具有欺骗性一样,任何在法庭上接受询问的人都会说,他相信马车是在右边,尽管实际上可能在左边。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光线在水中折射和在空气中折射不一样的话,我们就可能会说水中有一根弯曲的棍子,但是因为每个人都知道水和光的关系,所以我们会说水中的木棍看上去是弯曲的,但实际上是直的。

从这些最简单的感觉- 感知到最复杂的感觉- 感知,尽管有无数法则控制着感知的每一个阶段,但是对于其中的各个阶段,人们所拥有的知识却非常有限。

因此,我们不得不假定,人们的感知会随着知识数量和认知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我们也认为,只要证人是根据自身的感觉- 感知提供证据,其证言就应当接受严格的审查,搞清楚他的认知能力及其证言的价值。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要求这样做。首先,我们会大致判断一个人的品性和教养,并根据他给我们留下的印象,判断他的智力状况。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严重的错误。但是,另一方面,证言几乎总是与一件或几件事件有关,因此,当我们进行简单的询问时,通常能够确定证人是否了解与之相关的自然法则。但实际上,我们很少关注这一问题,并不确定证人究竟是如何形成特定的感知结论。如果在调查时立即发现矛盾,就不会导致危害后果,如果发现证言并不具有确定性,人们就很少会根据此类证言作出进一步的推断。但是,如果只有一个证人,或者虽然存在多个证人,但是多名证人的证言立足于相同的知识,进而犯了相同的错误,并且其中并不存在矛盾,我们就会认为自己掌握了得到多名证人确证的客观真相,并且毫不犹豫地以之为基础作出相应的推断。与此同时,我们已经完全忘记,矛盾情形是将我们从虚妄的确信中拯救出来的救星——而没有矛盾,通常就意味着缺乏继续探究的基点。

基于此类原因,现代心理学要求我们保持足够的谨慎。心理学认为,感知很少是纯粹的。所谓的纯粹性在于不包含任何别的东西,只包含感知;当与想象、判断、努力和意志关联在一起时,感知就是杂糅的。我曾经说过,感知很少是纯粹的,几乎总是伴随着判断。需要重申的是,基于这一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无知,我们已经对无数的证言作出了错误的解释。在许多其他领域,情况也是如此。例如,当菲克指出:“当感觉神经面对刺激时,我们称之为感觉的状态,就处于感觉主体的意识之中。”他并不是主张神经刺激自身能够产生感觉的状态。

这种刺激只是无数刺激中的一种,这些刺激产生的更早,同时也对我们产生着影响,并且它们对每个人的影响各不相同。当伯恩斯坦指出:“感觉,即感觉器官的刺激以及这种刺激在大脑中的传递,本身并不意味着对外部世界某个物体或某个事件的感知。”我们据此认为,感知的客观性并不总是正确的。鉴此,一切都取决于感知主体的品性和教养。

在奥贝特看来,感觉更加具有主观性。“它们是感官的特定活动,(因此,不像亥姆霍兹所说的那样具有被动性,而是感觉器官的主动功能)当我们将特定的感觉与精神的纯粹图像或理解的图式,尤其是纯粹的空间图像结合起来时,就会产生感知。所谓的感觉投射或外化现象,仅仅是作为它们的主题及其自身的统一关系。”

当某个事物被认为具有被动性时,与其被认为具有主动性时相比,它在再次出现时通常更具独特性。在后一种情况下,特定人员的独特性使得感知更加具有个体性,并且使之几乎成为感知主体自身的产物。我们的任务不是去评判奥伯特的观点是否正确,而是假定他是正确的,那么,感知就会像人性一样多样化。基于费希尔[5] 的假定,通过综合性的活动,感知的多样化还会进一步增加。“视觉感知具有综合性或复合性。我们从来没有见过极其简单的事物,因此也就没有感知到事物的本质。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一个空间连续体,而这只有通过综合性活动才能实现,特别是涉及运动的情形,运动的物体和环境都必须纳入感知范围。”

不过,每一种“理解”的方法都各不相同。我们并不确定这是否纯粹涉及物理层面,是否只有记忆在起作用(此种情况下,注意力就会受到最后感知到的东西所带来的影响),是否是想象在起作用,或者在理解更为复杂的事物之前,是否必须假定特定的心理活动。事实上,人们可以一眼就看出各种各样的东西。通常情况下,感知能力取决于个人的技能。最狭隘、最短视、最局限的感知,也是最愚蠢的感知;最广泛、最全面、最客观的感知,也是最睿智的感知。当观察时间很短时,这种差异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个人的感知越少,他的感知结论就越不重要;如果一个人能够从头到尾进行观察,区分重要内容和次要内容,并且聚焦重要内容而非次要内容,就能够对其所观察的事物作出更加准确的描述。随后,当我们面对这样两个极具差异的描述时,就会产生疑惑,并指出其中一个并不可靠。[6]

关于统觉速度的测量方法,可以参见奥尔巴赫、克瑞斯、巴克斯特、冯·泰格斯泰特、博格维斯特、斯特恩、瓦斯柴德、乌尔帕斯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0.015~0.035 秒即可形成复合图像。然而,多数实验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果,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比较,例如,非常聪明的人与反应迟钝和愚蠢的人相比,统觉时间并不相同。感知的多样性取决于表达能力。总体上讲,其他因素会产生影响,但是,当我们分析感官如何与其他因素综合作用时,我们必须认定它们各自决定了自身的形式。多纳指出:“关于事物的多样性,我们主张感觉经验在指引着我们,对此,如果我们进一步加以补充,强调许多事情一定要进行综合分析,就能够正确地践行这一主张。”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就会看到人类的感知能力居然可以进行比较,这一点真是非同凡响。赫尔曼·施瓦茨指出:“根据物理学家的观点,我们通过感官直接了解外部事件,其中的神经在感知此类事件时被动地用来形成意识。相反,根据大多数生理学家的观点,神经纤维在感知外部事件时非常活跃,它们会对感知进行修改,直到几乎无法甄别,并且只有在原始过程结束之后才将其转化为意识。这就是关于感知的物理学理论和生理物理理论存在的差异。”

关于这一问题,涉及许多与一般的感觉- 感知相关的条件。首先是所谓感官的替代,即在展示过程中用一种感官代替另一种感官。如果真正地用一种感官替代另一种感觉,例如用触觉替代视觉,并不属于目前的讨论范围。声音和视觉的替代只是表象,例如:我几次听到人的声音若隐若现,却没有看到任何人,此时我的脑海中会出现某人的面孔和外表,不过这些是纯粹的想象。如果我听到附近小溪边传来呼救声,我就会或多或少看到溺水的人的样子,等等。触觉和听觉完全不同,如果我闭上眼睛触摸一个球、一个骰子、一只猫、一块布等,我可能会清楚地看到眼前物体的颜色,以至于我相信真的看到这些物体。但在这种情况下,或多或少地存在真正的感官替代。

当感知被认为是一种感觉,而它恰好属于另一种感觉时,也会发生同样的替代现象。在以下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上述替代现象:证人不在事发现场,或者证人在半睡半醒状态时感知事发现场的情况,或者证人在很久之前感知事发现场的情况,但当时还存在其他的许多印象,以至于没有足够时间准确识记感官印象。

例如,你可能只是听到某人特别是亲密朋友的名字,后来却很确定地认为当时曾经看到了他。敏感的人通常具有比其他人更强烈的嗅觉敏感度,可能会基于感知到的气味联系到其他现象。视觉感受的替代现象更为常见,也最为重要。任何人被推搡或者殴打,并感受到打击之后,如果其他情况具备并且冲动足够强烈,就会确信他已经看到了殴打者,并确定打击的方式。有时被球打中的人,会声称自己看到球飞过来。类似地,人们会声称在黑暗的夜晚看到远处有一辆马车,其实他们只是听到了声音并感受到了振动。所幸这些人一般只是试图回答涉及将一种感觉替换为另一种感觉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及时予以提出。错误的证言可能导致严重错误,这一点显而易见,因为这种替代现象在那些神经质和富有想象力的群体中最为常见。

更重要的是那些对我们而言非常重要的特征现象,即感知的追溯启发。具体言之,当存在某种明显的中断影响时,特定的刺激不能像通常情况下那样产生某种感知,此时就会出现上述感觉- 感知。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我小的时候,我的卧室有一个时钟,多年的习惯使我听不见时钟的滴答声。有一次,当我躺在**时,我听到它突然嘀嗒了三声,然后沉默地停下来。这件事让我很感兴趣,我找到一个手电筒仔细检查了一下。钟摆仍然摆动,但却没有声音,时间也是对的。我推断时钟在几分钟之前停止了摆动。我很快就发现了原因:那个时钟没有外壳包裹,钟摆的重量自由悬挂。在这个时钟下面放着一把椅子,而此时这把椅子的位置特别向后倾斜。钟摆因重量而随着倾斜发生移动,于是时钟不再发出声音。

我马上做了一个实验。我让时钟重新运行,并保持重心向后。在时钟停止之前,钟摆的最后节拍既不快也不慢,也不比其他钟声更响亮或更柔和。我的解释如下:由于没有听到习惯性的噪音,也就没有听到时钟的钟摆,但它的突然停摆扰乱了一直主导房间的声音平衡。这引起了对干扰原因的关注,即停止的滴答声,因此感知回溯性得到强化,我听到了此前没有察觉的连续发出的滴答声。由滴答声引起的潜在刺激,回溯性发挥着作用。我的注意力只是在最后一次滴答后才被唤醒,但我的感知是连续进行的。

我很快就在法庭上遇到了一起案件。在某个房子里发生了枪击事件,一个正在房间里忙着缝纫的老农妇声称,在枪击事件发生之前,她听到了来自枪击方向的脚步声。没有人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的脚步声会比原来的脚步声更大,但我相信证人说的是实话。随后传来的脚步声在潜意识中被人察觉;感知的进一步干扰阻碍了她的意识,最后,当她被枪击惊吓时,先前的意识被唤起,她开始有意识地感知到此前已经进入潜意识的噪音。

我从一个特别重要的案例中发现,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视觉感知领域。一个小孩被一个粗心的马车夫驾车撞死,一位领退休金的军官透过窗户看到了这幕惨剧。他的描述很有特色。那是一场战役的周年纪念,这个年老的绅士站在窗边,一边想着眼前发生的这件事,一边想着他死去已久的战友们。他茫然地望着外面的街道,然后他注意到,他确实看到了孩子被撞倒之前发生的一切。由于某种原因,马车夫调转车头,把马转了个弯,随后,马侧身向受惊的孩子扑去,由此导致了事故发生。这位将军通过这种方式准确地描述了事件经过:“我看到了一切,但直到孩子发出尖叫声后,我才察觉并认识到自己目睹了事件经过。”为了证明自己证词的正确性,他还指出,他是一个骑兵军官,如果他有意识地看到车夫的移动,就会看到即将来临的不幸,他就会因此而感到恐惧。但是他清楚地知道,只有当孩子哭的时候他才感到恐惧——因此,他不可能有意识地感知到此前发生的事情。他的陈述得到了其他目击者的证实。

这种心理过程在刑事审判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许多案件都源于突发和意外的事件,由此经常可以得到回溯性的认识。此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确定人们实际感知到了什么;证人是否真实可靠,这一点实际上非常关键。

关于罪犯的感觉,龙勃罗梭和奥托伦吉认为,他们比普通人更为迟钝。这一论断基于龙勃罗梭收集的罪犯对痛苦并不敏感的案例。但他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导致该结果的原因完全是另一回事。野蛮的生活和野蛮的道德尤其令人生厌,因此,对痛苦不敏感是所有野蛮民族和个体的特性。由于野蛮人中有许多罪犯,野蛮、犯罪本性和对痛苦的漠视,在大量案件中交织在一起。但这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关于犯罪和感官迟钝之间的直接关系,我们无法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