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随之而来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苏俄内战、苏波战争、苏芬战争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让爱打架的俄罗斯人真刀真枪打了个够,也让俄罗斯人流尽了血。不过,“二战”刚一结束,群殴传统就迅速在苏联复兴起来。
苏联的建立和工业化进程彻底改变了俄罗斯社会的结构,也为俄罗斯的斗殴特别是大规模群殴传统提供了最好的温床和一个黄金时代。
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工业化道路造就了一批超大的厂矿和军工企业,这些国有厂矿和军工企业巨无霸的内部是一个个封闭的小社会,幼儿园、学校、医院和商店一应俱全。在这些封闭的小社会内部一起出生、成长、工作和生活的人有着共同的记忆和生活经历,也自然有着高度的认同感和向心力。他们从小就是伙伴、同学、工友,长大了也自然而然地结伙出去打架,打斗的对象当然是另外一个同样封闭的小社会——另一家企业——的子弟,这几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另一方面,苏联法律黑色幽默般的条款也客观地促进了群殴活动的发展。《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58条第10款规定“:进行其内容旨在号召推翻、破坏和削弱苏维埃政权或者完成某种反革命活动(本法典58–2至58–9条款)的宣传鼓动,以及散布、制作和保留同样内容的材料和书籍的人员,将被追究本法典第58–2条款中规定的社会治安责任。”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第58条”,酒后狂言、讲个政治段子或者朝斯大林像吐口痰,都可能被这条法律送进古拉格劳改营。
苏联时代的各种大型国有企业为大规模的群殴创造了最好的温床
在当时,讲个笑话是很有可能进古拉格劳改营的,在群殴中把人打死倒未必会进去
与苏联对政治犯的残酷相比,其对暴力犯罪的处罚堪称温柔,不但在司法操作中法官常常以俄罗斯传统为由从轻处罚暴力犯,而且即使他们进了监狱,也可以随意虐待和奴役政治犯。出去打群架的后果居然比在自己家聊闲话还要轻微,在这种吊诡的法律之下,苏联年轻人的暴力行为之普遍,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苏联政府为暴力犯罪提供的宽松环境下,加之计划经济体制为其提供的大院温床,俄罗斯的群殴传统进入了黄金发展期。我们看到的现代俄式群殴的规则,大部分都是在苏联时期形成的。根据笔者的俄罗斯伙伴的总结,目前在俄罗斯被普遍认可的不成文规矩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斗殴双方的人数要完全一致。双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以互相区别(为了避免误伤,通常采取一方赤膊,一方穿白色背心),在人数上耍诈的一方会彻底失去荣誉,从而在这个街区甚至整个城市颜面扫地。
二、徒手原则。这一点很重要,双方打手必须完全赤手空拳地进行群殴,但允许一些讲究的打手戴上综合格斗(MMA)手套来保护手指,会有专门的人检查他们的手套,防止其中有猫腻。打斗中如果出现持械甚至动刀子的情况,则群殴中止,双方一起殴打持械人(可能会打死)。
三、公平战场原则。战场一般选在郊外的空旷田野、公园空地或是其他平整、开阔的地方,总之,要对交战双方完全公平,确保任何一方都无法拥有地形优势。
四、人道原则。这一点和古代俄罗斯人的单挑规则是基本一样的:不追打倒地和失去意识的人(其实,倒地后通常会打几下);不追打主动逃出战场的人(这个人以后别想在这个街区待了);被打倒的人应该双手抱头蹲在或躺在地上表示退出战斗,不可以休息一会儿起身再战;踢裆、挖眼等下三滥的技术一律禁止。
五、后果自负原则。无论参加群殴的双方出现何种后果(受伤、死亡),只要双方都没有违反规则,则双方均不可追究彼此的责任。此外,禁止个人寻仇。
六、中间人原则。在整个群殴过程中,需有中立的第三方监督整个过程,并维持群殴的秩序。
如果你根据这些原则误以为俄罗斯人在斗殴中都是富有骑士精神的谦谦君子,那就大错特错了。这只是俄罗斯人内部互相群殴时遵守的规则,在与苏联其他少数民族的冲突中,俄罗斯人也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在2010年著名的莫斯科火车站乱斗事件中,俄罗斯民族主义者和高加索人约定在莫斯科火车站决一死战,警方最终制止了这次群殴并逮捕了1300多人,缴获的致命性武器有匕首、武士刀、手枪和冲锋枪等,多达数百件。这说明俄罗斯人的群殴规则只在他们内部有效,在“对外战争”中,他们一点儿也不像中国网友以为的那么“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