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绍退回邺城,于建安七年(202)五月病死,他的儿子袁谭、袁熙、袁尚及外甥高干分任青州、幽州、冀州和并州刺史。官渡之战后,曹操马不停蹄进剿袁氏势力。他利用袁氏兄弟的矛盾,赶跑袁尚,于建安九年(204)攻下邺城。次年,杀袁谭,得青州;接着,北下幽州。袁熙、袁尚逃往乌桓,部将投降。建安十一年(206),出兵攻高干,得并州,很快占据了河北。
曹操在夺取青、冀、幽、并四州的过程中,陆续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采取措施,安定河北,发展生产,巩固自己的胜利。
他在夺取冀州后,曾下令:“黄河以北的百姓长期遭受袁氏**,特令免除今年的赋税。”同时,他颁布《抑兼并令》,打击豪强,抑制兼并,明文定出百姓今后交纳的田税和人头税的具体数目,申明“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为了“兴仁义礼让之风”,使先王之道不疲,他下达《修学令》,“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者而教学之”。
曹操下令整饬冀州的社会风气。他在《整齐风俗令》中写道:“结党营私,为古代圣贤所痛恨。而冀州的风俗,父子分派,互相诽谤。”这种歪风邪气,必须根除。同时赦免那些追随袁氏做过坏事的人,允许他们改恶从善。还明令不准报私仇,禁止厚葬。
并州太原地区在冬至后有三天不生火、吃冷食的习俗,曹操下令废除。他说,北方寒冷,如此则“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令,将受罚。雷厉风行地革除不良旧俗。
曹操还从军队中选拔一批有战功、有才干的将士充任新得州郡的地方官。有人反对道:“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曹操以《论吏士行能令》批驳这种言论。他明确提出:“明君不官无功之臣,无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在战乱时期,有战功、有能耐的人理当受赏封官。
他还进一步严明赏罚,颁发《封功臣令》,激励将士奋勇杀敌,并且针对当时只赏不罚罪的情况,下达《败军抵罪令》。命令说:“自我派将出征以来,只赏功而不罚罪,这不符合国家大法。现在命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
曹操的这一系列措施,收到显著效果,稳定了河北地区的统治秩序,缓和了阶级矛盾,恢复和发展了社会生产。他看中了这块沃土,建安九年九月,自任冀州牧,把势力从兖、豫移到河北。从此他常住邺城,以为据点。邺城是魏郡治所,所以曹操进位称魏公、魏王,以及曹丕建国号魏,即本于此。