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现象学是有关外在表征的科学。在我们看来,它就是对内在过程引起的外在表征予以系统整理,同时反过来从外在表征推断内在过程。一般来说,这门学科可以被视为对个体习惯和行为举止的研究。不过究其实质,只有基于那些外在表征,才能够据以推断内在的精神状态,所以,现象学也可以被视为普通心理学的符号学体现。这门科学在法律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尚未被用于揭示如何从内在过程的大量外在表征中得出毋庸置疑的推论。此外,观察活动的数量尚不够多,准确度尚不够高,心理学研究也不够发达。意大利实证主义学派(自称为精神病现象学派)的研究显示,草率运用上述知识将会导致非常危险的错误。不过,如果我们的现象学仅仅致力于框定有关外在表征的科学范畴,那么,它至少可以对从此类表征中得出的常规推论开展批判性研究,并且可以避免对个别现象的解释能力和证明价值作出夸大性解读。尽管我们的任务看起来可能带有一定的解构性,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为这门科学开拓未来的发展空间,并且在审查判断基础上摒弃那些没有价值的材料,这也不失为一项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