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八年(1828),魏源以举人捐资为内阁中书舍人,在阅读内阁史馆如“掌故之海”的典籍档案中,他积累了大量有关典章制度的资料,为以后著史理政奠定了基础。道光十一年(1831),魏源以父丧居乡3年。赏识魏源经济才干的两江总督陶澍,延请魏源入幕协助改革盐政。直至鸦片战争以后,魏源在盐务、漕运、治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主张,并进行具体的尝试和努力。
清代盐的生产和运销,一直由官府垄断。长期以来,盐官和官准的场商、运商勾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特权集团。官僚管理的亏损,对皇室的报效,贪官奸商的中饱,都转移到盐的生产者、消费者身上,造成盐价昂贵、产销停滞的严重积弊,致使私贩蜂起,清廷虽以严刑缉私,也缉不胜缉。魏源清楚地看到了垄断的症结,提出改行“票盐”制度的方法。由商人向官府交纳一定的盐税后,官方便发给盐票,凭盐票可以自由买盐、自由贩卖。这样减少了中间环节各级官吏的层层盘剥,“特尽革中饱蠹弊之利,以归于纳课请运之商”,所以盐价降至一半而商人仍有利可图,私贩自然不禁自灭。魏源的主张被陶澍采用后,果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每年“倍额溢课数十万”。此后的历任两江总督陈銮、林则徐、璧昌、李星沅、陆建瀛等,遇有盐政要务,都常来与魏源商议。
水灾频仍,黄河泛滥,是清朝统治者深感头痛的问题。“无一岁不虞河患,无一岁不筹河费”,可是河患依然如故。魏源认为,河患水灾有来自自然的一面,更重要的还在于人祸,即治河官吏的侵蚀河工经费、地方豪强的垄断水利。所以,“欲兴水利,必除水弊。除弊如何?曰:除其夺水夺利之人而已”。魏源还认为,过去治理黄河的方法也不对头,“下游固守,则溃于上;上游固守,则溃于下”。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济于事。他主张因势利导,使黄河人工改道,北流入海。指出这是迟早会发生的自然趋势,而以人力预先改道为上策,如果等待黄河一旦崩决,自然改道,则后果不堪设想。魏源的这两种见解,在当时都无法实行。官吏贪污是封建官僚制度的必然产物,无法根除。而在道光咸丰衰世,即使一次小的整顿也困难重重。黄河人工改道,工程浩大,财政上捉襟见肘的清廷也无暇及此。鸦片战争以后,魏源在出任兴化知县等地方官时,又尽自己微薄的力量,在小范围进行了水利治理。兴化境内临近运河和高邮、洪泽二湖,时有涝灾。一次,高邮湖将决,他亲率民卒护堤保稻,“冒风雨伏堤上”,以致“目赤肿如桃”,终于保住了大堤,百姓遂将当年收成称为“魏公稻”。治水过程中,魏源撰写了筹河、水利、堤防等文多篇,见解虽好,然而生逢末世,终不为所用,使他的才能得不到发挥。魏源临终前二年的咸丰五年(1855),黄河果然如他所预料的那样,于铜瓦厢大决口,改道入海,给下游人民造成惨重损失。
漕运,是当时又一积弊。自明清以来,南粮北运一直通过运河,朝廷设有漕运总督等一系列官员进行管理。至晚清,由于各级官吏把持盘剥、地方豪强敲诈勒索日形严重,弄得怨声载道。魏源看到漕运之弊已是积重难返,便主张改为海运,由商人承办,不再以官府垄断。他指出,海运不经河闸,不经层层中饱和馈送,有四利、六便,对国家、人民、吏治、商人均有好处。他进一步指出,商人办海运,可以把江浙之货附于漕船,运往北方,将促进南北物资交流,使物价下降,繁荣国内的商业。道光五年(1825),魏源在巡抚陶澍幕中,还实际参与了筹划海运活动,撰有《筹漕篇》、《道光丙戌海运记》等文,并在《皇朝经世文编》书中对这一关系国计民生和吏治的重大改革予以赞扬。
道光十五年(1835),魏源为了奉养母亲,在扬州买了一所庭园,取名“絮园”,内有“古微堂”书屋,他在此写成了许多诗文,集为《古微堂集》、《古微堂诗集》。在魏源宏富的著述中,还有阐发“微言大义而辟东汉马、郑古文之凿空”的有《诗古微》、《书古微》、《公羊春秋古微》、《董子春秋古微》,探讨学术、评论政治的有《默觚》,以及《元史新编》、《禹贡说》等。
综观鸦片战争以前魏源的思想和活动,主要是抨击封建末世的黑暗现实,与龚自珍一起以今文经学的形式,倡导关心国事民瘼,主张改革社会政治风气。他继承明末清初经世致用崇尚实学的思潮,提出了一些有积极意义的主张和具体措施,但思想范畴仍未超出探掘阐发古代经书“微言大义”和“经世致用”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